失信人
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裘伟刚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30621197711213815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7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475号
立案日期: 2015-06-17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显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7774328.1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774328.14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3月29日顺延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显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9-30
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