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徐清文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7028419780108331X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226号
立案日期: 2015-03-1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路路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68519.73元、逾期担保费9205.6元、违约金306851.97元及利息71598.8元(暂计至2014年3月12日,此后以3068519.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基准贷款利率6%的二倍计算,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二、被告合肥路路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