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晓莉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02195409173513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60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189号
立案日期: 2015-02-09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晓莉、周丽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武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6万元); 二、被告安徽巽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俊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