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姜一勇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423196410058496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168号
立案日期: 2015-01-30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庆发柳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09572.75元、复利579.58元(计算到2014年1月6日),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1%自2014年1月7日起按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33500元; 二、被告安徽庆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