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黄虎青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623195704150155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57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107号
立案日期: 2015-01-14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4年11月17日,被告李素珍、黄虎青尚欠原告林启凤、束龙发借款本金8690600元,利息2108496元,合计10799096元,该款由被告李素珍、黄虎青于2014年12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被告李素珍、黄虎青自愿支付原告林启凤、束龙发律师代理费110000元,于2014年12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