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程贞祥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421196007015311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54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11号
立案日期: 2014-09-26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森宇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八个工作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72632. 81元(暂计至2014年8月22日),自2014年8月23日起以5172632.81元为基数,按利率10.98%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程贞祥、余道华、程森、王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中国建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