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文清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50127197003126598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4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04号
立案日期: 2014-09-26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郭联武、陈文清、案外人陈嘉莉于2014年7月24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确认陈文清尚欠郭联武借款本金900万元,陈文清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利息: 1、900万元本金中的300万元的利息,自2011年3月18日起算,按照2%的月利率计算至2014年8月15日止,利息为240万元; 2、900万元本金中剩余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