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曾杏园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30326196806235049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71号
立案日期: 2014-10-23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金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前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罚息(利罚息暂计至2014年8月1日为2099814.12元,之后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安徽金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前赔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损失50万元; 三、如安徽金易商贸有限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