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圣太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5223019710510001X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3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98号
立案日期: 2014-08-2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旭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月庭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12月10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陈圣太、万全、程寅禹、桑永峰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月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