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包正军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623197506169196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9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46号
立案日期: 2014-10-20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审理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共同确认安徽虞舜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欠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02.82万元、违约金100.56万元和资金占用费34.44万元(资金占用费暂算至2014年6月3日,之后以代偿款502.82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若安徽虞舜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安徽省信用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