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周成发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11194701146012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67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75号
立案日期: 2014-08-1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成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陈景凤偿还借款本金6504988元、并支付利息3710837元(暂计算至2013年12年9日,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顺延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美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