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永璋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202198302131419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1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79号
立案日期: 2014-08-12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芜湖同辉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3717581.55元及其利息2359424.03元(以13717581.5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13年9月11日暂计至2014年5月27日,之后按上述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律师代理费20万元; 二、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