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许怡彬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0219680317157X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6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64号
立案日期: 2014-07-3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沪商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怡彬于2014年7月12日之前向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887万元整;二、各方其他无争议;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170元,减半收取后为37085元,由合肥沪商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怡彬承担;四、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人签字起生效。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