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江小华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830197204071817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2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62号
立案日期: 2014-07-28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4年2月19日,被告安徽鹏华实业有限公司、江小华共欠原告王晖借款本金3400万元、利息1200万元,合计人民币4600万元,被告安徽鹏华实业有限公司、江小华承诺于2014年6月20日前付清; 二、在原告给予的宽限期内,即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被告安徽鹏华实业有限公司、江小华对上述借款本金3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