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传浩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406198003243417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457号
立案日期: 2014-07-28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信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78000元[暂计至2014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含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2%标准(复利按年利率7.2%上浮50%标准)计至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2%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