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范图艳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623198112044424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33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305号
立案日期: 2014-05-06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银华、李彩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万虎借款本金298.4万元,并自2012年9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二、被告范图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万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