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钟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72219710521002X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43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71号
立案日期: 2014-04-17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维平借款本金2830万元及利息;被告姚黎、安徽省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钟、姚黎、安徽省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70000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发布日期: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