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高旭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1621198909294726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25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73号
立案日期: 2014-04-23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仲良、董爱英、高旭、高阳偿还罗芳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被告高仲良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7200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发布日期: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