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桑翠云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23196305200069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51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70号
立案日期: 2014-04-17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盘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066041.81元及利息;被告合肥百事吉食品有限公司、宣会明、宣惠耕、桑翠云、许少娴、合肥市包公镇砚山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少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合肥盘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百事吉食品有限公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发布日期: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