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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刘传生2015年3月20日进入失信人名单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1-12  浏览:
失信人
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刘传生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404196211240673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52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30号
立案日期: 2014-03-27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许龙珍归还借款本金333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0年9月15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2.向许龙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1516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30762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