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江晓伟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11198208271547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32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341号
立案日期: 2014-05-27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39466.66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自2012年4月21日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和律师代理费31.70万元; 二、被告赵育攀、蔡善茜、刘湘任、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