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国辉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57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121号
立案日期: 2014-01-2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14年1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刘林1000000元,2014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刘林2300000元。 2.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7924元,执行费35630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