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庆丰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62319770301031X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7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332号
立案日期: 2014-05-22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40万元、律师费20万元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生效判决书计算);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 3.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计595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62848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