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大鹏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20119710621041X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43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99号
立案日期: 2014-05-05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合民二初字第00266号判决书确定:1、安徽铭宇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本金500万元及延期利息等;2、合肥蜀山区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抵押人安徽省萧县胜达石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登记编号:055706012012039)、采矿权(萧国土资矿抵备【2012】0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