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刘仙旺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52202197505044859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9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40号
立案日期: 2014-04-02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宁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恒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4994764.02元及利息158335.07元(暂计至2012年12月30日,之后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原告安徽省恒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被告安徽帝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