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林彬彬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52202197812051012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6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248号
立案日期: 2014-04-11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恒瑞薄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39037.87元,逾期违约金30412.66元(暂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6939037.87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合计6969450.53元; 二、被告福建宇星实业有限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