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汤存能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2401197710157935
被执行人性别: 男性
被执行人年龄: 36
案号: (2013)合执字第00121号
立案日期: 2013-02-16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汤存能偿还原告王健借款共计20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1445万元及200万元自2012年7月15日开始计息,390万元自2012年4月15日开始计息,均至本院确定的清偿日止),限于2012年11月29日前付清。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承担案件受理费149939元。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