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传和
被执行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号码: 340122196109262725
被执行人性别: 女性
被执行人年龄: 51
案号: (2012)合执字第00132号
立案日期: 2012-05-15
执行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结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德富、张传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金爱民借款1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100万本金自2007年10月1日起算;100万本金自2007年11月1日起算;100万本金自2007年12月1日起算;100万本金自2008年7月1日起算;100万本金自2008年9月1日起算;100万本金自2008年10月1日起算;200万本金自2010年1月1日起算;200万元本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日期: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