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首页
关于我们
亲办案例
律所成员
律师风采
律所荣誉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案例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2016年安徽省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最新量刑标准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7-11 浏览:
次
《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三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
(二)发生在战时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