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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案例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7-22  浏览:
2015年3月28日,杜某某驾驶×号低速自卸货车沿某省道由北向南行使至某菜馆北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穿公路的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斯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斯某头皮裂伤,右侧额颞顶、左额部硬膜下血肿,双侧额顶叶、右侧颞叶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小脑幕切迹疝,脾破裂致腹腔积血,系颅脑损伤合并脾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发后,杜某某与斯某近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斯某近亲属的谅解。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法院根据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