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首页
关于我们
亲办案例
律所成员
律师风采
律所荣誉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案例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2016年安徽省拐卖妇女、儿童罪最新判刑标准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16-09-08 浏览:
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