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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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二条 [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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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009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010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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