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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0-09-27  浏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所谓毒品,就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1.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2.可卡因和可卡叶;3.大麻;4.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5.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6.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毒品是一个比较广阔的概念,其分类和品种也非常多。单从毒品流行的时间和发展的顺序来看,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之分。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常见的传统毒品有哪些?

        罂粟——原产于小亚细亚,适应性很强,从非洲最南端到地球北部莫斯科的气候,它都能生长。罂粟为一年生植物,植株高1米到5米,花为蓝紫色或白色,叶子为银绿色,分裂或有锯齿。罂粟花落后,在顶端结成椭圆型的果实──罂粟果。取罂粟果划破表皮,会流出乳白色的果汁。果汁暴露于空气后干燥凝结,即变成褐色或黑色,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过提炼生成吗啡,吗啡再经化学药物提炼即生成海洛因。

         鸦片——俗称“大烟”、“鸦片烟”、“烟土”等,是英文名Opium的音译,取自罂粟的生鸦片以圆块状、饼状或砖状出售,以后再粉碎或进一步加工。鸦片的有效成分为生物碱,最主要的是吗啡。使用鸦片成瘾后,可引起体质衰弱及精神颓废,还会缩短寿命。过量使用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造成死亡。

         吗啡——一种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是鸦片的主要生物碱,从鸦片中提炼而成。吗啡通过注射及口服可产生欣快感,并产生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肠胃系统的副作用。吗啡是一种全身抑制药,使用后容易成瘾。

        海洛因——由吗啡经化学药物提炼而成,呈白色粉末状,俗称“白粉”。它是强烈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会对人的生殖、神经和肠胃系统造成严重损害。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过量服用会因呼吸抑制而死亡。是被吸毒者广泛滥用的一种毒品。联合国禁毒署1988年公布的数字表明,吸食海洛因的人数为800万,占世界总人口的0.14%。

       可卡因——是一种微细、白色的结晶粉状的生物碱,性粉末,味苦,具舌麻痹感,由古柯的叶子提炼而成,又称古柯碱。可卡因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即脊髓、髓质、大脑等系统的兴奋剂,可刺激大脑皮质,麻痹感觉神经末梢和运动神经末梢,从而产生欣快感及视、听、触等幻觉。可卡因鼻吸后很快为鼻粘膜吸收,因刺激性及对血管有收缩作用,故容易形成鼻腔溃疡。可卡因可在服用数周后即可产生习惯性,使服用者在心理上对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因而成为一种特别容易使人上瘾的毒品。
服用可卡因后,会逐渐发生偏执狂型精神病,并日渐加剧,使精神衰退。大剂量服用后可刺激脊髓.引起惊厥,乃至整个神经系统抑制,引起呼吸衰竭造成死亡。

        大麻及其衍生物——大麻是一种粗大、直立、芳香的一年生雌雄异株的灌木。大麻服用后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欣快感,并引起倦睡。大剂量服用可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样的反应。大麻主要是在心理上而不是在生理上引起成瘾。长期使用者在停止使用2-4周可消除其影响,而不会象停止服用鸦片那样出现生理症状。大麻的衍生物主要是大麻脂和大麻油。

       杜冷丁——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物,杜冷丁普遍地使用于临床,它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痛、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左右。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等问题。

       杜冷丁的滥用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毒品问题之一。据上海戒度康复中心的调查,部分人是从治疗某些疾病而逐渐上瘾的,但大多数吸毒者滥用杜冷丁只是为了追求感官刺激。

        你知道什么是新型毒品吗?

        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连续食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得到的半合成类毒品,而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名“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同时,因为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常见的新型毒品有以下几种:

       摇头丸——主要成分是冰毒,是冰毒的一种。冰毒的成分是甲基苯丙安,纯品很像冰糖,贩卖者为了便于吸食者使用,制作成各种规格的片剂、丸剂,就是“摇头丸”——人服食后为释放能量会不停手舞足蹈,摇头晃脑。冰毒是一种精神类毒品,吸食后透支人体的能量,对内脏器官伤害很大。吸食者有暴力攻击倾向,易引发暴力攻击、性侵害、抢劫等事件,成为社会治安隐患。有人曾诉说吸食冰毒后的感觉:“血液沸腾,敢干平时最不敢干的事。”有报章透露,冰毒吸食一次即可成瘾。冰毒对吸食者和社会的危害性,远甚于海洛因。

       麻古——“麻古”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K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咖啡因——咖啡因是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适度地使用有祛除疲劳、兴奋神经的作用,临床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和昏迷复苏。但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特别是它也有成瘾性,一旦停用会出现精神萎顿、浑身困乏疲软等各种戒断症状,虽然其成瘾性较弱,戒断症状也不十分严重。
由于药物的耐受性而导致用药量不断增加时,咖啡因就不仅作用于大脑皮层,还能直接兴奋延髓,引起阵发性惊厥和骨骼震颤,损害肝、胃、肾等重要内脏器官,诱发呼吸道炎症、妇女乳腺瘤等疾病,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因此也被列入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范围。滥用咖啡因通常也有吸食和注射两种形式,其兴奋刺激作用及毒副反应、症状、药物依赖性与苯丙胺相近。

        冰毒——因其形状呈白色透明结晶体,与普通冰块相似,故又被称之为“冰”。“冰”为1919年首先由一名日本化学家研制合成,1947年开始应用于临床,通过口服或静脉注射,作为中枢神经兴奋药或用于治疗麻醉药过量、精神抑郁症及发作性睡眠等,亦被用作遏止食欲药以治疗肥胖症。由于“冰”可消除疲劳,使人精力旺盛,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日本曾被广泛用于疲惫的士兵和弹药厂的工人提神。大战结束后,“冰”已成为日本最为流行的毒品。
“冰毒”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次使用便会上瘾,毫无办法解脱,因此,它被称为“毒品之王”。它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摇头丸——“摇头丸”是继鸦片、度冷丁、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毒品在我国贩卖后,于1996年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毒品。服用者大多是涉足舞厅的青少年,其传播速度之快始料不及。

        摇头丸是90年代初流行于欧美,是一种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很强的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有幻觉和暴力倾向,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未来世纪最具危险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