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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0-10-21  浏览: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1999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