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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0-12-01  浏览:

     《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七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