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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0-12-19  浏览: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