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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1-01-07  浏览: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二、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4.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敌对势力向未成年人灌输极端思想、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极端主义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拐骗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进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要坚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同堂培训、一体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识,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