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5855187095
刑事辩护

案例分析--周x煌、杨x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1-02-25  浏览:

审理法院: 沾化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鲁1603刑初51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日期: 2016-05-23
一审请求情况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川世界集团下的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周运煌,总经理杨浩。2015年8月底公司办公地址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创新楼201P#室迁至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国际贸易物流中心A2栋。
自2015年6月起,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推销电子虚拟币---百川币,百川币以静态收益(投资一单800元,从第二天起,每天分红18元,且是终身分红。其中50%为金币,即9元金币,满100或整数倍即可以按1:1在会员之间兑换人民币;10%为购股币,即1.8元购股币,只能用来购买百川世界股票;3%是购物消费币,即0.54元,可在百川商城购物;37%是金种子币,即6.66元金种子币,在平台累计800币可自动增加一个账户。每人最多可投资10单)、动态收益(推荐奖:推荐他人投资,注册成功即可奖励,直推一单奖金240元,其中120元为金币,31.2元为消费币及购股币,88.8元金种子币。领导奖:推荐人成为被推荐人的领导,享受公司的“领导奖励”,奖励额度为被推荐人分红的10%,每个推荐人最多只能成为9个被推荐人的直接领导,但是被推荐人又可以逐级推荐下线,顶层推荐者可享受所有下级投资者分红10%的奖励。报单奖:即每给会员注册一单奖励40元,直推满9单可自动成为报单中心,成为报单中心才有权利给他人注册)为获利方式,要求参加者从百川币网络平台(www.bcb800.com)以最低800元为一单的形式注册发展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并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周运煌、杨浩等人通过上述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现已吸纳会员90余万人,并形成了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卢某、刘某甲、朱根贵、潘吉国、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张某甲、郭某甲、崔某乙、马某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周运煌,因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便于2015年2月份和杨浩商议购买一个复利系统发展会员,通过发展会员、拉人头的方式赚钱。随后周运煌让杨浩去购买复利系统和网站,因资金紧张,周运煌无法拿出资金购买系统及网站,杨浩亦答应由自己先行垫付购买系统和网站的13万元。后杨浩购买了华鼎国际复利系统和网站(前期的域名为www.hdgj888.hk,后期域名为www.hdgj888.com),这个系统也就是后来的百川币会员系统(域名www.bcb800.com),自此周运煌与杨浩就开始利用华鼎国际复利系统(后期百川币复利系统)来发展会员,赚取会费。杨浩负责百川币的运营管理和发展会员等工作,周运煌提供其名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个人账户以及福建乐游乐购公司等公司公户收取会员购买百川币的钱。周运煌在整个百川币传销活动中起倡导、发起、策划、指挥、招揽、引诱、安排和决策、统领等作用。
被告人杨浩,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百川币网络会员平台(www.bcb800.com,前期为www.hdgj888.hk、www.hdgj888.com)由其在周运煌的同意下购买。在运营百川币的过程中,杨浩多次安排刘某甲等人将百川币平台的数据进行优化备份。2015年3月至10月间,刘某甲亦多次在杨浩的安排下到福建、江西对百川币后台进行升级。在百川币平台中全权限的yh66×××88账号为杨浩所有,且杨浩使用微信名为“成就人生”的微信号接收百川币会员购买百川币的转账截图,随后用bcsj8888的百川币账号给购买百川币的会员转百川币。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时杨浩亦多次以讲师的身份召集会员开会讲解、宣传百川币,杨浩在百川币传销活动中起倡导、发起、策划、指挥、招揽、引诱、安排和决策、统领等作用。
被告人张聪,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百川币传销活动,百川币网络后台管理员,其账号为zc001,前期(百川公司相关账户未被公安机关冻结时)百川币会员向百川币公司购买百川币的资金大部分通过张聪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账户转至周运煌及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账户。被告人张聪亦积极参与和宣传百川币传销活动,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其百川币账号zc001和bczc001,发展百川币会员20级,1939人。
被告人卢某,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百川商学院院长,在百川币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2015年8月底,卢某与杨浩签订合作协议,卢某负责百川公司下属百川商学院业务,主要开展百川币会员培训及制定百川公司发展计划。自2015年9月初至11月初,卢某在江西省新余市党校、新余市云锦庄酒店、新余市彩色村度假村等处利用PPT讲课模式开展百川会员培训10余场,介绍百川币经营模式以及培训百川币会员,以此提高百川币会员发展会员的能力,自卢某开展讲解百川币、培训百川币学员开始(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底,百川币全国会员呈井喷式发展,从2015年9月份之前的150余万单迅速发展到10月底的450余万单。被告人卢某对百川币理财模式的推广、百川币会员的发展以及百川币传销活动的扩大起关键作用。
被告人刘某甲,曾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负责百川币及百川积分商城后台运营维护工作。2015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杨浩找到刘某甲,让刘某甲开发一个网络百川商城系统以便与周运煌、杨浩的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后来的百川币系统,百川币系统前期域名为www.hdgj888.hk、www.hdgj888.com,后期为www.bcb800.com,域名的更改亦由刘某甲完成)对接。同年5月底,刘某甲做好百川商城网站并成功与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对接后,刘某甲将“华鼎国际”在会员系统后台数据修改为“百川币”。2015年6、7月份,刘某甲把百川商城系统与百川币会员系统的服务器转移到江西省新余市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办公大楼上。2015年10月底,因服务器运行不稳定,刘某甲经杨浩同意,将服务器迁移到一个杨浩掌握的阿里云上,并把数据库的数据备份到刘某甲的迅雷云空间里。被告人刘某甲同时为百川币后台会员管理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账号是rj.svngt,且拥有百川币后台的所有权限。刘某甲负责百川币会员系统及后台的日常维护及测试。百川币会员系统及后台能够平稳运行,以及百川币会员能够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迅速发展,与刘某甲的日常维护作用密不可分,刘某甲为百川币的迅速扩大起关键作用。
被告人朱根贵,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运煌的高级顾问,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一批九大市场“常委”之一,系周运煌好友。2015年8月份,朱根贵应周运煌邀请到江西省新余市担任周运煌顾问,负责与新余市政府打交道。朱根贵与周运煌、杨浩三人商讨百川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参与制定百川商学院的课程和计划。被告人朱根贵亦是百川币会员,2015年5月份,朱根贵经介绍加入百川币,并通过其亲戚朋友来发展下线,其向周运煌购买百川币有10%的返点,其账号(百川账号zgg000,zgg111,zgg222)先后由朱蓉艳、白某、王某丙(均另案处理)帮其操作,朱根贵通过朱蓉艳、白某、王某丙向周运煌购买了价值1000余万元的百川币,所购买的百川币都被朱根贵用来卖给下线的会员,自2015年5月份至10月底,朱根贵发展百川币会员69级,8643人。
被告人潘吉国,别名潘冠呈,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一批九大市场“常委”之一,与邵昕、谈振锋(均另案处理)一起被杨浩任命为百川币市场部副总。潘吉国自2015年7月份作为公司“常委”和副总以来参加过多次百川币会议。被告人潘吉国亦是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pgc901、pgc902等),2015年4月份,潘吉国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百川币,随后即到福建福州与百川币公司总经理杨浩见面并加入百川币,潘吉国百川币会员系统中的注册名为潘冠呈,同时潘吉国利用其子潘韦安、其母亲于丰珍、其妹妹潘某的身份注册百川币会员,将潘韦安、于丰珍安排为其上线、潘某为其下线以赚取收益,用他人身份掩饰其犯罪所得,潘吉国所注册控制的账号处于百川币会员中的第二级(于丰珍账号),上线直接为百川币公司账号gs00×××01(gs00×××01账号为百川币系统的顶层账号)。潘吉国成为百川币会员亦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成立的百川币微信群来介绍、宣传百川币相关内容,积极地发展百川币会员。潘吉国在江西新余市党校多次组织其下线百川币会员开会,由潘吉国组织授课,诱使其百川币下线会员努力去发展其他会员。截止到2015年10月底,潘吉国发展会员43级,80818人。
被告人崔某甲,2015年5月份在网上发现百川理财币的信息,联系许柏松(另案处理)加入会员(名下百川币账号是chh01),后许柏松介绍其直接联系张萍(另案处理)。崔某甲成为百川币会员后将其妻子朱某甲(百川币账号zhu002)、其父崔某丙(百川币账号cui888)也注册为百川币会员,并成为崔某甲的下线,朱某甲、崔某丙账号由崔某甲控制。此外崔某甲还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百川币相关信息并成立多个百川币微信群宣传百川币,亦通过电话联系其朋友发展百川币会员。截止到2015年10月,其发展会员65级,139789人;朱某甲发展下线60级,130307人;崔某丙发展下线59级,126584人。2015年9月份,崔某甲与百川公司总经理杨浩结识,后杨浩口头任命其为百川公司网络会议部部长,杨浩让崔某甲负责QT网络课堂,后崔某甲在每周六20时QT网络语音课堂上讲课,讲课内容主要是百川公司的发展以及百川积分商城情况。
被告人王某甲,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二大“常委”之一。2015年5月份,王某甲通过微信朋友圈介绍了解了百川币模式,后王某甲通过电话向百川币公司的客服人员咨询了解百川币模式时认识了张聪,在张聪的讲解下,王某甲注册并成为了张聪(百川币会员账号为zc001)的下线会员(百川币账号为smk001)。王某甲成为报单中心后,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建立了“百川币精英群”来宣传百川币的奖励模式和营销模式,积极发展会员。王某甲多次向张聪个人银行账户、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账户上汇款购买百川币。截至2015年10月底,王某甲通过宣传百川币模式,发展下级会员48级,28586人。
被告人童某,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二大“常委”之一,亦是公司早期的九大“常委”之一。2015年4月份,童某经人介绍了解了百川币模式,童某通过高梅琳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百川币账号为tze888)后,童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币模式,积极发展会员。童某多次向周运煌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等账户汇款购买百川币。截止2015年10月30号,童某发展会员42级,22727人。
被告人张某甲,2015年6月份经崔某甲介绍加入百川币(百川账号为zgk006),随后张某甲将百川理财币的模式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若有咨询人向其咨询百川币,张某甲便向咨询人推荐,同时张某甲自己亦组建了一个百川币理财创富群,在群中向其会员讲课,讲授百川理财币的奖金制度,以便发展百川会员。张某甲上线为崔某甲,崔某甲上线为张萍,其多次通过支付宝(支付宝账号63×××27)向崔某甲账户打款,通过建设银行账户向周运煌工行卡打款,向乐游乐购工行对公账户打款,向菁地农业建行对公账户打款购买百川币。截至2015年11月份,其发展会员41级,51741人;同时张某甲给其妻子张某丙注册百川币账号(百川币账号为zwq6666),张某丙账号发展会员28级,5113人。
被告人郭某甲,2015年5月份,郭某甲通过马某介绍了解百川币理财模式后,马某为郭某甲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为gdx001)。郭某甲成为百川币会员后,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币理财模式来发展百川币会员。郭某甲上线为马某、王某甲、张聪,郭某甲多次向王某甲、张聪等人购买百川币,并多次打款到王某甲、张聪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郭某甲亦多次打款至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等账户以购买百川币。截止2015年10月28日,郭某甲共发展下线会员层级41级,17058人。
被告人崔某乙,2015年7月份左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张某甲所发百川币相关信息,后经张某甲推荐加入百川理财会员(名下百川账号是CYF666、CYF01、CYF02、CYF03、CYF04)。崔某乙加入百川币成为会员后,通过向其亲戚朋友当面介绍的形式以及通过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在自己成立的百川币微信群发布百川理财币的宣传信息、奖金制度,以此积极发展会员。自2015年7月份至10月份,崔某乙发展会员层级9级,262人。
被告人马某,2015年5月份,马某通过李明唐介绍了解了百川币的理财模式,后马某又打电话向张聪咨询百川币理财模式,后马某让李明唐给其注册成为了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为mbj001、gqy001、mbjz001)。成为百川币会员后,马某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世界公司和百川币理财模式,积极发展会员。截止2015年10月份,其发展会员层级44级,17067人。
为支持其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扣押清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童某、马某、崔某乙通过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发展江西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都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外衣,以推荐购买百川币理财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购币款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九级顺序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周运煌提出的辩解意见是:我经营发展百川币公司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的互联网创业行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希望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辩护人刘志民、罗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周运煌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百川公司经营模式符合国家支持互联网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百川控股的百川币科技公司,设定了百川网络商城和百川币积分系统,开始使用商城会员,提供百川网络商城,提供技术服务,发展会员,对接实体企业,会员积分消费提供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会员之间,会员之间与会员之间兑换服务完全符合国家精神。2.互联网+新模式如果有不规范的地方,应当用民事及行政法规规引导,而不是用刑法去惩罚。3.互联网+的模式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百川积分是通过互联网系统直接进行结算,会员与企业都是平等的合同关系。4.鉴定意见书不真实,数据不客观。5.百川公司是依法合规的经营,没有造成市场冲击和混乱。5.百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都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公司,客观方面没有实施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6.周运煌及其掌控的百川世界公司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犯罪。7.收取会员会费这个形式,并不是只有传销才有这个形式,很多美发店我们都有经历过成为他们的会员,关于这个数量的额度大小不等,所以不能收取会费我们就认定是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浩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对自己供述的事实予以认可,自愿认罪。2.因为自己对法律不熟悉才导致犯罪。3.被抓以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戚有则、张殿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杨浩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对于百川公司经营模式为互联网+模式,不是传销犯罪模式。在百川公司向新余市政府提交关于百川公司经营战略及商业模式报告书中,对百川公司经营模式阐述的十分详细,先发展会员,再导入积分销售,植入实体企业与事务对接,最后创造一个综合性销售积分大数量的社区店和互联网+大众营销的模式。第一阶段是通过百川积分兑换而得,第二阶段,就是导入积分植入实体店的对接,通过庭审以及本案的证据已经表明百川公司已经成立了多家实体企业,积分商城已经与公司发展对接,商城已经于2015年7月25日正式上线,会员在商城的消费积分达到800万,可以看出这个阶段也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看出将会进入第三个阶段,进入大众营销模式。因本案已经发生了,所以第三阶段停止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第三个阶段的存在,这也正是百川积分新颖所在,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一是百川公司的规划,具有整体性,而不是随意性,二是百川公司经营的模式具有真实性,不具有虚假性,因此我们对于百川公司积分的模式应当整体公正客观的进行考量;2.杨浩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除工资以外没有获得其他报酬,不能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杨浩与周运煌签订的股份协议书,并没有实际履行,周运煌百川公司没有向杨浩支付其他的报酬。3.百川公司这种运营模式是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产生的新事物,不仅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经验可循,即使这种模式有一些不规范性,我们也应进行综合考虑。
被告人张聪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自愿认罪。2.我并不负责百川币的组织管理,我也不是后台管理员。3.我现在已经上交了非法所得,希望给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辩护人牛玉江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张聪作为运营部经理主要责任就是接待会员咨询的客服工作,并非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百川币传销活动。2.张聪银行卡上的钱是杨浩让其代收的公司款项,张聪没有处分权。3.2015年6-7月份公司网络不稳定,刘某甲协助客服部,并给张聪开了账号ZC001,因为张聪不会使用该管理系统,就没有使用该账号,其并非网络后台管理员。4.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员名单、工资表、通讯录证实张聪只是部门经理,并非公司总经理,也不是公司董事及常委。5.多被告人供述张聪在公司职务与事实不符,是由于案发前杨浩与各被告进行过会议沟通,有张聪、王某甲的供述为证。6.对于张聪发展了会员20级、会员1939人等鉴定结论有异议。7.张聪到案后能如实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而且在关押期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进行自我改造,有悔罪表现。8.张聪从传销活动中获利较少,且款项均被办案机关冻结,被告人家属也已将赃物奔驰车积极上交。综上,由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其平时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告人朱根贵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参与资金及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2.其不是周运煌的高级顾问,只是百川币活动的一个普通参与者,没有参与过公司的培训和会议。3.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苏金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朱根贵的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2.朱根贵不是周运煌的高级顾问,也不是九大市场“常委”之一,更不是周运煌的好友。朱根贵是给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种植灵芝提供技术的,周运煌说过让他做灵芝技术顾问,但是被朱根贵拒绝了。朱根贵没有商讨过百川公司的发展规划,没有参与制定百川商学院的课程和计划,对于朱根贵领导作用的认定明显证据不足,朱根贵没有起到领导和决策的作用,朱根贵是普通百川币会员,最多是从犯。朱根贵接触百川币时间很,短社会危害性很较小。3.朱根贵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以上。起诉书指控朱根贵参与传销发展人员累计8643人,明显依据不足,该数字不具有准确性。4.收取传销资金金额认定1000万错误,无法从证据角度认定参与传销人员人数,就无法确定参与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1000万元系仅根据证人的证言,传销资金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5.朱根贵未曾因传销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未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更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6.朱根贵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7.被告人朱根贵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综上,对朱根贵应适用缓刑,从轻处罚。
辩护人朱国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根贵认定事实错误。2.被告人朱根贵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即依法不构成犯罪。3.朱根贵与同案他人并不存在这种有机统一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综上,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根贵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共同犯罪,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潘吉国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2.其不是公司副总,只是百川币活动的一个普通参与者。
辩护人施磊、李周怀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被告人潘吉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潘吉国发展的下线人数持有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发展下线人数80818人,这与被告人潘吉国发展的实际人数有较大出入。2.被告人潘吉国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没有任何前科记录,系初犯、偶犯。其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前,被告人潘吉国曾主动积极给个别下线人员退款。案发后,被告人潘吉国积极通过其妹妹潘某退出其持有的丰田牌轿车1辆,并通过其儿子退出赃款10万元,可见其悔罪态度诚恳。3.潘吉国既不负责传销的宣传工作,也起不到发展传销的关键作用,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虽然被告人潘吉国被周运煌、杨浩等封为“常委”和“副总”,但既无书面任命,又无相应政治或经济待遇,只不过是徒有虚名而已。4.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一是由于对百川币传销组织数个公司合法化的误信,二是由于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的错误认识,并非明知是犯罪而故意为之。5.潘吉国,虽然参与涉及了传销活动,但同时也是一名受害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查处和审判工作。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潘吉国判处缓刑,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甲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自愿认罪,但是其只是百川系统的技术维护人员,没有起到主要的、关键的作用。2.我积极的供述犯罪的事实,也主动的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百川公司的服务器账户和密码,协助公安机关关闭了百川币的服务器,避免进一步的危害,希望从轻处罚。
辩护人张跃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刘某甲非百川币公司的技术总监,且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后台系统的管理员3、刘某甲提供的仅是技术性劳务,其收取的费用只是服务费,且并未超出市场的正常价格,刘某甲获取的报酬为单纯的网络服务费用,其未从传销活动中获取其他任何收益。4.刘某甲对公司人员未进行过任何的组织管理,没有发展过任何一个下线,对组织的发展没有起到直接作用。5.刘某甲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社会表现一贯良好。6.刘某甲积极认罪、真诚悔罪、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对被告人刘某甲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卢某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自愿认罪。2.其组织的讲课活动并没有起到起诉书中所说的关键作用,其对百川活动的发展起的作用并不大。
辩护人智艳军、张海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犯罪性质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会员的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关键作用。外部环境对会员的快速发展起到很大作用。2.被告人卢某行为社会危害性小。3.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的酌定、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3.卢某在本案中作用较小。
被告人崔某甲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辩护人陈振兵、谭洪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崔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坦白交代有关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积极提供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依法可从轻处罚。2.崔某甲在看守所积极改造,悔罪比较诚恳,反醒错误比较深刻,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3.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参与本案的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4.在周运煌、杨浩等人共同实施犯罪中作用较小,相对于其他被告人而言其处于从属地位,在本案共同犯罪只起着辅助或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5.被告人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犯罪前科,是初次犯罪,系初犯、偶犯。6.被告人崔某甲自愿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被告人王某甲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辩护人朱希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王某甲不具备认定为该起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条件。被告人王某甲的常委身份是虚名,她既无职权也无职责安排,其不具有组织者、领导者身份。2.王某甲在参与指控的犯罪活动中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3.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因受到不符事实的宣传蛊惑参与传销,本身就是一受害人,其犯罪情节是轻微的。被告人王某甲又具有自首、从犯积极退赔且系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王某甲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其只是传销活动的普通参与者。
辩护人于利群、赵晓东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张某甲不知道百川公司是个传销公司。2.起诉书指控的张某甲发展层级和人数错误。3.张某甲不是司法解释上要求的五类人,作为检察机关不能任意的扩大解释的范围。4.张某甲有坦白情节,主动悔罪,系初犯、偶犯。5.主观恶性非常小。6.如果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非常小。
被告人郭某甲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辩护人樊士振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从主体身份上,郭某甲属于所起作用最小的主体参与者。2.郭某甲属于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被告人郭某甲主观恶性较小,其也是受骗者。4.郭某甲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5.郭某甲具有立功情节。
被告人童某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其并没有履行常委职责,只是传销活动的普通参与者。
辩护人王广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童某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童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和其他案犯全部经过,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3.童某一开始在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4.被告人童某系本案从犯,被告人童某在百川币非法传销活动中并没有起到关键性作用,从所得数额大小和发展层级,同时被告人童某更没有从百川公司分得任何利益,只是名誉上的所谓“常委”,根本没有履行所谓“常委”的职责。5.童某属于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综上,应依法对被告人童某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
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辩护人白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马某犯罪情节较轻,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2.马某因为没有认识到公司运营模式的违法性而涉案,主观恶性小。3.马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明显的悔罪表现。4.马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5.马某自愿缴纳罚金。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马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崔某乙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实际发展的会员数和层级数、获利数额均小于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辩护人韩晓峰、王敬东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崔某乙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并投案自首,社会危害较小,应当从轻处理。2.崔某乙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记录。3.崔某乙主动终止参与传销活动并尽自己能力阻止其下线成员继续参与传销活动,类似犯罪中止,应当从轻处罚。4.本案认定崔某乙发展会员262人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减少认定人数从轻处罚。5.崔某乙是被欺骗加入百川传销活动的,仅获利八千余元,因为很多积分没有兑换。综上,崔某乙在本案中存在中止继续犯罪、积极自首、受骗参与和从犯地位的法定从轻情节以及获利较少和下线人数较少的酌定从轻情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运煌于2012年9月14日注册成立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等。周运煌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杨浩于2014年10月份加入公司。2015年初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周运煌和杨浩商议购买一个复利系统发展会员,后周运煌与杨浩购买华鼎国际复利系统和网站(前期的域名为www.hdgj888.hk,后期域名为www.hdgj888.com),此系统也就是后来的百川币会员系统(域名www.bcb800.com)。周运煌为了取得会员信任,以便快速发展会员,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成立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注册成立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成立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月6月15日注册成立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注册成立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注册成立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注册成立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成立于都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8月底,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创新楼201P#室迁至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国际贸易物流中心A2栋。百川币会员注册资金打入周运煌等人名下个人账户及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被告人周运煌等人在互联网上推销百川理财币(后期为百川积分),百川币以静态收益(投资一单800元,从第二天起,每天分红18个百川币,共分红133天后出局,若用重新投资800元,可重新激活账户,如此往复。其中50%为金币,即9个金币,满100或整数倍即可以按1:1在会员之间兑换人民币;10%为购股币,即1.8个购股币,只能用来购买百川世界股票;3%是购物消费币,即0.54个百川币,可在百川商城购物;37%是金种子币,即6.66个金种子币,在平台累计800币可自动增加一个账户)、动态收益(推荐奖:推荐他人投资,注册成功即可奖励,直推一单奖金240个百川币,其中120个为金币,31.2个为消费币及购股币,88.8个金种子币。领导奖:推荐人成为被推荐人的领导,享受公司的“领导奖励”,奖励额度为被推荐人分红的10%,被推荐人又可以逐级推荐下线,上层推荐者可享受其下九级投资者分红10%的奖励。报单奖:即每给会员注册一单奖励40个百川币,直推满9单可自动成为报单中心,成为报单中心才有权利给他人注册)为获利方式,要求参加者从百川币网络平台(www.bcb800.com)以800元为一单的形式注册发展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周运煌、杨浩等人通过上述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经鉴定:1.百川币会员系统平台运行自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10月29日。经检验4492462个注册会员账号共可划分为253层。该网站共收到用户注册费用2186424800.00积分。账号“bcsj8888”收到充值积分157笔共计600870000积分,向“tw001”等132个账号转出积分3147笔共计605889000积分。2.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建行账户31×××25由13个账户收入金额144815350.54元,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账户16×××03由该公司账户31×××25汇入金额56100000元,账户支出56000000元,系购买理财产品。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5×××50由74个账户账户收入金额118750906.45元。于都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行账户15×××49收入金额10001338.06元,系周运煌账户62×××31汇入。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行账户35×××66由126个账户收入金额123144006.16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行账户14×××75由173个账户收入金额233564949.07元。福州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4×××51收入金额10170004.01元,系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75账户汇入。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4×××05由14个账户收入金额6293542.68元。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农行账户14×××77由21个账户收入金额130390170.05元。周运煌名下农行账户62×××72由52个账户收入金额83165742.84元,工行账户62×××31
/150×××22由92个账户收入148780846.26元,工行账户62×××38/14×××08由148个账户收入金额78024660.33元,农行账户62×××16由53个账户收入金额66415083.16元。
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童某、马某、崔某乙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周运煌,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于2015年2月份,周运煌与杨浩商议并购买了华鼎国际复利系统(后期百川币复利系统)和网站来发展会员,赚取会员注册费。杨浩负责百川币的运营管理和发展会员等工作,周运煌提供其名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个人账户以及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户收取会员购买百川币的资金。周运煌在整个百川币传销活动中起倡导、发起、策划、指挥、招揽、引诱、安排和决策、统领等作用。
被告人杨浩,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百川币网络会员平台(www.bcb800.com,前期为www.hdgj888.hk、www.hdgj888.com)由其在周运煌的同意下购买。在运营百川币系统的过程中,杨浩多次安排刘某甲等人将百川币平台的数据进行优化备份。2015年3月至10月间,刘某甲亦多次在杨浩的安排下到福建、江西对百川币后台进行升级。在百川币平台中全权限的yh66×××88账号为杨浩所有,且杨浩使用微信名为“成就人生”的微信号接收百川币会员购买百川币的转账截图,并用bcsj8888的百川币账号给购买百川币的会员转百川币。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时杨浩亦多次以讲师的身份召集会员开会讲解、宣传百川币,杨浩在百川币传销活动中起倡导、发起、策划、指挥、招揽、引诱、安排和决策、统领等作用。
被告人张聪,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百川币传销活动,百川币网络后台管理员,其账号为zc001,百川币会员购买百川币的资金大部分通过张聪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账户转至周运煌个人及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账户。被告人张聪亦积极参与和宣传百川币传销活动,经鉴定,张聪的账号“zc001”拥有“574333”等585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10970个,去除重名后为1939个,共计发展20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c001”中奖金总额为320125.80积分,“574333”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4257462.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4577587.8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zc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154个。其下线会员在1154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张聪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184万元及用违法所得资金购买的奔驰轿车一辆。
被告人朱根贵,系被告人周运煌的高级顾问,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一批九大市场“常委”之一,系周运煌好友。2015年8月份,朱根贵应周运煌邀请到江西省新余市担任周运煌顾问,负责与新余市政府协调关系。朱根贵与周运煌、杨浩三人商讨百川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参与制定百川商学院的课程和计划。被告人朱根贵亦是百川币会员,2015年5月份,朱根贵经介绍加入百川币,并通过其亲戚朋友来发展下线,其向周运煌购买百川币有10%的返点,其账号(百川账号zgg000,zgg111,zgg222)先后由朱蓉艳、白某、王某丙(均另案处理)帮其操作,朱根贵通过朱蓉艳、白某、王某丙向周运煌购买百川币用来卖给下线的会员。经鉴定,朱根贵主账号为“zgg000”,拥有“zgg000-1”等52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3913个,去除重名后为8643个,共计发展69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gg000”中奖金总额为60556.20积分,“zgg00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68496.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129052.2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zgg000”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3616个。其下线会员在3616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
被告人潘吉国,别名潘冠呈,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一批九大市场“常委”之一,与邵昕、谈振锋(均另案处理)一起被杨浩任命为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潘吉国自2015年7月份作为公司“常委”和副总以来参加过多次百川币会议。被告人潘吉国亦是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pgc901、pgc902等),2015年4月份,潘吉国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百川币,随后到福州与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浩见面并注册会员账号。潘吉国在百川币会员系统中的注册名为潘冠呈,同时潘吉国利用其子潘韦安、其母亲于丰珍、其妹妹潘某的身份注册百川币会员,将潘韦安、于丰珍安排为其上线、潘某为其下线以赚取收益,用他人身份掩饰其犯罪所得,潘吉国所注册控制的账号处于百川币会员中的第二级(于丰珍账号),上线直接为百川币公司账号gs00×××01(gs00×××01账号为百川币系统的顶层账号)。潘吉国成为百川币会员亦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成立的百川币微信群来介绍、宣传百川币相关内容,积极地发展百川币会员。潘吉国在江西新余市党校多次组织其下线百川币会员开会,由潘吉国组织授课,诱使其百川币下线会员努力去发展其他会员。经鉴定,潘吉国主账号为“pgc901”,拥有“612621”等1163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350622个,去除重名后为80818个,共计发展43层下线会员。主账号“pgc901”中奖金总额为402676.40积分,“61262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842233.8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244910.2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pgc9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28219个。其下线会员在28219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潘吉国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10万元及用违法所得资金购买的丰田霸道越野车一辆。
被告人刘某甲,曾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负责百川币及百川积分商城后台运营维护工作。2015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杨浩找到刘某甲,让刘某甲开发一个网络百川商城系统以便与周运煌、杨浩的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后来的百川币系统,百川币系统前期域名为www.hdgj888.hk、www.hdgj888.com,后期为www.bcb800.com,域名的更改亦由刘某甲完成)对接。同年5月底,刘某甲做好百川商城网站并成功与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对接后,刘某甲将“华鼎国际”在会员系统后台数据修改为“百川币”。2015年6、7月份,刘某甲把百川商城系统与百川币会员系统的服务器转移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国际贸易物流中心A2栋。2015年10月底,因服务器运行不稳定,刘某甲经杨浩同意,将服务器迁移至一个杨浩掌控的阿里云账号上,并把数据库的数据备份到刘某甲的迅雷云空间里。被告人刘某甲同时为百川币后台会员管理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账号是rj.svngt,且拥有百川币后台的所有权限。刘某甲负责百川币会员系统及后台的日常维护及测试。百川币会员系统及后台能够平稳运行,以及百川币会员能够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迅速发展,与刘某甲的日常维护作用密不可分,刘某甲为百川币的迅速扩大起关键作用。
被告人卢某,系百川商学院负责人,在百川币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2015年8月底,卢某与杨浩签订合作协议,卢某负责百川公司下属百川商学院业务,主要开展百川币会员培训及制定百川公司发展计划。自2015年9月至11月,卢某在江西省新余市党校、新余市云锦庄酒店、新余市彩色村度假村等处利用PPT讲课模式开展百川会员培训10余场,介绍百川币经营模式以及培训百川币会员,以此提高百川币会员发展会员的能力,自卢某承担百川币培训及宣传后,百川币会员从2015年9月份的150余万单迅速发展到10月份的450余万单。被告人卢某对百川币理财模式的推广、百川币会员的发展以及百川币传销活动的扩大起关键作用。
被告人崔某甲,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会议部部长。2015年5月份,崔某甲在网上发现百川理财币的信息,联系许柏松(另案处理)加入会员(名下百川币账号是chh001),后许柏松介绍其直接联系张萍(另案处理)。崔某甲成为百川币会员后将其妻子朱某甲(百川币账号zhu002)、其父崔某丙(百川币账号cui888)也注册为百川币会员,并成为崔某甲的下线,朱某甲、崔某丙账号由崔某甲控制。崔某甲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百川币相关信息并成立多个百川币微信群宣传百川币,通过电话联系其朋友发展百川币会员。2015年9月份,崔某甲与百川公司总经理杨浩结识,后杨浩口头任命其为百川公司网络会议部部长,崔某甲在每周六20时QT网络语音课堂上讲课,讲课内容主要是百川公司的发展以及百川币网络系统情况。经鉴定,崔某甲的主账号为“chh001”,拥有“chh001-1”等1774个支账号,该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25876个,去除重名后为39789个,共计发展65层下线会员。主账号“ch001”中奖金总额为2014387.80积分,“chh001-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30278779.8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32293167.60积分。朱某甲账号“zhu002”发展下线60级,130307人;崔某丙账号“cui888”发展下线59级,126584人。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chh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44641个。其下线会员在44641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
被告人王某甲,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二大“常委”之一。2015年5月份,王某甲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百川币理财模式,通过电话向百川币公司的客服人员咨询时认识了张聪,在张聪的讲解下,王某甲注册并成为了张聪(百川币会员账号为zc001)的下线会员(百川币账号为smk001)。王某甲成为报单中心后,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建立了“百川币精英群”来宣传百川币的奖励模式和营销模式,积极发展会员。王某甲多次向张聪个人银行账户、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账户上汇款购买百川币。经鉴定,王某甲账号主账号为“smk001”,拥有“77771”等665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172676个,去除重名后为28586个,共计发展48层下线会员。主账号“smk001”中奖金总额为878035.20积分,“7777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2880216.2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3758251.4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smk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4103个。其下线会员在14103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80万元。
被告人张某甲,2015年6月份经崔某甲介绍注册为百川币会员(百川账号为zgk6666),张某甲组建了一个百川币理财创富群宣传百川币理财的模式、奖金制度,以便发展百川会员。张某甲多次通过支付宝(支付宝账号63×××27)向上线崔某甲账户打款,通过建设银行账户向周运煌工行卡打款,向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工行对公账户打款,向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行对公账户打款购买百川币。经鉴定,张某甲的主账号为“zgk6666”,拥有“11111”等311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222838个,去除重名后为51741个,共计发展41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gk6666”中奖金总额为1539214.60积分,“1111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481284.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020498.6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账号“zgk6666”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7237个。其下线会员在17237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张某甲妻子张某丙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用违法所得资金购买的路虎越野车一辆。
被告人郭某甲,2015年5月份,郭某甲通过马某介绍了解百川币理财模式后,马某为郭某甲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为gdx001)。郭某甲成为百川币会员后,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币理财模式来发展百川币会员。郭某甲多次打款至王某甲、张聪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等账户购买百川币。经鉴定,郭某甲主账号为“gdx001”,拥有“bcjss001”等501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88761个,去除重名后为17058个,共计发展41层下线会员。主账号“gdx001”中奖金总额为1302624.60积分,“bcjss0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606598.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909222.6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gdx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711个。其下线会员在9711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郭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用违法所得资金购买的宝马525轿车一辆。
被告人童某,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二大“常委”之一,亦是公司早期的九大“常委”之一。2015年4月份,童某经人介绍了解了百川币模式,童某通过高梅琳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百川币账号为tze888)后,童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币模式,积极发展会员。童某多次向周运煌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等账户汇款购买百川币。经鉴定,童某主账号为“tze8888”,拥有“bcb1888”等199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150752个,去除重名后为22727个,共计发展42层下线会员。主账号“tze8888”中奖金总额为1033041.20积分,“bcb1888”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287064.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1320105.2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tze8888”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711个。其下线会员在9711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案发后,被告人童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20万元。
被告人马某,2015年5月份,马某通过他人注册成为了百川币会员(百川币会员账号为mbj001、gqy001、mbjz001)。成为百川币会员后,马某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宣传百川世界公司和百川币理财模式,积极发展会员。经鉴定,马某拥有“mbj001”等160个账号,共有下线会员89298个,去除重名后为17067个,共计发展44层下线会员。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mbj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610个。其下线会员在9610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
被告人崔某乙,2015年7月份左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张某甲所发百川币相关信息,后经张某甲推荐加入百川理财会员(名下百川账号是CYF666、CYF01、CYF02、CYF03、CYF04)。崔某乙加入百川币成为会员后,通过向其亲戚朋友当面介绍的形式以及通过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在自己成立的百川币微信群发布百川理财币的宣传信息、奖金制度,以此积极发展会员。经鉴定,崔某乙主账号为“cyif666”,拥有“cyif01”等21个支账号,该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31个,去除重名后为262个,共计发展9层下线会员,主账号“cyif666”中奖金总额为49396.20积分,“cyif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4976.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64372.20积分。通过补充鉴定,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cyif666”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34个。其下线会员在134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
另查明,被告人朱根贵、王某甲、马某、崔某乙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本院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款物:1.周运煌(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城支行,账号:62×××31,资金3198万元;开户行:农业银行新余仙女湖支行,账号:62×××72,资金14005160.34元)。2.龚小梅(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南方商城支行,账号:62×××91,资金17728841.51元;开户行:工商银行全南县支行,账号:62×××63,资金150万元;开户行:赣州银行全南县支行,账号:28×××82、28×××84、28×××66,资金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开户行:农业银行全南县支行,账号:14×××44、14×××45、14×××46,资金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城支行,账号:15×××50,资金800万元及理财产品9400万)。4.张聪(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车站支行,账号62×××51,资金209万元)。5.林彦君(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钢支行,账号62×××49,资金1000万元)。6.于都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于都支行,账号15×××49,资金910万元)。7.龚女仙(开户行:工商银行全南县支行,账号:62×××71,资金800万元)。8.运煌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账号:16×××03,资金10403695.6元及理财产品资金35900000元)。9.郭某甲(开户行:建设银行济南文东路支行,账号:62×××92,资金541017.73元;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62×××37,资金626882.38元)。10.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账号:14×××75,资金189423121.5元)。11.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账号:14×××05,资金4701787.42元)。12.福州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银行福州五四支行,账号:14×××51,资金9995306.83元)。13.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35×××66,资金30824888.33元)。14.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新余仙女湖支行,账号:14×××77,资金27817767.55元及理财资金3800万)。15.杨浩(开户行:建设银行桐乡城东支行,账号:62×××59;开户行: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账号:62×××76,资金1431964.84元;开户行:交通银行嘉兴桐乡支行,账号:62×××03,资金2954549.86元;开户行:农业银行桐乡振东支行,账号:62×××77,资金2923952.57元;开户行:桐乡农商银行,账号:62×××68,资金210477.94元)。16.崔某甲(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62×××13,资金274496元;开户行:民生银行槐荫支行,账号:62×××38,资金1492498.36元;开户行:农商行鄄城什集支行,账号:62×××35,资金29199.06元)。17.崔某丙(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62×××54,资金489773.32元)。18.朱某甲(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62×××74,资金1283943.48元)。19.扣押周运煌现金19万元。20.扣押杨浩现金92.8万元。21.扣押宜宾市龙茂柠檬种植有限公司涉案资金30000000元、高县金林王种植专业合作社涉案资金2000000元。22.扣押涉案车牌号为赣K×××××大众途观越野车一辆、车牌号为赣K×××××大众途观一辆、车牌号为沪A×××××的GMC房车一辆、车牌号为闽A×××××保时捷迈肯一辆、车牌号为闽A×××××路虎越野车一辆、未挂牌路虎极光越野车一辆、宝马525轿车一辆、奔驰C260轿车一辆、车牌号赣K×××××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辽B×××××丰田霸道越野车一辆)。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一)物证、书证
1.百川公司网络运行服务器两台(服务代码分别为:62×××86、144××××8138)及提取录像、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提取百川网络公司进行网络传销所使用的服务器的情况。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各一份,证明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于2015年9月16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3.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卢某、刘某甲、朱根贵、潘吉国、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张某甲、郭某甲、崔某乙、马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十四被告人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抓获经过及到案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童某、马某、崔某乙的归案情况,且被告人王某甲、崔某乙、马某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5.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江西箐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于都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福建箐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福建市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各公司的基本信息。
6.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各部门人员名单、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录、会议纪要、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员工工资表、职工工资卡登记表,证明百川世界公司的组织体系及人员情况。
7.关于百川世界经营战略概要及商业模式报告书及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证明江西百川世界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省新余市市委、市政府提交的关于百川公司经营战略及商业模式的报告情况。
8.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榕晋工商火处【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调查笔录,证明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公司住所、在其公司网站(www.bcsj.com)上发布虚假内容的广告被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29日处以罚款3.5万元。
9.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明各被告人的物品被扣押及部分返还的情况。
10.江西省新余市丹园宾馆接待百川币会员记录资料、江西省新余市消防大酒店接待百川币会员记录资料、江西省新余市云锦庄酒店有限公司接待百川币会员记录资料、福州尚品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接待百川币会员记录资料,证明百川公司接待会员及开会情况。
11.公安机关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及扣押、冻结决定书、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公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周运煌及杨浩等人、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账户、涉案资金予以冻结、扣押的情况及涉案账户资金来往情况。
12.本案部分被告人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人通过微信进行网络传销的情况。
13.百川币网上商城安全架构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复印件、郑州利之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郑州团结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郑州利之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抗拒绝服务攻击与异常流量清洗设备、Web应用安全网关、负载均衡设备、服务器,郑州利之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资质及经营范围。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徐某甲的证言,证明福建乐游乐购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其与周运煌,法人代表是周运煌,但其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管理,是周运煌负责福建乐游乐购公司的管理,财务也是由周运煌掌握。其称向周运煌借了六七十万百川币,用来给别人注册会员赚钱;朱根贵是周运煌的高级顾问,是江西新余市百川世界的总策划,直接向周运煌负责,负责百川世界公司在新余市的筹建和江西菁地农业的筹建。
2.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份注册成立,在其进入公司前公司基本账户上有5000万元左右,大部分是周运煌打过来的,还有一部分是个人的钱,周运煌用这钱买了一部GMC房车花了165万元,还有一部分发了运煌捷的工人工资,剩下的钱4700万元通过广发银行买了理财产品。运煌捷公司没有业务,没有收入。
3.证人叶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1月份周运煌的儿子周冠成把四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和公司印章、网银(其中有周运煌个人网银还有四家公司网银四个)都交给了其。刚开始公司账户加手头现金都很少,也就几万块钱。2015年5月份,周运煌成立了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也没有什么业务。2015年9月底,其发现福建乐游乐购公司账户交易特别多,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往公司里边打钱,具体什么钱不清楚,这样持续到2015年10月下旬就慢慢少了,但是福建菁地农业公司账户钱又开始多了,就像之前乐游乐购公司的一样。其称2014年7月份到公司的时候,所有公司都没有收入,如果要钱就找周运煌要,这样一直到2015年9月底的时候,公司账户开始有钱,都是通过个人账户转来,周运煌说营业收入,具体什么钱也不清楚。
4.证人游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1月13日其进入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时公司业务很少,没有营业收入,周转资金大部分是周运煌个人银行卡转来的。周运煌还注册成立了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根本没有收入。2015年6月周运煌成立了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相关凭证,所以账目一直没有做,其只是负责申报税款。到2015年9月底,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有资金进入,都是以个人名义进入,量非常大,周运煌称是做商城赚来的钱,都是营业收入。因没有购销合同,没法下收入帐,于是账目都记录的是预收账款。截止到2015年11月6日公司账号被冻结,总共收入2亿左右。2015年10月份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开始有资金进入,跟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情况一样,其也是下的预收帐款,截止到2015年11月6日账户被冻结,总收入1亿元左右。
5.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其加入乐游乐购网络有限公司,一直到2015年2、3月份公司一直没有收入,经营比较困难。后来又陆续成立了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这些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业务。除了乐游乐购有限公司有加盟费收入186万元,还有百川传媒公司有广告费用,其他的公司没什么业务和收益。
6.证人苏某甲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自其入职以来,福建乐游乐购没有实际的业务,公司也没有什么收入。
7.证人温某的证言,证明其负责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运煌让其对接全国各地的农业基地,但是没有具体事情可做.到新余市后,周运煌在新余市注册成立了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孟某负责、百川商学院是卢教授负责、张世雄是公司副总、郑文勇是策划总监、周建伟是办公室主任、杨浩和张聪是负责百川币的经营。2016年6月份,周运煌和杨浩到四川宜宾柠檬种植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并做了项目计划书,计划书说前期投资3700万,具体钱是什么时候打过去的其称不清楚。
8.证人黄某甲的证言,证明其负责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美丽乡村节目,与酒店、旅游景点合作拍摄宣传片。因为资金问题美丽乡村节目没有做成。2015年3月周运煌想让其做线下实体店,让其联系各地的商务局。2015年4月其曾联系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商务局,但没有谈成合作。2015年8月份,周运煌安排其到江西新余万商红商场负责实体店的招商工作。
9.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3月份其进入乐游乐购公司,感觉公司大但没有实际的业务。2015年5月份,公司开始有人陆续来考察,大部分是杨浩领来的,有一部分是张聪领来的,但是具体考察什么不清楚。
10.证人谢某甲的证言,证明其负责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工作是拍摄美丽乡村节目,周运煌要求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负盈亏,整个公司经营都是亏损状态。
11.证人陆某的证言,证明杨浩是公司总经理,主要在负责整个百川公司的工作,百川币发展初期,杨浩组织过会议进行讲课,会议主要是推销百川币项目的。刘某甲负责公司的技术和系统维护工作,10月份从公司辞职,但是还是负责维护公司系统。
12.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明杨浩给了其一部手机,只要在杨浩的微信上看到有人购买百川币的汇款截图,就用杨浩给的bcsj8888账号给需要购买百川币的会员转百川币。多的时候每天能转到一千多万,少了的时候每天大约有几十万,转了二十天左右;其于2015年7月份到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下面的客服部工作,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到9月份给张聪当助理,帮助张聪转百川币,一天大约能转几万,10月份一天能转好几十万,转了十来天。刘某甲在公司具体负责技术方面的业务权限。刘某甲有权限可以修改百川会员积分系统的后台数据,但是修改时必须经过杨浩同意。
13.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卢俊荣是百川商学院的院长,负责百川币会员的培训,给百川币会员讲课;刘某甲是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运营部技术总监,2015年9月份,杨俊涛告诉其刘某甲被开除了。
14.证人侯某的证言,证明刘某甲有设置管理员的权限,是百川公司的技术人员,百川商城是刘某甲做的。
15.证人王某丙的证言,证明其在百川公司担任朱根贵的助理,主要管理朱根贵的百川币账号。朱根贵向百川公司购买积分有10%的返点。朱根贵在公司没有明确的职务,但在公司的影响力比较大,朱根贵的主要的百川账号有30多个,其中zgg000、zgg111、zgg112这三个是以他的名字注册的,还有一些虽然注册名字不是他,但是都是朱根贵拥有的,收益和使用权都是他。其给朱根贵管理百川账号帮朱根贵赚了大约300多万。朱根贵来投案之前告诉王某丙让其做假证。
16.证人白某的证言,证明朱根贵是公司的常委,当时公司给朱根贵有常委任命书。朱根贵作为公司常委参加过百川公司的重大会议,其不是公司的常委,朱根贵用其名字来替代自己,其代替朱根贵去开过常委会议和招商会议。很多人向朱根贵咨询过百川币。其给朱根贵操作过百川会员账号,替朱根贵操作转移了200多万的百川币。朱根贵向公司购买百川币会有10%的返点。2015年6月底至8月初,朱根贵账户的积分及买卖百川币回扣的钱赚了一共30万。
17.证人孟某证言,证明朱根贵介绍其加入百川币理财,朱根贵是其和张某乙的上线,其下线又发展了四个会员,加上加会员的钱一共给朱根贵转过大约六万元钱。朱根贵推荐其担任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百川会员账户在百川币会员系统中挣了大约五十五万。
18.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明叶某乙和白某发展了其。白某称他在百川公司工作,朱根贵也在百川工作,他是跟着朱根贵做。朱根贵跟百川公司董事长是好朋友。
19.证人叶某乙的证言,其称朱根贵和百川公司的老总是好朋友,朱根贵发展其加入百川币,钱款是打给朱根贵或朱根贵女儿账号上,朱根贵是其上线。
20.证人潘某的证言,证明其自己没有加入百川币理财会员,也没有从中获益。
21.证人朱某甲的证言,证明被告人崔某甲参与百川币活动以及崔某甲在传销活动中进行讲课宣传的事实。其帮助崔某甲操作、维护崔某甲发展的会员,其和崔某甲、其公公崔某丙账户下都有九层,享受领导奖。
22.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份,张某甲开始投资百川币,崔某甲是张某甲的上级,推荐张某甲做的百川币项目。其账户是张某甲注册的,由张某甲操作和管理。张某甲通过支付宝打款给杨俊涛,然后杨俊涛就会调积分,后来公司里出了对公账户,杨俊涛就让张某甲把买积分的钱直接打到对公账户上,然后把截图发给杨俊涛或者他的助理,随后公司里就会把相应的积分调过来。
23.证人崔某丙的证言,证明崔某丙听崔某甲说2015年5月份参与了百川币。其让崔某甲去百川公司考察,回来后告诉其百川公司有实体,参与后赚钱买车的事实,但怎么参与的,参与了多少不清楚。
24.证人杜某甲、耿某甲、陈某乙、梁某、李某乙、杜某乙、朱某乙、李某丙、张某丁、郑某、李某丁、王某丁、冯某、候某甲、胡某、陈某丙、苏某乙、候某乙、曹某、赵某甲、司某、宋某、宣某、杜某丙、孙某甲、金某、刘某丙、刘某丁、王某戊、孙某乙、万某、高某、刘某戊、吕某、徐某乙、耿某乙、芦敬波、林某的证言,以上证言证明崔某乙宣传百川币及发展下线的情况,且崔某乙发展的下线会员已超过3级。
25.证人赵某乙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份,马某用其身份证号注册了一个投资理财账号。其对这个账号没有管理过。
26.证人郭某乙的证言,证明其听见马某和别人打电话说起过百川币,但百川币是怎么回事自己不知道,也没有注册过百川币账号。
27.证人彭某、黄某乙、谢某乙的证言,证明百川公司培训会员及召开会议情况。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周运煌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积分)系统和华鼎国际是同一个复利积分会员系统及百川币(积分)运营与获利模式。2014年10月份,杨浩加入福建乐游乐购公司,直到2015年2月份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杨浩和周运煌商议购买一个复利系统发展会员,后周运煌让杨浩具体操作。因公司没资金,杨浩垫付13万元购买了华鼎国际系统。因没有实体发展会员很慢,周运煌和杨浩商议建设网上商城和系统对接,并让杨浩找技术人员创建网上商城和对接工作。2015年6月份,网上百川积分商城和会员系统对接成功,处于测试状态,2015年7月5日百川积分商城网站正式上线。周运煌在福建福州马尾区成立了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杨浩任总经理,周运煌让杨浩负责百川币的运营管理和发展会员。2015年8月份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搬迁到新余市以后,周云煌让张聪担任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由张聪直接管理百川币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公司有什么问题张聪直接向杨浩汇报。百川币会员注册资金开始是打入周运煌个人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等银行账户,后来打到了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周运煌和江西新余领导交流后得知新余市万商红产业园需要招商,且当时已经有会员注册资金7000余万了,便打算到江西新余投资,之后安排杨浩让技术人员把网站服务器搬到了新余市的办公大楼。2015年10月份周运煌觉得钱来的太快,当时公司已经赚了2个多亿,就和杨浩商议把这些钱投资到实体上去,以掩饰违法所得。
2.被告人杨浩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公司的运营模式就是靠拉人头获利的及公司领导结构。周运煌是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董事长,管理着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所有公司,杨浩是公司总经理。张聪是福建百川币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百川币的经营。周运煌直接管理财务部,技术部,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允许杨浩等人过问,几个公司的总经理或者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周运煌负责。市场部的十二大经理和三个副总经理全权负责整个市场的拓展和发展会员的策划。
周运煌和杨浩商议并花13万元购买了“华鼎国际”会员积分系统。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体产业,主要就靠把百川币卖给会员获利。周运煌成立福建百川币有限公司和福建箐地公司,把营业执照放在网站上,以便更好地发展会员。
在百川币刚开始经营期间,杨浩制作了介绍百川币的PPT,并在福建为百川币会员进行过宣讲。后期因为百川币经营扩大,会员增多,周运煌成立了会议部专门负责组织宣传介绍百川币的经营模式,但内容还是杨浩整理的PPT的内容。再后来由百川商学院卢俊榕担任培训会员的讲师,卢俊榕就给会员们讲解百川币的理财和运营模式,怎样发展会员和壮大团队的培训。
会员购买百川币时,会通过微信发到杨浩的微信名是“纳百川,微世界、成就人生、海纳百川”的微信上,杨浩通过全权限的bcsj8888账户给会员转百川币,后期让王某乙负责该账号拨币。公司收取卖百川币钱的账户有4个周运煌个人账户、江西新余开户的工行账户、信用社账户或者是农行账户、福州工行账户和农行账户、还有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对公账户。
刘某甲将百川币会员后台系统和百川商城系统进行的对接,并负责运营维护,他也是全权限的后台管理员。
3.被告人张聪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一推九的模式,百川币会员系统是一个拉人头、返利的会员模式。公司董事长是周运煌,所有的事情最终都是由他定意见,他制定的意见都是由杨浩去负责具体的实施。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体产业,主要收入是靠百川理财币系统。2015年10月份周云煌觉得钱来的太快,当时公司已经赚了2个多亿,就和杨浩商议把这些钱投资到实体上去,以掩饰违法所得。
百川币公司包括运营部门(之前叫做客服部)、市场部、商学院。张聪是运营部的经理,运营部下面分为百川积分商城部、后台问题处理部、监管部、客服部四个部门。百川积分商城部的经理是周国帧,负责上传一些产品图片,百川积分商城的网站是杨浩找刘某甲做的。后台问题处理部部长是陆某,主要负责后台留言的处理,以及会员密码的找回。市场部是发展会员比较好的百川会员组成的,都是杨浩提拔上来的,有邵晰、谭政峰、潘冠呈、邓韩棱、张军长、肖瑞贵、王某甲等人,他们跟着杨浩商议怎么更好的发展会员。百川公司商学院主要负责培训百川会员,是讲解如何带团队等等,商学院是卢俊榕(卢某)负责,是主讲师,商学院的副院长。
杨浩是百川世界总经理,负责百川币的运营和管理管理,掌握bcsj8888账号并有发放百川币的权限。刘某甲把百川理财币系统和百川积分商城对接好的,也有调百川币权限,但是其不敢发放百川币。
张聪有两个账户zc001、bcsj001,直接发展了山东王某甲、韩国金英淑、王静、周恒旭等人;王某甲是公司的“九大常委”之一,郭某甲是王某甲的一个下线成员,王某甲发展的人比较多,其发展的会员层级达到9级以上,两万多单,收益100多万。下线需要购币时将钱打入张聪个人工行、建行账户,其再把钱打入杨浩指定的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上及一些私人账户,然后杨浩把百川币发放到其百川会员账号上,其再给下线发放百川币。其盈利大约100万。
朱根贵在百川币公司里公开的职务就是周运煌的高级顾问,经常和周运煌、杨浩在一起商量事情,也参与百川币。潘吉国在公司里叫潘冠呈,是百川币公司最初的九大常委之一,和谈振锋差不多是常委里排名前两位的。他和谈振锋、邵昕基本直接负责整个百川币市场的发展,直接对杨浩负责,向杨浩汇报。潘吉国常驻江西公司,遇到会员来公司会负责接待讲解。潘吉国在新余市委党校组织过三场大的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都是他自己团队里的百川币会员,每次都能有三五百人,其百川团队很大。
2015年8月份,杨浩任命潘吉国(对外叫潘冠呈)、谈振锋、邵昕为百川公司集团的副总经理。他们三人在公司开会时负责组织接待、组织会议,开会时也会上台向会员分享他们做百川币的心得、百川币怎么赚钱、赚了多少钱以及百川的规划等。平时他们常驻公司,有会员考察时他们也会接待,就是向会员讲解百川币运营模式、奖金制度等。潘吉国自己还组织会员进行培训,他自己亲自讲课,讲关于百川币的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相关信息。
4.被告人朱根贵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运营模式;(与白某证言不符)2015年8月10日左右其应周运煌之邀到江西省新余市负责农产品考察和技术问题。其称2015年5月份通过郭献景加入百川币会员,周运煌许诺给其10%的返点。其直接发展了七个会员,享受九代以内的领导奖,下面大约有一千多单,投资百川币收入约110多万,并帮助亲戚朋友挣钱。百川币会员账号zgg000。其称周运煌未经其同意将其加入百川币常委,其不想做,征求了白某的意见后让白某成为百川公司市场的常委。其称2015年5月到8月份朱蓉艳给其当助理,2015年9月份王某丙开始给其当助理,每个月给王某丙5000元,王某丙负责给其百川会员账号转百川币。给江西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过大约七百多万元用于购买百川币。
5.被告人潘吉国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为百川公司一开始任命的九大市场常委之一,后来被杨俊涛任命为百川集团公司的副总(另有邵昕、谈振峰),负责管理会员市场。2015年4月,其在网上发现百川币,在经考察后通过杨浩注册了百川会员。同时其利用儿子潘韦安、母亲于丰珍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会员,并安排成其上线赚取收益。其百川账户主要是pgc901、pgc909。成为百川会员后,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及其建立的微信百川领导群来宣传百川币、发展会员。从2015年5月份至10月底,其直接推荐的会员有大连的李永宁、甘肃的张文杰、桂林的莹莹,一共五、六个,获利现金约八十万元。称其发展会员时需要向公司购买积分,有时也向公司购买股权。打款时就是询问杨浩,杨浩让往哪个账户打钱,就往那个账号打钱。其曾用其农业银行卡(尾号5474)、工商银行卡(尾号有9)向公司的乐游乐购、江西菁地农业公户打过款,打过大约有一百多万。
6.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3月份左右,杨浩、徐永川找到其,让其开发网络百川商城系统以便与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对接。同年5月底,其做好百川商城网站并成功与华鼎国际会员系统对接后,杨浩让其将“华鼎国际”在会员系统后台数据修改为“百川币”。2015年6、7月份,其把百川商城系统与百川币会员系统的服务器转移到江西省新余市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办公大楼上。并按照杨浩的要求把域名www.hdgj888.hk、www.hdgj888.com,调试为www.bcb800.com。2015年10月底,因服务器运行不稳定,其经杨浩同意,将服务器迁移到一个杨浩掌握的阿里云上,并把数据库的数据备份到刘某甲的迅雷云空间里。其称账户yh66×××88是由杨浩操作。
7.被告人卢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运营模式;其到百川公司做培训之前,杨浩就组织一个团队在做培训,讲百川币的运营模式、奖金制度。2015年9月2日左右,其在江西省新余市与杨浩签订了合作合同,并任百川商学院的副院长,肖伟华负责行政。到2015年11月17日,其做了大约11场培训。培训的对象是百川公司的管理层和市场上的百川会员,大体内容是互联网趋势和百川模式,介绍百川公司的情况,百川员工和会员领导力的培养。杨浩、叶苑江、朱根贵、各分公司负责人给了其一些百川公司的资料,然后根据杨浩、朱根贵的要求制定课程及课程计划,再把计划给周运煌、杨浩、朱根贵看,他们同意后开始实施,朱根贵和杨浩对其做百川商学院提出过很多意见,感觉他是公司的核心人物。百川商学院下边还有一个网络QT课堂,负责人是崔某甲。其也是百川会员,是通过肖伟华介绍投资百川币,账户名为ljr66991,发展了下级9层以上。从2015年6月份至10月底,投资百川币获利8万元左右(1月23日供述称8万左右、11月30日供述称10万左右)。
8.被告人崔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5月底的时候,崔某甲通过张萍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并成为其下线,后用妻子朱某甲、父亲崔某丙的身份证号注册了百川账号。其成立了五个微信群来宣传百川币,群内有1000多人,到了2015年10月底,其发展了百川会员9级以上,5千多人,3万多单。其向张萍、杨浩、周运煌、百川公司的公户等转过款购买金币,自2015年6月份到10月底,经营百川币获利四百五十万左右。其下线中张某甲的团队是做的最好的团队,张某甲也用其妻子的身份证注册了百川账号。杨浩任命其为百川世界总公司的网络会议部部长,主要是负责网络QT课堂,宣传百川世界如何好,从而给百川积分会员更多的信心,让听课的会员做好自己的团队,发展更多的会员,从而使公司发展壮大。每次主持会议的主题和内容,其先通过微信或者电话告诉杨浩,杨浩同意后其才开始主持讲课。
卢某在公司中负责百川商学院,职务是百川商学院副院长,负责公司的具体培训业务,是主讲人。卢某每个月都讲很多课,具体的课程、内容、安排都会在公司公告发出来,主要是给百川积分会员讲如何发展会员。
9.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的运营模式;2015年5月份,其通过张聪(百川币会员账号zc001)注册百川币账号smk001,并成为其下线。其多次向张聪个人银行账户、林彦君的账户、福建乐游乐购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账户上汇款购买百川币,转金币账户为张聪zc001,后期是bcsj8888。成为报单中心后,其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百川币模式,并在微信上建立了一个百川币精英群来宣传百川币的奖励模式和营销模式,积极的去发展会员,直接发展会员有李明堂等人,获取收益150多万元。其是十二大常委之一,邵昕、谈振锋、潘冠呈三个是主要的常委,他们负责市场开发推广等业务,发展的会员也多。其共参加了百川币公司组织的三、四次会议,由周运煌、杨浩、潘冠呈、谈振锋、卢俊榕讲百川币的营销模式以及百川币公司的发展前景。其称2015年10月份,杨浩在江西新余组织公司人员开了次会,会上杨浩要求其及团队的会员把微信上所有涉及杨浩的视频、录音、图片、讲话资料都删除,统一口径,说百川币都是张聪操作的,杨浩只是负责公司的行政和实体企业工作,百川币与他没有关系。
10.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6月份,其通过崔某甲的介绍加入百川币理财,并成为其下线。其开始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一些关于百川理财币的宣传材料,在7月1日后开始大力发展会员,后给崔某甲、周运煌、百川公司的公户转款购买金币,发展了第一代下线大约有30多人,下面有5万多单,能提现的收益120万元左右,不能提现的积分也在110万左右。同时证明崔某甲负责百川商学院的QT语音课堂,讲课的内容是如何更好更多的去发展会员。崔某甲也在其建的名为“百川创富系统”的微信群里讲过课。
11.被告人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5月份,其通过马某介绍了解百川币理财,并通过马某注册成为百川币会员,会员账号gdx001。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百川币理财模式,直接发展谭鼎伦、吕彪等六七个会员,其中谭鼎伦发展的会员很多,九代以内至少有500多个会员。获取收益大概有四十多万元。其前期是从马某、李明唐处购买金币,后期用建设银行62×××92从王某甲、张聪及张聪助理李鑫处购买金币,一般是直接把钱打到他们个人的银行账号上,后期杨俊涛的助理还让往福建乐游乐购公司和福建菁地农业公司的公户里打过钱。张聪和李鑫转金币的百川币账号是zc001,后期发放百川积分账号为bcsj888。其参加过两次公司培训,都是由卢俊榕和他的团队给讲的课,主要讲团队协作和百川币公司的情况,杨俊涛也给大家讲了讲百川币公司的前景。
12.被告人童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百川币的运营模式;2015年4月份,其通过高梅琳介绍成为百川会员,百川账号为tze888。其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百川币模式,积极发展会员,到2015年10月底发展下级会员九代以内5000多单,获利三四十万元。其与潘冠呈、白某、邵昕、谈振锋、肖瑞贵、张军长、邓汉林、胡辉系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早期的九大常委,其中白某是替朱根贵担任常委的,平时朱根贵在公司里不大出面,但是发展的百川会员挺多。后来发展成十二大经理,新加的大经理有王淑玲、顾俊、王某甲。其称“九大常委”如果需要百川币的时候是向杨浩购买,他们会把买币的钱打给杨浩提供的福建菁地农业公司、福建乐游乐购公司的公户以及周运煌的个人工商银行账户。打款后bcsj8888这个账号就会往相应账号里转入相应的百川币。其一共参加了公司的五次会议,三次在福州由杨浩、潘冠呈、崔某甲、谈振锋等讲课,讲课的内容是宣传百川币的运营模式和百川币公司的发展前景和规划等。二次在新余市由百川商学院的卢俊榕讲课,其中杨浩、潘冠呈、谈振锋等人也会讲,这些会议都是宣传百川币公司的发展前景和规划、还有拓展队伍等培训。
13.被告人马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5月其通过李明堂注册会员账号mbj001,账号的上级是李明唐lmt001,后其用郭某乙的身份证注册百川会员账号gqy001,用赵某乙的身份证注册账号mbjz001(上级是gqy001),用郭某甲的身份证注册账号gdx001(上级是mbjz001)。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百川世界公司和百川币理财模式,发展了陈云芳、孙晋超等七八个百川会员,郭某甲发展的会员注册已经超过几千单。其平时登录mbj001、mbjz001、gqy001这三个百川会员账号来参加兑换百川积分活动。郭某甲登录gdx001账号参加兑换百川积分活动。
14.被告人崔某乙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8月12日其在张某甲的介绍下正式加入百川理财,张某甲是其上线,其给张某甲转过大约有三十多万。其在张某甲帮助下建立了一个“百川创富群”的微信群,在群里讲解一些百川的宣传资料、奖金模式等内容,发展的下线有五到六级,团队大约有五六十人,赚到手的钱大约有七八千块钱。张某甲和崔某甲在QT语音讲课,其听过崔某甲讲课,崔某甲说自己负责QT语音。
(四)鉴定意见
1.中警鉴字【2015】3169号、3170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各一份、中警鉴字【2015】3169号补充检验报告一份。
(1)通过对平台层级数量、非法营业额、平台的运营开始结束时间、账号“bcsj8888”充值和转账情况等的检验,证明平台运行自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10月29日。经检验4492462个注册会员账号共可划分为253层。该网站共收到用户注册费用2186424800.00积分,注册会员通过前台商城消费积分8529285.84积分。账号“bcsj8888”收到充值积分157笔共计600870000积分,向“tw001”等132个账号转出积分3147笔共计605889000积分。
(2)证明张聪账号“zc001”拥有“574333”等585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10970个,去除重名后为1939个,共计发展20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c001”中奖金总额为320125.80积分,“574333”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4257462.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4577587.80积分。账号“zc001”发展会员20级,1939人。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zc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154个。
(3)证明朱根贵主账号为“zgg000”,拥有“zgg000-1”等52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3913个,去除重名后为8643个,共计发展69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gg000”中奖金总额为60556.20积分,“zgg00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68496.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129052.2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zgg000”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3616个。
(4)证明潘吉国主账号为“pgc901”,拥有“612621”等1163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350622个,去除重名后为80818个,共计发展43层下线会员。主账号“pgc901”中奖金总额为402676.40积分,“61262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842233.8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244910.2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pgc9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28219个。
(5)证明崔某甲的主账号为“chh001”,拥有“chh001-1”等1774个支账号,该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25876个,去除重名后为39789个,共计发展65层下线会员。主账号“ch001”中奖金总额为2014387.80积分,“chh001-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30278779.8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32293167.6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chh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44641个。
(6)证明王某甲账号主账号为“smk001”,拥有“77771”等665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172676个,去除重名后为28586个,共计发展48层下线会员。主账号“smk001”中奖金总额为878035.20积分,“7777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2880216.2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3758251.4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smk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4103个。
(7)证明童某账号为“tze8888”共有下线会员150752个,去除重名后为22727个,共计发展42层下线会员。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tze8888”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711个。
(8)证明张某甲的主账号为“zgk6666”,拥有“11111”等311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222838个,去除重名后为51741个,共计发展41层下线会员。主账号“zgk6666”中奖金总额为1539214.60积分,“1111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481284.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020498.6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zgk6666”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7237个。
(9)证明郭某甲主账号为“gdx001”,拥有“bcjss001”等501个支账号,共有下线会员88761个,去除重名后为17058个,共计发展41层下线会员。主账号“gdx001”中奖金总额为1302624.60积分,“bcjss0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606598.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2909222.6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gdx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711个。
(10)证明被告人崔某乙主账号为“cyif666”,拥有“cyif01”等21个支账号,该账号共有下线会员731个,去除重名后为262个,共计发展9层下线会员,主账号“cyif666”中奖金总额为49396.20积分,“cyif01”等支账号中奖金总额合计为14976.00积分,主账号及支账号中奖金合计为64372.20积分。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cyif666”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134个。
(11)证明马某拥有“mbj001”等160个账号,共有下线会员89298个,去除重名后为17067个,共计发展44层下线会员。补充检验报告中,通过对姓名、ip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去重,检验得“mbj001”及其支账号去重后账户数为9610个。
2.沾化群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份。
(1)证明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建行账户31×××25由13个账户收入金额144815350.54元,广发银行账户16×××03由运煌捷公司账户31×××25汇入金额56100000元,账户支出56000000元,系购买理财产品。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5×××50由74个账户账户收入金额118750906.45元。于都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行账户15×××49收入金额10001338.06元,系周运煌账户62×××31汇入。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行账户35×××66由126个账户收入金额123144006.16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行账户14×××75由173个账户收入金额233564949.07元。福州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4×××51收入金额10170004.01元,系福建乐游乐购14×××75账户汇入。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14×××05由14个账户收入金额6293542.68元。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农行账户14×××77由21个账户收入金额130390170.05元。周运煌名下农行账户62×××72由52个账户收入金额83165742.84元,工行账户62×××31
/15×××22由92个账户收入148780846.26元,工行账户62×××38/14×××08由148个账户收入金额78024660.33元,农行账户62×××16由53个账户收入金额66415083.16元。
(2)证明张聪名下工行账户62×××51由29个账户收入金额28312827.82元,工行账户62×××74
/14×××92由61个账户收入金额73441619.48元,建行账户62×××33由40个账户收入金额10276823.34元。上述账户总收入金额为112031270.64元。
(3)证明崔某甲共有三个银行账号,民生银行62×××38的账号收入金额13482156.56元,由26个往来账户汇入。农行62×××72的账号收入1902045.30元,由6个往来账户汇入。开户行工行62×××13的账号收入金额3040101.12元,由50个往来账户汇入。收入共计18424302.98元。朱某甲一个工行62×××74账户收入金额3828500.49元,由5个往来账户汇入。崔某丙一个工行账户62×××54收入金额708613.47元,由8个往来账户汇入。
(4)证明王某甲名下农行账户41×××21
/62×××14收入3615.27元,系超级网银以利息收入;农行账户41×××54/62×××75由10个账户收入金额1542084.08元;交行账户62×××57由11个账户收入金额1137475.84元;建行账户62×××82由14个账户收入金额547372.32元;交行账户62×××00由4个账户汇入86795.02元;工行账户16×××24/62×××30由16个账户收入金额7908454.19元。
(5)证明张某甲共有工行账户三个,开户行为工行账号为62×××65的账号收入金额9539919.11元,由15个往来账户汇入。账号为62×××34的账号收入金额为255111.05元,由12个往来账户汇入。账号为62×××67的账户收入金额6046781元,由9个往来账户汇入。总共收入15841811.16元,支出15777492.51元。
(6)证明郭某甲名下建行账户62×××92由71个账户收入金额9356962.39元,工行账户16×××12
/62×××37由33个账户收入金额10638182.59元。
(7)证明崔某乙招商银行账号为62×××45的账号收入金额2931903.24元,由20个往来账户汇入。
(8)证明马某名下农行账号12×××37
/62×××13由6个账户收入金额376240.46元,建行账号62×××07由7个账户收入金额204982.21元。
被告人潘吉国的辩护人提供李永宁的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潘吉国已将他购买百川币的钱全部退还。
被告人崔某甲的辩护人提供一份村委会的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崔某甲一贯表现良好。
被告人郭某甲的辩护人提供百川世界宣传册一份,证明该证据记录了百川公司发展远景和公司发展的对接的实体企业,郭某甲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崔某乙的辩护人提供崔某乙的银行流水交易明细表,证明崔某乙在公安机关找她谈话之前,已经停止了百川币的活动。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网络传销平台的层级、实际发展人数、非法获利额等与事实不符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依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中警鉴字【2015】3169号、3170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及中警鉴字【2015】3169号补充检验报告书、沾化群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库数据及证人证言、传销人员关系图,对发展下线人数及层级、涉案资金足以认定。根据本案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参与人员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后注册并购买一单(800元)获得会员资格,也可以是利用他人各项信息注册并占据体系中某个位置,该位置的实际操控者可凭此位置发展下线组成体系网络并据此计提报酬并获得其他奖励,每个位置均起到承接上下的作用,故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发展虚线,目的亦在于获取非法利益,对网络传销的扩大亦产生一定作用,故该部分金额不应在涉案金额中予以扣除。关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鉴定报告中通过对账户多种信息去重的方式统计得到的最小账户数仍不是账户数最小数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系网络传销的实际情况及多种去重后账户数不再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此最小账户数可以作为传销人员发展会员最小数量予以认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与此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被告人周运煌的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错误、鉴定机构及人员无鉴定资质、数据库来源不合法的辩护意见,经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鉴定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完备,鉴定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明确,鉴定意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无矛盾,鉴定意见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对该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的证据予以采信,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被告人周运煌、杨浩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无犯罪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浩经周运煌同意购买华鼎国际复利系统,并升级为百川币网络平台,明知公司无实体经营,该平台依靠发展会员和交纳费用来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获利的基本运作方式及制度。为规避法律及快速发展会员,其又建立百川积分商城并与百川币系统进行对接,意图掩盖传销的真实面目。可见被告人周运煌、杨浩明知百川币网络平台具有传销性质,为达到非法获利目的仍然实施该传销行为。故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4.关于被告人周运煌及杨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百川币网络平台系互联网+形式的合法自主创业,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本院系从实质上审查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至于各被告人是以什么名义实施其行为,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即各被告人以何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与其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联性,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经营而非个人传销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主要业务就是通过推荐购买百川币理财产品来发展会员并获取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6.关于被告人朱根贵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朱根贵自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7.关于被告人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是组织者、领导者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朱根贵、潘吉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百川币经营模式,并直接或间接发展大量会员,其行为对传销活动在江西等地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作用,根据司法解释其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杨浩、张聪在董事长周运煌的领导下,各自负责市场、经营、宣传等,对公司传销活动的策划、实施、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并非是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普通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8.关于被告人崔某乙辩护人提出的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崔某乙前期已经发展大量会员,犯罪结果已经发生。虽然崔某乙后期停止了发展百川币会员的活动,但其下线仍在发展会员,崔某乙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还继续从下线会员的传销活动中获利,故不属于犯罪中止。对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童某、马某、崔某乙通过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发展江西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都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晋安区万货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外衣,以推荐购买百川币理财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购币款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九级顺序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在传销活动中均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其二人与被告人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东生、卢某、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具有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故意,且其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较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东生、卢某、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周运煌拒不认罪,应依法惩处,但是其犯罪所得大部分已被扣押,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浩、张聪、潘吉国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被告人张聪、潘吉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及赃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根贵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甲具有坦白情节,且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东生负责百川币系统平台及百川积分商城后台运营维护工作,没有直接注册、发展会员,起次要、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职责,起次要、辅助作用,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对于传销活动在山东的实施及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王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童某虽在传销活动中担任“常委”职务,但其并未完全实质履行“常委”职责,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郭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崔某乙、马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张某甲、郭某甲、马某、崔某乙在传销系统中相对其上线崔某甲、王某甲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对其应减轻处罚。辩护人及被告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卢某、刘某甲、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张某甲、郭某甲、崔某乙、马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犯罪,可对其适用缓刑。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周运煌、杨浩等人的传销资金及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童某、张某甲、郭某甲、马某、崔某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周运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杨浩、张聪、潘吉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朱根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被告人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童某、郭某甲、张某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对被告人王某甲、马某、崔某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运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29年5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杨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张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四、被告人朱根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五、被告人潘吉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六、被告人刘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七、被告人卢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八、被告人崔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九、被告人王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被告人张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一、被告人郭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二、被告人童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三、被告人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四、被告人崔某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五、供犯罪所用的工具服务器两台,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周运煌、杨浩、张聪、朱根贵、潘吉国、刘某甲、卢某、崔某甲、王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童某、马某、崔某乙传销资金及违法所得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传销资金及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建勇
审判员张洪海
审判员张廷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赵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