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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案例分析-湘1221刑初17号被告人穆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决书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1-03-12  浏览:

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湘1221刑初17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日期: 2016-04-18
合 议 庭 :  陈方全曾慎初韩同杰
审理程序: 一审
审理经过
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湘中检刑诉[2016]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徐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龚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侠、代理检察员曾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徐某某、龚某某及辩护人郭阿妍、衡剑波、宋乾修、梁海山、刘哲、徐前贞、陈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江西注册成立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并形成了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其他公司为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周某某、被告人穆某某、杨某(又名杨俊涛,另案处理)分别担任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加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杨某助理。
2014年至2015年,周某某、杨某、穆某某等人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在互联网上开设百川币(后改为百川积分)商城,设定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经营模式,提供会员注册平台,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吸引他人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并设置不同的积分奖励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其中积分奖励包括:(1)“静态奖”,即经上线会员推荐,缴纳每单800元的会员费成为注册会员之后,公司给予每天18积分(1积分对应1人民币)奖励,该18积分奖励分为50%(9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6.66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1.8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0.54个积分);(2)“推荐奖”,即推荐发展一个下线,公司给予240积分奖励,该240积分奖励又分为50%(120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88.8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24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7.2个积分);(3)“领导奖”,即直接推荐发展一个下线会员,可以拿到该会员奖励日分红的18个积分的10%(1.8个积分),可以拿到一至九代,推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不限;(4)“报单奖”,即会员投资9单可升为报单中心,接收一次报单,百川公司奖励40积分,该40积分同样分为50%可兑换积分(20个积分),37%重复投资积分(14.8个积分),10%购股积分(4个积分),3%消费积分(1.2个积分)。整个模式以133天为周期,直到静态奖拿满2400积分为止,期满需重新投资800积分激活账号。
上述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的经营模式以高额返利为引诱,并通过大力宣传,迅速吸引全国各地大量人员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并逐渐在全国形成了多层级、不同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谈振锋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在广东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展谭某某、汪某某(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等人成为下线百川积分会员。后吴某某到怀化市溆浦县、鹤城区、中方县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其下线百川积分会员,在怀化市形成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90余人,层级达14级的百川积分传销组织。同时,全国各地会员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经传销组织不同层级先后转至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以及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部分涉案传销资金经司法会计鉴定:(1)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75772110.31元。(2)百川集团相关公司收取会员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6741500元,其中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2660000元,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764000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77317500元。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4年3月,被告人穆某某与周某某结识之后,应周某某邀请,至其公司上班。2015年上半年,穆某某担任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后被告人穆某某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身份多次出席或参加该公司在全国各地召开的招商会议和该公司组织的全国百川积分会员旅游、培训等活动,参与推广、宣传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的经营模式。同时,被告人穆某某负责协助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管理、协调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常事务,并经常利用微信转发关于百川相关公司及百川积分的宣传文章。在被告人穆某某的帮助下,周某某、杨某及相关公司通过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迅速积累了数亿元全国各地转入的传销资金。本案案发后,在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下,穆某某出面主持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大小事务,并且在互联网上发动会员筹集资金,试图重新开网以继续经营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和营救被抓公司高管。
(二)2015年3月份,被告人谈振锋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因发展业绩好,谈振锋被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九大区域经理之一),负责在广东片区推广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谈振锋直接发展邵昕(另案处理)、谭某某等人为其下线会员,其下线邵昕直接发展了张雷等人成为会员,谭某某直接发展了汪某某等人成为会员,汪某某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宋某某等人为会员,宋某某直接发展了姚松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成为会员。吴某某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成为会员,从而带动怀化地区传销组织的发展。在发展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谈振锋收取下线会员购买百川积分资金后,将资金转至周某某、邵昕及相关公司。经司法会计鉴定,谈振锋收取下线谭某某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800449.72元;向周某某和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3176500.10元;向邵昕汇款1444000元用于购买百川积分。
2015年5月,被告人宋某某注册为百川积分会员,作为被告人谈振锋间接发展的下线之一,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吴某某、姚松旺、王冰、违月秋等人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吴某某又直接发展了张某某、杨某某等下线,直接带动了怀化地区传销组织的建立和壮大。期间,宋某某多次赶赴福建省福州市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考察,参加百川相关公司招商宣传大会、赴台湾参加百川相关公司组织的旅游、招商等活动。同时,在发展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某收取吴某某等下线会员资金转至上线汪某某、谭某某等人及相关公司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经司法会计鉴定:宋某某收取下线吴某某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993700元;向上线汪某某及谭某某、谈振锋、周某某及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5276700.21元。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经吴某某的推荐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吴某某的下线,后在湖南省溆浦县城南汽车站租赁门面开设百川积分理财报单中心,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王松珍、张贻前、贺文、张霞、唐江华、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190人,层级达14级。2015年9月,被告人董某某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董某某在溆浦县江口镇租赁门面开设百川积分理财报单中心,直接或发展黄卫、夏应河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80余人,层级达6级。2015年8月,被告人舒某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舒某在其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天凯大市场干果店门面二楼开设报单中心,直接或间接发展黄花英、钦梅、米满花、申某某、陈海龙、李艳蓉、黎某兵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60余人,层级达11级。在怀化地区发展百川积分下线会员过程中,张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将本人资金或收取的下线会员资金转至吴某某账户,吴某某又将资金转至宋某某等人账户用于购买百川资金。经司法会计鉴定:(1)董某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82800元;(2)舒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159000元;(3)张某某和其发展的怀化地区下线百川会员向吴某某汇款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132416元;(4)吴某某收取下线怀化地区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132416元,向上线宋某某及谭某某、汪某某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达23577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谈振锋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在怀化地区溆浦县、鹤城区、中方县等地形成了多层级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90余人,层级达14级。
(三)2015年1月份,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杨某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同年3月份,徐某某进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杨某的助理,主要负责杨某日常生活、接待客户。同年7月份左右,徐某某因怀孕离开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待产过程中,徐某某开始发展下线会员及宣传百川积分。徐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直接发展了赵祥国、谢淑侠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被告人徐某某发展的传销组织人数已超过30人,层级已超过3层。在发展百川积分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收取会员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并将其中部分资金转至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和相关公司账户。经司法会计鉴定:徐某某收取百川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012965.60元;向周某某个人账户及百川公司相关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440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扣押个人、单位银行账户或理财账户涉案资金:(1)冻结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资金30840099元;冻结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89641165元;冻结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内资金4700000元;冻结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金46000000元;(2)冻结周某某账户资金合计40840183元;(3)冻结杨某账户资金合计7791526.89元;(4)冻结徐某某账户及保险产品资金合计3583203.95元;(5)冻结刘进资金1508102.85元;(6)冻结杨微理财产品资金1379165元;(7)冻结杨德成理财产品资金1,500000元;(8)冻结徐桂花账户资金170000元;(9)扣押徐某某涉案资金2600000元。
2015年11月25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民警在新余市喜来登大酒店420房间抓获被告人杨某某、董某某、张某某;2015年12月3日,怀化市公安局民警赶赴广州增城日报社,找到报社领导,其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同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宋某某;2015年12月10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民警在新罗西城佳宝8号楼112室将被告人穆某某抓获;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舒某主动到怀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2015年12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公安局民警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26号4楼一间办公室内将被告人谈振峰抓获;2015年12月26日,福建省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该县松光小区26号楼某居民家中抓获被告人徐某某。上述被告人被抓获或主动投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吴某某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案件,具有立功表现。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等。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990年,被告人龚某某与周某某结婚。婚后周某某极少给过龚某某生活费,经济条件较差,且对外欠债。2014年至2015年,周某某通过经营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迅速积累巨额传销资金后,2015年5月6日与龚某某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约定由周某某2015年年底向龚某某付清1380万元。2015年9月4日,龚某某与周某某一起在上海工商银行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同日周某某从其收取全国各地会员费的账户中转账2000万元至龚某某新开设的工行账户内。2015年9月14日周某某用同一账户向龚某某该新开设的工行账户内转账1500万元。被告人龚某某明知其前夫周某某转给其的巨额资金可能是犯罪所得,仍然无正当理由将周某某打给其的资金在一系列不同银行、多个不同账号之间频繁划拨、为转移该笔资金找多名亲戚朋友为其开设新的账户、在未考虑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匆忙投资培德世界帐篷有限公司。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龚某某银行账户涉案资金共计24687475.03元、扣押龚某某涉案资金1460000元。2015年11月23日,江西省全南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城厢镇汇景新城小区A栋3单元402室将龚某某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徐某某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系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转移、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被告人谈振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被告人穆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吴某某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本案涉案传销资金系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谈振锋提出的辩解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其在本案中为主犯有异议。
辩护人衡剑波、宋乾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谈振锋不属于百川集团的核心领导层,就整个案件的犯罪活动而言,谈振锋所起的作用较小;2、怀化地区传销队伍的发展和壮大过程,谈振锋所起的作用较小,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仅有数人;3、谈振锋在本案中不应当被认定为主犯,在整个案件里面其收取直接下线的金额是80万元,总共向周某某、百川公司汇款的1400多万中,属于收取其下线的金额只占小部分,其余的钱都是公司高层指定其他百川会员向区域经理购买而形成的资金流水,这一部分钱不应纳入谈振锋本人量刑的范围,这应该是百川集团的犯罪金额;
4、谈振锋在发展邵某、谭某某、邓某林几个直接下线时,系受到百川集团虚假宣传的迷惑,其本人当时并未意识到百川的模式是传销;5、谈振锋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综上,请法院对谈振锋从轻判处。
被告人穆某某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关于百川公司的运营,其没有具体参与。当时周某某听一个算命先生算命说其的八字跟公司很合,故任命为公司副董事长。其只是偶尔去公司上班,没有自己的办公室,也没有实权;周某某与其是聘用关系,前期没有发工资,2015年6月份左右,去新余工作后,拿了三个月的工资,每月5000元。在公司没有处理大小事务。只是周某某与杨某不在公司情况下,5万元以下的报销单由其签字;2、关于百川公司的宣传与推广,周某某说这是创新,其只是对收到的微信予以转发,没有参与他们的决策;3、关于公司培训,其没有组织、参与;4、关于周某某与杨某被抓后筹集资金行为,也是因为有人说公司有问题,需要请律师打官司而发起集资;5、其本人一直不知道百川公司的运营系传销活动,现自愿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郭阿妍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百川公司与穆某某属于雇佣关系,其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系从犯,因其并未实际履行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行为,只是在周某某与杨某不在公司情况下,对5万元以下公司的日常消费清单签字,不具完全、独立的财政权;2、穆某某被公司通知出席上海、福建、江西的部分剪彩仪式及微信转发百川积分运营模式的行为,对周某某、杨某及公司迅速积累资金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3、百川公司出事后,穆某某受他人指使欲出面掌控局面,百川公司并未因穆某某在网上发布消息而重新开网;4、穆某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并揭发百川公司传销内幕,具有从轻情节,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请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被告人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辩护人梁海山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宋某某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理由为,1、被告人属从犯,其只对所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涉案的行为承担责任;2、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发展的人员达到120人或收取的资金达到250万元,很多会员使用了其亲友的身份证注册多单,对于此类会员不是实际参与的传销人员,不应计算在总人数中;3、被告人在怀化地区传销组织发展过程中,仅发展了吴某某,对会员的扩大没有起到任何组织、领导或关键作用,且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请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董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舒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徐某某提出如下辩解意见: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当庭认罪;2、其本人一直不知百川公司的行为是传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3、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辩护人刘哲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并不表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成立,理由:1、徐某某是被动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没有从事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2、徐某某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不具有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身份特征;3、辩护人对司法会计确定相关银行账户认定的金额数字无异议,但对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都算成徐某某收取的积分资金有失客观公正;4、起诉书指控徐某某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累计超过30余人缺乏事实依据,大部分会员缺乏相关的身份证明,其中还有会员用自己亲属身份信息去注册,认定会员人数的证据系传来证据;5、徐某某已积极退还涉案资金,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轻微,故请法院宣告徐某某无罪。
被告人龚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辩护人徐前贞、陈斌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龚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2、龚某某是事先不知前夫周某某犯罪所得情况下,接受汇款的;3、龚某某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小,是对法律的不了解和自身的无知,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4、涉案财产均已被查封、冻结,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故请法院对龚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某某变更为穆某某)、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江西注册成立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并逐渐形成了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其他公司为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在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周某某、被告人穆某某、杨某(又名杨俊涛,另案处理)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从2014年底开始,周某某、杨某、穆某某等人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在互联网上开设百川币(后改为百川积分)商城,设定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经营模式,提供会员注册平台,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吸引他人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并设置不同的积分奖励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其中积分奖励包括:(1)“静态奖”,即经上线会员推荐,缴纳每单800元的会员费成为注册会员之后,公司给予每天18积分(1积分对应1元人民币)奖励,该18积分奖励具体分为50%(9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6.66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1.8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0.54个积分);(2)“推荐奖”,即推荐发展一个下线,公司给予240积分奖励,该240积分奖励又分为50%(120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88.8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24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7.2个积分);(3)“领导奖”,即直接推荐发展一个下线会员,可以拿到该会员奖励日分红的18个积分的10%(1.8个积分),可以拿到一至九代,推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不限;(4)“报单奖”,即会员投资9单可升为报单中心,接收一次报单,百川公司奖励40积分,该40积分同样分为50%可兑换积分(20个积分),37%重复投资积分(14.8个积分),10%购股积分(4个积分),3%消费积分(1.2个积分)。整个模式以133天为周期,直到静态奖拿满2400积分为止,期满需重新投资800积分激活账号。
上述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的经营模式以高额返利为引诱,并通过大力宣传,迅速吸引全国各地大量人员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并逐渐在全国形成了多层级、不同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谈振锋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在广东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展邵昕、谭某某、汪某某(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等人成为下线百川积分会员。后吴某某到怀化市溆浦县、鹤城区、中方县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其下线百川积分会员。同时,全国各地会员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经传销组织不同层级先后转至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以及公司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部分涉案传销资金经司法会计鉴定:(1)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75772110.31元。(2)百川集团相关公司收取会员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6741500元,其中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2660000元,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764000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77317500元。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穆某某与周某某于2014年3月结识后,应周某某邀请,至其公司上班。自2015年初,穆某某开始担任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后被告人穆某某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身份多次出席或参加该公司在全国各地召开的招商会议和该公司组织的全国百川积分会员旅游、培训等活动,参与推广、宣传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的经营模式。同时,被告人穆某某具体负责协助公司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管理、协调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常事务,并利用微信转发关于百川相关公司及百川积分的宣传文章。在被告人穆某某的帮助下,周某某、杨某及相关公司通过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迅速积累了数亿元全国各地转入的传销资金。2015年10月,穆某某在公司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下,出面主持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事务,并且在互联网上继续发动百川会员筹集资金,试图重新开网以继续经营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
(二)2015年3月份,被告人谈振锋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因发展业绩好,谈振锋被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九大区域经理之一),负责在广东片区推广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谈振锋直接发展邵昕、谭某某等人为其下线会员,其下线邵昕直接发展了张雷等人成为会员,谭某某直接发展了汪某某等人成为会员,汪某某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宋某某等人为会员,宋某某直接发展了姚松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成为会员。吴某某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成为会员,从而带动怀化地区传销组织的发展。在发展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谈振锋收取下线会员购买百川积分资金后,将资金转至周某某、邵昕及相关公司。经司法会计鉴定,谈振锋收取下线谭某某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800449.72元;向周某某及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3176500.10元;向邵昕汇款1444000元用于购买百川积分。
2015年5月,被告人宋某某注册为百川积分会员,作为被告人谈振锋间接发展的下线之一,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吴某某、姚松旺、王冰、违月秋等人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吴某某又直接发展了张某某、杨某某等下线,直接带动了怀化地区传销组织的建立和壮大。期间,宋某某多次赶赴福建省福州市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考察,参加百川相关公司招商宣传大会、赴台湾参加百川相关公司组织的旅游、招商等活动。同时,在发展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某收取吴某某等下线会员资金转至上线汪某某、谭某某等人及相关公司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经司法会计鉴定:宋某某收取下线吴某某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993700元;向上线汪某某及谭某某、谈振锋、周某某及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5276700.21元。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经吴某某的推荐注册成为百川会员后,在湖南省溆浦县城南汽车站租赁门面开设百川积分理财报单中心,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王松珍、张贻前、贺文、张霞、唐江华、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80余人,层级达10级。2015年9月,被告人董某某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董某某在溆浦县江口镇租赁门面开设百川积分理财报单中心,直接或间接发展黄卫、夏应河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30余人,层级达6级。2015年8月,被告人舒某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舒某在其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天凯大市场干果店门面二楼开设报单中心,直接或间接发展黄花英、钦梅、米满花、申某某、陈海龙、李艳蓉、黎某兵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人数达30余人,层级达8级。在怀化地区发展百川积分下线会员过程中,张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将本人资金或收取的下线会员资金转至吴某某账户,吴某某又将资金转至宋某某等人账户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经司法会计鉴定:(1)董某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82800元;(2)舒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159000元;(3)张某某和其发展的怀化地区下线百川会员向吴某某汇款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132416元;(4)吴某某收取下线怀化地区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132416元,向上线宋某某及谭某某、汪某某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达23577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谈振锋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等人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后,在怀化地区溆浦县、鹤城区、中方县等地形成了多层级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90余人,层级达14级。
(三)2015年1月份,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杨某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同年3月份,徐某某进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杨某的助理,主要负责杨某日常生活、接待客户。同年7月份左右,徐某某开始发展下线会员并宣传百川积分。徐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直接发展了赵祥国、谢淑侠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至案发时被告人徐某某发展的传销组织人数已超过30人,层级已超过3层,被告人徐某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在发展百川积分下线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收取会员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并将其中部分资金转至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和相关公司账户。经司法会计鉴定:徐某某收取百川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012965.60元;向周某某个人账户及百川公司相关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44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260万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冻结个人、单位银行账户或理财账户资金:(1)冻结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资金30840099元;冻结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89641165元;冻结福建百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内资金4700000元;冻结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金46000000元;(2)冻结周某某账户资金合计40840183元;(3)冻结杨某账户资金合计7791526.89元;(4)冻结徐某某账户及保险产品资金合计3583203.95元;(5)冻结刘进资金1508102.85元;(6)冻结杨微理财产品资金1379165元;(7)冻结杨德成理财产品资金1500000元;(8)冻结徐桂花账户资金170000元。
还查明,2015年12月3日,怀化市公安局民警赶赴广州增城日报社,找到该报社领导,其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舒某主动到怀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其中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案件,具有立功表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一)物证、书证
1、百川世界宣传册、培训照片、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等人的记事本等物证;
2、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18日,接群众举报称在怀化市鹤城区、溆浦县等地有人组织传销活动,遂于同月19日立案侦查;
3、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徐某某等人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九被告人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抓获经过及到案情况说明,证实了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徐某某的归案情况,且被告人吴某某、舒某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案件,具有立功表现;
5、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税务、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各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纳税情况;
6、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相关物品的情况;
7、公安机关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及扣押、冻结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及周某某、杨某等人、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账户、涉案资金予以冻结、扣押的情况;
8、本案被告人及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账户、百川会员购买积分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明本案涉案传销资金的交易记录等事实;
9、本案被告人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人向微信好友推荐百川、百川网站、百川积分、百川介绍、具体分红明细等信息的情况;
10、百川公司的通讯录,证明穆某某系公司副董事长,谈振锋系公司市场部经理(区域经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舒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8月通过张某某、杨某某的介绍,购买800元积分,加入百川会员,2015年9月初又追加7200元,成为报单中心;上线是杨某某,发展下线有舒某,谢中求,陈竹艳,舒晓艳,胡名海,张桂芝;杨某某的上线是吴某某或者曾田桂;
2、证人向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15日通过黎某兵的介绍,在黎某兵的推荐下购买了2400元的百川积分,百川账号是xm98,密码是574816;上线是黎某兵,下线发展有张芝兰、向甲、龙丹、粟某、张曼玉、蒲某某、小春、网名芳心芳雨、程文春、李某、田家胜、张玉兰、刘利胜、吴金彧、网名雪莲花;
3、证人唐某霞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13日通过舒某的介绍,在舒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两天后又追加7200元,成为报单中心;上线是舒某,下线发展有吴某某、陈志华、杨海燕;
4、证人杨某爱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0日,通过李某的介绍和推荐加入百川会员,当时有三人加入百川(张学铁、尹德元、杨某爱),投资21000元,其中7000元转给舒某,14000元转给李某,上线是李某,没有发展下线;
5、证人蒲某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0日,在怀化河西滨江花园的康宝莱门店通过向某的介绍及推荐加入百川会员,投资800元,上线是向某,没有发展下线;
6、证人范某某的证言,证明其通过彭某的介绍及推荐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彭某,没有发展下线。
7、证人丁某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1月初在范某某的介绍及推荐下和王爱梅一起加入百川会员,每天各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范某某,下线是王爱梅;
8、证人向甲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20日在其妹妹向某的推荐及介绍下购买了800百川币,2015年11月初追加7200百川币,上线是向某,发展的下线有刘胜利购买了3200元百川币;
9、证人諶某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在舒某的介绍及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舒某,没有发展下线;
10、证人龙某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0日在向某的介绍及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向某,没有发展下线;
11、证人李某容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3日在舒某的介绍了解百川,在颜某的推荐下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后来又在舒某手里加了满单8000元,上线是颜某和舒某(两个账号),发展的下线有黎某兵,陈茂彬,陈铃,李娅铃,舒某的上线是张某某;
12、证人粟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底在向某的介绍和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积分,上线是向某,发展的下线有杨依霖;
13、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4日在唐某霞的介绍和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10月28日在唐某霞的带领下到舒某的店里加了一单(800元),10月30日又到舒某店里加了三单(2400元),11月1日又到舒某店里家里5单(4000元),上线是唐某霞,没有发展下线;
14、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12日,在向某的推荐和介绍下,一起去舒某的店面了解百川,并在舒某手里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向某,下线发展有张学铁、向潇娜、全为、黄鹂、谢辉祥、付美珍、李桂容、周俊丽、申安红、彭开龙、杨某丽,其中张学铁直推的尹德元,尹德元直推了杨某爱,李桂容直推了朱勇云,朱勇云推荐了朱翔云,余灿,朱小爱;
15、证人刘某宁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8日通过向某的介绍和推荐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32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向某,没有发展下线;
16、证人黎某兵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在李某容的介绍推荐下,在溆浦投资了3200元百川积分,后来又陆陆续续投资了5600元,上线是李某容,下线发展有向某,张冬梅,李炎鑫,段于霞;
17、证人李某梅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在彭某的介绍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彭某,没有发展下线;
18、证人胡某来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02日颜某给其打电话介绍百川,就买了800元,上线是颜某,没有发展下线;
19、证人颜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在杨某某的介绍推荐下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杨某某,下线发展有彭某、胡某来、李某容;
20、证人彭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在张某某的介绍推荐下成为百川会员,彭某和颜某都当场交了800元给张某某,上线是颜某,没有发展下线,后来再次通过黎某兵的介绍加入百川,上线是黎某兵,发展的下线有范某某、郭海英、梁静;
21、证人杨某丽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5日经李某的介绍推荐加入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没有发展下线;
22、李某鑫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左右在黎某兵的介绍推荐下成为百川会员,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黎某兵,没有发展下线。
23、证人尹某元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18日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在舒某开的干货店二楼购买了70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张学铁,下线发展了杨某爱;
2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底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没有发展下线;
25、证人朱某云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12日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桂容,发展的下线有朱祥云;
26、证人张某铁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18日在李某的推荐介绍下去舒某开的干货店二楼购买了70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下线发展了杨某爱;
27、证人李某兵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16日在李某容的介绍推荐下到舒某开的干果店二楼购买了10单(80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容,没有发展下线;
28、证人朱某云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12日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到舒某开的干果店二楼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朱勇云,没有发展下线;
29、证人谢某祥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20日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没有发展下线;
30、证人米某花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9月中旬在李某的介绍推荐下到杨某某在溆浦开的百川积分消费点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舒某,没有发展下线;
31、证人张某梅的自述材料,证明其百川会员账号是黎斌(黎某兵)帮注册的,钱也是黎某兵的垫付的,上线是黎某兵,没有发展下线;
32、证人李某容的证言,证明其百川会员是其老表李某帮忙注册操作的,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李某,没有发展下线;
33、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好友李某容的介绍下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账号密码一直都是李某容管理,上线是李某容,没有发展下线;
34、证人向某礼的证言,证明其在彭某手上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注册百川会员,上线是彭某,没有发展下线;
35、证人宋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9日经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36、证人陈某田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中旬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37、证人郑某和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初通过其上线李长福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江口镇的负责人是董某某,溆浦县的负责人是杨某某和张某某;
38、证人李某福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9日通过黄卫的介绍在黄卫处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其上线是夏应河,夏应河的上线是黄卫,黄卫的上线是董某某,其下线是郑代和,“百川币”怀化片区的负责人是杨某某和张某某;
39、证人郑某建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3日通过其上线周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40、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6日通过其上线董某某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其发展的下线有吴清香、袁玉双、黄雨生、黄希雪、颜心缘、周平、杨小兰、夏应河;
41、证人何某华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并发展了尹军成为其下线;
42、证人李某华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初通过其女儿曾小莉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
43、证人谌某洪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初通过其上线董宗雨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发展其姐姐谌爱珍成为其下线;
44、证人郑某秀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8日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向董某某提供了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由董某某帮其注册了会员;
45、证人郑某和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中旬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注册成为百川会员,其同事李勇、赵天明也购买了百川积分;
46、证人郭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其母亲袁玉双帮其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其上线是其母亲袁玉双,没有发展下线;
47、证人舒某玉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中旬通过其上线董某某的介绍购买了2400元百川积分注册成为百川会员;
48、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底通过其上线曾小莉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
49、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2日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发展了向友霞、向学月、周林、周生成为其下线;
50、证人赵某民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中旬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成为百川会员,没有发展下线;
51、证人赵某凤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没有发展下线;
52、证人尹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20日通过其上线何友华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53、证人郭某喜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8日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没有发展下线;
54、证人覃某辉的证言,证明其上线夏应河帮其购买了百川币,资金由夏应河垫付,没有发展其他会员;
55、证人董某雨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发展了谌永洪成为下线;
56、证人黄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中旬用其父亲黄卫勇身份证购买了百川币;
57、证人曾某莉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中旬通过其上线谌永洪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2015年11月发展了李远华、周叶、杨燕成为其下线;
58、证人李乙的证言,证明其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59、证人皮某兰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30日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60、证人夏某河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7日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发展了夏卫文、夏应满、龙小晶、赵年凤、宋健、李长福、武生、张友华、赵天明、陈运田、杨美凤、舒煜雪、刘绍贵、舒桃菊、张在雄、张春兰、皮凤兰、何友华等人成为下线,江口镇的负责人是董某某,溆浦县的负责人是杨某某和张某某;
61、证人袁某双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初通过其上线黄卫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并帮其女儿郭群、儿子郭伟分别买了一份;
62、证人颜某华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12日通过其上线曾小莉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
63、证人敖某祥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0月23日通过其上线夏应河的介绍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
64、证人董某翔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9月13日通过其上线董某某的介绍购买了8000元百川积分;
65、证人贺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9月中旬在溆浦县城南汽车站附近张某某经营的百川积分指定消费点,从张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的百川积分;同时也帮张某某管理百川积分指定消费点,负责报单和转积分上线是张某某,没有发展其他下线。张某某的上线是吴某某,张某某的下线有董某某,王松珍,杨某某;
66、证人杨某平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1月1日在溆浦县城南汽车站附近的百川积分指定消费点杨某某手中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其上线是杨某某,没有发展下线;
67、证人张某青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其父亲张贻前用其身份证号码在杨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注册了百川会员,其上线是张贻前,张贻前的上线是杨某某,没有发展其他下线;
68、证人张某英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份其父亲张贻前用其身份证号码在杨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其上线是张贻前,没有发展下线;
69、证人杨某叶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8日在杨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杨某某,没有发展下线;
70、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8月25日在溆浦县百川积分消费点的张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杨某某,没有发展其他下线;
71、证人黄某全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23日在溆浦县老佳惠超市唐江华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其他下线;
72、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10月初在老佳惠超市唐江华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下线,唐江华还发展了彭英成为百川会员;
73、证人周某和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5日其在杨某某手里购买了3000元的百川积分,上线是杨某某,发展了武小良成为百川会员;
74、证人陈某军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23日在溆浦县老佳惠超市一路唐江华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同时也证实唐江华发展了周如六、黄德全成为百川会员,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其他下线;
75、证人周某六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23日在溆浦县卢峰镇老佳惠超市一楼唐江华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下线,同时证实唐江华发展了黄德全和陈伟为百川会员;
76、证人彭乙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10日她和周琴在溆浦县老佳惠超市唐江华开的手机店,从唐江华手上分别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下线;
77、证人王某珍的证言,证明2015年8月中旬在溆浦县城南汽车站旁边的百川积分指定消费点从张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2015年8月30日与杨某某、董某某一起到江西新余市党校进行考察上线是张某某,董某某是王松珍的下线;
78、证人刘某艳的证言,证明其在2015年10月7日在溆浦老佳惠超市唐江华手里购买了500元百川积分,两天后又给了唐江华1100元购买百川积分,上线是唐江华,没有发展下线;
79、证人武某良的证言,证明其在2015年10月15日在时尚百味餐厅在周德和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周德和,没有发展其他下线,周德和的上线是杨某某;
80、证人唐某华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8月在溆浦城南汽车站旁边的百川积分消费点,从张某某手里购买了800元积分,到2015年10月又以其妻子顿艳的身份证号码买了5单,共计4000元,2015年10月初和杨某某,张某某,董某某到江西参加了百川公司组织的农场品对接活动,其上线是张某某,下线发展有彭蓉、周琴、周如六、陈伟、瑰玖、霞妹、刘艳艳、黄德全、严友兰、贺单、黄生华、卢规秀、贺茂叶、周小铃、曹六等人;
81、证人黄某慧的证言,证明2015年8月15日,其同事夏潘向其介绍百川币,于是投了800元,后来,夏潘的上线向延勒给其详细介绍于是加投了7200元,上线是夏潘,没有发展其他下线;
82、证人夏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8月份左右在向延勒手里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上线是向延勒,下线发展了黄晓慧;
83、证人赵某国的证言,证明2015年6月份左右,其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认识了徐某某,后通过徐某某介绍注册成为百川积分理财的会员,通过其微信转账向徐某某支付会员费及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赵祥国发展了其妻子和女儿为百川会员的下线;
84、证人谢某侠的证言,证明2015年4月份,谢淑侠通过其朋友介绍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其系徐某某9代以内的下线,购买积分都是找徐某某,在参与百川积分活动中,陆续购买8单百川积分,并参加过百川公司在江西新余举办的一次招商活动和一次培训,从2015年7月份开始,谢淑侠开始发展百川会员的下线,大概发展了20多个下线,期间,谢淑侠向徐某某、李旭林账户打款共计20万元均系其收取下线会员的资金转给徐某某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资金;
85、证人毛某英的证言,证明2015年11月左右,毛明英通过谢淑侠介绍,交纳800元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谢淑侠的下线。后介绍黄惠丽成为百川会员;
86、证人黄某丽的证言,证明2015年11月左右,黄惠丽通过毛明英介绍交纳800元钱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系毛明英的下线;
87、证人李某娟的证言,证明2015年11月左右,通过毛明英介绍交纳800元钱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系谢淑侠的直推下线;
88、证人张某良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张学良通过徐某某的姐姐徐桂花介绍交纳3200元钱,报单4个,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系徐某某的直推下线,后张学良发展了商忠平、陈松泉、朱向泉、高仁娟成为其百川积分的下线,高仁娟发展了一个下线叫郁均剑;
89、证人商某平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商忠平通过张学良介绍交纳1600元钱,报单2个,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系张学良的直推下线,商忠平发展了黄文斌、贲维卷、刘巨英、林淑玲、钱霞成为其百川积分的下线,商忠平通过其建设银行卡向徐某某多次转账购买积分;
90、证人周某右的证言,证明周右右通过其朋友詹云霞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詹云霞的下线,徐某某团队9代以内的下线,詹云霞的上线系“林哥”,“林哥”的上线可能是徐某某,也可能还有一层才到徐某某,周右右发展了吴化龙、杨志敏、宋丽丽3人成为其下线,吴化龙发展了汤厅龙成为其下线;
91、证人吴某龙的证言,证明吴化龙通过其朋友周右右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周右右的下线,吴化龙发展了汤厅龙等6人成为其下线,汤厅龙发展康安成为其下线,吴化龙参加过二次百川公司组织的活动,一次是到福州尚品国际大酒店考察;一次是到江西新余参加培训。在桐乡举行的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徐某某,徐某某告诉吴化龙等人,因为吴化龙等人系徐某某等人九代以内会员,需要积分可以找徐某某购买,吴化龙向徐某某、李旭林账户多次转账共计4.4万元用于购买百川积分,另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向徐某某购买过积分;
92、证人汤某龙的证言,证明汤厅龙通过其朋友吴化龙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吴化龙的下线,吴化龙发展了康安成为其下线;
93、证人康某的证言,证明康安通过其朋友汤厅龙注册成为百川会员,系汤厅龙的下线,康安没有发展下线;
94、证人廖某珠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4、5月份购买了800元百川积分,2015年5月底以南方大酒店和风光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让南方大酒店加盟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待3次百川会员在泰宁的会议和安排500余人百川会员去台湾澎湖旅游,共收取费用360万,徐某某在其家里躲藏期间徐某某和徐某某姐姐徐桂花给其转账196.11万余元,徐某某和她姐姐给其钱主要是为了让其保管,徐某某还给了其丈夫50万元;
95、证人李丙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12月收到徐某某躲藏在其家里时给了其50万元现金,为徐某某开支6.5万余元,2015年11份、12月份徐某某的家属分两次给其转账20万元;
96、证人张某非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7月份通过徐某某的介绍购买了9000元的百川积分,同时证明徐某某的微信号码为AXYC789888;
97、证人朱某俊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20日左右,谈振锋给其打电话让其把百川公司网站里面数据库平移出来,但朱勇俊无法平移数据,谈振锋就让其做一个和百川公司结算模式一样的结算系统,谈振锋给了其两万块钱的定金,其给黎超转了一万,该系统里有大概四十万人;
98、证人黎某的证言,证明朱勇俊委托其做过一个有分红提成的结算系统,朱勇俊安排备份一个系统时,其发现系统里有49万的会员信息;
99、证人邵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其与邓汉林、张芳、刘莲喜、刘备、周世珍加入了百川公司,成为百川会员。2015年6月其发展了周世珍、柳吴勇两个人成为下线,其上线是谈振峰,其再下面的下线情况不清楚,百川公司出事前最后几天,其每天在系统里面的收入就是两万零几百块钱,自己团队的九层以内的,有六、七千单,具体人数不清楚,其虽属于广东团队的,实际上后面发展都是在武汉,武汉这边主要负责人员有邓汉林、刘备(女)、刘连喜、张芳,他们没有注册百川账号,实际是用其的分账号在做,因为这样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其本人也是百川公司常委的,2015年7月份左右,百川公司在武夷山开会,就任命了七个常委,穆某某、杨俊涛当时还参加了会议,开完会十来天左右,公司还把其和邓汉林加进去,成为了九大常委;谈振锋是百川的九大常委之一,也是其的上线,百川的九大常委中,谈振锋的团队是最大的,业绩是最好的,谈振峰没有在百川公司上班,他主要的工作就是他的团队事务处理,比如他们团队的人员管理、吸纳新会员、团队积分的调拨、给会员传达信息等,他是百川广州团队的负责人;同时证明百川公司副董事长穆某某对平时公司重大的会议,还有一些百川公司的活动,她都参与,百川公司的有些大小事情,杨俊涛有的要通过她才行,或者是周某某回来了,然后她跟周某某商量,所以穆某某在百川公司实际上很多事情她参与了,但是参与的程度不很清楚了;百川公司出事后,其见到穆某某也说百川公司的运营模式是违法的,是传销,但是穆某某不信其而信风水,还继续发布消息说要开百川公司的网;
10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在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工作是杨俊涛和穆某某,日常票据杨俊涛和穆某某都可以签,穆某某的一张农行卡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及员工工资;
101、证人孟某伟的证言,证明江西菁地的资金一般都是杨俊涛签,他不在公司的话,财务上的支出由穆某某签字,百川公司一般三天开一次百川积分理财推广会议,一般都由杨俊涛、周某某、穆某某露个面讲一下公司的前景,然后由商学院的人对参加培训的人讲课;
102、证人张某燕的证言,证明副董事长穆某某,负责管理公司所有的事务,所有事情她可以管,也可以不管;
103、证人周某伟的证言,证明穆某某是百川公司副董事长,兼管财务这块的事务。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1月左右,杨某来到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就陆续成立了好几个子公司,其也成为了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开时百川公司小范围的开展“百川币”业务,但是这时候百川会员都还很少。杨某是百川公司的总经理,“百川积分”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带过来的;其本人参与的“百川积分”运营的相关活动:一是以副董事长身份参加百川公司组织的互联网峰会;二是代周某某在百川公司上海上市的时候上台致辞;三是带队组织百川会员前往台湾旅游;四是重走长征路;五是在新余党校开过一次小型招商会;六是一段时间的人事管理、招聘;七是在百川公司没有管理具体的事情,什么事情就是我想去了解一下或者必须去了解一下才去处理;八是公司出事以后处理事公司的事务。
百川公司在2015年后公司账户上及周某某个人账户上的钱都是百川积分平台上卖出去的“百川币”(百川积分)的钱,这些钱都是百川会员的钱;杨某在跟周某某合作前,周某某没有任何钱,还有欠账,他们合作后,周某某就有钱了。百川公司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就是让更多的会员来了解公司,让会员回去以后能按照百川公司的模式来发展;百川公司组织会议就是展示百川公司的实力;百川公司组织旅游,一是为了消除积分里面的“泡沫”,二是让会员相互认识。
百川公司是在做什么具体的项目和业务一开始其也不清楚,后来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里面看到别人在说百川积分的运营模式,从这上面对百川公司做的项目和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对百川积分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转发。百川公司在福建期间,其没有正式上班,也没有固定的职务,百川公司在江西新余期间,其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江西新余或者外出参加百川公司的相关活动,协调一下各个部门的关系。有时候周某某、杨某都不在公司的时候,在杨某和周某某都看了文件并同意后(5万元以内可以做主)才会由其签字
2、被告人谈振锋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系百川公司区域经理,“百川积分”运营模式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最多可申请10个账号,每个账号固定投资800元,每个账号每天都有分红,分红分作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一次性投资800元,800元对应800积分,从第二天起每天分红18积分,分红满2400积分出局,赚的钱里面50%是金币,满100元及其整数倍可以随时交易,10%是购股币,3%是购物币,37%是金种子,在平台累计达到800积分后台会自动增加一个新的账户,还可以用赚来的积分在投资800积分(自己推荐自己有240积分的推荐奖,还有40积分的报单奖,公司在增加一个800积分的新账号又开始享受每天18积分的分红)。动态奖分为四种:1、推荐奖30%,直推一旦奖金240积分;2、领导奖10%,可以拿1—9代。譬如我推荐A他每天分红是18积分,那么我可以拿到她分红奖18积分的10%也就是1.8积分,一半是金币,就是一天0.9积分;3、报单奖5%,每单40积分,直推满9单可自动成为保单中心;4、所有产生的奖金币可通过市场报单对冲,网络棋牌游戏对冲,购买公司原始股票及百川世界资产包,各种货币流通途径,没有提现功能,平台有交易平台;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需要投资800积分,便可以每天获得8.37积分的利息收入,投资额度为800——8000积分,以133天为一个周期,每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继续复投,则利息可以在之前利息的基础上翻一倍。同时每介绍一名新会员加入可获得30%的百川积分返利(即240积分),但是公司要扣留120积分进行运作,还要扣除7%的税费,实际到手只相当于111积分的百川币,一名会员每投资800积分则每天返还0.837积分给公司作为管理费,上线按树状形式一共获得九成积分的返利(每层每个人0.837积分);发展“百川积分”会员较多的可以成为区域经理。2015年3月份其以自己身份证购买了10单,之后看到收益比较大就以假名字又注册了几十单,成为会员后发展了邓汗林、邵昕、谭某某成为其下线,谭某某介绍了汪某某成为了百川会员,在“百川积分”平台上可以看到其发展的九代人员层级图,好像是有1万多单。
其发展的会员会将钱转到其农业银行尾号为012的账号及其光大银行尾号为4741的账号,通过该两张银行卡将钱转给周某某账号、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其还给杨某的一个私人账户转过1、2次。2015年10月份周某某和杨某口头任命其成为公司副总,具体负责管理市场部,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及百川世界的子公司就是为了以公司有组织的形式更好的推行传销的积分模式,能够更好的扩大传销组织的规模,吸引更多的会员,赚更多的钱。
3、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5月1日左右,宋某某开始做“百川积分”,其用微信转账1600元给汪某某,同时给了汪某某其本人和老公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两个会员账号,并把其的账号挂在汪某某的账号下面,把其老公的账号挂在本人的下面;宋某某的直接下线有9个,具体有吴世团、宋志群、吴某某等人,其主要是从谭某某、汪某某手中买积分。其为了购买百川积分给福建网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某某账户、谈振峰账户、谭某某、汪某某账户均转了钱。
4、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4月其通过宋某某的推荐成为了百川会员后将其老婆曾田桂挂在其名下,2015年6月20日其直接发展了张某某成为其下线的百川会员,2015年杨某某成为了百川会员,杨某某挂在张某某下面。
5、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上线是吴某某,下线怀化这边有董某某和舒某,至于舒某和董某某他们发展了哪些人不清楚,下面有多少会员也不是很清楚,其在吴某某一个人那里购买过积分,没有到其他人手里买过积分,其下线到其这里购买积分,有时候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有时候是将钱存入吴某某账户上面。吴某某给了其两个工商银行账号,要到他那里购买积分的时候,就打电话给他,吴某某收到钱以后,就将积分划入其百川公司的会员账号上面,其只清楚董某某还有舒某以及其直接发展的一些下线通过自己到吴某某那里购买积分。
6、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8月初,当时是吴某某到溆浦来,向其本人与妻子张某某推荐百川积分理财,然后其夫妻就跟着他做了,张某某的账号下线发展了王松珍、舒小会,然后其下面发展了杨明,王松珍下面发展了董某某,舒小会(男)下面发展了舒某,后面的发展情况就不清楚了。怀化这片区是其夫妻负责开始做的,还会组织一些聚会,来讲解百川相关的模式及百川币相关的情况。同时为了更多的让别人知道百川,了解百川,更多的人加入百川,还把在溆浦的一个店铺开成了“百川积分”消费点,也是报单点。
7、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直接上线是王松珍,王松珍的上线是张某某,张某某是怀化片区的领导人,张某某在怀化还有个下线叫舒某,同时在溆浦片区,张某某也是直接的领导人。张某某在怀化片区负责在各种开会的场合讲解百川的模式及相关情况,平时有组织百川会员的活动(这次活动是张某某夫妇及吴思结夫妇一起组织的),张某某还在江西新余、南昌、福建等地方,参加过百川组织的培训,发展百川会员。在张某某家楼下的门面里,还有她的一个侄儿专门在那里负责积分的兑换工作。杨某某的工作跟张某某的差不多,他们两人一起负责怀化这边的工作,包括组织运动、开会讲解、发展百川会员等。其需要购买百川积分的时候,就打电话给杨某某、张某某夫妻,他们夫妻就告诉其吴某某银行账号,再将购买积分的钱打入吴某某账户
8、被告人舒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是2015年9月上旬成为百川会员的,并在2015年9月底把其店铺的二楼的房间作为百川积分报单中心。怀化片区这个团队的总负责人是张某某,张某某的丈夫杨某某协助她,溆浦县江口片区的负责人是董某某,怀化鹤城区片区的负责人是舒某。其的直接上线是舒小微,其实际的上线是杨某某,杨某某的上线是张某某,张某某的上线是吴某某夫妇,再上面的就不知道了。
9、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是2015年1月6日注册成为百川商城积分会员的,注册的账号是XYC001,当时是杨某给注册的,其上线是fs008,是杨某把其安排在这个fs008会员下面,后面其又投资了9单,其直接发展了zh1001,具体名字不知道,还有四川的赵祥国,编号是zxg001,还有编号lw001,具体名字不知道;编号cjb001,姓名叫陈某波,具体名字也不清楚;其他人就不知道了。上次公安机关给其看的那个账号的后台登陆界面,显示其直接推荐了14人,是真实的,只是不记得他们具体的名字和账号了。会员费都是交给其后再给他们转积分,因为杨某说其银行流水太大了,怕银行打电话询问,就向其姐夫李旭林借了身份证,然后去建行浙江桐乡支行和中国银行桐乡支行开户,并把这两张卡发到微信聊天群里,通知其下面的会员或者购买积分的会员以后转账就转到这两张卡里。
(四)、鉴定意见
1、怀化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3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舒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159000元;
2、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5号),证明经对编号为2016001505的检材(舒某使用的金色samsungSM-G9280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通讯录1127条;提取到短消息记录237条,与案情相关信息149条,内容涉及建设银行、农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银行账号流水信息;提取到微信账号wxid-iys73dyetulc22(昵称:鸿翔商贸)的聊天记录5537条,内容涉及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开网”、“单”等信息;
3、怀化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4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董某某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82800元;
4、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5号),证明经对编号为2016001503的检材(董某某使用的白色HonorCHM-CL00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通讯录53条;提取到短消息记录424条,与案情相关信息30条,内容涉及“开网”等信息;提取到微信账号wxid-s233agaue8121(昵称:百川积分-董某某)的聊天记录20811条,内容涉及“百川积分-董某某”向微信好友推荐百川、百川网站、百川积分、百川介绍、具体分红明细等信息;
5、怀化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1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张某某和其发展的怀化地区下线百川会员向吴某某购买百川积分金额合计2132416元;
6、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5号),证明经对编号为2016001506的检材(杨某某使用的白色OPPOR8205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通讯录298条(其中已删除通讯录2条);提取到短消息记录594条(其中已删除短信319条),与案情相关信息29条,内容涉及网站、百川“开网”,“直推”、银行账号等信息;提取到微信账号wxid-yuwlewyp78m822(昵称:百川)的聊天记录115121条,内容涉及百川积分、百川网址、开户流程、奖励提成比例、“报单”等信息;
7、怀化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16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徐某某收取百川会员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012965.6元;向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及百川公司相关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440000元;
8、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5号),证明经对编号为2016001502的检材(徐某某使用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通讯录417条(其中已删除通讯录119条);提取到短消息记录122条(其中已删除短信39条),与案情相关信息52条,内容涉及与“北京律师”联系、银行流水等;提取到微信账号wanmeiqingren5156(昵称:XYC)的聊天记录17687条,内容涉及百川积分、百川网址、开户流程、奖励提成比例、“报单”等信息;
9、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湘鉴司鉴中心[2016]电子数据第15号),证明通过对穆某某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发现穆某某的微信聊天内容涉及百川会员表示全力支持百川未来发展,商讨捐款请律师帮助百川领导等信息;
10、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7号),证明谈振峰收取下线谭某某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800449.72元;向周某某和福建乐游乐购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币的金额合计13176500.10元;向邵昕汇款1444000.00元用于购买百川积分;
11、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5号),证明吴某某收取下线怀化地区会员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2132416.00元,向上线宋某某及谭某某、汪某某购买百川币的金额合计达2357700.00元;
12、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6号),证明宋某某收取下线吴某某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993700.00元;向上线汪某某及谭某某、谈振峰、周某某及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乐游乐购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汇款用于购买百川币的金额合计5276700.21元;向林彦君汇款6万元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13、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湘鉴司鉴中心[2016]电子数据第15号),证明通过对谈振峰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与案情相关信息103条,内容涉及“报单”、“开网”、“关网”、“对接”、“积分”等信息,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涉及百川积分交易、百川网址、开户流程、奖励提成比例、“报单”、“对接”、会员账号密码等信息。通过对宋某某两台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的聊天记录内容涉及百川会员表示全力支持百川未来发展等信息。通过对吴某某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提取到与案情相关信息6条,内容涉及百川币、百川积分、购物币、银行流水等,提取QQ与案情相关信息3条,内容涉及百川奖金发放模式、分红发放模式的介绍,提取到微信与案情有关的141条聊天记录,内容涉及会员表示全力支持百川未来发展,讨论内部“叛徒”等信息;
14、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9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百川集团周某某、穆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百川集团相关公司收取会员用于购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06741500.00元,其中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2660000.00元,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764000.00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77317500.00元;收到会员购股权的金额合计7609999.00元,其中运煌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收取6409999.00元,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200000.00元;
15、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08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邵昕收取上线谈振锋用于购买百川积分的金额合计1444000.00元;向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汇款用于购买百川币的金额合计10992000.00元;
16、怀化市泰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怀泰信司鉴所[2016]会鉴字第010号),证明据已查明的银行流水信息,百川集团周某某、穆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周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用于购百川币的金额合计75772110.31元;收到会员购股权的金额合计达5495000.00元;
17、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86号),证明域名为www.baichuanbilicai.com的网站是一个可用于宣传百川币的注册方式、奖金制度、提现方式等传销制度的网站;域名为www.baichuan-coin.com网站是一个可用于宣传百川币的注册流程、分红加奖励制度等传销制度的网站。
18、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司法湘鉴司鉴中心[2016]第185号),证明微信公众号“百川币”是一个可用于宣传百川的注册方式、奖金制度等传销制度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百川世界”是一个宣传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众号。微信公众“百川币会员网”是一个可用于宣传百川币的注册方式、百川理财积分(最新奖金制度)等传销制度的公众号。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本案事实。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龚某某与周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对外欠债;周某某亦极少给予龚某某生活费。2014年至2015年,周某某通过经营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项目迅速积累巨额传销资金后,二人于2015年5月6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应龚某某要求,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周某某于2015年年底向龚某某支付补偿款1380万元。2015年9月4日,龚某某与周某某一起在上海工商银行以龚某某身份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同日周某某从其收取全国各地会员费的银行账户中转账2000万元至龚某某新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内。2015年9月14日周某某用同一账户向龚某某该新开设的工行账户内又转账1500万元。被告人龚某某收到该款项后,在明知其前夫周某某转给其的巨额资金可能是犯罪所得情况下,立即又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无正当理由将周某某打给其的资金在一系列不同银行、多个不同账号之间频繁划拨,为转移该笔资金又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多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为其开设多个新的账户、同时在未经充分了解与考虑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投资培德世界帐篷有限公司。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龚某某银行账户资金共计24687475.03元,扣押龚某某涉案资金146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一)书证
1、被告人龚某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抓获经过,证实了被告人龚某某的归案情况;
3、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扣押、冻结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相关财物的情况;
4、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证明被告人龚某某将周某某汇入的资金频繁进行取款、汇款及资金的流向情况;
5、离婚协议书,证明龚某某与周某某离婚时对有关财产处置的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龚某仙的证言,证明2015年下半年龚某某要其带身份证到银行去开一个账户,具体操作是龚某某与银行的人在办,办好后,就走了,之后其就不知道什么事情了;
2、证人龚某飞的证言,证明其不知道户名下的这二个账户(账户1412701210029209822:余额为561118.16。账号141270121002923764余额为800000.00。)有这么多钱,也不清楚这二个账号里的钱是怎么转进账户的,应该是其姑姑龚某某喊其在全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的户,开好账户后,银行的卡被龚某某拿走了;
3、证人刘某芸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份,龚某某打电话要其给她查询是否有资金进账,发现转进来1700万,当天龚某某就要将这1700万全部转走,后留下了300万,2015年10月21日山东警方到其银行冻结了龚某某及她带来开户姓龚的女士账户,过了几天,其打电话给龚某某讲钱被冻结了,龚某某没说什么,之后也没来找过银行询问钱被冻结原因;
4、证人黄某玲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份的样子,其给龚某某借了一张信用社的卡(账号为6226820014100690233),过了一段时间打龚某某的电话想把那张卡拿回来,但是打不通,其不知道龚某某拿了那张卡做了什么;
5、证人龚某洪的证言,证明龚某某10月份左右到其店里借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并且还要其妻子的身份证也去开户,后其就拿身份证到家这边的江口信用社开了二个新账户,并将办好的卡交给了龚某某;
6、证人曾某凤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份其跟钟小娟到农村信用社(全南汽车站马路对面附近)开了两个户,后把办好的两个存折交给了龚某某,后再龚某某的要求下,又用其身份证到另一家银行,办了张银行卡,给了龚某某,三个账号的密码都是龚某某写在一张纸上的;
7、证人兰某妹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份龚某某打电话给其丈夫到全南县城去有一个事要他去做并要其丈夫带身份证去,到全南县城龚某某讲要其老公到银行去开了二个银行账户;
8、证人黄某春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4日,她就打电话讲对做帐篷感兴趣,说她要投资,并且她做资金投入,其只要投人力管理,并且要投资300万块钱,其跟龚某某不怎么熟,当时就觉得龚某某轻率,而且她很急,后来龚某某陆陆续续给其转了130万元。
(三)被告人龚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周某某跟龚某某离婚前经济收入一般,还欠了别人钱,二人离婚后周某某给龚某某给过一次生活费1万2千元,一次40万元用来还债,一次80万及之后的2000万元和1500元。以其对周某某的了解,周某某没有这个经济实力给其一次性转2000万元,但是其不知道这个钱是从哪里来的,其收到周某某给其转的2000万后,陆续转至了其各个银行卡中,其找了10余个亲戚帮她办了新卡,准备钱转至这些卡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某某、杨某、被告人穆某某等人利用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获得积分奖励,从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获得更多的积分奖励,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告人谈振锋、徐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在周某某、杨某、被告人穆某某等人利用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网络传销活动中,对该传销活动在广东、怀化等地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在其所在地区的传销活动中均系发起人,并承担管理、宣传等职责,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徐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舒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穆某某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系情节严重的指控,因该五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注册的会员中存在借用父母、子女、亲朋好友的身份证虚拟注册,现查证属实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该五被告人实际发展的会员人数达到120人以上,且本案中对五被告人本人收取下线会员的传销资金的数额经鉴定,均未达到250万元以上,故认定被告人谈振锋、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的行为系情节严重的证据欠充足,本院不予采信;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谈振锋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系从犯的意见,因该五被告人虽系上、下线关系,但在实际开展的传销活动中相互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身份关系,彼此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对该五被告人之间不宜进行主从犯的区分,对公诉机关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案中,被告人穆某某在与周某某、杨某的共同犯罪中没有完全实质履行公司副董事长的职责,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徐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结合有关证人证言及证人绘制的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足以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直接、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吴某某、舒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穆某某、谈振锋、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徐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案件,且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龚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予以转移、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涉及的违法所得财物,均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穆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徐某某、舒某、龚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可对被告人穆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徐某某、舒某、龚某某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予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谈振锋、穆某某、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徐某某、舒某、龚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谈振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穆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对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董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对被告人舒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对被告人徐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对被告人龚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谈振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穆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四、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六、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七、被告人董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八、被告人舒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九、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被告人龚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缴纳期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
十一、对被告人龚某某的违法所得350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的违法所得2572965.6元、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20万元、周某某的违法所得40772110.31元(已扣除转账给龚某某的3500万元)、杨某的违法所得440万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十二、对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百川会员缴纳的资金77317500元、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百川会员缴纳的资金16764000元、江西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百川会员缴纳的资金12660000元,均系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页无正文)
审判人员
审判长曾慎初
审判员陈方全
审判员韩同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邓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