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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案例分析--(2016)粤5302刑初335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055112.com  发布:2021-03-21  浏览:

审理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粤5302刑初335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日期: 2016-12-26
法  官:  陈嘉文
审理程序: 一审
审理经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区检刑诉(2016)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某辛、助理检察员梁铠宁、周洁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辩护人邱庭辉、林剑飞、杨桂标、赵飞燕、成某某、梁家栋、刘永源、黄宇、旷良稳、韦荣革、彭水生、赵开生、梁舜到庭参加诉讼。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3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和被告人宾珩妹经何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购买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发行的网上虚拟货币(易物币,又称M币),投资数额由1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形成金字塔式排列,向下发展下线吸收新会员,可以得到公司10%的直推奖,只奖一级,形成两条线走路,两边平衡的,还可以得到公司4%的领导奖和10%的对碰奖,两个奖项只奖6级以内的,以此类推,其发展下线人员有利润提成,发展越多提成越多。奖励是按投资者购买的金额比例以M币(1M币为1美元,兑人民币7元)去计算,并由系统自动结算。被告人邓某某和被告人宾珩妹相继购买了该MBI囯际集团发行的网上虚拟货币,被告人邓某甲协助邓某某管理下线账、收取投资款项和转M币给下线会员,邓某某发展了被告人邓某甲、被告人邓某某、杨某某等人,邓某某发展了岑某某等36人3个层级共628100元,杨某某发展了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发展了苏某某等46人3个层级共493800元。被告人宾珩妹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肖某某,肖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覃某某等43人5个层级共2010116元。被告人覃某某和被告人叶某某向下发展了21人3个层级共1389216元(叶某某涉案的人数和金额扣除自己投资的700元,其发展20人3个层级共1388516元)。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发展58人6个层级共2255816元,被告人宾珩妹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659616元。被告人邓某某和邓某甲共计发展117人4个层级共2049300元(邓某甲涉案的人数和金额扣除自己投资的24500元,其发展116人4个层级共2024800元)。
二、被告人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在被告人梁某某组织下在罗定市通过各项途径宣传、非法发行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每份5000元、云数贸云讯通盘每份800元、云数贸希望小学盘每份500元、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每份1500元等投资项目,宣称收益高达数十倍,投资开设的账号越多回报越高,介绍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业务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推荐奖,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对碰奖是计发展下线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但两边的购买金额必须一致,一直发展下线的一至五层都按这个计算方式计业绩;当第6层开始(含第6层)就按小区业绩的10%计算返还。被告人叶某某、覃某某、陈某甲将收到的下线的投资款全部汇入被告人梁某某的银行账户,被告人梁某某再按投资的品种将电子币转入开设的投资者账户中,从中获利,被告人梁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覃某某,覃某某发展了被告人叶某某,叶某某发展了被告人陈某甲,陈某甲向下发展了林某C等32人4个层级共计287100元,被告人叶某某发展了34人5个层级共计317100元,被告人覃某某发展了35人6个层级共计327100元,被告人梁某某发展了40人7个层级共计361200元。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组织以投资MBI虚拟货币等经营活动为由,要求参加者以购买M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组织以投资“云数贸”等经营活动为由,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原始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其中被告人宾珩妹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65961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117人4个层级共2049300元,被告人邓某甲共计发展4个层级共2024800元,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发展58人6个层级共2255816元,被告人肖某某共计发展43人5个层级共2010116元,被告人覃某某共计发展55人6个层级共1716316元,被告人叶某某共计发展54人6个层级共1705616元,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36人3个层级共628100元,被告人刘某某共计发展46人3个层级共493800元。被告人梁某某共计发展40人7个层级共361200元,被告人陈某甲共计发展32人4个层级共287100元。
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宾珩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金额和人数我有意见,我认识只有陈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其他很多人我都不认识,陈某某发展1500元,他们投资多少当时我也不清楚。
被告人邓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我推荐了大概十人左右,有邓某甲,廖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邓某甲,邓某乙,记不起全部,写在了笔记本上面。邓某某不是我推荐的,邱某某不是我推荐的,杨某某是廖某某推荐的。
被告人邓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我从来没有叫人买M币,没有下线。我没有管理邓某某的下线,我只是在她没时间的时候帮过她跑跑银行,转账过。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肖某某所发展下面的会员,我是没有拿到她们的直推奖金,是肖某某自己拿的,我是帮王某某开过户,但真正的推荐人不是我。
被告人肖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我完全不知道这个是传销。我没有推荐人加入,覃某某是她自己找到我说想要去买的,不是我介绍的,王某某不是我推荐的,她们两个是我介绍给陈某某购买的。
被告人邓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我的推荐人是邓某某,我开始介绍的时候数额是没有这么大,他们了解之后可以自己去提升加钱的,我笔记本上记录的人员很多都不是我下面的人,我只是帮他们管理账号。
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
被告人覃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金额方面有意见。叶某某是我丈夫,我们两算一个账号,140多万是一人分一半。我没有传销,只是投资,叶某某只是拿我的账号操作。总金额要么算我的,要么算叶某某的。
被告人叶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起诉书里面的MBI和云数贸两项总金额不对,MBI公司我们夫妻共同一个账号,金额应该平分。然后总金额再加上云数贸,因为云数贸是我一个账号,我妻子一个账号,不是一个人的账号。
被告人梁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意见。辩解称:我本来只是投资的,我发展覃某某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帮覃某某和叶某某和上线沟通,经过我的账户转钱和转币。
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
辩护人邱庭辉、林剑飞的辩护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宾珩妹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659616元,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且依据不充足。1、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发行的网上虚拟货币(M币)的买卖全部都是通过MBI网络系统进行操作的,但是根据本案侦查机关在2016年4月7日作出的“情况说明”证实“侦查机关未能在MBI系统内打印相关资料确认被告人宾珩妹所发展的下线人员和投资数额是多少”。2、根据陈某某讯问笔录供述,证明陈某某是自己主动购买的,并没有人推荐的,是自己填写被告人宾珩妹作为推荐人的。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宾珩妹因陈某某自己填写被告人宾珩妹作为推荐人而获得非法利益。因此,即使陈某某自认为被告人宾珩妹作为其推荐人,也不能据此就可以认定陈某某就是被告人宾珩妹发展的下线人员。3、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陈某某、肖某某MBI人员网络图计算,只有63名下线人员,并没有起诉书所指控的66名下线人员。4、根据本案证人钱某某、陈某乙、简某某、王某某等18名证人证言,均有提及到部分M币的购买是现金支付的,但在本案中,除了证人自己所陈述现金支付之外,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证人所述现金购买部分金额,由于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应当计算到投资总金额当中。该部分金额经核算达到110万元以上,应当在2659616元中扣减。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杨桂标、赵飞燕的辩护意见: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共发展117人的人数及涉案金额2049300元有异议。理由如下:(一)起诉书认定邓某某是邓某某发展的依据不足,并将邓某某及其发展的人数、金额计入邓某某发展的人数及金额是错误的。首先,虽然最初是邓某某向邓某某介绍过M币,但后来是邓某某主动上网了解M币的情况,并亲自到香港MBI分公司进行现场注册,邓某某没有从邓某某购买M币及邓某某发展的下线人员中获得MBI公司的推荐提成或者奖励。其次,虽然邓某某与邓某某、邓某甲之间有多次购买M币的资金往来,并不能据此认定邓某某与邓某某之间存在上下线关系。再次,邓某某在侦查讯问笔录中曾供述过其推荐的人有邓某某,但其所讲的“推荐”的意思曾向邓某某介绍过M币的情况,而非其与邓某某之间存上下线关系。(二)关于起诉书指控邓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及金额问题:起诉书指控邓某某发展的117人中,减除邓某某及其发展的36人共37人、刘某某发展的陈某丙1人及依据不足以证实为邓某某发展的14人,邓某某发展的下线人员为65人。三、邓某某及其他同案人的犯罪主观恶性很小。邓某某及其他同案人涉犯本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四、邓某某及其同案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很小。本案有别于其他传销案最显著的地方是没有受害人及损失的发生。五、邓某某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违法犯罪前科。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邓某某判处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成某某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邓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邓某甲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甲涉案金额为2024800元证据不足,恳请合议庭核减认定被告人邓某甲的涉案金额。(一)被告人邓某甲与被告人邓某某在本案中的来往账款不应认定为被告人邓某甲的涉案金额。其一、被告人邓某某与被告人邓某甲之间并没有关于购买M币的往来款。其二、被告人邓某甲与邓某某之间的经济往来款与本案无关。(二)单凭被告人邓某甲与刘某某等人之间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不能确定被告人邓某甲的涉案金额。二、被告人邓某甲在本案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是从犯。其一、被告人邓某甲无发展有下线。其二、被告人邓某甲只是协助被告人邓某某代收、代转购M币款,没有收取过任何好处。三、被告人邓某甲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本案指控的传销活动不具备一般传销活动的洗脑性、暴力性及禁锢性等特点,量刑应与一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量刑有所差别。四、被告人邓某甲系初犯、偶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综上所述,恳请法庭对邓某甲减轻处罚,并处以较低的刑期。
辩护人刘永源、梁家栋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但同时认为被告人存在以下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一、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只是受到别人的推介参与到购买M币的活动,并且在尝试到确实能够获得利润后就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推介该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本案同案被告人肖某某并不是完全由陈某某发展的,因此在计算数额的时候应当予以区分哪一部分应计算在陈某某的名下,哪一部分应当计算到其他上线的名下,无法区分的部分应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相应核减。三、对于本案的犯罪数额的计算,在计算本案的犯罪数额的时候,自己购买的部分以及第二等级购买的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核减。四、本案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发展下线的情节,因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犯罪情节也相对轻微。五、被告人陈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坦白、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很好。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人的情况符合缓刑的条件,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辩护人黄宇的辩护意见:一、针对定罪问题,依法应当判决肖某某不构成犯罪。(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罚骗取财物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他参与传销的人员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本案指控的被告人肖某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1、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有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2、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没有引诱、胁迫他人参加或继续发展下线。3、本案证明被告人存在发展43人5个层次共2010116元的犯罪行为的客观证据不足。4、公诉机关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覃某某、叶某某等供述存在矛盾,与事实严重不符,无法排除他们均是陈某某直接发展的下线的合理怀疑。二、针对量刑问题,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一)公诉机关在起诉意见时已明确被告人肖某某具有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情节。(二)肖某某在王某某、覃某某等人购买MBI的过程中,主要起居间介绍作用,肖某某属于从犯。(三)肖某某的转账流水中包含其本人的投资金额,应当在计算发展金额时予以剔除。
辩护人旷良稳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参与炒作比特币、M币等网络“虚拟货币”,是否为法律所禁止?1、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参与炒作比特币、M币等网络“虚拟货币”、“数字货币”。2、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已发文通知---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炒作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的自由。3、M币作为一种网络产品,其开发、交易、发展,得到《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鼓励和保护。综上所述,被告人肖某某参与炒作M币本质上并非犯罪行为。二、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传销?1、如果被害人的财物没有被骗取、或不存在被骗取的可能危险,即不能构成本罪。2、被告人肖某某并没有通过骗取他人的财物而牟利,其行为不具备非法传销的犯罪动机。3、有几位被告人是利用他人的资料开设帐户、自己投入资金、自己进行炒作。三、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肖某某并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人的存款并未归其支配和使用。因此,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也就不应定性为犯罪。四、比特币、M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炒作的情况下,如要对其定性为犯罪行为,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慎重考虑。五、关于被告人肖某某所涉案的发展人员、层级、金额与事实不符,请求法庭依法查明。六、被告人肖某某自归案后,交代事实彻底、态度良好,且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肖某某因对指控其涉嫌犯罪一事十分恐惧,造成其身心健康严重受伤害,酌情对被告人肖某某从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韦荣革的辩护意见:一、综观邓某某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无论从传销涉及到的人数、金额,还是传销手段、造成的影响看,其情节极度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二、从控方所提供的材料看,无一受害者遭受了财产损失。因此,本案没有造成民怨,理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三、邓某某顶多算是积极参加者,仅是在法律上被视同组织、领导者而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在量刑时应区分真正的组织、领导者和被视为组织、领导者,故对邓某某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四、传销犯罪虽为直接故意,但对邓某某而言确实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无知犯罪,没有主观恶意或恶意不深,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五、从法律追诉标准来看,邓某某发展人数仅为36人、数额62万元,刚达到追诉起步标准,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六、被告邓某某无前科、到案后自始至终坦白陈述案情、认罪彻底、悔罪深刻,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建议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个月。
辩护人彭水生的辩护意见:我认为刘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她具有坦白的情节。归案后,她一直如实供述本人及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人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三、她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小。1、涉案M币的法律地位尚未界定,她无法判断介绍他人投资M币是否合法,她自己本人也投资购买了。2、她没有刻意引诱他人投资,有相当部分投资人是主动要求投资的。3、她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下线人员的投资款全部转入公司帐户,她没有截留投资者的一分钱,投资者也获得相应M币。4、投资者没有损失,他们均获得相应M币,且M币可以转让收取现金。四、她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综上所述,我建议合议庭对刘某某减轻处罚,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人赵开生的辩护意见:一、本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某涉案的基本事实确有不当。首先,这些所谓的“盘”并非梁某某非法发行的,梁某某仅是花五万元投资十份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的投资者之一,在她有多少上线并未侦查清楚,其仅仅发展覃某某一人投资一份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其次,梁某某只有发展覃某某投资五千元的20%即一千元推荐奖,并没有发展两个人,根本就不可能获得对碰奖。再说,梁某某不是云数贸的顶端策划、组织、领导者,她并没有电子币,她只有把收到下线的全部投资款转给上级,才能得到电子币,再将电子币转入开设的投资者账户中,从中梁某某并不能获利。再次,本案起诉书指控:发展了40人7个层级共计361200元。缺乏证据支撑,不予认同。梁某某发展36人7个层级共计332100元,还应减去她投资的50000元,实际金额为282100元。二、被告人梁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不是积极的组织、领导者,甚至连一个积极参与者都不是。梁某某在云数贸传销组织处于中端,其不是积极的组织、领导者,甚至连一个积极参与考都不是,其起到的作用轻微。三、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四、被告人梁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社会危害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梁某某参与传销时间短,直接发展的人数少,她只是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宣传给个别人介绍投资,而且不但没有获利反而受到经济损失。五、被告人梁某某只是初犯,且认罪和悔罪的表现好。综上所述,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梁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对其适用缓刑。
辩护人梁舜的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涉嫌犯罪的罪名明显不当。被告人陈某甲既没有推销产品和服务,也没有胁迫、引诱的行为,不符合领导、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相比之下,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更为相似。二、被告人陈某甲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明显小于覃某某、叶某某、梁某某,是从犯,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三、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我认罪,没有翻供,悔罪表现较好,应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覃某某、叶某某、梁某某的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在陈某甲提供相关信息后,抓获了覃某某、叶某某、梁某某,应当认定陈某甲有立功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五、被告人陈某甲是初犯、偶犯,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在本案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属初犯;其受叶某某、梁某某的推介,开展投资云数贸等股票的业务,属偶犯。六、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既没有骗取投资者财物的故意,也没有胁迫、引诱投资者的行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七、本案有别于一般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少,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甲减轻处罚,建议判处一年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第一部分、2013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和被告人宾珩妹经何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购买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发行的网上虚拟货币(易物币,又称M币),投资数额由1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形成金字塔式排列,向下发展下线吸收新会员,可以得到公司6%-10%的直推奖,只奖一级,形成两条线走路,两边平衡的,还可以得到公司4%的领导奖和10%的对碰奖,两个奖项只奖6级以内的,以此类推,其发展下线人员有利润提成,发展越多提成越多。奖励是按投资者购买的金额比例以M币(1M币为1美元,兑人民币7元)去计算,并由系统自动结算。被告人邓某某和被告人宾珩妹相继购买了该MBI国际集团发行的网上虚拟货币,被告人邓某甲协助邓某某管理下线账、收取投资款项和转M币给下线会员,邓某某发展了被告人邓某甲、被告人邓某某、杨某某等34人,邓某某发展了岑某某等36人3个层级共628100元,杨某某发展了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发展了苏某某等46人3个层级共493800元。被告人宾珩妹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陈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肖某某等16人,肖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覃某某等43人5个层级共1804876元。被告人覃某某和被告人叶某某向下发展了21人3个层级共1389216元(叶某某涉案的人数和金额扣除自己投资的700元,其发展20人3个层级共1388516元)。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发展58人6个层级共2050576元,被告人宾珩妹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454376元。被告人邓某某和邓某甲共计发展117人4个层级共2049300元(邓某甲涉案的人数和金额扣除自己投资的24500元,其发展116人4个层级共2024800元)。
另查明,除了作为本案证据的物品以外,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宾珩妹处扣押私章一枚、银行卡共七张、身份证一张、港澳通行证一本、护照一本、机动车行驶证一本、三星牌手机一台、奔驰小汽车一台(粤WMB179,车主宾珩妹)、车钥匙一条、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主机一台、工行电子密码器一个。
从被告人邓某某处扣押了苹果6S手机一台、三星手机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建行网银盾一个、银行卡共八张。
从被告人邓某甲处扣押银色奔驰小轿车一辆(粤WWBXXX,车主:邓某某)、行驶证、车钥匙、白色奔驰小轿车一辆(无车牌号,登记名:邓某某)、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机动车查验登记表一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张、人民币1500元、泰铢280元、马币713元、农行卡共六张、工行卡共三张、建行卡一张、广发行卡一张、红米手机一台,小米手机一台。
从被告人邓某某处扣押了工商银行卡二张、农业银行卡一张、苹果6手机一台、三星手机一台。
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扣押了华为手机一台、小米4手机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台、电脑组装主机一台、工商银行卡三张、中国银行卡三张、建设银行卡三张、农业银行卡三张、VISA卡二张、工商银行U盾一只、中国银行U盾一只。
从被告人肖某某处扣押了华为手机一部。
从被告人刘某某处扣押了电脑主机一台、建设银行卡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华为手机一部。
另外,公安机关还扣押了非法所得人民币5642196.32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宾珩妹的供述和辩解
2013年的年中或年底期间(具体时间不记得),邓某某带着我到深圳认识了何某某。然后大概一个月后,何某某就带着他老婆古某某、我、邓某某就去了马来西亚的MBI公司总部参观,然后公司总部的人员就向我跟邓某某介绍该公司的概括,接着就在总部由公司人员帮忙填写了MBI公司的注册登记表,我就提供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接着通过刷我自己的银行卡交了钱,不知道是1万多还是3万多。交完钱后,公司就会发一条信息到我所登记的手机号码,该信息内容大概为“会员账户:BIMXXX,密码:008XXX。”一般会员开了账户后,在账户里面的钱就会自动增值。
我推荐了陈某丁、张某甲,张某甲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M币,陈某丁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M币。陈某丁,张某甲的身份资料以及手机号码不记得了。我还用了我大哥宾某某、堂妹宾某甲分别开了会员账户,都是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M币,我自己操作管理他们两人的账户。另外我还帮很多人管理他们的MBI会员账户,分别有万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任某某、陈某戊、林某某、梁某甲、钱某某、莫某某、罗某某、沈某某、邓某丙、黄某某、张某乙、李某乙、黄某甲、辛某某、陈某己、陈某庚、陈某辛、秦某、"阿潘"、林某甲、陈某壬、杨某甲、周某甲、邓某丁、梁某乙、李某丙、仇某某、谭某某、饶某某、李某丁、林某乙、麦某某、唐某某、莫某某、阮某某、刘某甲、孔某某、董某、陈某某、廖某甲、高某某、"启叔"、高某甲等人。我帮上述人员管理会员账户的这些人的基本情况在我被扣押的记录本里面有记载。一般他们想要买卖M币的时候,我就会帮他们挂上网进行出售或者买入。我帮他们管理账户没有收费。
如果我介绍一名人员加入MBI公司成为新会员,需要先在MBI公司的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好该人员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号码等,接着该名人员就交钱购买M币,而我就成为该名新会员购买M币的推荐人,而推荐人就会有一定比例的直推奖,一般都是新会员所购买的10%,公司会在该新会员成功购买M币后打入推荐人的会员账户。
MBI公司有组织一些团体活动,我参加过MBI公司所组织的旅游活动,去过泰国、马来西亚、云浮碧桂园、MBI慈善100行活动云浮站。大概在2013年底,在云浮碧桂园组织过一次团体活动,参加该团体活动分别有何某某、古某某、邓某某、黄某甲,何某某就在他所住的房间里面向我们介绍MBI的发展前景;大概2015年年中,我跟邓某某、陈某某、黄某甲、叶某乙等人在云浮新兴县参加了MBI慈善100行活动,慰问了新兴县的智障儿童。
我一共吸收大约十多万元,都是通过他人投资购买M币的方式吸收。我购买M币和发展下线共获利四十多万元。
我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大概有张某甲、陈某丁、陈某某等人,具体多少人不记得,所发展的下线会员再发展了多少层级不清楚。有部分会员是直接转账给MBI公司的账户,有部分是由会员转账给我,我再转到MBI公司的账户。
2、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书证
2013年我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广之缘商品店时认识了宾珩妹,在云浮市云城区经营一间港货商行,其经常前往香港购商品回大陆销售,我认识宾珩妹后,双方成为朋友交往,有一次我和宾珩妹一起前往香港旅游,在香港认识了陈某癸,陈某癸介绍其朋友何某某给我们认识,我回到深圳市后宾珩妹带我见何某某,2013年11月份何某某推荐我炒虚拟货币,向我介绍一间跨国公司马来西亚MBI集团,是一间全球理财公司,可通过互联网登录MBI集团公司网址注册购买易物,投资级别为100、200、500、1000、2000、5000美元,我对何某某讲不懂操作,何某某带我和宾珩妹出国前往马来西亚MBI集团公司了解投资相关情况,MBI公司工作人员向我们讲解教我们上网操作,在MBI公司网址注册成为会员时,需在会员申请表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邮、通讯地址等资料及投资金额(美元),MBI公司就在投资金额当中扣除40%用作广告空间点,MBI公司奖励6%至10%推荐新人加入会员奖金(总金额购币款60%),60%可以购易物币,推荐新人加入会员的手续费。
我就购买了35000元的易物币,宾珩妹也购买35000元,我的推荐人是何某某,账户mil126。我大约投资了24万元人民币,资金通过广发银行卡转账到公司账户,第一次是转到MBI集团的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就转到子公司MFC公司的账户。从开始投资MFC至今,我连本带利共获得收益共计130万元。推荐邓某某、廖某乙、邓某甲均投资35000元、邓某戊投资14000元。阿MAY曾同我讲MMALL商城在中国内地没有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不要再在中国内地招募会员及商家。
2013年11月份至2015年10月份期间我在MBI公司注册的账户(1)DJR666,金额5000美元;(2)DJR777,5000美元;(3)DJR136,5000美元;(4)DJR126,1000美元;(5)DJR336,5000美元;(6)DJR226,1000美元;(7)WXY001(用韦某某身份资料注册开户),1000美元;(8)YCH101(用叶某丙身份资料注册开户),3500美元;(9)LSQ101(用刘某乙身份资料注册开户),500美元;(10)DXL126(用邓某甲身份资料注册开户),2000美元。
我推荐邓某某购买了5000美元;邓某甲3500美元;邓某乙2000美元;廖某乙3500美元;冯某某夫妻1000美元;冯某甲500美元;陈某A3500美元;童某某2000美元;程某某1000美元;严某某3500美元。部分人员资金转入尾数448536工行账户。总共投入约30万美元,收益约130万人民币。
我是2013年开始购买M币的,不清楚谁是云浮市做代理的。我在云浮地区发展的会员约有10多人,有廖某某、邓某某、邓某乙、陈某A、邓某甲等,有些代理记不起来了。
我发展的下线和廖某某发展的下线的资金都是通过我再转给公司的,投资的钱有一部分先通过银行转到我个人账户后我再转给公司的,有一部分是我发公司指定的账户给他们,由她们自己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存款凭证她们会发给我,我再发给公司的,公司核对钱是谁人存入。
主要都是存入我在云浮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账号我现在记不起来,是用我个人名字开的,还有一个是我在云浮建设银行的账户,这个比较少用的,公司指定的账户我记不起来了,因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另一个账号的。
罗定的客户有廖某某、刘某某、邱某某,主要是几个人,有些小的投资者的钱都是通过廖某某和刘某某收集后转给我的,邱某某自己投资数额较大,所以她将钱汇给我的。廖某某、刘某某、邱某某转钱到我账户后,我又转给公司的,数目很多我也很难统计,我也没有作记录,她们转了多少钱给我都发一个信息或通过微信发一张凭证图片给我,我再转发给公司。
我推荐了廖某某,就有直推奖,廖某某推荐她们就有奖励,我就没有了。
我使用工商银行尾数448536、农业银行尾数278116、建设银行尾数077883、VISA卡尾数841100的账户进行MBI的有关交易。
我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大概有堂姐邓某某、廖某某等10多人,下线会员再发展了多少层级的会员不清楚,我发展的会员购买MBI公司的账户,有部分是由会员转账给我,我再转到MBI公司账户。我及我所发展的会员总共购买了约200多万元,约18万是我发展的会员购买的。
邓某某蓝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邓某乙DWT126,40000;韦某某WXY0001,4000;童某某TXF001.002,各10000;陈某ACZF101.102.103,10000;程某某cml126,10000;冯某甲fgm001,1000;叶某丙ych101,5000;ych102,100;ych103,100;ych201,2000;ych202,100;ych203,100;刘某乙Lsq101,500;Lsq102,5000;Lsq103,5000;邓某甲dxl126,4000,dxl226,4000.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程某某cml126,5000;冯某甲
3、被告人邓某甲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书证
2014年10月底(具体日期记不起)我在网上了解到MBI这个理财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和获利渠道,然后于2014年11月底从深圳过关到香港的一间格子店类型金融理财公司,后有一名女子向我讲解MBI理财投资项目和公司的架构,我觉得她所说的和我在网上了解的情况大致相同就向此女子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MBI理财产品,我知道邓某某也买了,我跟该公司的业务对接都是通过在云浮市开的一张银行卡农业银行6228483503327485XXX,我共投资30多万元,我汇钱到公司的账户有收益就将钱转到我卡上,从2014年11月底我只提现过1万元人民币左右,其他的都在MBI的账户上还没有提现出来,我自己投资的金额大概是14万左右,剩下的十几万就全都是获利。如果要提现,就必须先通过自己的账户把需要卖出去的M币挂在网上进行出售,等到出售交易成功后,就会有相应的金额汇入我的农业银行卡。
MBI这个理财投资项目是在网上交易和运作的,交易对象是MBI玩家,不需要交纳保证金,运作方式类似于股票,但与股票不同的是MBI的业务员跟我说只升不跌的,1M币相当于1美金,公司规定每个账户最少投资额度是100美金最大额度是5000美金,一个人能够开多个账户,我没有发展下线只有自己一个账户。我没有交易过M币,我不懂怎么操作都是公司帮我操作的,我不清楚MBI币有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我只知道这些MBI币通过网上转账可以当现金适用,我在MBI公司没有实物交易。
我认识邓某某,她有投资M币,具体投资了多少就不知道了。我没有介绍他人投资M币。
MBI公司的总部在马来西亚,老板是一个姓张的男士,具体姓名和其他情况不知道,购买人先需要准备好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以及手机号码,然后就填写好开户登记表,接着开户后就能够进行购买M币,开户最低不少于100美元,最高不多于5000美元,能同时开多个账户进行购买,购买的金额就是直接存入MBI公司提供的农行银行账号,接着就是等着M币升值,如果要将M币卖出,就必须先通过自己的账户在网上把M币挂单出售,等M币出售后,公司就会把钱转入登记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我不知道如何加入MBI公司成为会员的,是邓某某帮我弄的,不知道推荐人是谁,我没有参加过一些MBI公司的活动,在2014年期间,我跟邓某某一起去过泰国、马来西亚旅游,大概在2015年7月份,我开车送邓某某到新兴县参加一个MBI慈善100行活动,我没有下车参加。我不知道一共开了多少个账户,全部都是邓某某帮我操作,我知道的账户有dgs138.1388.13888,我是邓某某的司机,扣押的两台车都是邓某某的。
邓某某蓝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邓某甲dgs138.1388.13888,10000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邓某甲,推荐:dgs13888,安置dgs13888
转账记录宾珩妹转账909000元给邓某甲。
转账记录宾珩妹转账65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53508037641XXX
转账记录肖某某共转账165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53509620040XXX
转账记录肖某某共转账441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53508037641XXX
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回单2015.8.16至2015.10.23刘某某共汇款392980元给邓某甲和邓某甲转M币的情况。
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回单2015.6.27至2015.10.27邓某某共转账126万元给邓某甲和邓某甲转M币的情况。
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回单宾珩妹共转账1036500元到邓某甲6228453509620040XXX。
4、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书证
2014年10月初,我的一个朋友邓某某说起马来西亚有一家叫MBI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只升不跌,并说如果我有兴趣的话可以去了解一下,她自己也到马来西亚购买了,我要求邓某某在广州广之旅旅游公司帮我报了一个赴马来西亚的旅游团,导游在我们的要求下带我、邓某某及很多我不认识的团友到了MBI国际集团公司总部,导游带我们在MBI总部的大楼外面参观,又带我们去参观了MBI的房地产、码头等实业。我于2014年10月底赴香港MBI的分公司进行现场注册,当时是一名自称香港分公司的负责人(自称英文名字叫may)负责接待我并向我宣传MBI及向我教授其玩法。她告诉我,购买MBI开户之后,投资者的账户内会有投资额相对应的虚拟股票数量,虚拟股票的价格只升不跌,但是账户内的股票需要在30天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只要在半年之内不进行股票买卖,系统就会自动对账户进行最少1.5倍的配送。经她的介绍之后,我当即拿出3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她。她要求我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我的一张在云浮市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进行登记之后,就在系统帮我注册,系统生成了账户后她就将账号(DBL004)告诉我,而登录密码就是我身份证后6位数(090042)。我回到家后,利用该账号密码登录了MBI的网站,上面果然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账户,里面就含有一个每股0.28美元的约1.6万虚拟股票(股票代号是GRC.约合4700美元。该股票每个月都会涨0.2到0.3美分,半年之后就会按照股价进行配送,配送之后股价就会变为0.2美元,而我所持有的股票就变为2.7万股。为了实现快速赚钱,在我到香港购买了第一次MBI之后,过来大约2个月,我再一次到香港购买MBI,这一次也是花了35000元人民币购买的,这次的账户是DBL005,密码也是090042。
我第一次购买MBI的的账户(004)由于我一直没有卖掉账户的虚拟股票,到目前为止一共经历系统两次配送,第一次是1.6倍,第二次是2倍,所以004账户目前有约5.4万虚拟股票,按照目前股价0.37美元计算,该账户价值1万多美元。我第二个账户(005)也是投资35000元人民币购买,到目前为止只配送拆分了一次,现在约有3万多股,价值1万美元左右,第三个账户〔006〕是我通过农业银行将2万多元汇给另一个投资者向他购买MBI币,加上自己持有的少量MBI币,合共5000M币购买的。006账户到目前也只是配送了一次,价值也是大约为1万美元。但是我只是出售了少量股票作为测试学习操作,而没有进行大量买卖,所以从来没有提现过。所以实际上,目前只是局限于账面上的收益。
我介绍(推荐)了张某丙购买了1000美元、推荐梁某丙购买了500美元、推荐张某丁购买了100美元、推荐黄某乙购买5000美元、推荐吴某某购买了200美元、推荐祝某某购买500美元、推荐李某戊购买500美元、推荐罗某甲购买7000美元、推荐严某甲购买5000美元、推荐岑某甲购买500美元、推荐江某某购买500美元、推荐叶某丁购买500美元、推荐吴某甲购买500美元、推荐刘某丙购买100美元,推荐李某己购买500美元、推荐叶某戊购买500美元、推荐何某乙购买了1000美元、推荐刘某丁购买500美元、推荐简某购买5000美元、推荐莫某甲购买1000美元、推荐胡某某购买200美元、推荐温某某购买1000美元、推荐欧某某购买2000美元、推荐曾某某购买1000美元、推荐吴某乙购买5000美元、推荐张某戊购买2000美元、推荐伍某某购买1000美元、推荐邹某某购买1000美元、王某甲购买1000美元、推荐谭某甲购买:500美元、推荐邓某己购买500美元、推荐梁某丁购买500美元、推荐林某丙购买200美元、推荐邓某庚购买500美元、推荐黄某丙购买1000美元、推荐温某甲购买500美元、推荐冯某乙购买500美元、推荐刘某戊购买多少我忘记了、推荐麦某某购买1000美元、推荐杨某购买5000美元、推荐冯某丙购买5000美元(以上合共40人、合共56800美元,约合35万元人民币)。另外,在我推荐他们购买之后,他们又再推荐其他人购买,在我所记录本中记录的购买了MBI的人员约有190人。
我参加M商学院课程的时候,是啊MAY讲课的时候向我们说,只要我们推荐一个人购买MBI,就可以获得该购买者购买股票总额的10%的提成,按照以上数额计算,我推荐的人员合共购买了56800美元MBI,我的账户上应该会有相当于5680美元的股票增加。就是这一笔奖励提成,所以我将其卖掉兑成M币之后就有M币开通006账户。
购买MBI是一种长期投资,需要存放虚拟股票才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他们都没有提现,而是由我帮他们管理账户(账户及密码都已登记在记事本上),直到一年之后再由我帮他们提现。
我实际上是拥有6个账户,其余三个是DBL001、DBL002、DBL003,不过三个账户的密码000915,都是我亲自去到香港开通的,001投资了500美元、002投资了100美元、003投资了100美元。
公安机关给我出示由我记录的账本,我确认张某丙、梁某丙、张某丁、黄某乙、吴某某、祝某某没有记录、李某戊、罗某甲、严某甲、岑某甲、江某某,叶某丁、吴某甲、刘某丙、李某己没有记录、叶某戊、何某乙、刘某丁、简某、莫某甲没有记录、胡某某没有记录、温某某没有记录、欧某某没有记录、曾某某、吴某乙、张某戊没有记录、王某甲没有记录、谭某甲、邓某己、梁某丁、林某丙没有记录、邓某庚没有记录、黄某丙没有记录、温某甲没有记录、冯某乙没有记录、刘某戊没有记录、麦某某、冯某丙,除上述人员外,我还推荐了黄某丁购买MBI,我原本只是推荐他购买了5000美元,后来他自己投入了20多万元人民币。
总的来说MBI的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及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就好像我所说的,只要不卖出账户内的虚拟股票,等待一年后拆分两次,账户内的虚拟股票就会增值一倍,就是说卖出虚拟股票之后就会获益一倍。而动态收益就是所谓的"三进三出",即自己将自己的虚拟股票挂到交易平台上销售,再自己利用M币将它买回来用于开设新户,这样就能造成是自己推荐自己购买从而获得10%的推荐奖励。
在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中,有一本记录了很多关于MBI的笔记,那本笔记是我从其他M商学院的学员的笔记本摘抄的,我也不认识他们,只是一起听课的时候接触过。在M商学院当中,成为国际助教不仅可以获得很多参与培训,而且可以参与一些参观比较高级的会议,这样就能获取更多资讯来赚钱。另外,拥有国际助教资格还可以向其他学员进行授课。
陈某B、刘某己、陈某C、吴某丙等人是我介绍他们购买M币的,罗某甲也是我介绍的,每个人购买了1000美元的M币。他们是在平台上自由买卖的,他们把资金转给了谁我不认识。
现公安机关于2015年10月29日扣押的记录本复印件,记录本上的资料是我推荐人员购买MBI的时候由我记录的,刚开始的时候是他们不熟悉操作流程而由我帮他们管理账户的,后来我推荐的人员也发展了下线,我也一并帮他们管理账户了。
黄某丁是开始购买MBI的时候向我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他向我购买了几次一共向我购买了约20万元,后来就是他自己购买,我知道他有时候向邓某某购买,邓某某帮他报单,我就帮他管理账户。李某庚,他经黄某丁的介绍也购买了36400元人民币,他是直接把36400元现金交给我的,而黄某戊就是李某庚推荐购买的,她购买了7000元,也是李某庚代黄某戊将现金交给我的。刘某庚,他是雄盛大饭店的员工,黄某丁推荐了他购买35000元MBI,他是直接将现金交给我,我帮他开户之后就帮他管理账户。我认识沈某甲,他是雄盛大饭店的员工,但是并没有人推荐他购买MBI,是因为在雄盛大饭店内购买的人多了,他才主动找我购买的,但是为了方便管理,我将沈某甲安置在黄某丁名下,沈某甲购买了105000元人民币,他是在2015年的3月通过银行转账转到我账户的,不过我忘记是什么银行的账户了。还有何某甲购买了7000元人民币,黄某己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罗某乙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他们都是在雄盛大饭店内了解到MBI之后主动购买及将现金交给我的,但是我就将他们当作是黄某丁推荐的。我之前向公安机关交代的人员中,他们大部分是将现金交给我的,然后我再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在MBI交易平台上购买M币来帮助他们开户。
我推荐的新成员如果购买5000美元,我就获得10%的奖励,购买2000美元获得9%,购买1000美元8%,购买500美元获得7%,购买200或100美元都是6%的奖励。因为每个人的账户之内还分别含有左积分区(A区)及右积分区(B区),我直接推荐人员购买MBI,除了获得直接奖励之外,还会有购买数额60%的积分奖(即如果我推荐的人购买5000美元,我除了获得500美元奖励之外,还有3000分的左积分奖)。
如果想将账户内的积分进行提现,则必须要在右积分区要有相应数量的积分,将两区的积分进行对碰方可以将积分进行兑现。左积分区的积分除了可以在直推人员上获得外,还可以通过新开设账户获得,如果我开设一个新户或帮下线开设一个新户,也能获得相应数额的60%的积分奖。这样就能提现出MBI“三出三进”的好处了,因为按照这样的模式就能获得更多的左积分区积分。右积分区的积分是由我的下线去发展人员所得的,我直接发展的人员如果再发展人员,如此类推(无限代),我就也可以获得系统自动生成该相应数额的60%右积分区积分。只要将左积分区及右积分区的积分互相对碰(相同数量积分),就可以生成积分10%的现金(及左右区各3000积分相互对碰就可以获得300美元奖励)。
推荐人员购买MBI除了可以获得直推奖、积分奖之外,还有管理奖。所谓的管理奖就是如果我的下线再利用左右积分区积分进行对碰的时候,我就会获得其对碰所得奖金的4%的领导奖,即如果我下线通过对碰得到300美元的奖励,而我就会获得12美元领导奖。不过领导奖只有在6代之内有效,不同于右积分区的积分可以无限代生成。
转账记录邓某某分别转账14000、350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848350155127XXXX
5、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书证
2013年12月左右,我在云城区某饭店跟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听朋友提起马来西亚MBI公司(简称M币),说该M币只升不跌,可以等它慢慢升值。我听了之后就觉得买M币比炒股好,想尝试玩一下。朋友说让我购买一点点尝试一下,开始我不知道怎么购买,于是我就让我的朋友帮我操作购买了35000元M币。大概是三四个月之后,我知道有利润后,于是我便继续加大投资,每次投入700元至35000元不等,到现在我共购买了约30万元的M币,之后已多次投入。我朋友叫邓某某、宾宾(音译,女)、黄某,平时我们都经常在一起吃饭。MBI公司的网址是http://www.mfcclub.com。
我当时是自己主动购买M币的,没有人推荐我购买,但在电脑交易系统中一定要填写推荐人一栏,于是我就填写了宾宾。
我大概26个账号,分别是cgf126、cgf231、cgf232、cgf233、cgf236、cgf123、cgf102、cgf103、cgf104、cgf866、cgf822、cgf301、cgf302、cgf303、cgf304、cgf305、cgf306、cgf307、cgf308、cgf309、cgf310、cgf311、cgf312、cgf1813、cgf1823、cgf1833,所有账号的登陆密码和交易密码都是一样的,登陆密码是2323XX,交易密码是168168XX.我每个账号分别投入700元至35000元不等。我总共投入了大概20多万元资金。购买M币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我不确定是哪一张银行卡,基本上是哪一张银行卡有钱就用哪一张银行卡转账,主要是用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3506239976XXX)、工商银行卡(卡号:6222082020000208XXX)进行转账。收款人是英文名,具体名字我不太清楚,收款账号记不起了。我只记得收款人账号的银行是农业银行。
我都是介绍一些比较熟的朋友、亲戚和自己的员工购买。朋友和亲戚大概十几人,员工两人购买。他们投资了也是700元至35000元不等。我只是口头向亲戚朋友以及员工说过M币的收益,并没有派发任何宣传单张。
M币都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每个人都必须要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才能进行交易。每一个交易单位最低为1分,只能高卖,不能低卖的,即每个会员只能以高于自己所买入M币价格进行卖出,所以说只挣不亏。大概每半年,公司会进行配股,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10股送10股,10股送8股或者10股送5股等。不能一次性全部卖出M币,要保留3成M币在账户。每个价位卖满了,不能再卖出了,就要用第二个价位进行卖出。
M币交易共分6个套餐,分别是700元、1400元、3500元、7000、14000元以及35000元共6个套餐。推荐人购买不同套餐有不同提成。直推奖分不同套餐奖励的,具体如下:购买700元套餐的,直推奖为6%;1400元的,直推奖为6%;3500元的,直推奖为7%;7000元的,直推奖为8%;14000元的,直推奖为9%;35000元的,直推奖为10%,所有直推奖励均是赠送到该直推人的M币账号。
我帮叶某己、陈某D、陈某E、黎某某、黄某庚、廖某丙开过账号。
M币可以兑换现金的以及在MBI公司开设的网上商城以及MBI公司合作的商家都可以购物。我不能看到下线的账户情况,我只能看到他的账号,他的交易情况要进入他的账号才能看见。我做M币没有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我不清楚MBI公司收取会员的投资款后有没有实际投入经营,其所得款项的用途。
我介绍一些比较熟的朋友去购买M币,朋友如下:邓某辛,他去我商店购买东西时经我介绍后购买的;梁某(是我弟弟陈某甲的妻子),开始时是我送给她的,后来经营一段时间后她自己也购买;肖某某是通过宾宾介绍我认识的,她通过宾宾介绍她可能购买有几万元的M币;我还把我的个别账户赠送给其他人。送过给叶某乙,经营一段时间后她觉得有得收益,后来她还向我借款14000元人民币她自己进行购买;其他都是送过给我的亲属。
自投资经营M币以来共获利约有60万元人民币。提出来的现金约有五、六万元,其余的钱继续投入经营。介绍朋友购买M币公司奖励我有10%,公司是根据介绍人的户号多少按6%—10%进行奖励,但我没有统计过公司奖励有多少。
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当中有记录购买M币人员的详细情况,这些记录人员当中,有个别是我帮他们申请的,大部分记录的人员都是我帮他们管理的,因为这些人不懂操作。如记录廖某丁这个人资料时,记录有她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几个账户和收款银行及账号等,2015年7月8日她开的第二个账户LGH993,在A盘购买了1460个单位,每个单位0.26元美金,在B盘购买了470个单位,每个单位0.38元美金。在这些记录人员大部分都是用每个人的账户用他姓名第一个拼音字母加三个数字组成。邓某辛和陈某F是我介绍他们购买的。
从2014年开始王某某开始投资经营MBI,开始时她的第一个账户是由我帮她开户注册的,她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是我帮她通过转账支付的,但是转给谁我已忘记了。后来我知道王某某发展了周某某、刘某和张某。我的记录簿上黄某辛、黄某的上线是写我,但是宾妹和邓某某做安排的,她们把黄某辛、黄某安排在我的名下。以下这些人给钱我叫我帮他们开户进行经营管理,有陈某F,原先购买的500美元了,后来追加到了21000元人民币,还有叶某乙,在她2014年初生日时是我送了100美元的账户给她,后来她又追加了多少投入我就不知道,后来是她自己管理账户的。我还帮一个叫简某某开过一个理财账户,多少钱就忘记了,后来她又用她大姐简某甲和简某乙的身份证开多了二个账户,并帮她们管理账户,至于投入资金多少就忘记了,她们究竟是将钱交给我还是交给宾妹,我就忘记了。我还帮曾某甲开过MBI理财账户,他投入购买了14000元,我并帮他管理账户的。我帮黎某某开过一个理财账户,她投入了14000元,后来她又帮她的儿子赖某某开多了一个账户,多少钱就忘记了。我认识伍某甲,她是购买MBI理财,但她不是我推荐的,是我下面的人(不知是谁)推荐的,她购买了多少我就不清楚。我认识黄某壬,她也购买了35000元MBI理财,我帮她开账户的,后来他急用钱就将M币转卖了,具体时间我就忘了。
我们购买MBI介绍发展下属时,每发展一个套餐都有直推奖进行奖励,100美元和200美元有6%的奖励,500美元有7%的奖励,1000美元有8%的奖励,2000美元有9%的奖励,5000美元有10%的奖励。而公司是设有领导管理奖的,公司只奖励发展到六级,如发展到了第七级,公司就奖励我发展的第二级了,与我自己无关了,依次类推,每一级发展下去都只能奖励到前六级。我自参与MBI以来,共获得60-70万元人民币的收益,包括我自己三进三出的买卖M币升值约50万元人民币、直推奖约5万元至6万元、对碰奖5万元人民币、领导管理奖约2万元人民币,这些收益是MFC投资理财平台直接汇入我自己M币的账户,从账户中可以提现增收。
我还推荐了肖某某、王某某和覃某某参与并购买了MBI理财投资。2014年5月左右,肖某某来到我在云城牧羊五金商店购物时认识的,后来双方熟悉了,我就向她推介MBI理财投资产品,当时邓某某及"宾宾"也有份同肖某某做推介工作,肖某某很快就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之后她继续追加投资,但追加多少我就不清楚。肖某某是将钱和身份证交给我的,是现金支付,我帮她开户后就告知她。肖某某的账户和密码,我记得是XSY0XX至XSY0XX,共六个账户,密码是她身份证后六位数。是在2014年6至7月,是肖某某介绍我认识覃某某,当时在覃某某云城城南路"中脉直销公司商店"认识的。后来大家熟悉了,喝茶时我和肖某某就一起向覃某某介绍MBI理财投资产品,到2014年7月,覃某某认为MBI理财有前景,就同肖某某购买了,但购买了多少我就不清楚。是我还是肖某某开的我忘记了,但当初是我帮覃某某管理MBI理财账户的,一月后,覃某某熟悉如何管理账户了,她就自己管理了。叶某某是参与MBI理财投资的。
是肖某某和覃某某推荐叶某某参与MBI理财投资的,具体我不清楚。叶某某先购买了700元,后来追加购买了多少我就不清楚,是肖某某将叶某某身份证和现金给我,由我帮他开户的。
在2014年初通过肖某某介绍才认识王某某的,并由我和肖某某向她介绍MBI理财投资。王某某2014年8月开始购买MBI理财投资,当初购买了100500元,后来追回多少我就不清楚了。我知道王某某推荐了她丈夫陈某G,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严某乙也购买了MBI理财投资的,是覃某某推荐的。我帮严某乙开户并管理账户的,后来她熟悉了就自己管理了。我认识赖某甲,她也购买了MBI理财投资,购买了多少我不清楚,是覃某某和严某乙推荐的。
我不认识罗某、廖某戊、赵某某,但上述三人在我的记录本有记录,是参与购买了MBI理财投资的,并在严某乙的下线。我认识严某,她是肖某某推荐购买了MBI理财投资,她还用她女儿关某某的身份证开户购买的MBI理财投资,但购买了多少就忘记了。我推荐发展下线马来西亚总公司并有推荐奖、领导管理奖励,通过系统转汇到我的MBI理财账户,下级肖某某、覃某某、王某乙她们也接级别获得推荐奖、领导管理奖励的,但我没有统计。她们将收到下线MBI参加人员的资金汇款给我,但也有给现金我开户的,具体数目和汇款时间就忘记了。
我汇款给冯某丁334700元大部分是我自己购买M币的钱,有小部分是我下线通过我购买M币的钱,但实际比例占多少我不记得了。
肖某某第一次购买MBI开户的时候,是将钱汇给邓某某的,但是邓某某就将肖某某安在我的名下。刚开始的时候是我帮他管理账户的,后来他掌握方法后就由他自己操作了。肖某某购买MBI以来,没有将钱汇过给我。覃某某是肖某某发展的,叶某某是覃某某的丈夫,他也是参与购买MBI理财的。银行卡号:4665426609777XXX、4665426803009XXX是MBI收款或者转账作用的。
转账记录陈某某分别转账到宾珩妹账户6228483503108517XXX
6、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是陈某某向我推荐购买MBI的。我推荐了王某某和覃某某购买MBI理财。我是2014年6月28日向陈某某购买14000元MBI理财投资。我共有6个账号,是陈某某帮我开设的,账号是XSY0XX-006.平时是陈某某帮我管理的,她说要购买一年后才有收益的,所以我就委托陈某某帮我管理账户的。
我是在2014年6月份左右,陈某某约我同王某某出来喝茶聊天,陈某某就向我和王某某宣传推介MBI理财投资产品,讲MBI理财投资产品总部是马来西亚的,是一个只有赚不会亏的理财产品,炒股还会亏本,但MBI理财只升不跌,购买一年就可以翻倍,还向我们介绍了MBI理财投资产品套餐,三出三进等运作模式,发展下线人员还有奖励,且奖励到六代,我见好过炒股,就首先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于是就开始参与MBI理财投资了。经陈某某介绍开始投资MBI,我将14000元人民币交给陈某某的,后来分多次追加了投资十多万,我已经提取过大约70%的收益,具体多少忘记了。小如(陈某某)在我账户里提出了5、6千元人民币给我,是在今年的1月或者2月从我的账户里提出来的。
在2014年6月份左右,经陈某某介绍我首先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的M币,后来陆续投资了约有100万元,其中包括我购买进去后通过“三进三出”游戏规则赚到的又继续投进去。首先购买了14000元我是交给陈某某的,之后的100万元是我自己用我的账户追加投入。我发现账户已经有50多万的收益,但我又将收益全部投进去了,根本就没有提取现金出来。我发展了王某某和覃某某,是陈某某把王某某和覃某某安置到我的下线的。陈某某和我商量时对我讲,反正是一起推介MBI理财产品的,所以她将王某某和覃某某安置到我的下线,陈某某还对我讲,她们是将所有参与MBI理财产品的人都是往下面安置的,并且会有享受直推奖和管理奖,享受下线六级的收益,按照级别奖励M币的,但不需要人工操作,总公司会通过系统自动操作,通过账户转入各自的账户的。
覃某某有将收到的下线的钱汇给我,但具体汇了多少我忘记了,我收到覃某某汇给我的钱后我就会汇给陈某某。
凡是参与MBI理财投资的人都是对MBI理财会理解运作模式的,包括投入越多赚钱越多,推荐下线有直推奖、对碰奖、三进三出可赚取更多钱,还可以享受下线六代奖等,是奖励M币的,马来西亚MBI总公司会通过M币账户汇到各人的账户。
叶某某和覃某某有将收到下线M币参与人的钱汇到我的农行或者建行的账户,具体汇了多少款我就没有统计,可能有几十万元人民币。我会将收到的钱汇到马来西亚总公司,但具体怎样汇款和汇款时间我就忘记了。
我知道具某某也是参与购买M币的,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我记得我帮助具某某购买过M币,是叶某某和覃某某将收取到的下线的钱,转到我的账户,我再将钱汇到马来西亚总公司,购买到M币后,我就将M币转到具某某的账户。我忘记帮助具某某购买过多少M币,可能有80多万元人民币,我也没有统计。
7、被告人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除了做云数贸外我还做有MBI(简称M币)。MBI(简称M币)是云浮的肖某某向我介绍的,MBI公司是做房地产和商城等实业,最低一份投资100美元(人民币700元),最高一份投资5000美元(人民币35000元),每年会拆分一到两次,只会升值不会跌,推荐一份可以奖励(返还投资者的帐户)4%的电子币,我刚开始在肖某某那里买了1份700元人民币,并要求我向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电话号码,她就帮我开设了一个账户,并给我了登录的网址、一级密码和二级密码,后来我又在肖某某那里买了1000美元。
我和我老公叶某某的银行卡帐户与具某某产生的帐户流水都是购买MBI的,具体多少我也记不清楚了。具某某汇来的钱我都汇给肖某某购买M币了,我汇钱后由肖某某直接转M币到具某某那里。我和我老公叶某某的银行帐户与具某某的银行流水有120多万人民币都是在肖某某购买M币的,而转帐的40多万给肖某某也是帮具某某购买M币的,另外我在云浮有些是直接给现金肖某某以及肖某某的上家陈某某。
我发展的云数贸下线收益了大概35000币,价值35000元人民币,我现在还没有兑现。我发展的MBI下线收益了大概价值5000美元的M币,我现在还没有兑现。
是肖某某向我推荐购买MBI理财投资的,肖某某的上线是陈某某,我听说陈某某的上线是邓某某。
肖某某向我推介讲,有一种理财投资叫MBI理财投资,是从马来西亚进入中国大陆的,用M币结算,1M币兑换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该理财投资分100至5000美元多个套餐,一年可翻倍,该理财产品只升不跌,通过游戏三进三出可以赚取更多的钱,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还可以享受直推奖,上线可享受下线六级奖励,我当初并不认同,后肖某某又介绍我认识了陈某某(又叫小如)一起向我和叶某某介绍MBI理财投资,到2014年7月,我才参与购买MBI理财投资。
我推荐了我老公叶某某购买了700元人民币、潘某某购买3500元人民币,伍某甲(是我和叶某某一起推介的)、具某某、严某乙(是肖某某和陈某某向她推介的)加入了MBI理财产品。我认识赖某甲、张某H,但不认识麦肖某、林某丁。
我老公叶某某曾先后将收到下线约40多万的人民币汇给肖某某,将具某某的120多万元人民币汇给陈某某。另外在云浮有些钱是直接给现金给肖某某和陈某某的。
我有推荐梁某某购买MBI,她在我这里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的M币,她是用云数贸的云币与我交换的,没有现金交易,并要求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给我,我老公叶某某就帮她开设了一个MBI的账号,后梁某某开通了帐户后就自己开设了十多个100美元的帐户。具某某投资MBI的资金是大概转有120万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有四十多万元人民币是通过银行网上转帐转到肖某某的帐户购买MBI的,有二十多万元人民币是我给现金肖某某购买MBI的,有三十万元人民币现金是我给陈某某购买的。因为具某某和我相识很久,所以他比较相信我,就叫我帮他投资MBI,所以就将钱转到我的帐户,我就将钱交给肖某某和陈某某,后肖某某和陈某某就将MBI币转到具某某的MBI帐户上。
8、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我除了投资云数贸的投资项目以外,我还推广投资虚拟货币“MBI”。我自己投资有10个虚拟货币的账户。我投资“M币”的下线有十多人,我的下线有的投资额是700元至35000元人民币不等。
在今年5、6月份,我参加投资MBI虚拟货币,是云城区山水豪庭的肖某某开设MBI虚拟货币的办公室。投资M币每年公司分红两次,我见投资M币有升值空间,有投资价值,至少需要投资100美元(约700人民币)至5000美元(约35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介绍一个人投资M币按投资金额6%,直接奖励M币到推荐人的账户上,于是我投资100美元(就是给现金肖某某700元人民币),她就帮我开设了一个账户,账号是yjc278,一、二级密码都是身份证后六位数,密码是204019,该投资M币的账户可以投资升级到5000元美金(35000元人民币),我就将钱转到肖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上,我M币的账户上显示投资数是5100元美金,我还开设有M币账户有十个左右:yjc278(A、B、C、D、E、F、G、H、I)。我在云城区、罗定市都推荐有M币虚拟货币的下线有十多人,其中我的下线具某某,在我和覃某某的银行账户写有具某某汇入的金额,其中农行具某某汇入829950元,建行汇入的445565元都是她投资M币的投资额,我收到的都是转入肖某某的账户上,用来购买虚拟货币。肖某某收到钱后,就会将M币转到具某某的M币账户上,有时我账户上有币就直接转到具某某的账户上。我直接推荐奖就有6%的推荐奖,我只是帮他开设了一个M币的账户,只是得具某某每一个账户的6%的推荐奖,都是货币到我的账户上。
我收取下线投资云数贸、MBI虚拟货币的投资款都是叫客户将钱转到我的农业银行账户6228483502727995XXX,建设银行账户6217003270000752XXX,及我妻子覃某某建设银行账户6227076170000XXX上述三个账户上。
肖某某帮我开了MBI的账户后就由我自己来管理,我开始时是支付了700元人民币给肖某某的,经营后我又加大投入,共投入了40多万元人民币,通过我自己的农行账户和我妻子的农行账户及建行账户转账给肖某某的。我介绍过谭某乙、刘某辛、具某某等人购买过MBI公司的M币。谭某乙和刘某辛是先把现金交给我,后我再转账给肖某某,他们开始每个人都是交给我700元,后来他们加大投入的部分钱也是我转账给肖某某。是我把伍某甲和严某乙放在我妻子覃某某的下线。
9、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我参加“MBI”投资是邓某某于2014年8月12日在罗定市罗城街道月伴湾西餐厅一起吃饭时他向我介绍的,邓某某说MBI是来自马来西亚的理财公司,主要经营海鲜、码头、服装业、房地产等实体产业,MBI需要投资100美元(约700人民币)至5000美元(约35000人民币),以此类推,分为1至6代,介绍投资人加入投资MBI就有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奖金可以提成投资金额的4%至10%不等,其中1至6代的领导奖为4%、对碰奖为6%至10%、直推奖为6%至10%。上述的奖金是通过网站平台转到个人开设的MBI账户,其中70%奖金可以提现,30%奖金用于继续购买MBI币,投资MBI一年可以拆分两次,每次最小拆分1.5倍至2倍不等。我当天在邓某某的推荐下开设了三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是1000美元(7000元人民币),两个账户分别是100美元(700元人民币),邓某某还提供了网址(http://www.mfcclub.com)或者http://www.mfcclub.net,账号是LXY555(1000美元)、LXY556、LXY557(100美元)。我第一次开账户的资金是当场支付现金8400人民币给邓某某的,后来分别开设了三个5000美元的账户,账户是LXY558、LXY559、LXY560、一级密码均是182165,二级密码均是PGX218216,经过多次拆分、分红,我多开设了LXY561-565五个账户,每个账户内都有5000美元。
我除了支付现金给邓某某以外,邓某某还提供了一个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给我,户名是TAMINADLIN,收款账户是广州账号:6228480119478203XXX,我是通过工商银行账户:6222082020000372XXX转账过去的,至今为止共转了约40万元人民币。
我直接推荐以及下线推荐的在泥色纸皮薄上登记有苏某某、苏某甲、陈某I、易某某、程某甲、陈某J、陈某K、陈某L、邱某甲、易某甲、易某乙、黎某甲、曾某乙、易某丙、李某辛、于某、彭某某、罗某丙、陈某丙、吴某丁、黎某乙、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陈某M、李某壬、彭某乙、韦某甲、覃某甲、陈某N、谭某丁、林某戊、谭某戊、庞某某、曾某丙、庞某甲、陈某O、覃某乙、谭某己、谭某庚、廖某己、陈某P、廖某庚、王某Q、廖某壬、许某某、许某甲、陈某R、罗某戊、陈某S、杨某丙、李某癸、邓某壬、林某己、黄某癸、陈某T、陈某U、黄某A、刘某壬、彭某丙、覃某丙、韦某、李某、张某己、黎某丙、李某A、陈某V、唐某、崔某某、易某丁、刘某癸、陈某W、蔡某某这些人。我至今获利约20万。我给发展的下线一个网址是http://www.mfcclub.com或者http://www.mfcclub.net,帮下线由公司开设一个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卡号、投资金额),按当时M币的价格的数量由公司转币到我开设的主账户后,再分配到我发展的下线上(我从中获得4%到10%的直推奖和6%至10%的对碰奖还有1至6层4%的领导奖),直推下线我能获得24%的利润(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直推下线的下线我能获得14%的利润(对碰奖、领导奖),我得到的利润其中70%能提现,30%用来买M币。
我的上线叫杨某某,我账户的投资和我下线的投资全部都是挂在杨某某的名下,但我的实际上家是邓某某,但我所投资的资金和下线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汇给邓某某建设银行的账号,账号是:6227003270090077XXX,另一部分转到邓某某提供的户名NDALIN,收款账户是广州账号:6228480119478203XXX,都是由我从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2020000372XXX〕转账到他们上述的账号。但具体汇给他们的金额要查从去年8月份开始至今的工商银行的流水账单才清楚。
我直接推荐“MBI”的下线有林某A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苏某某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易某某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陈某丙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韦某甲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蔡某某投资金额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0元、陈某N投资金额1200美元折合人民币8400元、陈某X投资金额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元、陈某P投资金额100美元折合人民币700元,上述直接推荐人款项全部转账到邓某某的账户或者转到邓某某提供的账户上。
我上述推荐的下线有推荐下线,他们是苏某甲、陈某Y、程某甲、陈某J、陈某K、邱某甲、易某甲、易某乙、黎某甲、曽某乙、易某丙、李某辛、于某、彭某某、罗某丙、吴某丁、黎某乙、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陈某M、李某壬、彭某乙、覃某甲、谭某丁、林某戊、谭某戊、庞某某、曾某丙、庞某甲、陈某O、覃某乙、谭某己、谭某庚、廖某己、廖某庚、王某Q、廖某壬、许某某、许某甲、陈某R、罗某戊、陈某S、杨某丙、李某癸、邓某壬、林某己、黄某癸、陈某T、陈某U、黄某A、刘某壬、彭某丙、覃某丙、韦某、李某、张某己、黎某丙、李某A、陈某V、唐某、崔某某、易某丁、刘某癸、陈某W等这些人,这些下线都是我直接推荐的下线介绍的,多数都只是提供姓名过来的,详细要问我直接推荐的下线才清楚。
我们取得利润的方式主要是,投资M币升值后卖出可以赚钱,介绍会员可以获得公司的直推奖6%、对碰奖4%、领导奖的4%的奖励,M币可以在平台卖出,1M币是1美元,兑人民币6元。钱会转到我在平台上的账户上,再转到我关联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我主要是通过人介绍人的方式宣传的,找朋友、亲人、亲戚等方式、另外还会将公司的宣传资料通过互联网上的微信群、QQ群上转发。罗定的总代理是杨某某,在罗定没有经营地址的,我们经营M币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经我本人确认,公安机关记录的有关我的下线人员表上记录的人除了沈某乙以外,其他都是我发展的下线参与易物币投资的人员,金额也一致,我已经签名确认了。沈某乙是邓某某发展的下线。
10、证人何某某的证言
我在2013年底在深圳通过我朋友毛某己介绍认识了邓某某、宾珩妹。之后大约一个月左右,我就带邓某某、"宾宾"到马来西亚参观MBI集团公司总部学习易物币的开户,交易等课程,时间为二三天。第一次邓某某、"宾宾"在马来西亚参观学习后就办理了开户手续,邓某某、"宾宾"都是我的下线。我到过云城三次,分别在2014年2月、6月、8月,有两次住在云浮碧桂园凤凰酒店,另一次在雄盛大饭店,我参加的几场活动都是同她们讲讲M币易物币的操作买卖,另外也讲讲股票之类的信息,我到云城的几次都是邓某某安排接待的。在雄盛大饭店那次来听我讲易物币的有60多人,我认识的有邓某某、宾宾、"忠哥"他是开药店的,"霞姐"在云浮石通天下做石材,"英姐"在云浮保险公司工作,"王总"在云浮做石材生意。不清楚邓某某、宾宾她们发展了多少下线,因为一个人可以注册好几个账号,我只可以睇到账号,但不知道人数。我们买卖的易物币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
宾珩妹下线:
11、证人宾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宾珩妹推荐我购买MBI集团公司的M币的,2014年7、8月,宾珩妹向我介绍MBI,我转账35000元给她,我分三次共购买了77000元人民币购买M币。从2014年11月份开始共推荐了约10人购买MBI集团公司的M币,购买的额度是700元人民币至35000元不等,我推荐的人有:严某丙、李某B、陈某Z、甘某某等。我至今获利共约14000元人民币。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宾某甲byh202(5000)
12、证人钱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宾珩妹对我说购买M币能获得高利息,稳赚不赔,2014年3月6日我购买14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到宾珩妹的银行帐户上的。
对宾珩妹电脑电子检查记录显示MBI名单有钱某某。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钱某某qiang168(200)
13、证人陈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宾珩妹推荐我购买M币,我购买了500美元的套餐,直接支付3500元现金。
转账记录2015.4.30陈某辛转账10500元到宾珩妹账户6228483503108517XXX.
对宾珩妹电脑电子检查记录显示MBI名单有陈某辛。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辛chen840927.928.929
14、证人陈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宾珩妹推荐我购买M币,我购买了400美金和200美金的套餐。直接支付现金4200元。账号:chen4533、chen4532、chen4531.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壬chen4531.4532(200)
15、证人莫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宾梅(宾珩妹)推荐我加入MBI,2014年3月8日向宾梅购买约3500人民币,折美元约500美元MBI套餐,账号:wo1688,推荐人是宾梅。支付现金给宾梅的。
对宾珩妹电脑电子检查记录显示MBI名单有莫某某。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莫某某wo1688(500)
16、证人罗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4月宾珩妹向我介绍MBI,我购买35000元,账号ljc108,宾珩妹平时会叫我介绍其他人购买M币,用工行卡6222082020000127XXX转账给宾珩妹提供的账户。
对宾珩妹电脑电子检查记录显示MBI名单有罗某某。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罗某某ljc108(5000)
17、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宾珩妹推荐我购买M币,我在2014年年中的时候第一次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第二次购买了大概10000元人民币,共计投资了2.4万元,账号lin839、lin420。通过现金方式给宾珩妹。
对宾珩妹电脑电子检查记录显示MBI名单有林某某。
转账记录从2009.3.1开始林某某与宾珩妹之间有频繁交易记录,其中2013.12.25林某某转账105000元到宾珩妹账户6228483503108517XXX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林某某Lin835、L001131(500)、L001132(100)
邓某某下线:
18、证人廖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在2010年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缓期执行。是邓某某介绍我丈夫简某丙购买M币的,在2014年7月左右,邓某某来到罗定约我们吃饭,当时有6、7人参加,有邓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我本人、还有一个叫阿玲的,还有一、两个不认识的。在吃饭的时候邓某某向我们推介购买M币的事。邓某某说购买一份700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在公司互联网上的MFC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购买后要一年6个月才可以卖出,在一年6个月内,M币会升值。如果吸收新会员就会得到公司的奖励,奖励分别有直推奖10%,领导奖4%,对碰奖10%,直推奖和领导奖每吸收一个新会员都有奖励。对碰奖要同时发展两个新会员才得到奖励。
我丈夫在2014年7月底购买的,投资了35000元,是以我丈夫简某丙的名义购买的。简某丙的上线是邓某某,是邓某某帮简某丙注册的,我们对电脑都不是太懂。我不清楚简某丙的账号和密码,平时都是邓某某操作的。
我不清楚简某丙的下线有谁,都是邓某某操作和安排的,邱某某和吴某戊是挂在简某丙下线的,至于简某丙另一个账号有谁挂在他下线我就不清楚了。
我找到了黎某丁和张某庚投资,黎某丁投资了3500元,张某庚投资700元,吴某己是我帮她投资700元的,邱某某介绍了孙某某,其他的我就不清楚。2014年7月份我和沓某某、陈某a、郭某某、邱某某、彭军祥成立投资俱乐部,邓某某叫我们成立的为更好发展M币投资推广,每人购一份M币,后来因意见不同就在2014年10月份左右就解散了。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孙某某sxk555,100美金,推荐人邱某某clx555,安置人张某庚zaf555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简某丙jhn555
19、证人杨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于2014年8月份左右购买了M币,第一次是购买5000美元,即35000元。后来卖出后再次买入就两次,每次都是买35000元。
邓某某介绍MBI购买是分6个级别额,从200元开始至35000元,是分动态和静态两种方式,静态是买入后等待升值和拆分,可以在互联网MFC平台上买入、卖出,只要购买6个级别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动态是可以发展业务,吸收新会员,如果吸收到新会员,推荐的会员就会获得购买金额比例奖励,推荐新会员有直推奖6%-10%,对碰也是6%-10%的,向下再发展上线都有奖励的。
邓某某介绍投资M币的情况、好处和游戏规则,我觉得可以投资就向邓某某购买了一份35000元的产品,钱是通过我广发银行或邮政银行转给邓某某的。我转有2万元左右,剩下的是给现金的,时间是2014年8月、9月内。
我向邓某某购买后,她给了我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当时她将我挂在简某丙名下的,作为我的推荐人,即上线。我的账号是YC9001、YC9002,密码是310029,是我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
我不认识简某丙,根据游戏规则,他作为我上线会得到我购买金额的10%的公司直推奖,领导奖和对碰奖,是多少钱我就不清楚。
M币是可以在平台上卖出的,可以套回人民币。
我没有发展下线,但在MFC系统上显示我是刘某某的上线,我不是太懂电脑的。我不清楚刘某某发展了多少下线。刘某某发展下线我是有收益的,但多少我不清楚,是系统自动计算给我的。
当时我们几个人吃饭时,邓某某说谁人先买就排头,之后购买的就放在下线,可能刘某某比我迟购买所以邓某某安排刘某某是我的下线。我只是自己投资,没有介绍他人投资过。
确认MFC平台界面,下线刘某某,确认奖金列表
转账记录邓某某共转账14989元到杨某某。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简某丙jhn001,5000美元,向下发展jhn002.003各100
刘某某黄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杨某某ycq001.002.003,100500
20、证人王某丙的证言
邓某某向我介绍MBI,我转账35000元注册账号。
转账记录2015.6.6王某丙转账5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83503327485XXX;
转账记录2015.3.7王某丙转账5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83509620040771;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王某丙
21、证人邱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陈某a、沓医生、彭某丁、郭某某、廖某某成立“广东伟略财经俱乐部”用来发展下线,我直接发展了邱某乙购买35000人民币、邱某某35000人民币、邱某丙35000人民币、邱某3500人民币、孙某某35000人民币、周某甲14000人民币、张甲7000人民币、周某乙7000人民币、慧14000人民币,孙某某发展了邓庆3500人民币、伍某乙35000人民币,慧发展了3个下线共21000元,我转账给邓某某140000元左右。我是在廖某某处购买过M币大概21000元人民币左右。我总共投资77400元,发展直推客户投资总额171500元。我和直推客户投资的总金额是248900元,直推奖、对碰奖的收益是18550元,我的静态收益是人民币103050元,我把这些奖金全部都购买了M币。
转账记录邱某某共转账1400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7003270090077XXX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邱某某clz555升5000,clz666升5000美金,新注册一个clz777,5000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a(100)cky555
22、证人刘某A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3年10月左右,邓某某向我和我妻子冯某某等人介绍MBI集团公司的理财产品。到2013年11月24日,冯某某说她在邓某某介绍下购买了MBI投资产品。25日,我取款10.5万元现金交给邓某某购买了3份5000美元套餐,她第二天将账户、密码交给我妻子冯某某。到约2014年10月,我又交了1.4万元给邓某某用于购买2000美元的MBI套餐一份。一共交了11.9万元人民币现金给邓某某。我没有推荐其他人加入,我没有实际交易过。
刘某Alyz136,账户管理djr136邓某某
23、证人黄某B的证言
我于2013年5月,与邓某某、“宾宾”一起到马来西亚旅游,期间邓某某向我宣传介绍投资MBI公司购买M币。我通过马来西亚工作人员帮我注册hja138账户,我共注册了八个账户,共投资了29000美元,当时是到马来西亚总部刷卡支付的。邓某某介绍我在公司能够注册购买M币,管理人是ZYD998,2014年左右,何某某来到云浮碧桂园宣传,邓某某、“宾宾”、陈某某都参加了,我也参加了两次。我没有推荐其他人。
另,黄某B、黄某辛均证实邓某某是黄某B的上线。
24、证人冯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6月我向邓某某交了14000元开了M币账户,邓某某帮我管理,我的推荐人是邓某某,账户fgr136。
M币账户情况和交易明细
转账记录2015.8.1邓某甲转账38300元到冯某某账户6228483503325219XXX.
邓某某蓝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冯某某fgr226,10000
25、证人郭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11月邓某某介绍MBI,我交了4200元现金,邓某某帮我开了二个账号ZYD270、ZYD271,邓某某帮我管理账号。
转账记录2015.10.22郭某甲转账27895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5350837641XXX
转账记录2014.2.18郭某甲转账140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7003270090077XXX.
26、证人梁某梅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没有人推荐我购买M币,是我听邓某某说投资M币可以赚钱,于是我主动向邓某某购买M币,直接将投资款转给邓某某让她帮我打理。2015年4月投资了7000元人民币,钱是通过银行转账到邓某某的银行账户上。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梁某梅,推荐wsy555,安置wyy726
27、证人曾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说只要把钱存进MBI集团公司,一年后就可以获得分红,2014年12月我就对她说投资1400元人民币,叫她帮我打理,有利润给我就可以了。1400元是通过现金的方式给邓某某的。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丁jjq138,200美元,推荐:刘某B,安置:程某乙100美元。
28、证人吴某己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11月份邓某某向我介绍M币,2015年5月我向邓某某购买7000元人民币的套餐。钱是在工行柜员机转到邓某某处的,我向吴某庚介绍过M币,帮她购买了3500元。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吴某己wly555
29、证人吴某庚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吴某己推荐我购买M币,投资款3500元是吴某己帮我支付的。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吴某庚wal338,下线wal348,5000,wal358,5000
30、证人梁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月邓某某向我推荐M币,我交7000元现金给邓某某为我注册和管理账号,账户lcc337。
M币账户情况
转账记录梁某戊转账350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7003270090077XXX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梁某戊Lcc236,2000美金
31、证人黄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6月邓某某向我介绍M币,并帮我先支付35000元购买M币。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黄某Chzq555,5000美元,向下发展hzq6666.9999
32、证人李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何某乙推荐我购买M币,2014年9月我购买7000元,由何某乙打理,账号lmq226,7000元是直接现金支付给“邓姐”。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李某Clmq226,推荐人何某乙hxm226安置人阿季梅hxm222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何某乙500美金hxm226
注:上述李某C的证言和笔记本等书证可以认定何某乙是邓某某的下线,并推荐李某C购买M币。
33、证人严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向我介绍M币,2014年11月份我给了10万5千元现金给邓某某,我就用这些钱注册了一个账户,之后我用我老公的身份证注册了两个账户,分别充入了700元人民。我注册三个会员ycp1、ycp2、ycp3。
邓某某蓝色封面记录本记录严某某ycp001,20000
34、证人孙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8月我拿了3500元现金给邱某某,账号SXK555,推荐人是邱某某。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孙某某sxk555,100美金,推荐人邱某某clx555,安置人张某庚zaf555
35、证人黎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7、8月我拿了1400元现金给邱某某开了账户LFH555,后来又拿了14000元现金给她,叫邱某某帮我处理账户,我上线是邱某某,我发展了3个下线,李冰1400元、何某丙7000元、卓某某28000元。邱某某同我说发展下线有直销奖和对碰奖。
黎某戊LFH555账户登录情况。
36、证人周某乙的证言
2015年3月或4月,邱某某和邓某某介绍我买M币,我就给7000元购买M币,邱某某帮我管理,上线是邱某某和邓某某。
37、证人周某甲的证言
我交15400元现金给邱某某注册M币账号gsf555,我的上线是邱某某,发展黎某己投资了35000元、周某投资了7000元、罗某己投资了7000元,不知道推荐别人购买有什么收益。
38、证人黎某丁的证言
邓某某和廖某乙介绍我买,2014年9月我购买3000元,钱交给邓某某,上线是邓某某和廖某乙。
39、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底2015年初时,邓某某推荐我加入MBI,我购买100美元套餐,直接给700元邓某某,账号zlc555。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张某某(100)zlc555
邓某某下线:
40、证人程某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罗某甲向我推荐了MBI后,我初步了解MBI后,最后我是向邓某某购买了,我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把7000元交给邓某某购买MBI的,我的账号是QSQ1XX,密码是1133XX,购买MBI后到现在我都没有提现过。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程某丙QSQ1XX(10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甲。
41、证人黄某丁的证言
2014年10月份,邓某某向我推荐MBI,说只要我们去开拓市场(发展人员)就可以获得积分提成。邓某某跟我说MBI是一种虚拟股票,半年之后将它的收益拆分就可以将其提现,于是我就向邓某某购买了105000元人民币MBI,由于我不会在电脑管理账户,所以一直都是邓某某帮我打理账户,后来邓某某找我要多开一个账户才可以将MBI账户拆分的收益提现,于是我就先后利用我儿子黄某D、黄某己的身份证多开了两个账户,后来我儿媳张某辛的身份证也开了一个账户,所以我一共向邓某某购买了17.5万元人民币的MBI。目前为止一直都是邓某某帮我管理账户的,我不懂得如何把它提现出来。
42、证人沈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是到我办公室向我推荐MBI的。我是于2015年3月20日的时候购买的,我购买了105000元的MBI,是以转账的方式给邓某某的。我共有3个账户SSM138.148.158,委托邓某某管理账户。
沈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丁。
转账记录沈某甲共转账105050元到邓某某账户。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沈某甲ssm138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乙
43、证人黄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初我老公李某庚对我说过邓某某在做MBI理财投资,他就拿了我的身份证去帮我购买了2100元人民币的MBI并开了户。
黄某戊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丁。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黄某戊hxy1333,推荐人黄某丁44、证人李某庚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于2015年1月期间购买了36400元人民币的MBI投资理财,钱我是直接给邓某某的,有的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有部分是转账的。我还帮我妻子黄某戊购买了7000人民币的MBI,没有推荐其他人。我没有委托其他人帮我经营管理,有事我会登陆进账户进去看一看,我没有进行过提现操作。我一开始购买了36400元人民币的MBI,两个700元人民币和一个35000元人民币的共三个账户,这三个账号分别是LHX777-779,是邓某某帮我开账户的。
李某庚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戊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李某庚Lhx779(50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黄某戊
45、证人刘某庚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老板黄某丁推荐我购买MBI的,我于2015年1月份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的MBI投资理财,是向邓某某购买的,我先把钱交给老板黄某丁,然后黄某丁把钱交给邓某某,我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账户是邓某某发给我的。我共有2个账户LYX178、LYX378,邓某某帮我管理的。
刘某庚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丁。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刘某庚Lyx178(240064)身份证号码,推荐人黄某丁
46、证人何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邓某某的下线是黄某丁,我的账户是挂在黄某丁名下的。在2015年1月份时候我购买了7000元M币,之后我又推荐了江某甲购买了1400元,温某乙购买了7000元,陈某b购买了7000元。我推荐人购买一百个M币就奖励6个M币,是返还到我的账户的。我一共有两个账户,一个是hsb1XX,一级密码是2418XX,二级密码是6661XX,另一个账户是dxy8379,一级密码和二级密码都是0900XX。这两个账户是邓某某管理的,平时我就上去看一下收益而已。我购买M币后没有任何收益,也没有进行过提现操作。我挂靠在黄某丁名下,李某庚也是挂靠在黄某丁名下。
何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丁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江某甲jym168168,推荐人何某甲。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何某甲hsb1XX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黄某丁,安置人李某庚
47、证人岑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对我说MBI是个很赚钱的网络理财产品,我是在2014年年尾购买的,我没有支付一分钱给邓某某,因为邓某某知道我家环境不好,看病花不少钱,所以邓某某就对我说送给我一个价值3500元人民币的MBI账户,平时该账户是邓某某在管理的,有次她给了我一千元说是我的MBI账户赚钱了。
邓某某黄色封面笔记本记录9.21岑某甲1340*0.37=495.8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14.9.4岑某甲csj333(5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
48、证人陈某B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在今年1月份,岑某某帮我购买了700元MBI理财投资,岑某某知道我没钱当时就没有收我钱,购买后到现在岑某某也没有向我要钱,我的账户是CYF9XX,密码是121XXX。
陈某BMBI账户情况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BCYF9XX(121XXX)身份证号码,推荐人岑某某
49、证人曾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是在2014年12月份开始向我推荐MBI投资理财的,我一共向她购买了70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投资,钱我都是通过农行账号转到邓某某的农行账户上。我的账户是ZZF19XX,密码和二级密码是0731XX,邓某某没有告诉我进行提现操作,也没有给过我钱。
转账记录曾某某2014.12.31转账3500元到邓某某账户。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某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
50、证人梁某A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在今年三月份时候,我给了35000元现金人民币给邓某某购买了MBI。之后就是邓某某自己操作了。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梁某A15000美元,推荐人Lyf288黎某庚
51、证人陈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年底的时候,邓某某向我介绍了MBI,我了解后,就叫邓某某帮我购买了36400元,注册了一个MBI个人账户,转换成美金结算是5000元。我是以现金方式把36400元交给邓某某的,我共有三个账户,分别是CHX277、CHX727、RMY0723,后面两个账户也是每个账户投入36400元,目前三个账户从未提取过现金,都是静态投资。后面两个账户的钱我是通过我工行卡通过支付宝转给了邓某某。
转账记录陈某c共转账47476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7003270090077XXX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c:xas666.667.668肖某某,440301196504201XXX
52、证人梁某梅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4月份时我听邓某某说投资MBI集团公司可以赚钱,于是我就直接把7000元人民币给邓某某,叫她帮我投资并打理,过了两三个月,邓某某就给我1200元人民币现金的利润,之后就没有拿到过利润了。7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到邓某某的账户上的。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梁某梅,推荐wsy555,安置wyy726
53、证人吴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向我推荐了MBI后,在2014年11月,我向邓某某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的M币套餐和3500元人民币的M币套餐。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利润,本金也没有拿回来。我会员账号是wyq333.我投资的总共4900元人民币是通过现金支付给邓某某的。
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吴某某,200美元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吴某某wyq333(2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
54、证人罗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7000元的MBI投资理财,我是拿着现金给邓某某的,我购买后都是邓某某帮我管理操作。我还推荐了区某甲购买14000元、罗某辛购买1400元、程某丙购买7000元、吕某某购买3500元、钱某甲购买3500元、甘某甲购买了700元的MBI投资理财产品。
转账记录罗某甲转账653179元到邓某某账户62284835042973089XX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罗某甲Lhf126(7000)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安置人李某戊;8.22Lhf126,2000美元
55、证人钱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罗某甲推荐我购买MBI的,但是我向邓某某购买的,我购买了3500元的MBI,我以现金的方式给邓某某的。我的账户是QSB001.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钱某甲qsb001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甲。
56、证人欧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罗某甲推荐我购买MBI的,我于2014年11月4日开始购买14000元人民币MBI,两个月后我又追加了50000元人民币,所以我一共购买了64000元M币,我推荐了我侄子欧某乙购买了2800元M币,开始的14000元我是直接把现金给罗某甲,后来追加的50000元是向邓某某购买的,我也是把50000元现金直接给她。我不知道罗某甲还推荐过谁购买MBI。我的账户是oss138.
欧某甲oss138账户登录情况。
转账记录2015.4.5欧某甲转账2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83503327485XXX.
转账记录欧某甲共转账19323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84835042973089XX.
57、证人甘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因为我之前借了罗某甲1000元钱,之前我已经还了300元给罗某甲的老婆,还有700元罗某甲就说不用还了,罗某甲就拿我的身份证去帮我开了一个700元人民币的MBI账户,以后该MBI账户所有收益都归罗某甲所有。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甘某甲ggy333(1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甲,安置人钱某甲qsb001。
58、证人罗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哥哥罗某甲帮我购买的,钱也是他出的,我到现在也没有给罗某甲钱。我哥哥帮我买了1400元人民币MBI,他是向一个叫邓某某的女子购买的。我没有试过提现操作,也不会电脑,所以现在还没有收益,账户是LMF128。我推荐罗某庚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的M币。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罗某辛Lmf128(2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甲,安置人甘某甲。
59、证人罗某庚的证言
是罗某辛推荐我购买MBI的,2014年6月份的时候购买的,我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的MBI投资理财,我是直接付现金给罗某辛的,到目前为止罗某辛没有给过钱我,因为他说这收益是需要一年的,只升不跌,一年后可以提现,罗某辛说云浮的实体店也可以交易的,但是我没有交易过。
60、证人林某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5年7月12日才购买的,我购买了1400元,我是拿着1400元现金直接给邓某某的,我推荐了孙某甲和拿着我妈妈的身份证开通了一个账户,都是购买了700元。我共有2个账户,分别是LLH397、LFF399.
林某丙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邓某某
转账记录2015.10.23林某丙共转账49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84835042973089XX.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林某丙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
61、证人孙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是2015年10月份才开始投资经营MBI的,是林某丙推荐我购买的,我买了1400元,我是直接拿现金给他的,账户也是林某丙帮我开的。我刚开半个月,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收益。账户是SCC398.
孙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林某丙
62、证人黄某E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是在10月23日才购买的,是孙某甲推荐我购买的,我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我用微信把钱支付给林某丙,我现在还没有任何收益。我的账户是HWH398.平时是林某丙管理的。
黄某EMBI账户情况,推荐人孙某甲
63、证人简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记得是在2014年11月份购买的,我购买了35000元的MBI,我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邓某某的,账号密码是邓某某发给我的,我推荐了李某D和李某E各购买了1400元的MBI。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简某jp1388(50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DBL001
64、证人刘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投资理财的,我是在2014年购买的,具体时间不记得了,我没有支付给邓某某,当时我说我没有钱,邓某某就答应先帮我垫着,但是后来我也没有给3500元邓某某。我推荐了刘某C购买了1400元,刘某D购买了1400元、陈某d购买了700元。我的账户是LYY1333。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刘某丁LYY1333(5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邓某某。
65、证人刘某D的证言
是刘某丁推荐我向邓某某购买MBI的,我共购买了1400元,当时邓某某写了一张确认单给我,我的账户是LJZ7XX,密码是2521XX,二级密码被邓某某改了。我推荐了我哥哥刘某C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
66、证人刘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弟刘某D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记得是2014年11月份购买的,我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的MBI,我是拿着现金直接给邓某某的,账户都是我委托邓某某帮忙管理操作。账户是LLF048、LLF068、LLF088。
刘某CMBI账户情况。
67、证人陈某d的证言
是刘某丁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5年4月份购买的,我是拿着700元现金直接交给邓某某的。我不知道MBI的收益如何。邓某某帮我管理的。
68、证人罗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邓某某对我说MBI理财投资是个网络理财产品,稳赚不赔的,2015年2月份我就购买了30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投资。账户LYZ1288,平时由邓某某帮我管理。
罗某乙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黄某丁。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罗某乙Lyz1288
69、证人岑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妻子邓某某帮我购买MBI的,她用我的身份证帮我购买后就告诉了我,一共购买了7000元人民币的MBI,账户是CYJ5XX,密码是1224XX,平时都是邓某某在管理。之后我推荐了陈某B购买了700元,刘某己购买了7000元,陈某C、吴某丙购买了多少不记得了。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吴某丙wxh108,推荐人岑某某。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CCLM333,推荐人岑某某。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刘某己Lzq288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推荐人岑某某
另,虽然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吴某丙、陈某C、刘某己的证言,但根据邓某某的供述、岑某某的证言和笔记本等书证能证实其三人是邓某某的下线,安排在岑某某名下。
70、证人吕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罗某甲向我推荐了MBI后,就叫我到一个叫邓某某的女子处购买,之后我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把3500元交给邓某某,叫她帮购买MBI的。我的账号是LXX,密码是2409XX,购买MBI后我到现在都没有提现过,可以说暂时还没有收益。
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吕某某LXX001(500美元)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罗某甲。
71、证人陈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邓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于2014年10月份开始经营的,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了3500元,钱是直接给邓某某的,邓某某还给我帮忙管理操作我的账户。我介绍过肖梅、欧玉文购买过MBI。我的账号是CY178
陈某MBI账户奖金奖励情况,推荐人邓某某
陈某某下线:
72、证人黄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黄某B推荐我购买MBI的,开始时我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是黄某B帮我开户的,后来在2014年7月的时候我共投入资金有四万多元,这些账户都是我自己经营管理,我提现过,提过的现金有两三万人民币。我一共有九个账户,分别是hmy108-122,我介绍过黄某F、叶某辛、吴某辛、黄某X等人购买MBI。黄某B上线是邓某某。潘某甲一开始是由吴某壬介绍的,后来他又在我的下线开有一个账户,是潘某甲叫我帮他开的,后来我在潘某甲的账户里把她的M币卖出后,帮他开有几个账户。
转账记录黄某辛共转账46900元到陈某某账号。
黄某辛M币账户情况
另,虽然黄某辛讲到是黄某B推荐购买的,但仅有其本人的证言,而被告人陈某某供述宾珩妹和邓某某安排黄某辛在其的名下,证人潘某甲也讲到黄某辛是陈某某的下线,另还有交易明细佐证,故认定黄某辛是陈某某的下线。
73、证人潘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吴某壬推荐我购买MBI投资理财的,后来黄某辛也推荐我购买了MBI投资理财,我先开始在吴某壬那里购买了14000元的MBI,后来又在黄某辛处购买了45000元的MBI,我是以现金的方式交到吴某壬和黄某辛手上的。平时都是黄某辛帮我管理账户。我一共有6个账户PGX001-006,吴某壬和黄某辛的上线是陈某某,我推荐了冯某戊购买了35000元、推荐邓某癸购买了2100元、推荐邱甲购买了7000元、推荐陈某e购买了35000元、推荐陈某f购买了700元、推荐罗某壬向黄某辛购买了MBI。账户由黄某辛帮我管理。
宾珩妹绿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吴某壬
74、证人冯某戊的证言
是潘某甲推荐我购买MBI的。我向黄某辛买了21000元人民币的MBI的。我是把21000元以转账的方式转到黄某辛的账户上。账户都是委托黄某辛管理的。
75、证人曾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陈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14000元的MBI投资理财,我以现金的方式给陈某某的。我不清楚陈某某还推荐了谁购买MBI。我一共有三个账户,ZXJ368、ZXJ378、ZXJ388。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甲ZXJ368(20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
76、证人冯某己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陈某某对我说MBI是一个网络投资理财产品,购买MBI满一年后利润就可以翻倍,同时介绍他人购买MBI的话还有介绍费。2014年5月份我就拿了3500元给陈某某购买了MBI。我一共有三个账户。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冯某己FNP651(1000)、652(200)、653(500)
77、证人梁某己的证言
是陈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共购买了441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第一次的700元是给现金陈某某的,后来的购买MBI的钱都是支付给陈某某的,两次购买了700元和一次购买了7000元人民币都是支付现金的,一次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是通过转账的。我推荐过三个朋友叶某己、李某F、陈某g购买了MBI。
78、证人叶某己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梁某己推荐我购买MBI的,在2014年7月份我向陈某某购买了2100元人民币的MBI。我的账户梁某己说是陈某某在管理的。梁某己的上线是陈某某。我一共有三个账户YJT128、YJT228、YJT328。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叶某己YJT128.228.328每个100,2014.6.7,梁某己LCQ123推荐
79、证人黄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陈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在2014年年底的时候我向陈某某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投资,陈某某对我说有5个账户。账户是HCR661-662,账户都是陈某某帮我管理的。在我购买了一个多月之后,因为我等钱用,陈某某就退了35000元人民币给我。陈某某就说把我的账户转让给别人了。陈某某有用微信向我宣传MBI。
黄某壬MBI账户情况,推荐人刘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黄某壬HCR661(100)662(100)663(5000)665(100)667(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刘甲,安置人苏某
另,账号打印页面显示的推荐人是刘某,笔记本显示的推荐人是刘甲,按陈某某的供述和黄某壬的证言均证实是陈某某开的户,故认定上线是陈某某。
80、证人陈某F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陈某某向我推荐购买MBI理财投资的,2015年3月15日我是以转账方式向陈某某购买了210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投资。我共有四个账户:CYY608、CYY618、CYY628、CYY638,密码和二级密码都是182XXX。我没有进行过提现操作,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益。我推荐了陈某h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
转账记录陈某F分别两次转账3500元给陈某某。
转账记录陈某h转账3500元到陈某某工商银行账户622208202000009xxxx。
邓某某紫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FCYY608(500)、618(1000)、628(500)、638(5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
81、证人王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一个叫邓某某和叫小如的女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只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是邓某某直接来我的酒庄拿现金的,由于钱少,我就没有去管理过账户。我的账户是WWL788.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王某丁WWL168(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陈某G
82、证人黎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陈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14000元人民币的MBI共三个账户,这些钱是我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陈某某的。我用我儿子赖某乙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了5600元人民币的MBI开了三个账户。陈某某帮我管理账户的。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黎某某LQL938(2000),LQL918.928
83、证人简某某的证言
是一个叫陈某某的女子推荐我购买MBI理财投资的,一开始我购买了7000元人民币,四个月后我又追加了35000元人民币,后来我用我姐姐简某甲的身份证购买了21000元人民币,用我简某乙的身份证购买了35000元。总计98000元人民币,这些钱我都是以现金的方式向陈某某支付的。我身份证开通的账户有三个账户,是用我姐姐的简某甲的身份证开通的
84、证人叶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当时是陈某某送我一个14000元的MBI账户,后来我帮我老公吴某癸、儿子吴某A和女儿吴某B各购买了14000元的MBI,这些钱都是支付给陈某某的,是以转账的方式转给陈某某的,哪间银行就忘记了。
转账记录叶某乙2014.9.17至2015.5.3共转账753450元给陈某某。
转账记录叶某乙2014.9.29转账50000元、2015.1.13转账12350元、2015.3.23转账16500元到陈某某账户622848350392352XXXX.
85、证人黎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叶某乙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14000元的MBI,我是以直接给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叶某乙的,我听说叶某乙的上线是陈某某,账户是由陈某某帮我管理的。我一共有三个账户分别是LWW2601-2603.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黎某某LWW2603(2000)、2602(100)、2601(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
肖某某下线:
8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第一次购买MBI是2014年8月份购买了100500元,后续又投入了许多钱,总共投入了70万元人民币,是肖某某推荐我购买的,我大多数是以现金的方式给陈某某支付的,也有小部分是转账的。
我推荐了我老公陈某G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的M币;推荐了陈某i购买2100元人民币的M币;推荐王某购买了4900元人民币的M币;推荐了王某丁购买了4900元人民币的M币;推荐了张某壬购买了35000元人民币的M币;推荐了刘某某购买了8400元人民币的M币;我拿了我两个儿子(大儿子陈某j,小儿子陈某k)的身份证号码也购买了2800元人民币。听说了肖某某还推荐了覃某某。
我大概有12个账户,分别是WYL111、WYL222、WYL333、WYL555、WYL777、WYL224、WYL225、WYL2251、WYL2252、WYL2253、WYL227、WYL228。我是用我的建行账户6236683270000018454转给陈某某的,陈某某的账户应该是工行或者建行。
王某某MBI账户情况,推荐人肖某某,下线陈某G。
转账记录王某某共转账3024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7003270090077XXX
87、证人陈某G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肖某某和陈某某面对面向我和王某某宣传,是我妻子王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是肖某某介绍王某某购买的,陈某某是肖某某的上线。我妻子王某某帮我购买的,2014年8月份我妻子王某某第一次帮我购买1400元,后来我陆续购买了19万元,我总共有10个账户,只记得其中两个CZJ331,CZJ120,我推荐了梁某庚购买了2100元、推荐陈某l购买了700元、推荐了林某辛购买了4200元、推荐张某癸购买了8400元、推荐刘某E购买了1400元。
我购买MBI的钱都是给我妻子王某某再由王某某交给陈某某,王某某也有通过银行汇给肖某某了,再由肖某某转账给陈某某。我的账户一开始是陈某某帮我管理的,后来就由我妻子管理。
陈某GMBI账户情况,推荐人王某某,下线梁某辛、梁某庚。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GCZJ331(100)、117(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王某某。
88、证人张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一个叫王某某的女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第一次购买是在2014年9月份,买了35000元,之后又多次投入,现在约投资了30多万元人民币了,我是用我农业银行的账户转动陈某某农业银行的账户上的。我推荐过我儿子苏某、王某戊、胡某甲购买过。
是在2014年8月,当时王某乙叫我和刘某、周某某三人去饮茶时首先向我们介绍MBI理财投资,后来王某乙又介绍我们认识了陈某某,才知道王某某的上线是陈某某,我们觉得购买MBI理财产品有钱赚,且无风险,就都购买了,陈某某帮我放到了刘某的下面,把刘某放到了周某某的下面,周某某就放到了王某某的下面。我共有8个账号,分别是ZY001-007、ZY102。
我推荐过三个人购买了,我介绍了我儿子苏某,是在|14年9月9日我介绍他购买了9100元人民币的M币,介绍我儿子女朋友王某戊购买了36400元人民币的M币,介绍了我儿子的表哥胡某甲购买了700元人民币,是王某戊和胡某甲先后来到我家时,我介绍他们购买的。我儿子的账号是SH001-003、SH102-103.王某戊的账号是WJH1111,胡某甲TONY001。收益方面我只是提现了1400元人民币,是陈某某和王某某面对面地向我宣传MBI的。
张某MBI账户情况,推荐人刘某。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张某ZY001(5000)002(100)003(100)004(100)005(100)0006(5000)00008(500)007(500)2002(5000)2003(5000)2001(50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刘某
89、证人王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男朋友苏某的妈妈推荐我购买MBI的,我一共购买了36400元的MBI,是张某帮我购买的,她购买后就把账户发给我。我的账户是WJH1111.
王某戊MBI账户情况,推荐人苏某。
90、证人胡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亲戚张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700元的MBI投资理财,由于我平时比较忙,加上投资的金额也比较少,我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我的账户上TONY001.
胡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苏某。
91、证人叶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10月9日张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将1400元人民币交给张某购买MBI的,共有两个账户YLH108,YLF118,密码和二级密码都是130XXX。
叶某辛MBI账户情况,推荐人张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叶某辛YLH108(100)118(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张某
92、证人苏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我妈妈张某拿了我的身份证帮我购买的,我听说我妈妈帮我购买了9100元人民币的MBI,平时账户都是我妈妈管理,我不清楚有没有收益。我共有六个MBI账户。
苏某MBI账户情况,推荐人张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苏某SH001(100)002(100)101(100)102(100)103(5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张某
93、证人刘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8月份王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现在王某某处购买了十多万元的MBI,后来又在陈某某那里购买了三十多万元的MBI,具体金额不记得了,我给王某某的十多万元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陈某某的有些是现金支付,有些是通过我工商银行的账户转账到陈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上的,具体细节的数目我不记得了。我共有五个账户,分别是LY001-005.陈某某是王某某的上线,王某某的下线是周某某,而我则是陈某某放到周某某的下线,又把张某放到我的下线。
刘某MBI账户情况和交易流水,推荐人周某某,下线张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刘某LY001-005,每个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周某某
94、证人周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一个叫王某某的女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第一次购买是在2014年8月份向王某某购买的,买了3500元人民币,后来又陆续投了钱进去,约40多万元,共403500元。后来也有向王某某购买,也有向陈某某购买,这些钱有的是用现金支付,有的是银行卡转账支付的。我一共有三个账户,只记得其中一个,ZXQ99999.陈某某是王某某的上线。我没有向其他人推荐过,不过我知道王某某和陈某某将刘某放到了我的下线,又将张某放到了刘某的下线。王某某曾经安排我转了约19万元到邓某某的账户上。
转账记录周某某2014.9.11转账35000元、2014.11.2转账23590元到陈某某账户622848350392352XXXX;
转账记录周某某转账36400元到陈某某建行账号;
转账记录2015.3.20周某某转账59000元到邓某甲账户6228453508037641XXX;
转账记录2014.8.23周某某转账175000元到邓某某账户622848350155127XXXX;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周某某ZXQ001-005,每个5100,009(10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
95、证人梁某庚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一开始是陈某G推荐我购买的,后来陈某m向我介绍相关业务。2014年8月份开始投资,开始时我没有现金,由陈某G带我先支付了300美元后来我又投入了4900美元。总共投资了5200美元。我总共提了200美元。我购买MBI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我购买用去的现金是陈某G在我的工资里面扣的。我有三个账户,分别是LGW001-003.我介绍陈某n购买了300美元。
梁某庚MBI账户情况及交易记录,下线陈某n。
96、证人陈某n的证言
是梁某庚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5年3、4月份期间购买MBI的,我一共购买了300美元的MBI,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给梁某庚的。我购买的3个账户CLH111.112.113。
97、证人林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12月陈某G介绍我投资经营MBI投资理财的,我购买了100美元这个套餐,开始我开了三个账户,给了300美元。账户分别是LMX116-118.
林某辛MBI账户情况,上线陈某G。
98、证人陈某l的证言
是陈某G和小如等人推荐我购买MBI的,我于2014年8月购买的,我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我以现金的方式给小如,小如帮我开账户。
99、证人张某癸的证言
是我朋友陈某G推荐我购买MBI的,2014年5月份我购买了8400元人民币的MBI理财,我是用支付宝转账给陈某某的。我共有三个账户分别是ZHD001-003。
100、证人张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底陈某G推荐我购买MBI,是在2014年底的时候购买的,一共购买了8400元,是王某某帮我开户的,我通过建行以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王某某的。我有3个账号ZJQ001-003,后在ZJQ001账户加大投入了35000元。今年提现10000元。
张某壬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陈某G。
转账记录2014.8.23转账8400元给陈某某
邓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张某壬ZJQ001(1000)002(100)0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陈某G
10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王某某介绍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5年6月才开始接触的,我一共购买了8400元的MBI,我是直接给王某某现金的,账户由王某某帮忙保管。我有3个账号LMZ00011-00013。
刘某某MBI账户情况,推荐人王某某。
102、证人王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王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4年4月21日购买的,我购买了4900元人民币的MBI,我是用我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转账到王某某的银行账户上,王某某帮我管理账户,没有给我提现过。有2个账号WQ2234、WQ63906.
王某MBI账户情况。
103、证人陈某i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王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我是在2015年9月23日购买的,买了2100元,钱是我用微信转给王某某的。有3个账号CYY0011-0013.
陈某iMBI账户情况,推荐人王某某。
104、证人严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6月肖某某推荐我加入MBI,宣传MBI投资产品但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我交了10000元现金给陈某某,账户YH0001,后用关某某的身份证开户,投资12000元。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严某YH0001、00002、00003,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肖某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关某某GYY413(54)423(100)43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
105、证人阮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8月底陈某G推荐我购买MBI,我购买了300美元的MBI,我是以现金的方式给陈某G的,我向阮某乙、阮某丙和欧某开介绍购买过各300美元的MBI。我共有三个账户,分别是RHL001-003.三个账户都是陈某G帮我管理的。
阮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陈某G。
106、证人梁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底陈某G推荐我购买MBI,我一共购买了8400元的MBI,我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陈某G的,第二天他就把我的账户给发过来了。平时都是陈某G帮我管理,我偶尔也会去了解一下情况。我有3个账号LXM121.123.125。后来我在其中一个700元人民币的账户加大投入了3500元人民币,我没有介绍过其他人购买,李某G有一个账户挂在我的下线,她是把钱交给王某某,由她把李某G挂在我的下线。
梁某辛MBI账户情况,推荐人陈某G。
107、证人李某G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在2015年3月份左右购买MBI,是梁某辛推荐我购买的,我购买了700元人民币,因为当时梁某辛还没有币,所以梁某辛就推荐我向陈某G购买,我是以现金的方式购买的,是陈某G发给我账户的。我帮李某H购买了700元MBI。陈某G将账号LCL119发给我。
李某GMBI账户情况,推荐人梁某辛。
覃某某、叶某某下线:
108、证人伍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年底覃某某推荐我购买MBI的,说1M币兑换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该理财投资分100至5000美元多个套餐,一年可翻倍,该理财产品只升不跌,通过游戏三进三出可以赚取更多的钱,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还可以享受直推奖,上线可享受下线六级奖励。
我共购买了39900元人民币的MBI,后来我推荐阮某丁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梁某壬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推荐刘某F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我后来接手管理自己账号后提现了11000元人民币。共7个账户其中一个是WXL128,其他六个忘记。覃某某的上线是肖某某,肖某某的上线是陈某某,陈某某的上线是邓某某。
伍某甲MBI账户情况,推荐人覃某某。
109、证人阮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伍某甲向我推荐购买MBI理财投资的,2014年5月份我共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理财投资。我只有一个账户是RDL801.
阮某丁MBI账户情况,推荐人伍某甲。
110、证人梁某壬的证言
伍某甲向我推荐过MBI理财投资,2014年底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覃某某是伍某甲的上线,覃某某先帮我出钱。
111、证人潘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覃某某对我说MBI是个很赚钱的网络理财投资,只升不跌,可以说购买了MBI就稳赚,购买满一年就可以翻倍,如果介绍他人的话还有介绍费。我就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的MBI。我的账户是PWN。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潘某某PWN(5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覃某某
112、证人严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3月覃某某和陈某某向我宣传MBI和股票差不多,股票有升有跌,但是MBI只升不跌,购买MBI后稳定赚钱的,而且购买满一年后利润最少翻一倍,推荐下线有直推奖励,可享受下线六级管理奖、对碰奖等,2014年8月我向覃某某购买了7000元,共3个账户YGJ138、YGJ238、YGJ338,我推荐了黄某G,听说覃某某和陈某某将罗某、赵某某、曾某戊等人安置到了我的下线,将我作为她们的推荐人,覃某某和陈某某从中可以享受到直推奖和下线管理奖。
转账记录严某乙转账10892元给宾珩妹。
转账记录严某乙2014.12.8转账9300元给覃某某。
转账记录严某乙2015.1.15开始共转账29295元到陈某某账户622848350392352XXXX.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严某乙YGJ138(1000)、238(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覃某某
113、证人曾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陈某某和严某乙向我推荐购买MBI的,MBI投资理财总公司设在马来西亚,MBI只升不跌,每年拆分配送两次,收益很高,一年后就可以赚回本金,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购买还有直推奖励,还可享受下线六级管理奖、对碰奖等,2014年9月我共向陈某某购买了3500元人民币的MBI。我共有3个账户CXL301-303,我推荐过曾某己、曾某庚、曾某辛每人购买1400元。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戊CXL301(1000)302(100)3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乙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己CXZ301(2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曾某戊。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曾某庚CLN601(2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曾某戊
另,虽然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曾某己、曾某庚的证言,但根据曾某戊的证言和陈某某的笔记本均证实曾某己、曾某庚是曾某戊的下线,购买的MBI数额均为1400元。
114、证人罗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严某乙推荐我向陈某某购买MBI的,2014年9月份我向陈某某购买了9100元人民币的MBI。我的三个账户LP168、268、368是陈某某在管理的。严某乙的上线是覃某某,覃某某的上线是肖某某。
陈某某对我说MBI是一种网络理财投资产品,总部在马来西亚,MBI理财投资只升不跌,好过炒股,购买MBI一年后就能翻几倍利润,同时介绍他人购买MBI还有介绍费,按比例享受下线六级的管理奖励。
严某乙推荐我应该有直推奖的,就陈某某、肖某某和覃某某每个层级都会有推荐奖及享受层级管理奖的,具体怎样奖励的我就不清楚。总公司会在系统奖励到每个会员的MBI账户的。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罗某LP168(1000)268.368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乙
115、证人赵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严某乙推荐我购买MBI的,我购买了700元人民币的MBI。陈某某和严某乙向我宣传MBI只升不跌,严某乙的上线是覃某某,覃某某的上线是肖某某。我的账户是委托陈某某管理的。
陈某某和严某乙对我说MBI是一种网络理财投资产品,总部在马来西亚,MBI理财投资只升不跌,好过炒股,购买MBI一年后就能翻一倍利润,同时推荐他人购买MBI还有介绍费,按比例享受下线六级的管理奖励,还有对碰奖励的,她们对我宣传后不到二个月我就购买了。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赵某某ZFF801(1000)802(100)8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乙
116、证人赖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严某乙和覃某某向我宣传过MBI和股票差不多,但是股票有升有跌,MBI只升不跌,是稳赚钱的。2014年8月我向覃某某购买4900元,我是支付现金的,我一共有3个账户,我推荐了梁某癸购买700元、范某丙购买700元。严某乙的上线是覃某某。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赖某甲LXM801(5000)802(100)8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乙
117、证人梁某癸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8月赖某丙推荐我购买MBI,赖某丙和覃某某向我宣传投资MBI一年可以翻本,有六个套餐100至5000美元不等,投资越多赚得越多,好过炒股,发展下线还有直推奖励,享受六级管理奖励,我交700元给覃某某帮我开户,我没有推荐人购买。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梁某癸LZL202(100).203.205,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赖某丙
118、证人范某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8月陈某某介绍我投资MBI,我投入了700元交给赖某丙,再有赖某丙把钱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帮我开户,后来加大700元投入。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范某丙FXH801(5000)802(100)8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赖某丙
119、证人黄某G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陈某某和严某乙向我介绍推荐购买MBI,我交8400元给陈某某,她讲帮我管理账户和密码。到2015年8月我问陈某某要回了7000元。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黄某GHMY301(1000)302(100)303(1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严某乙
120、证人麦肖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覃某某向我推荐购买MBI,我听过陈某某讲过两次MBI的课程,我共向覃某某购买了16800元MBI。我是直接把钱通过农业银行存在覃某某的账户上。陈某某是覃某某的上线。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麦肖某MXY808(5000)818(5000)828(5000)838(500)848(500)858(500)868(500)878(5000)810(5000)811(5000),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覃某某
121、证人廖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10月份,覃某某向我讲解MBI是个马来西亚的网络理财产品,MBI和股票差不多,但是股票有升有跌,MBI只升不跌,购买一年后利润就可以翻倍,同时介绍他人购买也有介绍费,2014年12月我向覃某某购买2100元,共3个账户。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廖某戊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
122、证人林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覃某某向我宣传和推荐购买MBI,一年前我向覃某某购买700元,我是转账给钱覃某某的,我只有1个账户。
陈某某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林某丁LSJ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覃某某
123、证人梁某某的证言
叶某某和覃某某两夫妻是做MBI的,覃某某2015年6、7月的时候向我介绍M币情况并带我及她投资M币的下线到马来西亚参加MBI的年会,回来之后我就在覃某某那买了一份,每份是35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再之后我在覃某某那买了七八份700元(100美元)一份的MBI送给我的建业盘的下线。
我第一次买M币的时候是700元人民币一份,我有了M币账户后就再购买35000元人民币的M币,覃某某也在我这里买有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我就用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与覃某某的M币对数的,所以没有给过现金她。但是覃某某帮我推荐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下线给我的人就有给我打钱,而我推荐购买M币下线给覃某某的人也有给我打钱,覃某某、叶某某的银行卡账户的流水上显示转账到我的银行卡账户是他们发展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下线的资金。
我投资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推荐有覃某某,她在我这里买了一份5000元人民币的原始股,她当时也向我推荐了MBI投资,我在她那里投资了5000美元〔35000元人民币〕MBI币,后我又购买了十份左右每份100美元(700元人民币)的MBI份额送给我的云数贸的部分客户。
另,根据被告人覃某某、叶某某的供述:叶某某发展了具某某,覃某某和叶某某的银行卡帐户与具某某产生的帐户流水都是购买MBI的,有120多万人民币都是在肖某某购买M币的。此说法也得到肖某某的供述和银行交易流水相印证。故认定具某某是覃某某和叶某某的下线,金额经确认为127万元。
根据银行交易流水和笔记本等书证,认定李满良有向覃某某购买MBI,金额是15701元。
刘某某下线:
124、证人苏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在和我的一次交谈中提到,她说她现在做一种虚拟货币,MBI货币,叫我上网去看看该货币的资料,了解下货币的情况,我说我先回去了解完再找她。在2015年1月8日,刘某某送她的小朋友到我的培训中心辅导,然后我跟她说我有意想投资MBI货币,她就跟我介绍了MBI的盈利方式和奖励情况等内容,奖励情况有推荐奖、对碰奖和领导奖。于是我第一次投资的时候就开了3个户,共转账给刘某某36400元,我用来转账的银行卡是中国工商银行,现在银行卡我没有带在身上,我不记得卡号是多少。她的账户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号我也没有记得了;后来在2015年2月份,我用了我的兄弟姐妹: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苏某丁的名字去开户投资,共开了7个户,7个户名共投资了17多万元现金,再加上我用之前投资赚到的虚拟货币转换成新的注册币,和加上新投资的现金又增开了20个户,总共开了30个户,总投资额为50多万元现金。这50多万元的其中一部分我交给了刘某某,一部分汇款给刘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一部分是刘某某说叫我直接汇款给邓某某的工行账户,还有一部分邓某某叫我汇款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户名忘记了,是英文名,账号不记得。
刘某某介绍我投资虚拟货币她有公司奖励的直推奖,奖励不是现金,而是虚拟货币,直推奖为我第一个账户投资金额的10%,我没有发展下家。刘某某帮我注册后我手机收到信息的,上面显示我的账户是shx221.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苏某某shx220,左221,右222
游戏奖金情况:shx220.shx221
苏某某与邓某甲的微信聊天记录
125、证人林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我购买M币只升不跌,2015年5月份我购买三份,第一份是3500元,第二、三份是各700元,共4900元,钱是通过工商银行转账给刘某某。账户是lsf101、lsf102、lsf103,我的上线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纸记录及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林某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推荐人韦某甲wsq101,安置人陈某oclh103
lsf101游戏奖金情况。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林某壬lsf101,推荐人韦某甲,安置人陈某o
126、证人陈某K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刘某某介绍我购买M币,她说只赚钱不赔钱的,2015年2月我购买1400元,是给现金的。账户是cml128,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陈某Kcml118(200)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直属队友列表有陈某K
127、证人许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我购买M币,说时间越长奖励越多,2015年4月购买三份,每份3500元,共10500元。都是给现金的,账户是xsc101、xsc102、xsc103,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许某某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安置人陈某p
xsc101游戏奖金情况。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许某某xsc101.102.103
128、证人陈某Y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3月份我向刘某某购买7000元MBI,我是到银行转账到刘某某的账户,我有两个账户,账户分别是cjm979、cjm989.上线是刘某某。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陈某Ycjm969,下线cjm979.989
cjm969游戏奖金情况。
129、证人彭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9月我向刘某某购买了3500元MBI,我是给现金的,我有三个账户pmx101、pmx102、pmx103,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彭某戊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
pmx101游戏奖金情况。
130、证人张某A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0月我交35000元给刘某某注册MBI,我是给现金的,账户zxz220,刘某某做我的上线,当时刘某某说MBI分静态和动态,动态就是发展下线。
zxz220游戏奖金情况。
131、证人古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交4900元给刘某某注册,账户是gjl101,上线是刘某某。
五十六卷30刘某某记录古某乙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微信号,推荐人彭某乙。
gjl101游戏奖金情况。
132、证人林某癸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9月我交8400元给刘某某投资MBI货币,我是给现金的,账户也是刘某某管理的。
刘某某记录林某癸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林某A。
133、证人沈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是德哥介绍我购买的,2015年3月我带3500元交给容姐,容姐当场帮我注册了账号和密码,后再投资31500元,上线是德哥和容姐。
橙色笔记本记录沈某乙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号、银行卡账户
134、证人杨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我购买MBI,2015年1月购买3500元,建行621700327000059XXXX支付。账户yjz556,上线是刘某某。我共收益约1300元。
Yjz555.yjz556游戏奖金情况。
刘某某黑色封面记录本杨某丁Yjz555,142124
135、证人陈某V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在刘某某朋友圈看到她发M币的消息,2015年7月我投资36500元注册三个账户cml108、cml208、cml308,2015年8月10日又投资35000元。听刘某某说过在云浮做得最大的是一个叫容姐的人,推荐其他人会有M币奖励。我的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陈某V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推荐人易某某、安置人李某A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陈某Vcml108.208.308
136、证人邱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9月份我以林某己名义投资2100元、以陈某U名义投资7000元,2015年10月份我帮我女儿陈某q投资了7000元,陈某q投资是用他儿子彭某的名义的,我的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林某己lwn555,推荐人韦某甲,安置人杨某丙
137、证人黄某A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8月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000元给刘某某注册MBI,账户是whl555,刘某某介绍产品分静态和动态,静态用户不用发展下线购买该产品,动态用户就要发展下线介绍推荐他人购买该产品,推荐他人购买有直接推荐奖励,我的上线刘某某,他是罗定市代理。我曾收回本金200元。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黄某Awhl555,推荐人彭某丙
whl555游戏奖金情况。
138、证人谭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5月向刘某某购买8400元MBI,我是给了现金的,账户是tlf101,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谭某戊tlf101.102.103,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安置人李某辛。
tlf101游戏奖金情况。
139、证人黄某H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0月经刘某某介绍购买了4900元MBI,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黄某H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易某某。
140、证人陈某N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MBI稳赚不赔,我在2015年8月底投资7000元现金,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陈某N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刘某某。
141、证人陈某X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2月向刘某某购买35000元M币,账户chy128.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陈某Xchy128,35000
chy128游戏奖金情况。
转账记录陈某X共转入158600元给刘某某工商银行账户202001750100166XXXX
142、证人彭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听刘某某介绍M币只赚不亏,我在2015年3月向刘某某购买8400元、2015年4月向刘某某购买35000元,账户是pxm555,上线刘某某。我购买后在2015年9月份把10000个MBI货币卖出去了,得到人民币11000多元现金。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彭某甲pxm555,左556,右557
pxm555奖金奖励情况。
143、证人唐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在2015年8月向刘某某购买7000元M币,账户thl101,我的上线是刘某某。
对刘某某的手机进行电子检查发现唐某甲注册信息,账号thl102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唐某甲thl101,1000,推荐人刘某某
144、证人杨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5月我向刘某某购买4200元,分两个账户,一个是3500元,一个是700元。账户是YYH555、YYH556,所有收益都在MFC平台上,听刘某某说会升值的,如果介绍新会员还会得到公司奖励的,我的账户是挂在刘某某下线,她可得到10%直推奖,发展两条线平衡可得对碰奖和领导奖。
刘某某记录杨某戊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杨某丁。
对刘某某的手机进行电子检查发现杨某戊注册信息,账号yyh556
转账记录杨某戊2015.5.27汇款4200元到刘某某账户。
145、证人冯某庚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0月15日经刘某某介绍我到刘某某店铺购买700元M币,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冯某庚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冯某庚fhz101,推荐人刘某某,安置人彭某己
146、证人韦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5月我向刘某某购买5000元M币,账户wsq101,上线是刘某某。
刘某某记录纸记录韦某甲wsq101,下线102.103,推荐人刘某某lxy557。
wsq101游戏奖金情况。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韦某甲wsq101,推荐人刘某某,安置人彭某乙。
147、证人刘某癸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经韦某甲介绍,我在2015年8月5日我向刘某某购买35000元M币,现金支付,账户cyf201、cyf202、cyf203,上线是韦某甲。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刘某癸lyf201,左202,右203,推荐人韦某甲wsq101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刘某癸lyf201,5000
148、证人陈某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我购买M币,2015年5月共购买38500元,分别是第一次购买了3500元。第二次购买了35000元,账户CXE555,上线刘某某,平时都是刘某某帮我操作的,我同庞某某讲过投资M币的事,不清楚她是否购买。2015年9月份时我急需用钱就叫刘某某套现,所以38500元的投资本金已收回。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陈某丙cxe555、cxe556
cxe555奖金奖励情况。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丙cxe555,3500
149、证人庞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陈某丙介绍我购买的,2015年3月购买了36400元。是分三次购买的,分别是35000元、700元、700元。账户PYF101、PYF102、PYF103,购买资金分动态和静态,动态的可以发展下线,发展下线了就有直推奖、领导奖、对碰奖。上线是陈某丙,她从中得到直推奖、领导奖,我发展了曾某丙购买1400元,得到5%直推奖,奖M币。
刘某某记录、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庞某某pyf101.102及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陈某Rchj1288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庞某某pyf101,陈某Rchj1288
150、证人廖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5月向庞某某购买14000元MBI。庞某某说购买MBI最快要一年后升值了再卖出去才会有收益。
刘某某记录、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廖某壬lgm101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庞某某、安置人曾某丙
151、证人曾某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庞某某介绍我购买M币的,讲M币只会升值,2015年5月购买1400元,账户zgm101,上线庞某某。
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曾某丙zgm101及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庞某某。
152、证人蔡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刘某某介绍只赚不赔等升值,也可以发展下线奖励,介绍他人购买可以得到下线购买金额中的10%直推奖励及一定的游戏代币奖励,还有对碰奖和层级奖,发展下线越多,购买金额越多,相关奖励就越多,我发展了三个下线,从中得到1000多元的收益,MBI公司直接汇入我银行账户的。
2015年8月向刘某某购买42000元,用农行6228487350272875XXXX转账支付。我发展了林某B购买8400元,陈某M购买4900元,王某己购买3500元。
刘某某记录、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蔡某某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推荐人刘某某
153、证人林某B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10月我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蔡某某,蔡某某就由刘某某帮我购买M币8400元。钱是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某的。蔡某某讲只会升值,账户lbl101。
刘某某记录林某Blbl101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QQ号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林某B,推荐人蔡某某
154、证人陈某M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蔡某某介绍我购买,2015年10月我购买了4900元。钱是交给刘某某的,我的上线是蔡某某。
刘某某记录、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电子检查发现陈某Mcfy301,左302.右303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推荐人蔡某某、安置人王某己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Mcfy301,推荐人蔡某某,安置人王某己
155、证人王某己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蔡某某介绍我购买,2015年9月底我购买了3500元,钱是交现金给蔡某某的。账户是wip101
刘某某记录王某己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推荐人庞某某
刘某某黄色封面记录本记录王某己wjp101,5000,推荐人、安置人蔡某某
另,根据刘某某的供述、交易明细、笔记本记录、电子证物检查记录中直属队友列表,证实于某、邱某甲是刘某某的下线,金额分别认定为700元、30000元。同时证实罗某丙、曽某乙、彭某某、易某某、程某甲、陈某J、易某甲、易某乙、陈某R、陈某O、吴某丁、李某壬、谭某乙是刘某某的下线,金额认为最低档次700元。
(关于邓某甲的证言)
156、证人邓某A的证言
我父亲邓某甲自2008年开始陆续帮人做司机,现帮老板驾驶一辆车牌号粤WWBXXX的奔驰小车。邓某甲的手机号码是13902372XXX,该号码自2013年左右使用至今,还有一个号码是短号667915。
157、证人肖某某的证言
邓某甲是邓某某的司机及秘书,还帮邓某某购买和管理M币的运作。从2015年3月开始我用我的13729704XXX联系邓某甲13902372XXX。通话内容都是问他M币的情况,具体问他M币能不能赚钱、网页有时候打不开等等之类的。
158、证人叶某乙的证言
邓某(邓某甲)和谭某辛是两夫妻,他是邓某某的司机。现在邓某等人被公安捉了,投资MBI的钱不知怎么办了。
159、搜查笔录、扣押、发还清单
证实:公安机关搜查情况以及扣押、发还物品情况。
160、笔记本等书证:
证实:包括以下书证:广告套餐;广告套餐宣传单、宣传资料、MBI入户登记资料;邓某某、宾珩妹的笔记本关于M币的经营方式;邓某某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发展人员名单;宾珩妹黑褐色相间笔记本记录M币奖励方式;邓某某格子封面笔记本记录发展人员名单;陈某某紫色封面笔记本、绿色封面笔记本记录发展人员名单;刘某某黑色笔记本、黄色封面笔记本关于M币的介绍;刘某某部分下线的信息。
161、证书
证实:邓某某、刘某某国际助教通行证,其中显示:邓某某于2015年2月4日至2月5日参与由M商学院举办的“PSC成功哲学研修”,特颁证书以资鼓励。
162、转账记录及交易明细
证实: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覃某某、叶某某、肖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及交易明细情况。
163、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证实:邓某某与邓某甲转账和叫邓某甲转M币的情况;宾珩妹与邓某甲转账及邓某甲转M币的情况;肖某某与邓某甲转账和叫邓某甲转M币的情况。
164、出入境记录
证实:邓某某于2014年6月12日、10月18日、12月11日出境前往马来西亚;宾珩妹于2014年4月11日出境前往马来西亚;陈某某于2014年7月10日、10月18日出境前往马来西亚。
165、抓获经过
证实: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邓某某、肖某某、刘某某被抓获的经过。
166、户籍资料
证实: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邓某某、肖某某、刘某某犯罪时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67、刘某某发展下线、金额情况表
证实:远程电子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刘某某账号LXY555登录情况。奖金报表、刘某某Lxy555于2014.8.12-2015.11.3奖金情况、刘某某M币账户查询情况。
168、覃某某与具某某、肖某某转账明细表
证实:经叶某某确认,覃某某共转账494190元用于购买MBI虚拟货币汇给肖某某。具某某共转账829950元到覃某某的账户,后转到肖某某的账户用于投资M币。
169、陈某某转账凭证、账户结构图、账户打印页、陈某某cgf126账号情况及交易记录
证实:记录以下人员:沈某甲、黄某戊、李某庚、刘某庚、何某甲、陈某B、王某某、陈某G、张某、王某戊、胡某甲、叶某辛、刘某、黄某辛、罗金兰、岑某乙、曾某甲、黄某壬、陈某F、欧某甲、林某丙、孙某甲、黄某E、刘某C、陈某、黄某I、罗某乙、梁某庚、林某辛、阮某甲、梁某辛、张某壬、刘某某、王某、陈某i、李某G、伍某甲、阮某丁。
170、徐州市沛县工商局关于沛县公安局商情对MBI集团是否涉嫌传销进行认定的复函
证实:徐州市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MBI的运作方式,明显具备“介绍发展人员”、“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人员形成上下级利益分配关系”、“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投资金额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的传销主要构成要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认定为传销行为。
171、关于MBI国际集团等经营资格认定的复函
证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证实MBI国际集团不是经我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邓某某等均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我局没有对MBI国际集团及其发行的理财游戏币产品颁发《金融许可证》,未对邓某某、宾珩妹、邓某甲、邓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颁发《银行业从业资格证》。
172、辨认笔录
证实:钱某某辨认出宾珩妹就是推荐她购买M币的女子。梁某A辨认出邓某某。何某某辨认出邓某某;辨认出宾珩妹就是宾宾。邓某某辨认出邓某甲。刘某某辨认出邓某甲就是在她手机微信叫邓大哥的人。邓某某辨认出陈某某就是“小茹”。宾珩妹辨认出陈某某就是“小茹”。陈某某辨认出邓某某;辨认出宾珩妹就是宾宾。叶某乙辨认出邓某甲就是谭某的老公邓某。
173、电子检查工作记录
证实:对宾珩妹的组装台式电脑进行检查,在该硬盘内发现MBI账户的文件。对邓某甲的两台手机进行检查,发现MBI账户的文件。对刘某某的电脑硬盘和手机存储卡进行勘验检查,提取到刘某某记录的部分下线信息、直属队友列表、结构图、M商咨询平台宣传信息、奖金报表情况、M币查询情况、刘某某账号LXY555配对报告。登录叶某某MBI虚拟货币理财账号YJC278的情况及奖励的情况。
第二部分、被告人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在被告人梁某某组织下在罗定市通过各项途径宣传、非法发行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每份5000元、云数贸云讯通盘每份800元、云数贸希望小学盘每份500元、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每份1500元等投资项目,宣称收益高达数十倍,投资开设的账号越多回报越高,介绍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业务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推荐奖,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对碰奖是计发展下线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但两边的购买金额必须一致,一直发展下线的一至五层都按这个计算方式计业绩;当第6层开始(含第6层)就按小区业绩的10%计算返还。被告人叶某某、覃某某、陈某甲将收到的下线的投资款全部汇入被告人梁某某的银行账户,被告人梁某某再按投资的品种将电子币转入开设的投资者账户中,从中获利,被告人梁某某发展了被告人覃某某等5人,覃某某发展了被告人叶某某,叶某某发展了被告人陈某甲等2人,陈某甲向下发展了林某C等32人4个层级共计287100元,被告人叶某某发展了34人5个层级共计317100元,被告人覃某某发展了35人6个层级共计327100元,被告人梁某某发展了40人7个层级共计361200元。
另查明,除了作为本案证据的物品以外,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梁某某处扣押了电脑主机一台、华为手机二部、IPAD平板电脑一台、农业银行卡二张、身份证一张。
从被告人叶某某处扣押了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两部。
从被告人覃某某处扣押了农业银行卡四张、建设银行卡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广发银行卡一张、VISA银行卡一张、手机四部、U盘一个。
从被告人陈某甲处扣押了农业银行卡二张、建设银行卡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广发银行卡二张、农村信用社卡二张、中国银行卡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存折一本、小米牌便携式电脑一部、手机三部、U盘一只、银联钱袋宝一只、农行金e顺一只。
从郭某某处扣押了平板电脑一台、苹果牌Ipad一台、苹果牌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我2015年年初在云浮通过覃某某认识叶某某和陈某甲的。我在半年前在叶某某的推荐下购买了5000美元(人民币35000元)一份MBI(虚拟货币),之后我推荐叶某某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一份5000元人民币,事后叶某某他推荐了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有100000元左右。陈某甲是叶某某的下线,陈某甲打了30000元人民币给我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我在罗定的下线还有郭某某,她是作云数贸建业盘(1500元一份),她大概打了50000元人民币给我。我在云浮市、罗定市推广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是由我介绍云数贸的原始股1份或2份以上,每份5000元,才可以成为公司会员,成为公司会员后才能够发展他人购买公司产品业务。当你结算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业务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介绍费,如果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励。对碰奖励是计你发展下家两人中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但两人即两边的购买金额必须是一样的,一直发展下家的一至五层都按这个计算方式计业绩;当第6层开始(含第6层)就按小区业绩的10%计算返还,当你再发展下家,下家购买足够5000电子币,同时自己已攒够5000电子币,就可以将自己的5000电子币转给下家,从而下家购买的5000元,我就可以拿该5000元。上述我所讲公司奖励的都是奖励电子币,当我得到的电子币奖励购5000电子币方可用该电子币代下家购买股票,自己收取下家的现金从而取得利益。其中建业盘也是按照云数贸国际盘的操作一样,都是有推荐奖、对碰奖、小区建点奖,我的下线购买云数贸国际盘、云数贸建业盘二份送一份,都是送电子币,只有内部入单对销,由推荐人开设账号给下线,但推荐奖、对碰奖、小区建点奖都不能够提现,只能够奖币。
我的下线投资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款项,是由叶某某、陈某甲将钱转到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115970783XXXX),大概有130000元人民币左右;郭某某购买云数贸建业盘的钱是转到中国工商银行佛山黄岐支行(账号:622202201300799XXXX)和中国农业银行,具体的金额要查我的银行流水才能统计清楚。我收到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的投资款是转到湖南宴彩珠提供的帐户(户名刘某G,账号:622848008466760XXXX);我收到的云数贸建业盘投资款是转到杨某己提供的帐户(户名杨某己,账号:622208200800265XXXX)。
我在云浮市新兴县还有下线周某乙、赵某甲二个人,是2014年3月份左右的时候发展到的,其中周某乙一共在我这买了105000元人民币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今年上半年赵某甲在我这买了大概50000至60000元人民币左右云数贸国际股东盘。
云数贸建业盘一份是1500元,可以购买到750个电子币,可以买到4800股左右股票,可以通过两方面来赚钱,一个是推荐人发展下线提成来赚取收益,一个是通过静态收益(股值只有升没有跌),到每股升值5美元的时候才会上市,上市之后股票就可以流通。云数贸建业盘的收益有几种,一种是直推奖:每推荐对方一份1500元人民币的数贸建业盘,对方会有750个电子币,我就可以拿到推荐奖百分之二十的电子币奖励,即奖励电子币150币,一种是层级奖:五层之内每层奖励百分之六十,每层只奖励一次;还有一种是小区建点奖:五层之外,左右二区业绩计算,小区见点奖励百分之十。以上奖励的电子币不能拿现金,只有自己账户达到750个电子币且有人给你买币的时候通过对换才能拿到现金。
我主要是通过电脑、手机微信发送文字、图片等方式去宣传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和云数贸建业盘的,覃某某和她老公叶某某主要是发展云浮、罗定市的市场。
2、被告人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015年4月份,我和老公叶某某以及罗定的陈某r、谢某某、林某C、肖甲等人去到佛山黄岐南方广场梁某某的云数贸商铺,看到里面的商品比较便宜,就买了些商品回来,当时梁某某向我们介绍投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原始股的情况,说投资5000元人民币有一份50000原始股,以后会上市,上市后可以有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收益,还有推荐奖,推荐一个人可以奖1000币,一个币价值1元人民币,推荐二个人还有对碰奖,奖3000币,所以成功推荐二个就可以奖5000币(价值5000元),五层后就小区奖50币,梁某某还和我们讲推荐人她可以请吃饭;之后梁某某还向我推荐云数贸建业盘,1500元人民币一份我自己购买了3份。后来我回到罗定后我和我老公就推荐陈某甲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建业盘,我和我老公叶某某、儿子叶某壬在云城区还推荐了四五个人,建业盘每个人只能入在3份,据我所知后来陈某甲就发展下线了30个人左右购买了云数贸。
我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的账号密码是梁某某帮我开设的,后来一直由我老公叶某某去管理,具体我忘记了。陈某甲发展下线的钱是汇到我和我老公叶某某农业银行的帐户,后通过我和我老公叶某某再汇给我的上家梁某某,有些是陈某甲直接汇给梁某某的。2015年5月份左右时候新兴县的伍某丙和刘某H来到云城区,来到我的店铺,我帮她购买了一份800元人民币的云数贸云讯通,当时伍某丙要求我向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电话号码,她就帮我开设了一个账户,并给我了登录的网址、一级密码和二级密码,登录后就可以看到我买的股票的电子币。后来伍某丙就和我讲叫我介绍罗定的人让他们认识,后伍某丙、刘某H与我和我老公叶某某就在罗定发展云数贸云讯通及云数贸希望小学下线,我和我老公就推荐了陈某甲,之后陈某甲就自己发展下线。
发展云数贸下线是我和叶某某共同发展的,至于分工由于我不懂操作电脑,帮会员开设账号密码都是由我老公开设的,介绍云数贸方面由我老公叶某某主讲,我有时候帮补充介绍一下云数贸;我和我老公叶某某发展自己直接下线的时候,现金有时候我老公收,有时候我收,而下线从网上转过来的钱基本是我老公操作的。我和叶某某都是在梁某某、伍某丙、刘某H那里学到的云数贸知识,后在吃饭或酒店里面向其他人介绍云数贸。
我推出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云数贸云讯通盘、云数贸张丁希望小学盘、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MBI(M币)等发展会员投资等方式来吸收公众存款的。我通过召集云浮、罗定等下线在吃饭、住宿房间内以口传和公司网址、微信、书籍、照片等方式宣传投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云数贸云讯通盘、云数贸张丁希望小学盘、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MBI(M币)等理财产品原始股。
3、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015年2月9日,我到宁夏银川参加“2015跨境电子商务论坛”,2月10日开会,开完该论坛后也快过年了。我心里本也没有这回事。后来经梁某某再三跟进,动员我参加“云数贸”的投资项目,最后我被梁某某打动,投资了1万元购买了“云数贸”国际股东原始股,一共有10万股,从此我就开始“云数贸”的工作了。
梁某某称要我先购买云数贸的原始股1份或2份以上,每份5000元,才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成为公司会员后才能够发展他人购买公司产品业务。当你结算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介绍费,如果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励。对碰奖励是计你发展下家两人中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但两人即两边的购买金额必须是一样的,一直发展下家的一至五层都按这个计算方式计业绩;当第6层开始(含第6层)就按小区业绩的10%计算返还,当你再发展下家,下家购买足够5000电子币,同时自己已攒够5000电子币,就可以将自己的5000电子币转给下家,从而下家购买的5000元,我就可以拿该5000元。上述我所讲公司奖励的都是奖励电子币,当我得到的电子币奖励够5000电子币方可用该电子币代下家购买股票,自己收取下家的现金从而取得利益。按照梁某某的讲法,只要我发展2个下家都与我的投资金额一样,我就可以拿回我的投资金额款。当我发展下家越多,我的回报就越大,于是我就认为该投资有利可图,能赚钱,就开始从事该项目了。
我第一个发展的下家是陈某甲,现在我发展有两条线,达到6、7层次,甚至可能达到8至9个层次,其中主要有陈某甲(罗定线)发展的下家有陈某s,陈某s发展的下家有林某C,林某C发展下家有6、7个层次,有大概50至60个人,100多个帐户,每个帐户5000元。另一条线是云浮市的谭某乙,还有刘某辛,李某I,黎某辛,王某庚,其中谭某乙、刘某辛,李某I都是自己购买,黎某辛、王某庚发展有下家。整条云浮线至6月份据我所知有10多人,后来我的下家再发展下线我就没有再统计,具体下线共有多少人就要看回电脑统计才清楚。当我介绍下家购买公司产品后,下家会将现金给我,之前我购买产品的钱是交给梁某某,梁某某就将电子币给我,下家给我的现金或转账给我的钱我都全部通过转账给梁某某,陈某甲发展下家所得的钱也会转账给梁某某,但有时也先交给我,最后由我来转账给梁某某,反正所有下家购买产品的钱最后都是交到梁某某处。同时我收到钱转给梁某某的,梁某某就会先将电子币转给我,再由我转给下家,反之陈某甲也是一样。
经我收到下家购买电子币等产品的钱转账给梁某某的具体数目我记不起来,但我转账给梁某某的下家购买产品款估算最少有50万元,但最清楚的就是要梁某某查后台就知道了。我从事云数贸以来一共获得利润有大约5万元,5万元以上是肯定的。
我们主要的推广方式有1.组织有兴趣参与投资的人到广州黄岐南方广场梁某某及刘某I开设的办事处学习;2.有陈某甲组织罗定有兴趣参与投资的人到罗定假日酒店、雍颢园等地,由我主持讲解云数贸相关知识培训;3.由梁某某、刘某I和我等人组织在罗定有兴趣参与的人到罗定好莱湾酒店等地请他们饮茶、吃饭,从中进行宣传及推广,到场的有兴趣投资者都是由陈某甲联系的;4.还有在手机微信组建交流群作宣传相关知识。
我们投资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云讯通、希望小学、建业盘没有收到证监会发行股票的资格,我也没有见到梁某某、伍某丙、刘某J、张某B、杨某己等人提供理财产品的发行股票的资格证书。
我本人投资云数贸国际股东股,我与妻子覃某某、儿子叶某壬每人投资三份共投资三万元下去,总共九份,我另外投资云数贸云讯通盘、云数贸张丁希望小学盘、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每个盘各投资三份。
我们投资云数贸的上线是梁某某,我们下线有罗定的陈某甲及他发展罗定、茂名的下线有五六十人;我妻子覃某某发展云浮市区的下线有十多人,他们都投资有上述四个投资的理财产品,我收下线投资者的投资的数量的现金后,我就将钱汇给梁某某投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电子币一元一个币)、云讯通、希望小学的电子币云讯通1.4元每币、希望小学一元每币,钱是转到刘某J处,建业盘是二元每币,将钱回到张某B处,他们将币转到我账户后,我再分派开设账号的投资者身上的账号上。
我是以投资云数贸商城,宣传投资云数贸的投资项目,投资收益高等方式,并推出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原始股、云数贸云讯通盘、云数贸张丁希望小学盘、云数贸国际联盟建业盘等项目,我拓展了罗定市陈某甲及其下线及我在云城区有部分投资者的资金、收取投资者投资云数贸项目的部分投资款后,再汇给佛山梁某某农业银行的账户,我所有收到投资云数贸的投资款都是汇给梁某某的。
我只是参加了云数贸的几个盘的投资,推荐了陈某甲及其下线都是我的下线。梁某某就是我和陈某甲的上线,他是佛山的云数贸总代理。
4、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我在2015年4月底经叶某某介绍开始在云数贸公司做代理。在2015年4月底开始,陈某s介绍叶某某给我认识,叶某某介绍说投资云数贸原始股五千元人民币可以拿到五万股原始股,此股将在2016年内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承诺上市价比购买价高,按上市时股价为准,有几倍到几十倍收益,我在2015年4月26号左右通过在罗定市假日宾馆内(后楼)给叶某某现金五千元人民用于投资了到云数贸原始股,是叶某某本人开的房,叶某某给了云数贸公司的网址(www.yslmigd.com),我本人的账号是CYZ1888,密码是一级a1XXXX,二级a6XXXX,我交现金给叶某某后第二天就可以在其给的网址查询到我的账有五万币,叶某某承诺该原始股在上市前也开始升值,但至今股价仍未发生波动。我还投资有七个账户,分别为:CYZ2888、CYZ23888、CYZ4888、CYZ6888、CYZ28888、CYZ0088、CYZ0068,每个账号均投资五千元人民币,都是获得五万云数贸原始股,密码都是一级a1XXXX,二级a6XXXX。另外,我还大约在2015年5月投资了云数贸的子公司的云讯通项目,投资了八百元人民币,在罗定市好莱湾店喝茶的时候把现金交给叶某某的,其后在云数贸网页上可以查询到我账户的云讯通有五百点,一个月后变成内部股,股数按到时股价计算;叶某某承诺云讯通的股价会升值,上市前股价也会升值,并在两年内上市,到时股价以上市股价为准,云讯通网址:www.monspacca.com。我本人的账号是:CYZ0016,密码:AA111111。另外我还有大约五六十个云讯通的账号。叶某某还介绍将来可以用账户的币或者点数用于购买云数贸商城里的商品.
我帮叶某某记录的云数贸的理财产品“国际股东”的投资者梁某B、肖甲、刘某M等共五十多人,每个人都有一个或多个账户,每个投资均为人民币五千元。
我在我的下家邱某戊处接受到投资的三份(云数贸,每份是5000元)的投资费10000元,公司是奖她5000元;具体有多少我就要统计出来我才清楚,她是给我现金或部份转到我的账户。我在我的下家林某C处接受到投资的十份(云数贸,每份是5000元)的投资费25000元,公司是奖他25000元。我是通过农行或者建设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云数贸的款项转到叶某某的账户,我的建设银行卡号:623668327000009XXXX,农业银行卡号:622848350961979XXXX。
我是在今年4月份向叶某某购买了5000元人民币的云数贸,购得50000股,每股0.1元。叶某某说该股将在2016年尾在美国上市交易,每购买一份单5000元(50000股)就可以成为会员就可以吸收会员。当我介绍一个客户购买云数贸电子股一份5000元,我就可以得到20%即1000元的奖励,1000元的奖励是电子股。当我介绍5个客户购买或购买了5份电子股就会获得奖励金5000元,即50000股。等第六个客户需要购买,我就可以将5000股给他落单,我就可以收取现金,还有层级奖。推荐两个购买我就有3000元即30000股。即我购买一份成为会员后,发展2个会员各买一份,我就可以得到每个人1000元电子股和层级奖3000元电子股作为奖励,一共可以获得5000元即50000股的奖励。公司奖励方式两条线,以金字塔方式计算奖励金的,以5层为一个区间,5层之内就有3000元的层级奖,5层以外是小区建点奖500元,即由两条线,一边大一边小,小的一边加入一个客户都有500元的奖励,以上的奖励都是以奖同等的电子股票形式。
我是叶某某介绍购买的,我是挂在谢某某下线的。9月份之前在云数贸网站上显示我有8份即400000电子股,其中有四份是我自己拿钱去买的,另外四份是我发展下线得到的奖励。我一共是8份,其中6份是挂在谢某某下线的,2份是挂在郭某某下线的。她们两个都是我的上线,她们两个的上线应该是佛山梁某某。我一共发展下线56人,约97份。这些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账户等我都记录下来的,因为系统在9月份要升级,我怕会丢失数据我才记录下来的,是叶某某和郭某某通知我说平台系统要升级的。
我们投资云数贸原始股的资金大部分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对方的,有部分是给现金的,主要是转给叶某某约有10万元左右,主要都是转入他在建设银行账户的,转给梁某某的约有2.5万左右,是转到她在佛山的农业银行账户的,这些钱大部分都是收到下线的钱后转给他们的。我发展购买云数贸易股东股挂在我名下的有56人,有20多万元。我直接吸收的会员有4个,有沈某丁、邱某戊、陈某t,梁某B,之后的是这些人发展的下线,具体是挂谁的下线我就不清楚了。我的上线是谢某某,谢某某的上线是叶某某,叶某某的上线是梁某某,我下线收到的钱都是他们直接给叶某某,有少部分属于我的下线的客户我帮他们收到后再转给叶某某的,主要是我茂名的客户,高某乙约有6-7万元人民币,高某乙收到后统一转到我在建行和农行的账户上,这些账户都是用我的名字开设的。
我们通过微信群推介公司产品的,微信群是叶某某设的,在微信群经常推介产品的投资和收益情况,是叶某某在群内发布的。是谢某某介绍叶某某给我认识的,叶某某向我推介这个产品的,之后我参与了这个产品的投资,是谢某某介绍我入会的,我是谢某某的下线。
我是投向云浮市地区的代理的,我所有的下线及收取下线的款项,我大部分都是投向云浮代理叶某某处。有部分投资者直接向我投资,部分直接投向云浮代理叶某某、佛山代理梁某某处,投向我处的大部分都是转向我本人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账户,我就将钱以转账、现金的方式交给叶某某,梁某某。
在公安机关扣押的黄色纸上的1到58编号的纸上的都是投资者的名单,属于我的两份放在郭某某的份数,其余的九十三份都是我名下的下线,按数额统计是每份5000元,投资的云数贸的总份额是四十六万五千元,我推荐得到的现金有三万元左右,另外我只是得到投资两份云数贸,赚得一个云数贸的份额,另外有我五个云数贸份额也是赚到的,按数字统计我是共获得六万元左右的利润。该份数据登记表中有九十三份都是属于我发展出来的下线名单。
经对我的建行(623668327000009XXXX)的流水清单的统计是十二万元是给叶某某、覃某某夫妇的款项都是投资云数贸及云讯通的投资款。农业银行(622848350429760XXXX)的统计出来是157299元的数据也是投资云数贸、云讯通的投资款,也是转给叶某某的。另外我用收到的款项或者提出来的现金,用银行柜员机直接存入叶某某的建行、农行的账户有五万元左右。全部经统计一共有三十二万元给叶某某的都是投资款。
经我统计,我登记的云数贸投资者有九十三个账户,另外有两份挂在郭某某处,其余的九十一份投资云数贸股份的是属于我下线,参与人数共有五十一个人。
我做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上线是云浮的叶某某和覃某某两夫妻。我是通过谢某某和陈某s两个人认识的,当时说云浮有两夫妻做直销的很成功,是做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的,后来他们上罗定做宣传后我就认识了叶某某和覃某某两夫妻。
叶某某和覃某某两夫妻上罗定大部分都是一起上来的,叶某某是做介绍云数贸投资、帮下线开设账号和收受投资款等,覃某某是帮忙讲课,他们在发展下线的时候都是夫唱妇随的,相互补充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建业盘的内容,在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业务上的联系我平时都联系他们两个。
梁某某下线:
5、证人郭某某的证言
我投资有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一份5000元人民币,云数贸建业盘有1份1500元,云讯通投资有3份1500元,还有梁某某和我讲做善事捐了500元人民币给希望小学。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和云讯通是梁某某帮我给钱的,云数贸建业盘是转账还是给现金给她我就忘记了,捐款给希望小学是给现金的,大概是今年七八月时候给的,是什么地方给的就不知道。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和云讯通的网址和账号密码我记不清楚,都存在手机微信的信息中。梁某某和我讲反正投资就有钱赚,叫我不用问云数贸国际股东股票和云讯通投资收益是怎么样。我平时没有去管理,都是梁某某去帮我管理的,说到时候赚钱的时候去银行取钱就可以了。
6、证人邱某己的证言
在2014年(具体时间记不清楚)我与梁某某在肇庆市某酒店吃饭,她推介了云数贸股权认购,后来认可购买了云数贸建业盘,该股权是买二送一的。由于时间长了,我也记不清楚该三份云数贸建业盘账号了,我是把投资的钱给梁某某或者是置换的到现在我都搞不清楚了。梁某某也送了一个云数贸云讯通盘给我,张乙送了一个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给我,她是做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将投资云数贸建业盘的资金是转账还是给现金交给梁某某我不记得了。我送过云数贸建业盘的股票账号给我自己的亲人,我都不要他们出钱的。
7、证人史某某的证言
2014年5、6月份左右,邱某己叫我到郁南县城的新乐群大酒店吃饭时,介绍我与梁某某认识的,当时是梁某某来郁南县向广大投资者介绍推广云数贸物联网的投资理财产品。2014年9月,我在邱某己的推动下,就投资了介绍云数贸会员盘600元购买一个股权、云数贸股东盘5000元一份、云数贸建业盘三个股权(3000元)、云数贸希望小学盘500元一份,我给钱邱某己后,他叫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提供个人农业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我提供给他后,他就提供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的网址、账号、一二级密码给我,叫我上网自己看一看,叫我看云数贸的股权,并多多点击,网上是看点击量的,并将我投资的云数贸的原始股挂在上面。云数贸的原始股说是在2015年8月上市,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上市。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建业盘是买二送一的,云数贸股东盘是有长期收益分红的,是上市后才有收益的。
我们投资云数贸物联网的投资理财产品主要是等上市,当你结算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介绍费,如果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励,对碰奖励是计你发展下家两人中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但两人即两边的购买金额必须是一样的,一直发展下家的一至五层都按这个计算方式计业绩;当第6层开始(含第6层)就按小区业绩的10%计算返还,上述我所讲公司奖励的都是奖励电子币。其中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云数贸希望小学盘都是按照云数贸有推荐奖、对碰奖、小区建点奖,我的下线购买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云数贸希望小学盘都是二份送一份,都是送电子币,只有内部入单账号对销,由推荐人开设账号给下线,但推荐奖、对碰奖、小区建点奖都不能够提现,只能够奖币。
我推荐的人有广州的梁某F、郁南的吴某、程某丁、史某甲我儿子、妹妹史某乙他们入有云数贸建业盘三份,都是我帮他们转云数贸建业盘的电子币,是我帮他们挂入去的。我们入的云数贸投资盘都是邱某己推荐的。
我的账号是邱某己帮我开的,我的下家是我帮开设账号的,我的下线则由我的下线直接开给他们的下线,我的有部分下线是邱某己直接挂在我的名下,我都不认识的。我收到的钱都是转到邱某己农业银行的账户上,他就会开账户给我,购电子币的就转币到我的账户上,我就可以直接帮开设账户,就可以投资云数贸物联网的投资理财产品。
8、证人吴某的证言
我在自2014年听取梁某某介绍云数贸物联网的投资理财产品后,到2014年9月我就在史某某的推动下,就投资了介绍云数贸会员盘1500元购买三个股权、云数贸股东盘6000元一份、认购了云数贸建业盘三个股权(3000元但未给钱史某某),我给钱史某某后,他叫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提供个人农业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我提供给他后,他就提供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的网址、账号、一二级密码给我,叫我上网自己看一看,叫我看云数贸的股权,并多多点击,网上是看点击量的,并将我投资的云数贸的原始股就在上面。史某某讲云数贸的原始股就在2015年8月上市,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上市。云数贸会员盘、云数贸建业盘是买二送一的,云数贸股东盘是有长期收益分红的,是上市后才有收益的。我总共给了7500元现金投资云数贸会员盘三份、云数贸股东盘三份给史某某,另外云数贸建业盘三个股权的3000元我还未给史某某,都未取得回报。
叶某某下线:
9、证人谢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今年3月20左右谢某甲打电话给我说有个叫云数贸的项目,又叫国际股,1万元就可以有三份。到了3月27日左右的一天,陈某t打电话给我对我说叶某某来了罗定在假日酒店住,叫我去找他。陈某t带我去假日酒店3楼一间房找到叶某某。叶某某对我将云数贸简称国际股,入一份5000元,上市就有钱赚,但他又讲如果入10000元就有三份,接着我交了1万元给叶某某买了三份。后来我在叶某某处以我的名入了三份,每份800元共2400元;我以张某C的名入了三份每份800元共2400元;我以张丙的名入了三份每份800元共2400元。我总共交了7200元给叶某某入云讯通。后来我在叶某某处云数贸的建业通3000元;白金股16000元;希望小学500元。以上我在叶某某处入云数贸、云讯通等总共交了人民币36700元。
2015年5月5日汇了人民币2500元给叶某某的建行账户,账户是6217003270000752XXX;在一二月左右的时候我又给900元现金叶某某购买云讯通和500元的希望小学;还有一次是我在雍灏苑酒店给2500元人民币现金给叶某某购买云数贸建业盘。
叶某某夫妇是一起做云数贸的,一起介绍云数贸产品,一起发展下线。
2014年4月份,叶某某、陈某甲介绍我认识梁某某,据我所知,她是云数贸广东总代理,罗定的区域代理叶某某、陈某甲及郭某某等人都是梁某某开发的下线。我的上线是谢某甲,谢某甲的上线是叶某某,我投资购买云数贸的钱是交给叶某某的。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谢某某XCQ801A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谢某某。
收款证明叶某某收到谢某某投资云数贸10000元。
陈某甲下线:
10、证人邱某戊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今年六月份,我朋友肖甲在罗定国际酒店饮茶时对我讲:“现在有一个投资原始股的项目,是投资‘云数贸’的百联网。‘云数贸’百联网的创始人是张丁。现在是0.1元每股,如果以后到美国上市,每股最少值20美元。”我听到有这样好的收益,便购买了三万六千元左右的“云数贸”原始股,购买“云数贸”原始股是由肖甲的朋友陈某甲帮我操作的,我和肖甲在国际酒店饮茶时陈某甲也在场。陈某甲先用我的广发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将钱转到他的账户,再由陈某甲帮我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然后陈某甲给一个股票账号我,但没有任何收款凭证的,陈某甲说根据他给我的股票账号,就可以在电脑上查到我购买的“云数贸”股票。但我一直都没有打开电脑查过。
到今年七月份,我和我的朋友刘某K、陈某u、“车神”(姓邓,不知道叫什么名)在聊天时谈到投资“云数贸”这件事,我将投资“云数贸”收益好的情况介绍给他们三个人知道,他们三个人都觉得购买“云数贸”原始股好,于是在一次食饭时我介绍陈某甲给刘某K、陈某u、“车神”三个人认识,后来刘某K和陈某u各交了10000元、“车神”交了4500元给陈某甲帮他们购买“云数贸”原始股。
陈某甲交给我的“云数贸”股票网址是http://www.yslmgi.com,账号是:gmy1868、gmy2868、gmy3868,一级密码:216xxx,二级密码也是216xxx。
我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票陈某甲得到什么利益我不清楚。我本人每介绍一个人购买“云数贸”股票就得到1000元,这次我介绍刘某K、陈某u、“车神”三个人购买“云数贸”股票,“云数贸”公司奖励我3000元,每满5000元奖金“云数贸”公司发放一次。今年7月份,陈某甲对我说:“你已经的到奖金5000元,你可以取现金,也可以将奖金购买‘云数贸’的股票。”于是我便将这5000元奖金购买了云数贸的原始股。介绍“车神”是没有奖金的。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邱某戊主户66655888,一级W123666,二级a123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邱某戊、陈某u。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橙色封面记录本均记录刘某K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橙色封面记录本均记录陈某u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
另,根据上述邱某戊的证言和书证,认定邱某戊发展刘某K、陈某u,两人为陈某甲的下线的下线。
11、证人林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今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具体哪一天忘记),我朋友陈某s打电话到我手机同我讲现在有一个很好的项目,于是我去到罗定假日酒店一房间(具体房号忘记),见到陈某s,还有一个云浮来的叫叶某某的人。我去到时叶某某已经在房间内讲解,我听到叶某某讲:现在有一个“云数贸”的股东股,是原始股,定于2016年上市,0.1元一股,配5万股一份,最少必须买一份以上,保证只升不降的(即保证赚钱不会亏本),且满一年还可以分红,就好像阿里巴巴这样,一上市就有400元一股,我回答叶某某说了解清楚才入股“云数贸”,于是在晚上10点多钟我就离开假日酒店了。
到今年4月27号,叶某某给电话我,说4月28号广东“云数贸”第一间商城开业,叫我们去佛山市黄岐看看。今年4月28号,我和陈某s、一个叫陈某甲的男子以及另外二个不认识的人,每人出200元租了一台小车去到佛山黄岐,当天有一间挂牌“云数贸”商城的商店开业,这间“云数贸”商城有4米宽10米深,面积约40平方米。商城卖一些日用品,每件商品都打印有张丁的头像。佛山黄岐“云数贸”商城的老板叫梁某某和刘某L,梁某某和刘某L向我们介绍张丁是“云数贸”中国创始人,是中国的未来首富。当时叶某某也在场,叶某某向我们介绍说梁某某和刘某L是“云数贸”广东总负责人。
在佛山黄岐回来几天后的一天晚上,叶某某打电话到我手机同我讲,他现在来到罗定假日酒店,叫我如果想入“云数贸”商城的话,就快拿钱来。于是我便拿着5000元去到假日酒店,将5000元交给叶某某入了一份“云数贸”,叶某某当即在他拿来的手提电脑上用我的身份证号码输入买了一份“云数贸”的股份。叶某某收钱后没有提供发票给我,他说在“云数贸”网址就可查得到购入“云数贸”股份的情况了。当晚叶某某的妻子“榕姐”也在假日酒店,我的5000元是交给榕姐收,由叶某某在其手提电脑上帮我入单。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叶某某和他妻子榕姐来到罗定住雍颢苑酒店,我和陈某甲等人去到酒店和叶某某倾计(谈话),叶某某说如果要做大“云数贸”,就要开一个商城。接着叶某某又叫陈某甲租我屋的铺面做“云数贸”的工作室。相隔几天后的五月中旬,陈某甲找到我说要租我屋的铺面开“云数贸”的工作室,最后以700元租金和300元水电费每月,将我皮鞋街屋的铺面租给陈某甲开“云数贸”工作室。五月中旬“云数贸”工作室开张时,梁某某和刘某L二人到场,但叶某某就没有来。工作室用布拉横幅:“罗定(云数贸)工作室”,之后工作室的租金每个月都是陈某甲给我的。
罗定(云数贸)工作室开张后,我介绍张某D入了一份(5000元)“云数贸”原始股,张某D的5000元是我带张某D去到雍颢苑现金交给叶某某,然后由叶某某在其手提电脑帮入单的。
今年7月份,我又推荐我朋友赖某丁入了40000元(8份)“云数贸”原始股,赖某丁的这40000元是她先将钱从她的银行卡转到我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账号,因每推荐别人购买三份“云数贸”原始股,我便得5000元的推荐奖,赖某丁买了8份“云数贸”原始股,我得了一万多元的推荐奖,所以我汇了二万多元到陈某甲的银行账号。就帮赖某丁买了八份共40000元的“云数贸”原始股。陈某甲收到钱后就给了八个“云数贸”账号赖某丁。赖某丁买了八份“云数贸”原始股后,她说只能给一份推荐奖我,其余七份是当她自己推荐自己,要我给回二万元的推荐奖她,于是我便于2015年10月3日将二万元交回给了赖某丁,赖某丁当时写了一张收条给我。
在今年6月份,我又推荐某甲买了一份“云数贸”的原始股。某甲买“云数贸”的5000元是由我带他去到罗定雍颢苑酒店,由某甲将5000元交给叶某某,再由叶某某在手提电脑买入的。
今年7月份,我朋友付某某想买一份“云数贸”原始股,但她没有钱,要我先借钱给她。我便借5000元给付某某,这5000元是由我经手交给陈某甲的,再由陈某甲帮付某某买入一份“云数贸”原始股。
今年7月份,由于我推荐了几个人买“云数贸”原始股,得到5000元推荐奖,但没有现金发奖金的,只有买“云数贸”的原始股,于是我便将这5000元推荐奖帮我女儿林某D买了一份“云数贸”的原始股。
罗定皮鞋街铺面的“云数贸”工作室是陈某甲搞的,要陈某甲才清楚有什么广告和宣传资料。“云数贸”在罗定市的另一分支负责人郭某某组织过几次宣传活动。其中在龙乡楼酒店食饭一次,东悦酒店食饭二次,羊庄二次,古典鸡饭店食饭一次。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每个月都会到上述酒店食一次饭搞宣传活动,每次食饭都是由郭某某通知组织,她通知我们可以随便带新人去到饭店食饭。每次食饭前后都会搞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由郭某某主持,再由梁某某和刘某L演讲“云数贸”的资料和“云数贸”原始股的上市情况以及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的好处。
从我通过陈某甲认识叶某某和覃某某俩夫妻后,叶某某和覃某某都是一起合作做云数贸的,平时在向我们做云数贸宣传时都是一起的,叶某某主要负责讲课和帮下线开设账户,而覃某某就主要负责收钱,并且有时候帮忙讲一下课。他们两个是一起发展下线的。
邓某某蓝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林某CLwt555,2000,Lwt666,10000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林某C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橙色笔记本记录LWT83123,5000元
陈某甲橙色封面记录本记录赖某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推荐人林某C
另,根据上述林某C的证言和书证,认定林某C发展赖某丁,为陈某甲的下线的下线。
12、证人林某D的证言
今天早上公安机关侦查员来到我父亲的住处(素龙皮鞋街XX号),传唤我和我父亲林某C,并对一楼及我的住房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一台电脑主机和一些记录纸。我父亲不在家。我看见我父亲在房子里经营云数贸、百川币,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我来的时间不久,我父亲叫我帮他在电脑录入一些数据和看收益情况,我才知道一些情况的。
13、证人张某D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的朋友林某C之前有和我介绍过云数贸的产品,在2015年3月的一个晚上,林某C带我到假日酒店,让我听叶某某介绍云数贸的产品。在2015年4月初,林某C带我去他一个朋友的家,当时陈某甲在电脑前做操作,我将现金交给了林某C,后来具体是谁收的钱我不清楚。我买了5千元云数贸原始股:国际股东盘,每股1毛钱,有5万股。过了两天,陈某甲告诉我登录的网址、个人账号和密码,网址是http://www.ysmigh.com,账号是ZXL19868,一级密码是a1XXXX,二级密码是a6XXXX。到目前为止,我所投资的云数贸股份未有任何收益。我的推荐人是林某C,他推荐我购买云数贸是有一定收益的,具体收益不清楚。我没有介绍过别人购买云数贸,没有发展下线。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林某C推荐,5000元
14、证人陈某v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今年大约是4、5月份,我的堂老表林某C和我讲,有一种叫云数贸投资项目,投资5000元就可以有5万股云数贸原始股,投资回报方面很好,介绍我投资。但是我表示不感兴趣,手上没钱,林某C就讲,我帮你出钱投资,以后有钱再还。林某C就到我店铺拿了我的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大约是两个月后,林某C来找我,我让林某C从投资项目的赚钱的利润中还钱给他。至今我一直未支付过钱给林某C。我没有购买,是林某C向我介绍该项目的,帮我投资云数贸5000元,但我从来没有给过钱,没有参加,不清楚购买了什么品种。我听林某C讲陈某甲是云数贸项目在罗定市的代理,我经林某C介绍,在大排档吃宵夜见过陈某甲一面。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v,林某C推荐,5000元
15、证人潘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3月份的一天,经梁某B介绍,我在罗定市假日酒店购买了5000元的云数贸原始票,后来我还介绍了陈某r购买了5000元的云数贸原始票。金额是5000元,5000元有50000股。钱是交给叶某某的,没有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当时给钱叶某某后,叶某某就给了一个云数贸的编号我,然后为我注册成为云数贸会员,具有会员身份就可以发展下线(下家)购买云数贸产品收益。叶某某给我一个编号,在网上登录云数贸网输入编号加密码就可以进入查询到我购买了该产品。账号是9088,密码是1XXXX。我只购买了云数贸的原始股票,因为我必须购买了5000元该产品才可以发展下家,才可以收益的。当我成为会员后,只要发展两个下家,且该两个下家都购买同样5000元的原始股票,我就可以返本,如果我再发展多些下家就可以盈利了,然后等到我的原始股上市后我就可以盈利更多,因为当时叶某某在推广云数贸业务时曾经讲过我购买的5000元云数贸原始股有50000股,每股成本1毛钱,等这些原始股到2016年年尾一上市后,每股最低都会有20元,每股的盈利是以百倍计算的,到时我们一夜间就会像马云一样成为富翁了。
我介绍了陈某r购买了5000元云数贸原始股票的50000股,后来陈某r又发展了两个人购买,之后陈某r将其发展的其中一人放到我的直属下家,这样我就返本了,但我需给1000元直推奖给陈某r,现在我收益了4000元,但成本还未完全收回,还差1000元。我的上线是梁某B,她发展我及另一人就可以返本。现挂我下线的有陈某r和梁某C两人。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潘某乙PXH819611.612、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甲推荐,5670+5000元。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潘某乙cn13622568,一级密码、二级密码
陈某甲橙色封面记录本记录梁某B手机号码、农行账户,身份证号,收到5670.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潘某乙。
另,根据陈某甲的供述、潘某乙的证言、书证等证据可证实梁某B是陈某甲的下线,并发展了潘某乙。
16、证人陈某r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开始知道云数贸是通过潘某乙知道的,潘某乙跟我说叶某某带了一个项目来到罗定,叫我跟着去听听该项目的内容,这是我第一次知道有叶某某这个人。在2015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潘某乙带我到假日酒店,叶某某说2015年2月10日他的老婆榕姐(即覃某某)出席银川会议,说了云数贸的内容和未来怎样打造好云数贸,介绍了云数贸国际股东的原始股,说该产品在上市后会有很高的利润,前提是我要先用5000元购买5万股,注册一个账户成为一个会员,才有机会发展下家。我听后侧面向别人了解,觉得还是值得投资,于是过了4、5天后我才决定购买,一天下午(具体哪一天我忘记了),潘某乙和我一起去假日酒店,我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叶某某买了5万股云数贸国际股东的原始股,他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或开收据给我,只提供一个云数贸国际股东的一个会员账户和密码,具体的账户和密码我记不起了,事后因为我不懂操作电脑,由潘某乙帮我登录过云数贸的网址看过,证实我有购买云数贸。我投资云数贸的上线是潘某乙,潘某乙的上线是陈某甲,陈某甲的上线是叶某某。
我发展了两个下线,一个是陈汝桐,我和他是同姓兄弟,另一个是陈某C。他们都各自买了5000元云数贸国际股东的原始股。我发展下线得到了5000元收益,收回了本金。我发展的两个下线就因为没有发展到下线,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收益,只能等待原始股上市。
上述投资项目在罗定市,陈某甲是代理之一,我是在一次饮茶中认识陈某甲的,他负责帮叶某某处理云数贸在罗定的业务和处理有关事务。
我在投资云数贸后,有人说今次广州的芳姐回到罗定,有空的人就出来吃个饭,见见面,分享一下云数贸的实况。在那次饭局中,我见到了芳姐,她在饭局中自我介绍说“我叫梁某某,德庆人,住在南海,以前做过老师,后做过保健业务,现在发展云数贸业务”,目前是云数贸广东的总代理,她还介绍说她在黄岐南方广场开设有云数贸的实体店,确保云数贸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同时保证云数贸的原始股只升不降,上市后可能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她的实体店我也去看过。她曾多次来到罗定搞云数贸的促销活动,通过陈某甲等约人吃饭,而梁某某则在饭前饭后分享她经营云数贸的心得,介绍云数贸的盈利方式,教人怎样推销云数贸股票,她还和陈某甲、郭某某去学校、敬老院等地进行宣传云数贸公司。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r,8000元,结构图、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
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rCHS9818,5000元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陈某r。
17、证人陈某C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4月份的一天,我向叶某某购买了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国际原始股50000股,每股一毛钱,共5000元人民币。我是现金直接支付给叶某某的,没有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我给钱叶某某后,他马上在网上为我注册了账号,注册完后他写有账号和密码给我,凭该账号、密码我可以登录查询我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的情况。但我没有登陆过,叶某某答应帮我操作的,所以全由他操作。
叶某某说购买该原始股只赚不赔的,等原始股一上市后就会升值一百多倍,每股价值10多元,甚至更多。另外还可以发展下线,每介绍一人购买5000元就可以得到1000元的直推奖,如果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且购买金额都在5000元以上还可以得到云数贸公司奖励的对碰奖、就可将我投资购买的钱回本了,介绍越多人购买,购买金额越多,赚的钱就越多,还有层级奖励。
叶某某将我挂在陈某r下线。上述投资项目在罗定是叶某某做代理,我曾在罗定假日宾馆听过叶某某讲过一堂课,主要都是讲云数贸产品好处的。另外有一次叶某某和云数贸广东总代理梁某某曾请我们投资云数贸的人到罗定东悦酒店食饭。听叶某某说梁某某在佛山市南方广场开有云数贸商城,在云数贸的职位比叶某某还要高,是云数贸广东总代理。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C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陈某r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陈某C,是陈某r的下线。
18、证人陈某s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3月25日、26日的其中一天,我投资购买了云数贸的其中一个品种国际股东盘,我分别以我本人的名义购买了四份、我次子王某辛的名义购买了两份,每份5000元,5000元有50000股原始股,每股1毛钱,共购买了六份,投资金额共30000元。但王某辛是完全不知情,是我擅自用他身份资料购买的。是叶某某介绍我购买云数贸产品的,投资的钱是给现金叶某某的。叶某某一共给我注册了四个账号,分别是CEL6098、CYL8268、CYL8278、CYL8288,密码叶某某也有写给我,但我从来都没有上网查看过,都是叶某某帮我操作的。我购买产品后还未有收益,但我发展下线就有收益。我的上线是叶某某,他作为我的上线可以得到直推奖、对撞奖、层级奖等奖励收益的。我有发展下线,我发展了李某J购买了5000元原始股,还有我的次子王某辛的名义购买了10000元,但王某辛是我擅自用他名义购买的,他不知道。现挂在我下线的是李某J、王某辛、林某C。另外李某J、林某C也有发展下线,但详细是谁挂他们的下线我不清楚,因为这些都是叶某某安排的。我发展下线得到上述所讲的直推奖、对碰奖、层级奖等收益。据我所知梁某某是云数贸广东总代理,叶某某、陈某甲都是她的下线,云数贸投资项目在罗定市的代理是陈某甲,陈某甲是叶某某的下线。
参加了佛山黄岐云数贸商城的开张仪式回来罗定后,经叶某某、陈某甲、林某C和我等人商量,在林某C的住处罗定市素龙街道皮鞋街开设了云数贸商城工作室。但工作室开设后,我都没有参与工作室的工作,都是陈某甲、林某C等人在工作室工作,宣传云数贸业务。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s,推荐、安置王某辛;李某JLSJ2266A.B
登录叶某某账号显示的下线会员有陈某s、李某J。
另,根据陈某s的证言、书证等证据可证实李某J是陈某s的下线。
19、证人王某辛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没有投资购买云数贸的产品,但可能是我母亲陈某s使用我的身份资料购买有上述产品,因为她在两个多月前曾向我讲过云数贸,还叫我购买,但当时我没有购买的意思,所以没有理会她。是什么时候购买的品种、金额是多少这些我不知道,这些全部都要问我母亲陈某s才知道,因为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该产品,也不了解,所以关于云数贸的事我都不知道。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王某辛,推CYZ0018
20、证人刘某M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在2015年2月、3月间向陈某甲投资购买5份,每份800元钱的云讯通,在2015年的3月、4月间向陈某甲投资购买了云数贸2份,每份5000元钱;在今年的7月份向陈某甲购买了建业盘1份,每份3100元钱。所有投资的钱我都是现金交给陈某甲本人收的,收的钱陈某甲都没有写任何收据。我投资的项目到目前为止,未收取过任何利益,也未知道所谓的收益是如何得到。我只是介绍一个叫陈某w的人参加购买了云数贸投资项目。我曾参加过几次食饭、饮早茶等的活动,都是设在酒店内的,由陈某甲和云浮的上司叫叶总的人介绍推介的。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刘某Mcn5552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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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证人陈某w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投资了5000元,即是云数贸原始股。今年的三月份分两次共计5000元现金在罗城街道假日酒店三楼的客房内,当面将现金5000元交给陈某甲。我投资云数贸是通过我的朋友刘某M介绍的,她的上线是德庆市人,我通过刘某M介绍投资购买云数贸5000元即5万云数贸原始股,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收入。我没有介绍任何人参与投资云数贸。陈某甲收取我的投资者每人100元的开户费,这100元的开户费不计入投资金额。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刘某M推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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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证人肖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3月25日晚上,我朋友陈某甲带我到江南水乡吃饭,叶某某与他老婆覃某丁(即覃某某)也在场,在这饭局上陈某甲介绍了叶某某夫妇与我相识。饭后,我跟随叶某某夫妇去到假日酒店,然后叶某某向我和陈某甲介绍了云数贸国际股东的原始股,还保证了该产品只赚不赔,说在上市后会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而且如果我有发展到下家的话,还有推荐奖和对碰奖,只要找到两个下家就可以翻本了。前提是要我先用5000元买了5万股,注册一个账户成为云数贸的会员,才有机会发展下家。3月27日,在假日酒店的一间房内,我拿现金去购买了5000元即5万股,现场叶某某帮我注册了账户,挂在陈某甲的下线,钱是叶某某收的。我发展的下线有刘某M和某乙(某乙是我妹妹,是我出钱以她的名义购买),两人各买一份,都是5000元。
后我以某乙名义介绍了邱某戊买了36000元,介绍张某某买了20000元,至于邱某戊有无发展下线不清楚。现挂在我下线的有刘某M、某乙、邱某戊等4个人。我得到4个推荐奖和1个对碰奖,得到了7000元的收益。我知道叶某某的上家是梁某某,我也认识她。她在佛山黄岐开有一家云数贸实体店。她经常到罗定通过请人吃饭或饮茶等向不同的人宣传云数贸的国际股东原始股,我还听说她和郭某某、陈某甲等人通过慰问小学和敬老院等方式来宣传云数贸,另外她通过手机微信等宣传云数贸。
叶某某和覃某某既是夫妻关系,又是一起合作做云数贸的。他们两个人一起来罗定宣传云数贸,我见过他们一起来罗定至少有五六次,每次都基本上以叶某某讲课为主,他老婆覃某某在旁辅助叶某某,有时候也帮忙讲一下课。
我大概2015年6、7月份在叶某某那里还买了一份800元的云讯通,覃某某当时也在场。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肖甲cn136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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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证人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5月初的一天,我姐姐肖甲介绍我购买了云数贸国际股东盘国际原始股50000股,每股1毛钱,共5000元人民币,钱是我姐姐肖甲先给叶某某,后来我再给回我姐的。我的上线是肖甲,我发展的下线都是我自己的钱购买的,挂在我下线的有肖岳(我弟弟)、马某己(朋友),我只是使用他们的名义。我用肖岳的名义购买5000元,马某己的名义购买5000元,现挂在我下线的有肖岳和马某己。发展下线可以得到叶某某所说的直推奖、层级奖等,收益都是返还电子币的,现共返还5000电子币,可以提现5000元。上述投资项目据我所知,罗定的市场是叶某某开发的。梁某某经常到罗定市进行云数贸的业务推广及宣传工作。叶某某、郭某某都是梁某某的下线。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某乙,5000元
24、证人陈某x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邱某庚是我一个朋友的亲戚,我在一次饮茶的聚会认识她。邱某庚说有一个叫云数贸的项目,这个项目分为动态和静态,静态就是投资后上市,动态就是继续推荐其他人投资项目来增加收益,我当时没有马上投资。过了半个月,邱某庚问我考虑得怎么样,我说如果要投资最多只买个静态的项目,还需要邱某庚借我2000元人民币。201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邱某庚带我去到陈某甲家里,我交给陈某甲人民币3000元现金,再加上邱某庚答应接我的2000元,刚好凑够5000元,于是我就买了一份。陈某甲没开有关的收据给我,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陈某甲问我拿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去帮我申请云数贸的账号和密码。陈某甲帮我申请账号后,我又登录过网址看了几次,确认我自己真的有投资5000元人民币的云数贸,每股0.1元,共有5万股。我的上线是邱某庚,她推荐我买应该有收益,具体是什么我不知道。购买云数贸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收益,我也没有发展下线。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xCDK1888,推荐人陈某甲
25、证人王某壬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和陈某甲是朋友,在一次饭局中,陈某甲提到有个云数贸原始股,说等到原始股升值、上市后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我听到觉得这个原始股比较赚钱,考虑后都觉得可以试一试。于是在201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陈某甲叫我去他在罗定市素龙三中附近的办公室找他,交给他人民币5000元现金,买了1份原始股,陈某甲收钱后只是问我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号码的资料来帮我注册账号和密码,她说到时的收益会直接转账到我的银行卡。
陈某甲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王某壬7/7,02228888
26、证人陶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是2014年5月份左右认识陈某甲的,闲谈中陈某甲提起有一个云数贸的投资项目比较容易赚钱,只要投资两份就送一份,每份5000元,即买10000元就有三份。我想有这么好的赚钱机会就试试。于是在2015年5月份左右,我来到罗定市区,在邮政银行取了人民币8000元现金,在邮政银行门口把8000元现金交给陈某甲,买两份云数贸,先给8000元,欠2000元,到今年年底再付,他帮我垫付。他向我要了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我将我的联系号码、住址、我儿子莫某乙的身份证号码、我女儿莫某丙的身份证号码给了陈某甲,同时还将我农业银行622848350809023XXXX的账号给了陈某甲。我不懂上网,投资的事是交给陈某甲帮我处理的。约一个月后,陈某甲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注册了三个账号及密码,我记不清楚了。到目前为止,我投资云数贸项目的10000元没有任何收益。我的上线是陈某甲,他介绍我购买云数贸有什么收益我就不清楚了。我没有发展下线。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陶某丁TJQ1888,推荐人陈某甲,已收5000,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号、银行卡账户
27、证人高某乙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我是在2015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罗定的陈某甲、云浮市的叶某某,他们向我宣传云数贸产品,如果一个人购买公司产品时,就可以取得购买金额中的20%介绍费,如果同时介绍两个人购买时还有对碰奖励。对碰奖励是记发展下家两人中的其中一人的购买金额的60%,我就可以拿该5000元。只要我发展2个下家都和我的投资金额一样,我就可以拿回我的投资金额款,下家越多回报越大。于是我认为有利可图就开始从事该项目了。但是我认为能够购买原始股,我就想投资,但我是陈某甲的下线,我通过我建设银行的账户:6227003145060018XXX,转账15000元到陈某甲的建设银行的账户:623668327000097XXX,他就发一个网址(www.ysmigd.com)到我手机,并将投资云数贸盘的账号:GML9818,GML9818A,GML9818B发到我的手机,但是我没有上网看过。我动员我的兄弟姐妹一起购买云数贸原始股,我们六兄弟姐妹大约投资有30份。我本人做了三份(每份5000元),我大哥高某丙做七份、大哥高某丁做三份、侄女高某戊做三份、侄女高某己做七份、侄子高某做一份、妹妹高某庚做三份、弟弟高某辛做三份。我是通过银行账户将钱转到云浮市叶某某、罗定的陈某甲的建设银行的账户。经我统计转入罗定的陈某甲建设银行的账户有109100元,转入云浮市叶某某建设银行的账户有32600元。我本人还有做三份(每份700元)云数贸云讯通、三份(每份700元)“MBI”虚拟货币,都是叶某某介绍我做的。我没有得到收益。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显示GML9818A向下发展5个层级。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高某乙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
叶某某确认高某乙共汇给叶某某32600元购买云数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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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证人高某丁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5年6月份,我妹妹高某乙介绍我购买云数贸原始股,我就购买了10000元人民币,即100000股,钱是交给高某乙的,一切都是高某乙帮我操作的。我的上线是高某乙,我是挂在她名下的。我儿子购买过一份,是5000元的,即50000股,是挂在我名下的,是我的下线。
陈某甲黑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高某丁cn66699186
29、证人沈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有一次我和梁某B在市场上聊天,她说有个叫云数贸国际股东盘的项目,5000元一份,有5万股,每股是0.1元,等到这个项目上市后资金就会翻倍,会很值钱。我当时听到觉得这个项目的收益不错。于是在2014年的某一天,我跟梁某B说决定投资云数贸国际股东盘,拿了人民币5000元现金交给她,她就叫我去中国农业银行开个账户,到时赚到的钱会转到我的银行卡。我都交给梁某B负责了。2014年4月份,梁某B跟我说现在有一个叫云讯通的项目,买一份700元,活动期间内购买该项目两份就返还700元,返还的700元会继续投资在云讯通里面,而且每个季度会有200元的收益。过了几天我交给梁某B1400元人民币现金,跟她说每个季度的收益拿到现金就交给我。2015年9月份,梁某B又跟我说有个和云讯通差不多的项目叫云讯股东,这个项目是在投资后的第二年有3倍甚至5倍的收益,而且如果我现在投资该项目21000元还有7000元返还。我觉得这个项目收益更大,于是过了几天我又交给梁某B人民币21000元现金。我投资后大概过了半个月,梁某B就拿了返还的7000元现金交给我了。我的上线是梁某B,我没有发展下线。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沈某某SGY6608,5000元
30、证人郑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2014年4月24日早上,我和陈某甲在罗定市国际酒店饮早茶,此时一同饮早茶的陈某甲和叶某某向我介绍云数贸公司,现在有个国际股东原始股,投资购买5000元就有50000股,每股只要0.1元,上市之后收益很大。经陈某甲介绍,我就购买了一份5008元的国际股东盘,我是通过刷POS机支付购买款项给陈某甲的,我用的银行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是621095594100003XXXX。我的上线是陈某甲,他发展我购买该产品,有我投资金额中的20%比例的直推奖,如果他再发展下线,且投资购买产品金额与我同等,他就再有对撞奖、层级奖等,具体金额是多少不太清楚。据我所知陈某甲的上线应该是叶某某,我还听说云数贸的广东总代理是梁某某。梁某某、叶某某曾到罗定市讲课,宣传、拓展云数贸业务。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郑某某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号、银行卡账户
31、证人蔡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陈某甲是介绍我买保健药品认识的,在一次聊天中,陈某甲提起云数贸原始股比较赚钱,介绍我买这个试试。我想有这么好的赚钱方法,就试一试。2015年4月份的一天,陈某甲和我还有其他人一起在罗定的某间酒楼吃饭,吃完饭后我将人民币5000元现金交给陈某甲,他就问我拿了我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来注册资料。投资的事我都交给陈某甲帮我负责了,我的上线是陈某甲。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蔡某甲CCL888A农行卡账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32、证人孔某甲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陈某甲是介绍我买保健药品认识的,在一次聊天中,陈某甲提起云数贸原始股比较赚钱,介绍我买这个试试。我想有这么好的赚钱方法,就试一试。2015年3月份的一天,陈某甲请我们买保健品的人在罗定的某间酒楼吃饭,饭后我将人民币10000元现金交给陈某甲。投资的事我都交给陈某甲帮我负责了,只是叫我告诉他我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号码,说到时投资的收益会转账到我的银行卡,我的农行卡号是622848350430015XXXX,我的上线是陈某甲。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孔某甲HCS1888,推荐人蔡某甲
另,虽然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余某某、唐某乙、宋某某、陈某y的证言,但根据陈某甲的供述和笔记本记录、银行交易流水、记录纸等书证证实,可以认定余某某、唐某乙、宋某某、陈某y为陈某甲发展的下线人员:
陈某甲橙色笔记本记录余某某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号、银行卡账户,推荐人陈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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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陈某y2400+2400
陈某甲灰色封面记录本记录唐某乙800,推荐陈某甲、宋某某800,
橙色笔记本记录陈某甲推荐,5000元
陈某甲黑色封面笔记本记录陈某y结构图。
经陈某甲确认的下线人员中编号(28)余某某UJC0808及身份证号、手机号
交易流水陈某甲农业银行账号622848350961979XXXX收唐某乙3000、陈某y9600、宋某某29100。
其他证人证言:
33、证人苏某戊的证言
今年五月左右,我丈夫林某C的朋友陈某甲来我家,他同我丈夫讲租我家的屋开云数贸工作室,每月租金包括水电费1000元,云数贸的罗定代理是陈某甲,我丈夫林某C是云数贸罗定的店长。具体是做什么工作我不清楚,有人来咨询,有人来投资。
34、证人陈某z的证言
2015年下半年左右,由于我妈梁某某不懂网上转账,她平时生意的款项来往需要我帮忙网上转账,她的U盾就留在我这边方便转账,转账的人分别有杨某己、勾某某、王甲、林某E、邱某辛、宋某等人,数额不等。从我微信与我妈微信号1sf1353669XXXX里面的通信记录里,帮我妈转账记录分别如下:于今年8月22日转了10万元人民币、9月20日转了5万元人民币、9月30日转了5万人民币给张戊,她是用一个叫宋某的账户,账户是:622848003860533XXXX,都是通过从我的工商银行转的钱;于今年8月23日转了1万2千元人民币、9月28日转了4万元人民币、11月5日转了二笔共6万元人民币给杨某己的工行622202200800973XXXX的账号;于今年11月10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给杨某己的工行622208020002728XXXX的账号;于今年9月17日转了18904.24元人民币给李某K;于今年9月20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给刘某G的62848008466760XXXX的账号;于今年10月3日转了7271元人民币给吴某C的622848146992632XXXX的账号;于今年10月3日转了5万6千元人民币、10月4日转了8万4千元人民币、10月5日转了8万4千元人民币、10月7日转了5万6千元人民币、10月9日转了5万6千元人民币、10月12日转了2万8千元人民币分别转给张某E的工商银行622208201300382XXXX的账号;于今年10月28日转了2万7千元人民币给张某F的622700200967075XXXX的账号;于今年11月10日转了3万9千元人民币给袁某某的建行621700200001572XXXX的账号。从我微信与我妈另一个微信(昵称为世界华人总会广东分会)里面的通信记录里,帮我妈转账记录分别如下:今年10月31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11月2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给杨某己的工商银行622208020002728XXXX的账号;今年9月14日转了9万元人民币、9月16日转了5万元人民币、9月20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9月21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9月22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9月23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9月24日转了8万元人民币、9月26日转了4万元人民币、9月30日转了4万元人民币分别转给杨某己的622208200800265XXXX的账号,其中9月14日转了9万元人民币、9月20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9月21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9月22日转了2万元人民币是通过我的银行卡转的;于今年10月31日转了1万元人民币给勾某某农行的6228480218165589XXX账号;于2014年12月31日转了3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16日转了二笔共6万元人民币转给王甲的6228481208071049173账号;于今年9月10日转了10万元人民币给林某E农行的6228481459076626XXXX账号。我不认识上述转钱的人。
35、搜查笔录、扣押、发还清单
证实:公安机关搜查情况以及扣押、发还物品情况。
36、转账记录及交易明细
证实:被告人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银行账户转账记录及交易明细情况。
37、对数表
证实:梁某某、叶某某、陈某甲辨认的对数情况。
38、汇款凭单
证实:陈某甲、陈某z的汇款情况。
39、记录纸
证实:陈某甲辨认的嘉宾签到、电话、投资款(李某J、陈某s、林某C、潘某乙、谢某某、杨某庚、覃某戊)的情况;陈某甲确认下线和登记名册,林某D、邱某戊、郭某某、刘某H辨认的书证;叶某某辨认的结构图及打印页面。
40、复函
证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函复:佛山市南海区数贸日杂商店不是经我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梁某某、叶某某、陈某甲等人均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函复:中国证监会未核准“云数贸国际股东盘”、“云数贸建业盘”、“云数贸云讯通盘”和“云数贸希望小学盘”、“MBI”(又称易物币)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未向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1、抓获经过
证实:被告人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被抓获的经过。
42、户籍资料
证实:被告人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犯罪时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43、辨认笔录
证实:陈某甲辨认出郭某某是投资云数贸的代理人;辨认出梁某某是云数贸佛山总代理;辨认出叶某某。林某C辨认出郭某某是云数贸一分支的负责人;辨认出梁某某是云数贸广东负责人;辨认出叶某某是收取他买入云数贸股东股钱的人。肖甲、陈某C、某乙、陈某s辨认出叶某某的上家梁某某,其曾多次到罗定进行云数贸的业务宣传、推广及销售工作。叶某某辨认出介绍和收取他及他发展的下线购买云数贸国际股东股钱的梁某某。陈某r辨认出梁某某就是云数贸广东总代理,在云浮、罗定推广云数贸业务及销售工作;辨认出覃某某就是发展介绍其购买云数贸的“覃某丁”,是叶某某的妻子。潘某乙、谢某某辨认出梁某某是叶某某的上家,是云数贸广东总代理,在云浮、罗定推广云数贸业务及销售工作。林某D辨认出陈某甲。陈某w、谢某某、刘某M均辨认出叶某某。谢某某辨认出覃某某。
44、电子证物检查
证实:对陈某甲的便携式电脑进行检查,发现云数贸及会员的信息。登录陈某甲云数贸云讯通账户CYZ0019的情况及从账号中转电子币的内容,下线会员账户863个。
登录叶某某云数贸建业盘账户YMJ16688的情况及从账号中转电子币、奖励见点奖、推荐奖、层奖的部分记录。
对扣押的梁某某的电脑主机、平板电脑、手机进行检查,发现云数贸的宣传材料(一层直推奖、五层以内有层奖、五层外小区见点奖)、图片、聊天记录、转账单。梁某某转账到杨某己账户的情况。用账号cyz123登录显示的推荐奖、层奖、见点奖的奖励情况和下线情况。
关于被告人陈某甲是否具有立功情节的评析。经查,被告人陈某甲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本人以及同案人覃某某、叶某某、梁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对于查明同案人的犯罪事实提供了帮助,但是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实供述不仅要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还需要如实供述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因此,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只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立功。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组织以投资MBI虚拟货币等经营活动为由,要求参加者以购买M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梁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陈某甲组织以投资“云数贸”等经营活动为由,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原始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其中被告人宾珩妹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454376元,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117人4个层级共2049300元,被告人邓某甲共计发展4个层级共2024800元,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发展58人6个层级共2050576元,被告人肖某某共计发展43人5个层级共1804876元,被告人覃某某共计发展55人6个层级共1716316元,被告人叶某某共计发展54人6个层级共1705616元,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36人3个层级共628100元,被告人刘某某共计发展46人3个层级共493800元。被告人梁某某共计发展40人7个层级共361200元,被告人陈某甲共计发展32人4个层级共287100元。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所犯罪行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被告人宾珩妹、陈某某、肖某某的指控数额有误,予以纠正,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刘永源、梁家栋、黄宇、彭水生、赵开生、梁舜分别提出被告人陈某某、肖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归案后都能如实或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杨桂标、赵飞燕、刘永源、梁家栋、黄宇、旷良稳、赵开生、梁舜分别提出希望对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梁某某、陈某甲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宾珩妹、邓某某、邓某甲、陈某某、肖某某、覃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陈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宾珩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
二、被告人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
四、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
五、被告人覃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
六、被告人叶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2日止)。
七、被告人邓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抵缴罚金15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
八、被告人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止)。
九、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止)。
十、被告人梁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
十一、被告人陈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止)。
十二、从被告人邓某甲处扣押的人民币1500元,抵缴罚金;已经扣押的非法所得人民币5642196.3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嘉文
人民陪审员刘伙耀
人民陪审员严水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伍倩仪
书记员谢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