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鲁1424刑初40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日期: 2017-06-07
审理经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9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媛、李敏、韩康、张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鑫及其辩护人徐荣军,被告人何爱国及其辩护人谭宝华,被告人孟祥凯及其辩护人翟秀娟、杜元慧,被告人鞠远萍及其辩护人陈琳琳,被告人董君芳及其辩护人邵岩、于健生,被告人李银行及其辩护人高丰、徐斌,被告人张霞及其辩护人陈永忠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分别于2016年9月7日、2017年1月6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分别于同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并于2016年10月7日、2017年2月6日恢复审理。本案经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以高频交易集团(HFTAG)利用覆盖全球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服务为名,宣称托管赢利可获得投资额的2.6倍预期收益,在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积极发展人员加入,加入的人员按照加入先后组成一定的层级,分别为会员、主任、经理、总裁、总监、钻石、皇冠七个级别,发展下线可以获得见点奖、组织奖、幸运奖等奖励,通过奖金、晋升制度层层发展会员,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周鑫于2014年7月份发展下线何爱国(皇冠级别)、孟祥凯(皇冠级别)等人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以运作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65517500元,该笔资金由周鑫介绍至袁某(国泰君安行销经理)处进行炒股、成立信托基金等资本运作,并未用于任何与高频交易有关的工作项目。目前已查实,周鑫名下团队在秦皇岛、郑州、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已达12层、559人;被告人何爱国直接推荐董君芳(皇冠级别)等下线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21766800元,何爱国在秦皇岛、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已达11层、229人;被告人孟祥凯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63246700元,在上海、威海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10层、166人;被告人鞠远萍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36857192元,在烟台、威海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已达8层、161人;被告人董君芳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9886714元,在秦皇岛、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10层、144人;被告人李银行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98777239元,在河南、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9层、123人;被告人张霞以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已达2932731元,在临邑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7层、67人。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笔记本、手机等物证,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等书证,证人孔某、何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的供述与辩解,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HFTAG集团宣传视频等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之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周鑫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数额有异议。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何爱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提出“其购买房产及车辆的大部分资金是其投资服务器静态收入购买,并非是其发展团队收入购买”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孟祥凯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其级别和涉案金额有异议。
被告人鞠远萍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及人数有异议。
被告人李银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金额和层级人数有异议。
被告人董君芳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被告人张霞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的事实及量刑情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周鑫不是涉案传销活动的发起者、策划者、操控者,没有进行管理和协调、宣传和培训,其仅仅是受张浩的委托,为张浩介绍孟祥凯、何爱国等人并提供免费的账号,其系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2、公诉机关指控周鑫以运作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为名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资金65517500元,间接发展人员12层、559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存在参与人员为尽快提升业绩,一人多服务器的情况;(2)仅有姓名和服务器数量无法确定此人是否存在,更不能认定其是否参与传销;(3)公诉机关提供的架构图错误百出,且不具备客观性,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3、周鑫具有以下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周鑫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2)周鑫系从犯;(3)周鑫无任何犯罪所得,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涉案资金,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4)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5)周鑫认罪、悔罪,态度较好;(6)周鑫辨认了本案其他被告人。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周鑫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何爱国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爱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事实及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爱国发展下线229人证据不足:(1)公安机关绘制的架构图系根据被告人供述予以绘制,没有核实该人是否真实参与高频交易;(2)何爱国只是向董君芳介绍过该项目,董君芳发展推荐的李银行等人与何爱国没有关系,且董君芳与李银行同属皇冠级别,与何爱国平级,两人发展推荐的下线亦不再属于何爱国下线,且不为何爱国所能控制;(3)根据张某5及代某1的证言,代某1的上线是张某5,张某5的直接推荐人是李雅杰,二人的直接推荐人都不是何爱国,因此架构图中张某5往下的人员不能算在被告人何爱国的名下。2、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中认定何爱国收取下线人员的资金数额只是银行流水,无其他证据予以认定,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同时鉴定书记载的张某5、黄莹、杨宇琳并不是何爱国的下线,赵培刚亦不是涉案人员,并未弄清上下线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3、何爱国参与时间短,系周鑫下线,对所谓的组织旅游只是按照周鑫的指示办理,在组织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基于自身文化程度所限,未能认识到该项目系违法的传销行为,系上当受骗的受害者之一;(2)其仅是传销组织中的一般参与者;(3)仅是因为何爱国认识国旅的人可以省钱,周鑫才将旅游名单交给其办理。4、何爱国参与的传销组织未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犯罪活动,在发展成员过程中,没有强制要求组织者、参与者加入或者不准退出,没有限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无胁迫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5、何爱国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区别于明知犯罪而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其他犯罪行为,因此主观恶性相对较小;6、何爱国无犯罪所得,对收到的钱款没有进行挥霍,所得款项如数上交上线外,余款全部被公安机关查获,未给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经济损失。7、何爱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何爱国适用缓刑。
被告人孟祥凯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祥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事实及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孟祥凯自己仅直接发展了一名下线陈青娟,陈青娟仅发展一名下线鞠远萍,因陈青娟未到案,故认定孟祥凯发展的人员数量应当比鞠远萍发展的人员数量多一人,孟祥凯的涉案金额与鞠远萍的涉案金额应当一致。2、公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孟祥凯收款情况包括陈桂香的11219000元,而陈桂香系郑玉虎的下线成员,与孟祥凯无任何关系,故鉴定意见书与事实不符。3、孟祥凯在整个传销案件中,虽然直接上线是周鑫,但是并没有积极发展人员,其免费向陈青娟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后孟祥凯亦从未担任高频交易公司的积极推广人或者管理人员,只是半年后在后台不能自由充值购买电子币后,帮助陈青娟或者鞠远萍找周鑫兑换电子币及偶尔帮助找回密码的行为,且无任何授意,系帮助鞠远萍的行为,属于从犯。4、孟祥凯没有限制下线人员的人身自由,无胁迫行为,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5、孟祥凯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6、孟祥凯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孟祥凯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鞠远萍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鞠远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的事实及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鞠远萍发展人员161人无事实依据,根据架构图及鞠远萍供述可以看出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为几十人;李某30并非鞠远萍下线,两人仅仅是认识后出于朋友关系,李某30通过鞠远萍账号购买电子币。2、公诉机关指控鞠远萍涉案金额与事实不符:(1)审计报告将陈桂香与鞠远萍的往来列为传销数额,而陈桂香并不是鞠远萍的下线,陈桂香打给鞠远萍的94000元不能排除卡被借用或者被盗用或者合法经济往来的合理怀疑;(2)根据徐欣欣上线于某7的证言,徐欣欣投入7单,第一个33000元,其余26400元,共191400元,与公诉机关指控的50000元不符,不能证实50000元全部是高频交易的往来金额。(3)审计报告显示的数额仅仅是从鞠远萍账户经过的钱数,鞠远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将他人打到自己卡上的钱如数转给公司,其自己因卖给他人电子币而收取的钱数是其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的涉案数额。3、鞠远萍并不明确知晓该项目系传销组织,且其从未实施主动宣传的行为,故其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小于明知必然而追求的直接故意。4、鞠远萍所起作用较小,属于从犯:(1)鞠远萍不是高频交易的操纵者、领导者,又非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仅是普通会员;(2)鞠远萍未积极主动宣传公司和发展成员,其仅是在他人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不了解找到其时予以解释。5、鞠远萍具有坦白情节,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重要帮助。6、鞠远萍是本案的一个被害者。7、鞠远萍能够认清公司的性质并做出正确选择的可能性非常小,其主观责任也非常小。8、鞠远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非常小。9、鞠远萍认罪认罚。10、鞠远萍在侦查机关所作第三次供述提供了师某2的一些线索,为抓捕师某2提供了重要线索,应当认定为立功。综上,建议对鞠远萍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银行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银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的部分事实及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发展层级和人数:架构图仅是依据部分证人证言及涉案被告人供述制作,并未取得架构图所涉全部人员的证实,同时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韩敏、王某17、许某1之间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证人证言与架构图所显示的层级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架构图与实际不符,由此指控李银行直接、间接发展的层级及人员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关于李银行的涉案金额:(1)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得,传销组织的上线人员的销售业绩(即涉案金额)是以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本案卷宗材料显示,作为下线的李银行接受资金额大于上线人员董君芳、何爱国的接受资金额,这种情形明显与规定的计算方式不符;(2)罗某1向李银行转款100万元因系用于合伙开办资产管理公司做投资,并非用来做高频交易,故应从涉案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同时李银行开展教育培训(英语教育、国学教育)的应得合法收入也应予以扣除;(3)有关涉案金额的司法鉴定系依据银行流水记录作出,因未对流水记录所记载的汇款人的基本信息、汇款用途、购买服务器的个数等事实逐一核对并确认,故无法证实银行流水记录所显示的金额完全用于本案所涉的高频交易。3、关于李银行讲课:公诉机关指控李银行曾组织讲课宣传高频交易的依据仅是部分证人证言,并无讲课视频资料、宣传材料、讲课内容、场地租用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印证,张霞庭审中证实李银行讲课内容为英语教育及国学培训,且讲课现场照片亦充分印证了上述事实。4、李银行非系传销活动的发起、策划、操纵、决策人员,且其层级较低,因此应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系从犯。5、李银行在传销活动中不能掌握、控制、支配资金,其所获得、掌控的电子币仅为虚拟资产,其加入高频交易时兑换系统已经关闭,无法兑换成实际货币。6、根据鉴定意见书显示,李银行亏损26153671.80元,该资金是其经营电梯项目的合法所得,其没有取得任何非法所得,系本案的受害者。7、李银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从未逼迫他人加入或者实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的行为,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8、李银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9、李银行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明确表示主动缴纳罚金。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银行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董君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君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事实和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影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定罪量刑的传销资金是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而非在传销活动中的流水资金数额总和,且司法鉴定书中除李银行所汇5989800元外,其余8人作为下线的证人证言在证据中无体现,故该8人资金与本案无关,同时8人中的张淑娟资金被二次重复计算。2、关于董君芳直接下线25人的认定,只有董君芳和下线李银行的供述,其他直接下线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除李银行外其他24人不应认定;董君芳不清楚李银行发展下线具体有多少,同时在李银行越过董君芳直接同何爱国兑冲电子币后,李银行发展的下线不应记在董君芳名下,且认定李银行下线达123人的证据亦不充分;在此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被告人董君芳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不足120人。3、董君芳未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此次参与传销活动中也未因其而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更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4、董君芳没有参与高频交易集团的发起、策划、操纵、决策,系被动加入,对整个传销组织的扩大所起作用较小,应为从属和辅助地位,系从犯;5、董君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为侦破本案起到积极推动作用;6、董君芳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深度的辨别能力,轻信高频交易集团的合法性和盈利能力,自己投资购买服务器,损失惨重,系受害人。7、董君芳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在无法兑换电子币后没有进行过相关交易,及时中止违法犯罪行为。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董君芳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霞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但就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下线人员多为听说赚钱,主动找张霞要求加入的,下线交纳的钱款张霞都如实如数交到所谓的集团,并未扣留,故张霞并未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亦没有骗取财物。2、张霞参与的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主观恶性小,没有人身危险性。3、张霞系初犯、偶犯,且已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真诚悔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以高频交易集团(HFTAG)利用覆盖全球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服务为名,宣称托管赢利可获得投资额的2.6倍预期收益,在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积极发展人员加入,加入的人员按照加入先后组成一定的层级,分别为会员、主任、经理、总监、总裁、钻石、皇冠七个级别,发展下线可以获得见点奖、组织奖、幸运奖等奖励,通过奖金、晋升制度层层发展会员,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周鑫于2014年7月份发展下线何爱国、孟祥凯等人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以运作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人民币65517500元,在秦皇岛、郑州、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达12层、559人;被告人何爱国直接推荐董君芳等下线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1766800元,在秦皇岛、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已达11层、229人;被告人孟祥凯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63246700元,在上海、威海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10层、166人;被告人鞠远萍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36857192元,在烟台、威海等地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已达8层、161人;被告人董君芳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8873092元,在秦皇岛、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10层、144人;被告人李银行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98777239元,在河南、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9层、123人;被告人张霞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932731元,在临邑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7层、67人。
另查明,本案整体涉案资金中的部分资金人民币76367588元由周鑫介绍至袁某处进行炒股、成立信托基金等资本运作,未用于任何与高频交易有关的工作项目。2015年8月份被告人何爱国因组织日韩旅游通过刘某1汇给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系传销资金,该100万元保证金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尚未退还给何爱国。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袁某的证言证实,其帮助别人炒股,以前在光大证券东莞石排服务部、银河证券东莞东城大道营业部,也在国泰君安体育路营业部兼过职。2014年9月份,其通过国泰君安的李家乐认识了河南人周鑫,自2015年3月份以来,周鑫以委托炒股的名义介绍由孟春等账户资金约1亿元到其建行、农行、工行个人账户的事实;以及其资产分布情况,2015年4月周鑫说为了见客户充门面从介绍的资金中拿出18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迈巴赫车,车牌号粤S×××××,落在其名下。其替周鑫管理运作的资金按照市面上的行规二八分成,其和介绍人占二,出资人占八,赔了是客户的,其不承担的事实。
2、证人由孟春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其妹由令淑的相好赵培刚打电话约其到东港市见面,见面后赵培刚让其办三张银行卡,一张农行、一张工行、一张招商银行的,还嘱咐其如果有什么事的话就让其只承认办了招商银行和农行的卡,不承认有工行的卡,并教其说如果有事就说这些卡是一个带着香港口音的叫张豪的人让其办的,这个人是在七方市场路边遇见的,帮忙办两张卡就给其两千元,次日其将卡办好之后给了赵培刚。办卡之前,其向其妹妹由令淑借7万元,办完卡之后,其妹妹主动问其是否需要用钱,并将7万元打到其银行卡上。2015年7月份,赵培刚让其把银行账户给销了,其将除了农行卡之外的卡全部销户了,销户后其妹又借给了其1万元,这些钱其和妹妹都明白,就是其帮赵培刚办卡的好处费,其妹妹说这些钱不用还了的事实。
3、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份其叔伯兄弟何爱国让其办了一张农行卡、一张工行卡说炒股用,其将银行卡办好之后就把卡给何爱国了,何爱国买了一辆冀C×××××的保时捷汽车,开着回过老家,车办的是刘某3的名字,以及其从来没有在秦皇岛买房子的事实。
周鑫、何爱国、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一线证人证言
4、证人关某1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份其在索纳塔8代车友会认识何爱国(又名何乐),2014年7月份经何爱国介绍其缴费7.8万元购买3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项目,其去东戴河3、4次参加何爱国组织的高频交易讲座,2015年8月19日何爱国给了其35万元让其转账给中国国旅浙江公司,收款银行是中国银行杭州钱塘分行,打款人写了关某1的名字,以及何爱国是皇冠级别,有一辆保时捷汽车,写的是刘某3的名字,其听何爱国讲其用高频交易赚的钱在秦皇岛还买了一套房子的事实。
5、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在杨某1的介绍下,其购买20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何爱国又名何乐,是东北做高频交易的第一人,皇冠级别。2015年5月、7月份其参加了两次何爱国组织的高频交易活动,第一次是在东戴河,去了约7、80人,何爱国以领导的身份讲了高频交易;第二次去了100个人,都是何爱国团队的。2015年8月30日,何爱国组织其与杨某1夫妇去日本旅行,何爱国没去,船上有3个讲师,受高频交易公司领导的委托对他们进行心灵辅导,当时统一穿着发的印有HFT的T恤、帽子,旅游的有160多人,都是高频交易的高层。旅行之前何某1在秦皇岛一个工行里取了100多万元,其和杨某1在外面等着,下午其与杨某1将1392650元以其的名义打到何爱国指定的国旅的账号上,其与国旅签订的旅游协议,旅行回来之后,其和杨某1就联系不上何爱国了,后来才听说何爱国被抓了,其在高频交易投资40多万元,还有20多万元没有回本,其想联系国旅的人退100万元的保证金,国旅的人称已经把钱退还给旅游组织者了。何爱国买了一辆保时捷汽车,是以其助手刘某3的名义办的,刘某3负责财物和转让电子币,其还听说何爱国用高频交易的钱在秦皇岛买了一套房子的事实。
6、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2012年其通过车友会认识何爱国,与何爱国是绥中老乡,亦是朋友关系。2015年经何爱国推荐和讲解,其投资7.8万元购买3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组织,都已经回本。其推荐了刘某1、王继红、高兰加入,何爱国是皇冠级别,上线是河南的周总,下线是秦皇岛的董君芳、鞍山的代某1二人都是皇冠级别。2015年5月其参加了何爱国组织的北戴河的活动,宾馆是董君芳联系的,参加的有7、80人,交流怎么做高频;第二次是7月份,去东戴河,去了60多人;8月份何爱国组织日韩游,其与刘某1坐蓝宝石号游轮去的,具体是董君芳主持的,上面还有4个女讲师讲的励志和心灵鸡汤,旅行的有100个人都是做高频交易的。旅行之前何爱国和何某1去秦皇岛一家工行在何某1的卡上取了100万元,何某1的卡是何爱国用来做高频交易的,提出现金之后,何爱国让其和刘某1去工行给国旅转了139万余元,其中100万元是保证金,付款人刘某1,何爱国还让其给国旅浙江公司邮寄了200件印着HFT的T恤和帽子的事实,以及其曾经在锦州农行办过一张农行卡,何爱国用了一个月,何爱国除了高频交易什么也不做,保时捷汽车和秦皇岛的房子都是做高频交易赚的钱买的。
7、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天津百得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时捷汽车的销售顾问。2015年7月13日,刘某3和7、8个人到其店里刷了两张银行卡付款919800元钱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同行的还有一名何姓男子的事实。
8、证人于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河北省秦皇岛金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顾问。2015年5月18日上午,何爱国和一名董姓女子来看其公司销售的别墅,董姓女子称其是何爱国的下属,中午何爱国有事情先走了把银行卡给了董姓妇女,下午董女士替何爱国用工行卡刷卡交了40万元的定金,卡主是何某1,签的是何某1和何爱国的名字。5月23日何爱国和其对象刘某3一起来,刘某3向其介绍高频交易,并让其推荐人,有很丰厚的回报等,何爱国这次是自己用尾号为9288的银行卡刷卡,刷卡记录上签的本人的姓名。董姓妇女50多岁,在秦皇岛二区也买了一套房子,留了三个手机号133××××6049、137××××3338、189××××1590的事实。
9、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其与何爱国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7月,其和何爱国去天津空港保时捷4S店,何爱国给了其两张银行卡告诉其密码让其付款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车牌号冀C×××××,签了其的名字。买车的钱是何爱国做高频交易赚来的钱,当时何爱国除了高频交易之外没有做其他的生意,何爱国还用做高频交易的钱在秦皇岛买了一套房子的事。
10、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13日公司出境中心副总程里南让其接一个游轮出境的团,联系人何乐,手机号码134××××9189,何乐向其发送了旅游人员的名单、性别、联系电话、邮箱、会员编号,大部分人员是东三省的,何乐让其用高频交易AG公司的名义和他们联系,当时其与倪某、阮菲、吕某1等人按照何乐提供的联系方式发短信或打电话联系游客,短信内容是:你好,受高频交易AG集团委托,中国国旅浙江公司办理你的8月30日蓝宝石公主号日韩游轮旅游活动,请将你的护照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材料快递到杭州西湖大道48号2楼,中国国旅黄某1收。还有一个内容是:尊敬的贵宾你好,受高频交易通知你原定的迪拜旅游改为8月30日上海出发的日韩游轮,请你尽快联系我们是否出行,中国国旅浙江公司。其听程里南说8月19日,关某1汇了35万元的定金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在提供名单之后发现有些人来自边检高危地区,需要缴100万元的保证金,8月25日刘某1汇款1392650元缴纳押金和剩余的旅游费,实际旅游费用是77万元,本该在旅游后三天之内给何乐,但是回来之后就找不到何乐了,一直也没有退回去。团里几个人是团队特别请来的导师和主持人,有邓仪伟、董芮宁、王文文、赵宜迎。何乐说团队里的负责人是杨庆雨,和杨某1是双胞胎,两人都在团里的事实。
11、证人倪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30日浙江国旅旅行社接待了一个180人的团,当时分成5个小团由5个领队带着出去旅游的,最早是AG高频交易的何乐总经理联系旅游部的副总黄某1,说有200人去韩国日本旅游,8月23日提供了旅游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联系上了139人,后来又增加41人,总共180人,8月25日一次性支付1392650元,并提前邮寄来旅游者的服装,一共200份左右。因为组织的比较仓促,其公司将电子版合同发给何乐,由刘某1最后签字,旅行团乘坐蓝宝石公主号从上海出发的,时间是8月30日至9月4日,领队是吕某1、王洁、葛泽香、田凤芹、周毅芸。其编辑的短信内容与黄某1的证言基本一致的事实。
12、证人吕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30日至9月4日,其与王洁、葛泽香、田凤芹、周毅芸接待了AG高频交易集团的旅游团,其接待的团里面有三个导师分别是王文文、董芮宁、赵宜宁,一个主持人邓义伟,期间开了两天的会,三个导师分享自己的苦难经历、心灵鸡汤,以及该旅游是何乐组织的,但是他没来。旅游者统一着HFT的T恤和帽子。
13、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其经过苏某1的推荐,去四隆大厦听刘某5讲课,当时有刘某5、金桂芝、李恒栋,让其看了HFT的宣传视频和获利方式,其一共投资5.94万元,其上线是苏某1、苏某1的上线是孙某1,孙某1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其知道何爱国、代某1、李恒栋、金桂芝是鞍山地区级别较高的人员。其见过何爱国的关于宣传HFT的照片和视频,经常组织皇冠以上级别的人聚会,代某1是鞍山地区级别最高的人,下线有几千人的事实。
14、证人尹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陈某1、刘某5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刘某5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后台网站上写着钻石以上级别的可以免费去泰国旅游,皇冠及以上级别的可以去迪拜免费旅游。其上线是陈某1,陈某1的上线是苏某1,苏某1的上线是孙某1,孙某1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其知道的有何爱国(化名何乐)、代某1、金桂芝、李恒栋、刘某5。其见过何爱国的关于宣传HFT的照片和视频,他经常组织HFT皇冠以及皇冠以上级别的人聚会的事实。
15、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苏某1、刘某5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刘某5向其播放了宣传视频,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其上线是苏某1,下线是尹某1,何爱国和代某1是团队的领导的事实,其证言与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16、证人顾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其经石科、石某、张某3介绍加入高频交易,石某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石某的上线是代某1。
17、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刘某5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刘某5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其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下线是苏某2的事实,其证言与证人陈某1、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18、证人苏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经孙某1介绍认识金桂芝和刘某5,金桂芝和刘某5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让其看宣传视频,其的上线是孙某1,孙某1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下线是苏某2的事实,其证言与证人陈某1、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19、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苏某1介绍认识刘某5,刘某5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让其看宣传视频,其的上线是苏某1,苏某1的上线是孙某1,孙某1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其证言与证人陈某1、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20、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苏某1介绍认识刘某5和金桂芝,刘某5和金桂芝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并让其看宣传视频,其上线是苏某1,苏某1的上线是孙某1,孙某1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其证言与证人杨某2、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21、证人孙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其经刘某5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刘某5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让其看宣传视频,并将其带至四隆大厦32层,介绍团队的金桂芝和李恒栋认识,其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代某1是鞍山地区级别最高的人,其证言与证人杨某2、尹某1的证言基本相符。
22、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陈殿勇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让其观看宣传视频,陈殿勇说他女朋友的母亲是鞍山第一人代某1的同事,代某1通过HFT赚了很多钱,其上线是陈殿勇,陈殿勇的上线是其女朋友的母亲,姓李,李的上线是陈聪,陈聪的上线是代某1,代某1的上线是何爱国的事实,以及陈殿勇的女友叫杨美璐,两人在大连北京街教堂后开了一家花店,平时在花店宣传HFT,二人发展了很多人的事实。
23、证人孟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份,其经孟淼介绍高频交易,2015年5月孟淼将其带至石某处,向其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让其观看宣传视频,其投资了73.8万元,转账给石某一部分,另一部分给的现金,给现金的时候孟淼和李某1在场,其上线是石某,石某的上线是代某1的事实。张某3是石某的丈夫,和石某一起做高频,张某5是张某3的姐姐,做高频做的很早,是代某1的上线,通过做高频在北京买了别墅的事实。
24、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其经孟某1介绍认识了石某,石某向其介绍了HFT的奖金和晋升制度,播放了宣传视频,其给了石某3万元,后来又将5.7万元给了孟某1转交给石某,张某5是石某丈夫张某3的亲姐,是代某1的上线,代某1是鞍山高频级别最高的人,下线有几千人的事实。
25、证人孙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朋友齐晓辉向其介绍高频交易,并将其带至暖男咖啡厅认识了高晓梅,高晓梅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其转账给高晓梅10.8万元。其上线是齐晓辉,齐晓辉的上线是高晓波(高晓梅之妹)。
26、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其朋友谢某1向其推荐高频交易,向其介绍了尹燕,尹燕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并介绍其认识了石某、张某3,还看了看石某的路虎车,观看了高频交易的视频,其给了石某现金加入高频交易组织的事实。
27、证人谢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宫玉梅、尹燕向其推荐高频交易,向其介绍了石某、张某3,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播放了高频交易的视频,宫玉梅、尹燕总是把其逮到石某和张某3那,让其听课,每次讲课有12、3人左右听课,其给了石某6.3万元的现金购买了两个服务器,其上线是尹燕,尹燕的上线是石某,石某的上线是代某1的事实。
28、证人叶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李某3向其推荐HFT,详细的介绍了HFT的公司情况、获利方式,李某3将其带到绿化街附近的一户居民楼中,向其介绍认识了石某和张某3,石某和张某3再一次向其宣传和介绍了HFT,而且石某还说,她已经做到了皇冠,日进账10万元,其就相信了。石某、李某3、张某3让其观看了HFT的宣传视频,其转账给李某319.14万元人民币购买了7个账号,其上线是李某3,李某3的上线是石某,代某1是鞍山地区级别最高的人,张某5是代某1的上线的事实。
29、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其朋友高钰淳和金桂芝向其推荐HFT,高钰淳和金桂芝详细的介绍了高频的情况,并带其到鞍山万科写字楼,介绍其认识了一个叫代某1的人,其陆续投资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60多个账号,其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金桂芝的上线是李恒栋,鞍山的头目、第一人是代某1,代某1的上线是张某5的事实。
30、证人范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左右,张春芝向其推荐、介绍了HFT的情况,看了宣传视频,其给了张春芝5.4万元的现金,其上线是张春芝,张春芝的上线是代某1的事实。
31、证人马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开始,李延清介绍其认识了田树波,田树波给其详细介绍了HFT高频交易,其在田树波处投资了9.6万元,以现金方式分三次付给了田树波,其损失了6万余元,其上线是李延清,李延清的上线是田树波,其发展了刘某8的事实。
32、证人夏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通过单位同事任博文介绍给其认识了她的上线赵某5、谷艳玲,他们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其一共投资了36万元现金,都给了赵某5,其损失了28万多元。其上线是任博文,任博文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上线是谷艳玲,谷艳玲上线是代某1的事实。
33、证人叶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其同事刘石介绍其认识的叶继君,叶继君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其投资了6.6万元,其上线是刘石,刘石上线是叶继君,叶继君的上线是谷艳玲的事实。
34、证人曹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开始,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石某和张某3,石某和张某3向其介绍了HFT,其就陆续在石某和张某3处投资了67.3万元人民币。HFT的级别划分为主任、经理、总监、总裁、钻石、皇冠,皇冠上边还分1、2、3、4级皇冠,主任前边还有4个级别。其还听过HFT的高层经常组织开会、出国旅游,石某把其安排在张雨男的下面,其的上线是张雨男,张雨男的上线是石某和张某3的事实。
35、证人刘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开始,其通过其朋友谷某1介绍认识了叶继君,开始投资美国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7.5万元,钱以现金的方式分三笔给的叶继君,损失了4万元,其上线是谷某1,谷某1的上线是叶继君,叶继君的上线是谷艳玲,其没发展过下线。
36、证人刘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9日经谷安坤介绍认识了谷艳玲,投资了美国高频交易,被骗了7.8万元,3月14日其投了3万元,3月18日其又给谷艳玲4.8万元。其上线是谷安坤,谷安坤上线谷艳玲,其没发展下线。
37、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6月份经任博文介绍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投资13万多元人民币,分三次给任博文,第一次6万,第二次6.6万,第三次3.3万元都是现金。其损失了13万多元,其没发展过下线。
38、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初经其朋友张嘉轩介绍认识了田树波,开始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被骗了3.1万多元人民币,当天给了田树波2万元现金和1.3万农行转账,后来田树波返给其1000多元,其损失了3.1万多元,其的上线是张嘉轩,张嘉轩的上线是田树波,其没推荐过人。
39、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开始,其通过朋友王文霞介绍认识了田树波,开始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投资了40余万元,被骗走了31万元,其一共给了田树波40余万元,有现金也有银行卡转账,损失了31万元,其的上线是王文霞,王文霞的上线是田树波,其没有发展过人。
40、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3日经温新红介绍认识了谷艳玲和赵某5,开始投资了美国高频交易,当天下午其给了温新红7.8万元现金,其一共投资了19.8万元,损失了2万左右,其的上线是温新红,温新红的上线是赵某5。其没发展下线。
41、证人马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同事张彩虹介绍其认识鞍山的刘某5,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其被骗了6万元人民币左右,其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将6万元给了刘某5,其损失大约4.5万元,其上线是刘某5,其没发展过下线。
42、证人生舒畅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通过其母亲认识了李某3,通过李某3了解了高频交易,并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投资了12.6万元人民币。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10多万元钱转到李某3夫妻的工商银行卡上,还有1万多元钱是通过银行转账转到李某3上线石某的银行卡上,其一共损失了9.3万元,提现了9000元,石某收回其的电子币2万余元。其的上线是李某3,李某3的上线是石某,其下线是白某2。
43、证人梁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27日开始,其通过其朋友贾冬年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的,其投了183138元人民币,其一共投资了8个账号,都是3万元的账号,但是贾冬年说,从第二个账号开始,算自己推荐自己加入,有奖励,其一共投资了183138元人民币,钱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的贾冬年。贾冬年收了其价值42012元人民币的电子币,其一共损失了141126元钱。其的上线是贾冬年,其没发展过下线。
44、证人于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经高艳杰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的,其一共投资了10.2万元,都是将现金给了高艳杰,其损失了8.4万钱,其上线是高艳杰,高艳杰上线是陈冲,其没发展过人。
45、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开始,其通过同学石某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的,其投资了28万余元人民币。大部分是将现金交给石某的,还有一部分是银行卡转账给石某和张某3的,其损失了20万元左右,其上线是石某和张某3。其直接推荐过郭某3、马某3、邹丽萍、叶晓东。
46、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31日其经张丽敏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的,投资了26.4万元人民币。钱都是按张丽敏的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给了梁德利的银行卡上,其投资后就兑换了13000元左右的人民币,其损失了25万多元人民币。其的上线是张丽敏,张丽敏的上线是王珏。
4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过朋友王秀君介绍认识了苗惠静、武某1,通过他们的介绍其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一共投资了3万元,其把3万元现金给了苗惠静,苗惠静又给了武某1。其损失了2万余元,其上线是苗惠静,苗惠静的上线是武某1,武某1的上线是赵某5,其没发展过人。
48、证人白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通过朋友王某4介绍认识了郝伟、谷艳玲等人,谷艳玲介绍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然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投资了9.9万元,被骗走近9万余元,投资的9.9万元钱都是以现金方式打到郝伟的银行卡上。其一共损失了9万元,其上线是王某4,王某4的上线不是孟凡成就是郝伟,郝伟的上线是谷艳玲,其没发展过人。
49、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经过张某24介绍其开始投资了美国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1.8万元,损失了8000元,其上线是张某24,张某24的上线是刘某5,刘某5的上线是李恒栋,李恒栋的上线金桂芝,其没有发展下线。
50、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孙静跟其介绍高频交易,其投资了7.8万元,其将钱交给孙静的女儿张雨男,全都是现金,其陆续收到3万元,损失了4万元,其的上线是张雨男,张雨男的上线是石某,其没有下线。
51、证人金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年末,其朋友侯林柏向其介绍HFT,侯林柏将其带到鞍钢总院的一个办公室,介绍其认识了HFT鞍山第一人代某1,代某1向其仔细的介绍了HFT。从那以后,侯林柏介绍其认识了谷艳玲、赵凤琴(化名赵曼玉)、温泉、郭洪珍,这些人做HFT都很早,她们分别向其介绍HFT,让其加入。一直到2015年2、3月份,其才同意侯林柏投资HFT。直接在网站上购买很费劲,所以大家都是从HFT投资者手里购买,其的上线是侯林柏,侯林柏的上线是谁其不清楚,赵凤琴(化名赵曼玉)、温泉、谷艳玲都在侯林柏上面,但是中间隔了多少层其不清楚。其直接推荐了5、6个人,侯林柏还经常请代某1、谷艳玲、赵凤琴(化名赵曼玉)、温泉、郭洪珍来光明街的出租屋给投资人讲课,一般听课的有10个人左右。有想投资高频的人想加入的话,就带到其的出租房,他们几个就有人给新人讲高频,拉人加入,时间不固定,每个月两三次,其在出租房屋里,从事高频交易项目有四个月。
52、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同事孟凡成介绍认识了白某1、谷艳玲等人,并介绍其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投资了3.3万元都是以现金方式到建设银行打到郝伟的银行卡上,其损失了3万元,其的上线是孟凡成,孟凡成的上线是郝伟,郝伟的上线是谷艳玲,其发展了其朋友白某1。
53、证人代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其嫂子张某5和李雅杰找到其,向其宣传了HFT。还给其介绍了何乐、李晓奇等人,后来其就开始购买了400多个账号,不久张某5带其去了葫芦岛市的东戴河参加了两次HFT的大会,何乐主讲,参与开会的有100多人,在会上认识了张某3、石某、谷艳玲等人,2014年底,其去了泰国,何乐向其介绍了几个外国人,说是高频交易的高层领导,2015年8月,张某5通知其去日韩旅游,何乐没有去,其做高频交易获利近200万元人民币。2015年7月15日,HFT网站关闭了提现功能,一些投资人多次找其索要投资款,因为网站关了,其和上线联系不上,其就用个人的钱陆续给其的下线退了200多万元,这些投资人将他们的账号和电子币交易给其了。其直接上线是张某5,其直接发展的下线大多是其的亲属,其皇冠账号的直接下线是王钰,另一个直接下线是张某3和石某夫妻,何乐和张某5来过鞍山三四次,他俩负责讲课、传达HFT新的消息。其用获利的钱购买了别墅、奔驰和日常消费。
54、证人石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其男朋友张某3给其介绍了HFT,2015年1月,张某3通过HFT赚了22万元人民币后,其开始和张某3一起做HFT了。在做HFT之前家里资产也就几千元,后来的钱都是其和张某3做HFT赚的钱,张某3花22万买了一台马自达机动车,张某3去南方花87万元购买了一台路虎机动车,花50多万在中大帝景购买了一处房产,还花了50多万在秦皇岛给其购买了一处房产,其给其女儿花了8万多买了台力帆机动车,中大帝景房产内部电器花了10多万,其和张某3还投资了一个新项目叫蓝天格瑞,花了50万,还信用卡10万元,交养老保险3万余元,有一些用于日常消费,挥霍大约10多万,这些总计大约250万元,其和张某3的上线是代某1,代某1直接上线是张某5,张某5直接上线是李雅杰,李雅杰上线其不清楚,但是其们都是何乐的下线。张某3有一个直接下线,是皇冠级别,是外地人,但是这个人其不认识,还有一个下线在衡水,做的也很好,在鞍山这条线的下线基本都是通过其和张某3报单,其和张某3的下线有50多人以上。
55、证人张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底,李雅杰向其推荐了HFT,并向其播放了宣传视频,后李雅杰又向其和王钰、代某1宣传HFT,三人并没有动心,于是李雅杰让其三人同去锦州,在一个烧烤店里认识了李雅杰的推荐人何乐、李晓奇,何乐、李晓奇向其介绍了HFT并将三人带到一个办公室,播放了宣传视频,强调了项目的真实性,李雅杰给了其三个账号,给了王钰一个账号,其上线是李雅杰、下线是王钰,王钰的下线是代某1。HFT级别越高获利越多,只有大量的拉人、发展下线一方面能获得奖励,一方面能将手中的电子币兑冲成人民币。
56、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其是通过其姐张某5和她朋友李雅杰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后代某1找到其介绍后其就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其农行卡上转入转出的约4000万元都是做HFT的交易往来。其建设银行卡上转入约1600万元,转出的约1600万元都是HFT的交易往来,其儿子张文瀚的农业银行(尾号4175)转入约770万元,转出约770万元都是做HFT的交易往来,这些钱一部分是其与石某的下线让其帮忙购买电子币的钱,一部分是代某1转给其让其找何爱国购买电子币的钱,开始其向其上线代某1购买电子币,后来其和何爱国熟悉了之后,何爱国就让其直接转钱购买电子币。HFT是李晓奇、李雅杰、王钰、张某5带进鞍山的,都是何爱国的下线。
57、证人张某6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其经刘某5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刘某5的上线是金桂芝的事实。
58、证人武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其经赵燕、谷艳玲介绍开始投资了美国HFT高频交易,谷艳玲给其看的宣传片,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赚钱方式,其一共投资了17万多元,损失了5万多元。2014年12月份其到万科19楼把4.68万元现金给了赵燕,谷艳玲给其开了三个账号,之后用电子币对冲和开账号的方式投资了13万元,又开了7个账号,这13万多元,大部分给赵燕,少部分和苗惠静、高某2、徐某2对冲了,其上线是赵燕,下线是高岩。
59、证人丁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同学龟驰聊天的时候提到有个很好的项目叫HFT,之后,龟驰将其带到铁东医院附近的暖男咖啡厅,介绍其认识了代某1。代某1向其讲解了HFT的相关信息。其投资了50.6万元人民币,其中的9.6万元其转账到代某1要求的梁德利的建行卡上,其一共投资了21个账号的事实。
60、证人于某3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份,其同学代某1找到其,向其宣传HFT,大概在2015年3月,其周围很多人都在讨论HFT,其就找到代某1加入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24.8万元,其中有13.8万元是通过其姐于春菊的银行号汇到代某1母亲韩素珍的银行卡上,其余的都是现金交给了代某1。其损失了8万元。其上线代某1,四个下线是赵某3、汪素梅、王微、康某。
61、证人金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其经代某1介绍开始投资高频交易,其投资了24.8万元,其发展了赵某3、汪素梅、王微、康某的事实。
62、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其经苗惠静介绍投资了高频交易。一共投资了6.6万元,其先后三次把钱给苗惠静了,第一次是3万,第二、第三次都是1.8万元,其上线是苗惠静,苗惠静的上线是武某1,武某1的上线是赵某5,有多少人其就不清楚了,其没发展过人。
63、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李铁军向其推荐高频交易,并将其带到万科大厦23楼办公室,见到了赵福香、冯艳玲,讲解了高频交易的详细内容,其投资了59个账号,投资了60万元,其上线是李铁军,李的上线是赵福香,赵的上线是冯艳玲、冯艳玲的上线是代某1的事实。
64、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过王俊芳、侯林柏和金某1介绍加入美国HFT高频交易,投资了12.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5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俊芳、王俊芳上面是戴立、侯柏林、谷艳玲。
65、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份开始,其朋友王英向其推荐代某1,代某1向其播放了高频交易的视频,并详细讲解,过了一段时间其就投资了,后王英又介绍其认识金某1,其又在金某1处投资,其和其朋友投资了66.16万元人民币,分别给了代某1、金某1和徐振涛,下线是田丽丽、张仲伟、石艳华、范东华。
66、证人杨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金某2向其介绍了李舒,李舒向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其投资3.3万元,其上线是金某2,金某2的上线是王某3王某34的上线是李舒、李舒的上线是王钰。
67、证人高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马某3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并介绍李美琦向其讲解高频交易,李美琦的上线是石某的事实。
68、证人康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于某3向其宣传高频交易,最后将其带到代某1的暖男咖啡厅,代某1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13.62万元的事实。
69、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实,其投资了美国高频交易,被骗了,王宁介绍给其的高频交易,其将钱交给王宁,王宁帮其注册账号,并让其在手机上下载HFTAG软件,教其如何操作获得收益,其一共投资了3个账号,钱是用银行卡的方式一次性转给了王宁的建设银行的账户上,共计8.58万元,其损失了7万元,其上线是王宁,王宁的上线是谷艳玲,其没推荐过人。
70、证人王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其经其母亲朋友武某1介绍认识了赵某5,从赵某5口中了解了高频交易,赵某5让其观看的宣传视频,详细讲解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其将钱给了武某1和谷艳玲,赵某5帮其注册账号,其一共注册了6个账号,并让其在手机上下载了相关软件,教其如何操作,其一共投资了12.8余万元,给武某1五次现金共94800元,给谷艳玲建设银行汇款是24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这笔钱汇到了谷艳玲的建设银行卡上,其损失了8万余元,其上线是武某1,武某1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上线是谷艳玲,其没发展过人。
71、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侯秀玲、赵福香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投资3.3万元转账给侯秀玲提供的侯秀敏的农行卡上的事实。
72、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王某8向其介绍了HFT的情况,并把其带到了湖南百姓超市附近的一个办公室认识了王玉娟,王玉娟详细的向其介绍了HFT,其就给了王某83.3万元现金购买服务器,其上线是王某8,王某8的上线是王玉娟。
73、证人王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8日,范玉婷、郭洪珍详细讲解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其一共投资了九万元,在5月19日开始投资以后,其到郭洪珍办公室三次,并在任凤丽那里取了三次钱,一共两万多元人民币,这些钱是对冲来的没有手续费。其的上线是范玉婷的事实。
74、证人顾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其经朋友高某2介绍认识了赵某5,从她们口中了解了高频交易,后来高某2把其领到万科大厦19层1911房间,在那里又认识了武某1等人,赵某5给其看了高频交易的宣传视频,并详细的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其就相信了。其一共投资了5.4万元,先后两次都给武某1,其损失了3.2万余元,其上线是高某2,高某2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的上线是谷艳玲。
75、证人郭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张晶岩向其介绍了高频交易,2、3天后,代某1带队40多个人去秦皇岛北戴河金山宾馆开会,去的时候有300多人开会,当时何爱国、张某5、代某1都在会上讲的课,回去后其给代某17.2万元,12日其又转账30万元给杨某1的事实。
76、证人王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王玉娟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投资8.04万元购买了三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玉娟,王玉娟的上线是赵凤琴的事实。
77、证人高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31日经苗惠静、王珏介绍开始投资12.74万元人民币用于HFT高频交易,王珏给我看了宣传片,并详细介绍了获利的流程,当天其就开了三个账号,第一个是1.8万元,第二个第三个是1.44万元,总计4.68万元,其给的王珏现金。其一共投资了30.48万元,损失了12.74万元。其上线苗惠静,苗惠静的上线武某1,武某1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的上线是谷艳玲,谷艳玲的上线是代某1。其发展顾某2、金妍影,王影。
78、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初,范玉婷、任丽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任丽向其宣传HFT的视频介绍了获利方式,其一共投资了3万元钱,以现金方式给的任丽,其上线是范玉婷,范玉婷的上线是任丽,任丽的上线可能是郭芝丽。
79、证人马某3的证言证实,其用现金付账方式给李某327万元,第一次3万,第二次24万,其一共投资了27万元,钱是用现金方式先后两次给李某3,其损失了大约15万元,其上线是李某3,李某3的上线是石某,其发展了一个人叫高某1,高某1投资了30000元,事发后其将他的损失还了。
80、证人张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份王某8、王玉娟向其介绍了HFT的情况,其在王某8处投资了HFT,其一共投资了1个账号,其一共投资了3.3万元人民币,钱给了王某8都是现金,其上线是王某8,王某8的上线其不清楚。
81、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31日经付伟介绍开始投资美国HFT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21.96万元,损失5.4512万元。这些分别给了赵某5、武某1、谷艳玲,其上线是付伟,付伟的上线是苗惠静,苗惠静的上线是武某1,武某1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的上线是谷艳玲,谷艳玲的上线是代某1,其下线是杨某5的事实。
82、证人刘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经田树波、郭洪珍夫妇介绍、推荐,其投资8.9万元购买3个账号加入高频交易,其上线是马静,马静的上线是李延青,李延青的上线是田树波、郭洪珍,这两个人的上线是谷艳玲的事实。
8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经徐某2、谷艳玲、赵某5介绍、推荐,其投资12.6万元加入HFT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5个账号都是3万元的,一共投资12.6万元。第一次3万元给的武某1,第二次给武某14.8万元,第三次是按赵某5的要求把现金存入谷艳玲的账号上,是以王旭的名字存的。投资以后回来5.592万元人民币,一共损失7万多元,其上线是徐海波。
84、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其对象张佳轩对其说她鞍山朋友李延清向她推荐了高频交易,李延清介绍了其的上线田树波,田树波向其和张佳轩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详细流程,在田树波处投资了24.3万元人民币现金加入HFT。其上线是李延清,李延清上线是田树波,其下线是佟鹤楠的事实。
85、证人苏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张某1、刘某5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38.9万元加入高频交易,其中转账20万元给刘某5,微信转账10万元,其余的钱是其在刘某5处POS刷卡支付的,其上线是张某1,张某1的上线是刘某5的事实。
86、证人白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0日,生舒畅的母亲邹丽萍向其介绍HFT高频交易,7月份,其向生舒畅的工商行账户上汇款3.3万元,注册了账号。生舒畅的上线是李某3,李某3的上线是石某的事实。
87、证人李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经曹素华介绍一共投资了5个账号,投资了135600元人民币,钱都给了代立了,都是现金。其一共损失了105135元,其就知道曹素华是其上线,没有推荐过人加入。
88、证人王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任博文、赵某5推荐,投资了29.4万加入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12个账号,钱全给了赵某5,其中14.7万是银行转账汇入赵某5邮政银行卡,14.7万元给赵某5现金,其上线是任博文,任博文的上线是赵某5的事实。
89、证人孙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徐某2、赵某5、谷艳玲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35.4万元,损失了27万至28万元左右,上线是徐波涛,徐波涛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的上边是谷艳玲。
90、证人佟鹤楠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姑父的后妻张佳轩向其推荐的高频交易,并介绍的她的上线田树波,其一共投资了3.3万元,以银行卡用POS机方式一次性刷给了田树波,一共损失了2.7万元,其上线是张佳轩,张佳轩的上线是田树波的事实。
91、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同事苗惠静介绍,其投资了1.98万元现金加入美国HFT高频交易。
92、证人谷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其姐姐和叶继君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并让其看了宣传视频,宣传如何赚钱,其投资5.4万元加入,叶继君的上线是谷艳玲的事实。
93、证人郭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其经李某3介绍投资6个账号加入HFT,其上线是李某3,李某3的上线是石某。
94、证人赵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开始,其高中同学代某1向其宣传HFT高频交易,说HFT是HFTAG公司推出的一种电脑炒股的系统,收益高、风险小。其投资了24.6万元人民币。将现金给了代某1。其一共损失了约4.6万元。代某1将其放在了其朋友于某3下面,于某3投资HFT损失了10多万元人民币,在其投资HFT后,代某1说HFT的项目是真实的,她北京公安部的朋友翻墙查询了HFTAG公司,也说是真的,而且还有一些在北京投资了几千万的人亲自去了美国考察,也说是真的。代某1还说,她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如果HFT是假的,她也是受害者,她会领着大家一起告状。最主要的是代某1在收钱的时候说,她只收现金。在其投资之前,代某1保证说,这个项目是真的,如果有一天赔钱了,她会负责。HFT关网之后,其多次向代某1要钱,最后,代某1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返给其8.7万元本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但是还有4.6万元损失没有回来。
95、证人李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其同学温新红和赵某5向其介绍了高频交易,其投资了15万元,注册了6个账号,其上线是温新红,温新红的上线是赵某5,赵某5的上线是谷艳玲。
96、证人谷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开始,孙俪、叶继君向其推荐美国HFT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10.74万元钱,其中7.4万元是现金给的叶继君,另外3万元是现金方式在2015年6月给的王书砚。其一共损失了8万余元。其投资的叶继君的上线是孙俪,孙俪上线是叶继君,叶继君上线是谷艳玲。王书砚这条线,其上线是李德香,李德香的上线是王书砚,再往上其就不知道了,其没发展过人。
97、证人赵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31日吴妹、高钰淳向其推荐HFT,其将钱交给高钰淳,高钰淳帮其注册的1个3万元的账号,然后让其手机上下载了HFT的相关软件,教其如何操作收益。大概2015年6月吴妹一再给其打电话说HFT推出虚拟币了让其买,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吴妹3000元钱购买虚拟币,一共损失了3万元,其上线是吴妹,吴妹的上线是高钰淳,高钰淳的上线是金桂芝。
98、证人彭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开始,高艳杰、代某1向其介绍高频交易,其投资了22.8万元人民币,被骗了15万元。其将钱交给高艳杰,两次是现金,约9万元,剩下的用银行卡转的账,往高艳杰银行卡里打的钱,高艳杰帮其注册的账号,并教给其如何操作,其一共投资了22.8万元,9个账号,钱都给了高艳杰,除约9万的现金外,用银行卡的方式三笔汇给高艳杰的建设银行的账号。其上线是高艳洁,高艳杰上线是陈聪,陈聪的上线是代某1,其没有推荐过人。
99、证人李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去朋友高某2家看到她给5、6个人发钱,其问怎么回事,高某2说这是一个叫HFT的投资项目给返钱,其问高某2HFT的情况,高某2就说投资HFT天天出钱,其就投资了。其只知道天天返钱,每天返几百元。其一共投资了2个账号,将6万元现金交给了高某2。其损失6万元。其上线是高某2。其没推荐过人。高某2,女,鞍山人,是其朋友,其经常去她家,总看到她给5、6个人发钱,这些人都是HFT的投资人。
100、证人李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王宁向其推荐并详细讲解了高频交易,播放了宣传视频,其投资28万余元,损失了22万元,其上线是王宁、王宁的上线是张春芝,张春芝的上线是谷艳玲,谷艳玲的上线是王钰。2015年6月份,其参加了高频交易集团在鞍山市山水庄园的聚会,大约有200多人参加,谷艳玲在聚会上鼓动大家购买UR币的事实。
101、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通过朋友董敬知道了高频交易,董敬带其到市政府边上的新玛特9楼907房间,在那认识了董敬的上线高喜芝及黄波,高喜芝给其详细的介绍了HFT,其就相信了,在高喜芝处投资了7.8万元人民币,被骗走了7.3万元。高喜芝让其观看了HFT的宣传视频,并给其详细的介绍了HFT的情况。其一共投资了7.8万元,以现金方式三次交给黄波及高喜芝,第一笔18000元给的黄波,剩下的两笔钱给的高喜芝,一共给其注册了三个账户。其一共损失了7.3万元,其上线是董敬,董敬的上线是高喜芝,高喜芝的上线是黄波。
102、证人金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高某2、赵某5向其推荐了HFT。几天后赵某5和高某2把其带到天河大厦后面的一个民居中,介绍其认识了谷艳玲,当时屋里除了谷艳玲还有5个人,谷艳玲用笔记本电脑给大家播放了宣传视频,并详细的讲解了HFT。其一共投资5个账号,13.8万元,其中的6.6万元现金交给了赵某5,然后由谷艳玲帮其报单;2.4万元现金在华艺大厦交给武文秀,她帮着报单;4.8万元现金在华艺大厦交给苗惠静,苗惠静给报单。损失了6.2万元。其上线是高某2。其没推荐过人。谷艳玲是赵某5的上线。其因为赵某5的多次宣传才投资了HFT,赵某5说她投资HFT赚了很多钱,刚买了一台车,让其放心投资。
103、证人王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开始,其朋友王宁经常向其宣传HFT,在2015年5月的时候,王宁约其到鞍山立山的伯尔曼酒店1楼的咖啡厅,用笔记本电脑详细的给其讲解了HFT,并播放了HFT的宣传视频,其就相信了,其就在王宁处投资27.06万元人民币。王宁是其上线。王宁一直在伯尔曼酒店1楼的咖啡厅宣传HFT,其去的时候经常看到他给大约4个人讲解HFT。
104、证人代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刘某1石某向其推荐了美国HFT高频交易,其投了24.6万元,10个账号,全是现金,分两次给的石某。投资后,其从账户上取出了约5万元,实际损失将近20万元。其上线是石某,其不知道石某的上线是谁,其没发展下线。
105、证人高某3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杨丽华让其去山南圣河湾吃饭,其去了之后,看到有8、9个人一起吃饭,杨丽华向其介绍了张某5、王珏,张某5向其详细的介绍了HFT,2014年8月,王钰又向其和另外5、6个人详细介绍了HFT,2015年4月,其投资29.4万元购买13个账号,损失了20万元的事实。
106、证人王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春节,高某2向其推荐高频交易,其转账到高某2指定的苗惠静的建行账户上5.4万元,后给了高春雷现金,共计39.6万元,损失了28万元。高某2的上线是武某1或赵某5,他们的上线是谷艳玲。
107、证人孙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王宁向其推荐HFT,其投资24.42万元购买了9个账号,其上线是王宁,王宁的上线是张春芝,张春芝的上线是谷艳玲,王宁是总裁级别,2015年6月王宁去了北戴河参加HFT的会议,并和高层何爱国合影。
108、证人赵某5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谷艳玲向其推荐HFT,并让其看了宣传视频,其投资41.16万元购买了45个账号,其上线是谷艳玲,谷艳玲的上线是王钰,王钰的上线是代某1,代某1的上线是张某5、张某5的上线是李雅杰,李雅杰的上线是何爱国的事实。
109、证人苏某3的证言证实,其是董君芳的丈夫,董君芳拿着其身份证去银行办卡使用,其哥哥苏兆春的62×××76的银行卡放在其家里,有段时间苏兆春的身份证也在其家里放着的事实。
110、证人蒋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李银行想让其和他一起做高频交易,其没有做,2014年下半年李银行让其办三张银行卡来转账,其办理了工行、建行、农行的三张卡,李银行和其一起去银行办理的,密码是李银行设置的,办出来之后李银行就拿去用了,一直在李银行手里的事实。
111、证人李某12的证言证实,其丈夫李银行让其办一张工行银行卡来转账,李银行和其一起去郑州市东区一家工商银行的网点办理的,办出来之后一直是李银行在使用的事实。
112、证人孙某5的证言证实,其丈夫孙进洲曾经给李银行当过司机,2015年5月份,孙进洲让其办几张银行卡说辅助李银行要用,其用孙进洲的身份证办理了工行、建行、中行、农行的卡,办出来之后一直是李银行在使用的事实。
113、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段某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在李银行的办公室POS机上刷了12.4万元,4月1日向李银行的司机郭新芳的账号上转账48万元,后来其直接给上线段某转账240余万元。2015年7月其转账给段某35.84万元,以及其发展了蒋某2、黄文民,李银行是其团队领导人的事实。
114、证人黄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段某介绍其投资64.56万元加入高频交易,并去郑州听李银行讲课,段某是陈某5的上线的事实。
115、证人蒋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段某介绍其投资25万元加入高频交易,并去郑州听李银行讲课的事实。
116、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段某、刘秋丽介绍其购买22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并去郑州听李银行讲课的事实。
117、证人宋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段某介绍其购买9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及段某的上线是罗某1,罗某1的上线是李银行的事实。
118、证人罗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10日,经李银行介绍其购买30多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后来又买了150个服务器,其发展了段某、罗强远、饶富城、郭其斌、姚成军、杨洋、魏蒙蒙、韩姿、梁瑞,2015年5、6月份李银行组织讲课,主要讲高频交易的主要内容,HFTAG是一家全球性大公司等等,还有奖金和晋升制度等等。李银行给我提供了三个账号,分别是工商银行、农行、建设银行的,户名是高云、郭新芳、孙进州,其向李银行打了2045800元钱,还通过段某的账号给李银行打过去100多万。加起来一共是304万多,其中2045800元是购买电子币做高频交易的。
119、证人王某1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李银行推荐购买3个服务器,并发展了梁华、李俊荣、梁秀云、王风云、王某35婷、林杰等人,其将其及其下线的钱全部打给李银行了,都是做高频交易用的事实。
120、证人李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经于某4推荐,其投资300万元加入HFT,其给于某4打了30万元,其余270万元给的于某4现金的事实。
121、证人史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在李银行的推荐、介绍下投入1.8万元加入高频交易组织。
122、证人段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罗某1将其介绍给李银行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其转账300余万元给李银行购买了180个服务器。李银行和罗某1把商丘HFTAG市场兑换电子币的事交给其做,兑换的电子币由其全部转给李银行。其直接发展了四个人,这四个人是刘秋丽、秦英、许金宁、段洪恩。其下线的钱是通过其的银行卡给李银行打过去的,罗某1本人用其的四个卡打给李银行100多万,他的下线也通过其银行卡给李银行打的钱。四个卡都打过。打的都是购买电子币做高频交易的钱,具体数额以银行流水为准。山东的吴秋霞从其的账户上给李银行也转过钱,做高频交易转款数额到底有多少,至少有700万元,这个以银行流水为准。李银行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的户头信息为准。其还给李银行投过资,简而明英语投资350万,其中200万是高频交易用电子币转给李银行做投资的,不是现金,剩下的150万其中30万用其朋友刘鹏的农行62×××77的卡号打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200万,房产投资48万多。其银行的4个账户给李银行提供的银行账户,除了其将近398万元的其他投资之外,其他的钱都是购买电子币做高频交易的钱。
123、证人应晓明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20日,李银行向其介绍了高频交易项目,其购买了20多个服务器,前后投入60多万元,具体数额以向李银行转账的流水为准,5、6月份李银行组织在郑州开了两次会的事实。
124、证人张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李银行向其介绍了HFT高频交易公司,讲解了奖金和晋升制度,其先拿3万元买了1个服务器,后又买了14个服务器,共30万元,后来其与朋友师某1和曹兴矿以及李银行在一起的时候,其与李银行向他们讲解高频交易的事情,师某1和曹兴矿成为其的下线,他们也发展了一些人,其将其与其下线的钱转账给李银行提供的账号,其中有一个叫郭新芳,其一共赚了3万元,愿意退赔的事实。
125、证人师某1的证言证实,其与李银行、张某8是朋友,经李银行介绍其加入高频交易,其给李银行打的钱都是做高频交易的,以银行流水为准。
126、证人于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李银行向其推荐高频交易,其投入300万元购买了140个服务器,其又发展了李某13、李某29、李梅、邵兴兰,该四人投资四五百万元,其用4个账号(其中有两个账户是其丈夫李新波的)将自己及下线的钱打到李银行提供的高云、蒋某1、郭新芳的账号上,其打给李银行的钱都是做高频交易的钱的事实。
127、证人李某14的证言证实,其对象于某4在李银行的介绍下投资300多万加入高频交易组织,于某4用其名下的工行、农行卡给李银行汇款,所汇的款项都是做高频交易的钱,于某4向下推荐的有李某13、李某29、李梅、邵心兰4人,这4个人加起来做高频交易的钱投的钱有400-500万元的事实。
128、证人聂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李银行介绍缴费3万元购买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项目并成为其下线后,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发展妻子郭某4加入,由郭某4在齐河、临邑发展下线张霞等人员继续加入,整个临邑团队都是张霞的。高频交易分为静态获利和动态获利两部分,如果想挣更多的钱就得继续找人进来,获得动态的奖励,进的早的会员得到的动态奖励多,郭某4、张霞三次组织人员到郑州开会,每次三十多人的事实;已非法获利四、五十万,且大部分以电子币的形式存在于其服务器账户的事实,公司以前可以提现,但是其从来没有提现,其拉新会员进来的时候就将其电子币转给新会员;以及2015年8月11日晚案发前,李银行发短信提示其“注销收款账户”的事实。
129、证人郭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26日经李银行介绍投资3万元注册一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按照公司的奖励、晋升制度直接发展了下线张霞、王某13、程某、李某1李某15(总裁)5人加入,名下服务器逐步达600个以上由会员、主任、经理、总监晋升为总裁的事实;通过丈夫聂某工行账户为下线向上线李银行兑冲电子币,其已主要通过见点奖、组织奖、幸运奖等获益100多万电子币的事实;其组织内部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顺序组成层级,采取动态奖、组织奖、幸运奖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的事实,登录公司后台网站可以查询托管、转币、名下架构情况的事实;2015年8月14日投案自首的事实。其证言与被告人李银行、张霞的供述、聂某、李某15等其他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辨认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其加入高频交易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加入、承担其在团队的组织、领导职责,其下线人员已达30人且层级已达三层,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
130、证人李某15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3月份在吴秋霞(郭某4)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成为吴秋霞下线,先后投入130多万元通过购买吴秋霞的电子币和返利的电子币注册了110多个服务器,现为经理级别的事实;河南人李银行是吴秋霞的直接推荐人,在公司是皇冠级别,15年3月份去过郑州听李银行讲关于HFTAG高频交易的课,吴秋霞宣称高频交易比炒股收益高、更加稳定、只赚不赔的事实;高频交易运作模式、公司宣称的奖励、晋升、返利方式及组织架构,公司没有实际的产品,靠发展人员来购买服务器的数量来盈利的事实。
131、证人张某9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经聂某的对象郭某4和张霞介绍高频交易,其转账给张霞3万元注册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注册了6个服务器,并让其女儿邵琪琪也开通了2个服务器,张霞向其工行、农行卡上打返利款,2015年5月张霞组织其和简某等十几个人去郑州听李银行开会,李银行讲了公司的情况,介绍了公司的详细晋升和奖金制度。其发展了王某17、李某18、曹某2、李倩文、陈某10,晋升为主任级别,以及简某吃团队15%的提成的事实。
132、证人王某13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2月份在郭某4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130多万元购买郭某4的电子币注册了27个服务器,今年6月份成为经理级别的事实;直接推荐的表姐李玉芬,购买郭某4的电子币注册了2个服务器并为表姐托管的事实;高频交易的运作模式、奖励晋升、返利制度及组织架构,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靠不断发展新人牟利,其通过郭某4购买、出售电子币的事实。
133、证人李某16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在吴秋霞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35万多元购买吴秋霞的电子币注册了27个服务器的事实;直接推荐的表弟李伟投入19.8万元购买吴秋霞的电子币注册了27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2015年5月份在郭某4组织下到郑州听黄总和吴秋霞的上线李银行讲高频交易课,公司是虚拟电子币交易,没有实体产品,吴秋霞宣传稳赚不赔的事实。
134、证人程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3月份在郭某4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资金购买郭某4的电子币,注册了102个服务器成为主任级别的事实;团队的领导叫李银行,李银行推荐发展了郭某4,郭某4吃其团队业绩17%的回扣,是其团队总裁,2015年四五月份郭某4组织其去郑州听李银行讲高频交易课的事实。
135、证人孟某2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份在郭某4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30万元注册了24个服务器成为主任级别的事实;团队的领导叫李银行的事实。
136、证人孟某3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份在郭某4的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70万元注册了34个服务器,其有时给郭某4现金,有时候转账给郭某4,有一次郭某4让其将张霞转账的钱转给河南郑州一个账号的事实。
137、证人张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14日其经李银行推荐加入HFTAG高频交易这个项目。其总共拥有一百零几个服务器,投入现金30多万元。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只要在自己名下就可以得到一个见点奖,一个见点奖是50美元;组织奖就是发展人员越多,得到的就越多,发展20台服务器可以到主任,团队里面拥有60台就可以升级为经理级别,拥有100台服务器是总监,300台服务器是总裁级别,600台服务器是钻石级别。其的上下级架构是李银行直推的其,其直推的张某13、刘某9、王霞、谢某2、任亚玲。
138、证人刘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左右,张某10向其介绍了HFTAG高频交易和奖金和晋升制度,几天后张某10带其去了一趟郑州听李银行讲课,同去的人有张某13、谢某2。李银行是团队皇冠级别领导人,河南人,当时在一个酒店的会议室里听的课。其当场就交了54000元(第一个30000元,第二个减6000元为24000元)让李银行给其开了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都连在了张某10名下了。之后其发展的人员大部分都在这两个账户名下了。其直接推荐的人有刘臣昌、王石军(主任级别)、刘桂平、刘洋洋,名下的其他人员还有赵平、郭丽娟、桑希林。其自己一共链接了54个服务器。张某10,性别男,50岁左右,菏泽人,他大概是其团队的钻石级别的领导人,也是其的上线,其是张某10直接发展的,张某10是李银行直接发展的。其平时需要电子币开新的账户了就把钱汇到李银行提供的账户里,李银行把对应的电子货币汇到其的服务器账号上,其用工行的账户给李银行汇过大概51万元,其用农行的账户给李银行汇过大概15万元,用中行的账户给李银行汇款最多,大概有130万左右。加起来大概有200多万元,所有这些钱都是其购买电子币从事高频交易的钱,和李银行没有别的金钱往来。李银行的收款账号有高云、计文汉、孙进州、郭新芳、蒋蓉蓉、李慧慧。公司大概三个月以前关网了,后台数据和架构图都看不到了。
139、证人张某11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2月28日加入的,是张某10告诉其这个项目的,张某10说HFTAG高频交易这个项目是李银行引进的,因为其以前做城市建设模拟游戏这个理财项目时就和李银行认识了,所以很信任他。其在2015年2月28日去了李银行位于郑州的公司,这次出行是张某10组织的,在郑州李银行给其讲了HFTAG高频交易的奖金制度、组织形式和晋升制度,他还给其看了HFTAG高频交易的宣传视频,然后李银行给其注册了第一个30000元的服务器,其回临沂后接着把30000元开户费打给了李银行提供给其的一个农行银行账号,开户人是李某12。一周后其觉得HFTAG高频交易这个项目每天都可以返利,挺好的,就又注册了两个服务器,后来陆续注册了新服务器,其总共买了26个服务器。
140、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3月11日加入的,其和张某11是多年的朋友,张某11带其去郑州李银行的公司里开的户,在那里李银行给其讲了HFTAG高频交易的奖金制度和晋升制度,其当时就一下子花78000元买了三个服务器。因为以前其做过一个叫城市建设模拟游戏的理财产品,其就是在那时候认识李银行的,他以前来莱芜宣传过城市建设模拟游戏这个项目,所以对他比较信任,听张某11说HFTAG高频交易是李银行引进大陆的后,其就信任并决定去做了。其在郑州购买的三个服务器是当时在李银行的公司里刷的卡。回莱芜后觉得这个项目每天可以返利,挺不错的,就又陆续买了一些新服务器,其总共买了有一百二十多个服务器,其投入的本钱有八十多万元。其发展过其他人加入HFTAG高频交易项目。其自己家的亲戚,包括其小姑子周杰和其妹妹何绪红。其的上下级架构是,张某11直推的其,其直推的周杰和何绪红,其不清楚张某11的上线。
141、证人张某1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经谢某2推荐加入HFT,其购买了4个服务器,直接把30000元现金给了谢某2。其把电子币卖给谢某2,然后谢某2再给其打的钱。
142、证人冯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2日其经王霞介绍加入HFTAG高频交易,王霞说是河南的李银行推荐的,张某10在菏泽市区有专门做HFTAG高频交易业务的办公点。王霞带其一起去了张某10位于菏泽的办公室,在张某10那里看了HFTAG的宣传片和听他讲了晋升制度、奖金制度,其当时是带着30000元现金去的,张某10让其第一次最好买三个服务器,但其只带了30000元现金,就把30000元现金放到张某10办公桌上了,张某10给其开了三个服务器,其回家后把另外两个服务器的48000元钱打给了张某10。后来其又投钱买了一些新服务器。其总共注册了一百多个服务器账号,投入资金五十九万多元。HFTAG平台上显示其是总监级别,其发展了妹妹冯彦梅和冯彦秋、小叔子张东光、表姐程瑞君、巩传举和王玉娥。
143、证人张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张某10介绍其加入的HFTAG高频交易组织。2015年2月份张某10开车带其、谢某2还有其他人一起去了郑州见李银行。李银行又跟大家讲了HFTAG高频交易未来的发展远景,在他公司里还看了HFTAG高频交易的宣传片,然后其在李银行的公司里开了第一个HFTAG账户,其花30000元买了第一个服务器。张某10给了其一个银行卡号,其将30000元现金汇到了这个账号上。其第一个服务器是挂在了张某10的名下。后来其发现这个HFTAG高频交易可以每天提现挺挣钱的,就陆续买了一些服务器,其总共有十七八个服务器。发展了有谢某2、段风云和吴翠芝。
144、证人谢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17日张某13推荐其加入高频交易,2015年2月17日张某10开车带其、张某13、刘某9还有其他几个人一起去了郑州见到了李银行。李银行又跟大家讲了HFTAG高频交易未来的发展远景,在他公司里还看了HFTAG高频交易的宣传片,李总跟大家讲一定要抢占高点位,要买就买大服务器,然后大家在李银行在郑州的公司开了第一个HFTAG账户,其花30000元买了第一个服务器。其第一个服务器是挂在了张某13的名下,也就是张某13推荐的其。后来其发现这个HFTAG高频交易可以每天提现挺挣钱的,就陆续买了67台服务器,总共往HFTAG高频交易项目里投入80多万元。其用这个卡给李银行打了好几次钱,都是用来购买电子币。其应该是经理级别,以前HFTAG平台上是这么显示的。其的上下级架构是李银行直推的张某10,张某10直推的张某13,张某13直推的其,其直推的张某12和王群、王某33。
145、证人梁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底经张霞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给张霞汇款6万元,由其帮助注册两个账号后,直接发展女儿李研、妹妹梁媛加入下线账号达20个,团队业绩达到10万美元之后成为主任级别,至今获利2万多元的事实;张霞是其团队总裁,为临邑地区的负责人,吃其团队业绩17%的回扣,上线张霞组织其与简某等七个人去郑州听李银行讲课,李银行声称两次去美国考察HFTAG公司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通过电子币提现收取手续费和关闭提现通道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
146、证人王某14飞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底经王某16的儿媳刘某10介绍HFT的晋升与奖金制度,其投资3万元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HFT集团,刘某10在交易平台上将电子币转到其购买的服务器上,其发展了同村的邻居王某15投资13.86万元加入HFT集团,其一共获得返利2.4万元。
147、证人王某15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7日经王菲、王某16推荐,其投资138600元购买5个服务器加入HFT集团,王某16向其介绍了HFT的预期收益和见点奖,推荐20个人即可成为主任级别。并让其将资金打入王某16儿媳妇刘某10的账户,其购买的服务器是刘某10在管理,一共返给其2.6万余元的事实。
148、证人孔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阴历4月8日,经其表姨陈玉容推荐,其母亲赵某6投资5.4元购买2个服务器加入HFT集团,其向陈某6的妹妹陈某7注册了1个服务器成为其母亲的下线,其和其母亲的账户都是陈某6安排操作的,其母亲现已经回本4万元,返回1.3万元,后来不返利了,其听陈某6说张霞他们出去旅游了,以及其知道裴某是陈某6的下线,陈某6的上线是张霞的事实。
149、证人王某16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经张霞推荐,其和其儿媳妇刘某10投入10万余元购买4个服务器加入HFT集团,其下面发展了20个服务器后晋升为主任,发展60个服务器之后晋升为经理,其获利4、5万元,其直接推荐了儿媳妇刘某10、女儿廉文丽、刘月蓝、王红、李桂兰、任富龙、贾秀英,以及张霞是总裁级别吃团队业绩的17%,2015年6月张霞组织其和简某、梁某2去郑州听李银行讲课,每人缴80电子币,听课的大约有200多人,李银行在课上讲了HFT的前景和奖金晋升制度的事实。
150、证人陈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经其张霞推荐HFT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其缴纳了4.6万元给张霞开通两个服务器,张霞是临邑地区的负责人,吃团队17%的提成,其发展了裴某、赵某6、陈某7、孔某的事实。
151、证人赵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阴历4月,其表妹陈某6向其推荐HFT,并说再发展人可以获利,其和其女儿孔某给陈某6的妹妹陈某7打了5.4万元加入HFT集团,以及其听陈某7说张霞发展的陈某6的事实。
152、证人裴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经陈某6推荐,其陆续投入30万元钱购买了10多个服务器加入HFT集团,其把钱打给陈某6的上线张霞,张霞向其返钱,以及其知道孔某也参与HFT的事实。
153、证人刘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其婆婆王某16和梁某2在张霞那里了解到了HFT高频交易,张霞向其和王某16讲了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其将10万余元打入张霞的卡里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成为高频交易的主任,其直接发展了王某14飞,以及梁某2也是张霞的下线的事实。
154、证人张霞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张霞(又名张元)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转账给张霞5.4万元注册了两个服务器,张霞帮助其操作账户并向其返钱的事实。
155、证人陈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姐姐陈某6找到其说张霞做HFT忙不过来了,让其给张霞帮忙把钱转给名下的会员,每一两天转一次账,每次转账1000-3000元,以及陈某6推荐赵某6和孔某母女加入HFT高频交易公司,赵某6和孔某都没有网银,其帮助二人转账给张霞的事实。
156、证人张某1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加入一个几百人的微信群认识了张霞,张霞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转账6.3万元给张霞购买了2台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其发展了其婶婶陈某8的事实。
157、证人陈某8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加入微信群认识了群主张霞,张霞经常在群里发高频交易的资料,2015年6月份,其和其侄媳妇张某14去张霞家里,当时张霞家里还有几个人,其转账6.3万元给张霞购买了2台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平时张某14帮其管理账户,其向张霞把剩余的钱要回来时,张霞说钱拿不回来了,只能再注册服务器的事实。
158、证人费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裴某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其向张霞的账户里打了7.8万元购买了3台服务器,当时张霞家里还有几个人,其用6.3万元向张霞购买了2台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裴某每天向其账户返钱的事实。
159、证人许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简某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讲解了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其向简某的账户里打了3万元购买了1台服务器,其直接发展了韩敏(化名平平)、任某(化名任红燕)、马某4、李某18、王某18、孙某6、刘某12、王某20、李倩文、丁永、曹某2、陈某10、张某16,其经常给他们兑换电子币,以及简某是其上线,张霞是临邑地区的总裁、负责人,李银行是其老板的事实。
160、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许某1(又名许小梅)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还请简某为其讲过两次课,6、7月其分两次用6.3万元购买了2台服务器,以及张霞是临邑地区的负责人,吃团队17%的提成,简某吃团队15%的提成。
161、证人张某15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刘某11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半个月后其与刘某11找到张霞,张霞向其讲解了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5月其转账给张霞3万元购买了1台服务器,并推荐了自己的姐姐张霞(银行工作)加入,以及刘某11是其上线的事实。
162、证人刘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7日,简某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两天后将其带至张霞家里讲解高频交易制度,其推荐了张某1李某17、陈某9、吕某2、宋某3、张某15的姐姐张霞,加起来够20个服务器之后晋升为主任级别,其与张霞、简某去郑州听过李银行讲课。张霞吃团队提成的17%,下线需要电子币的时候由其汇总到其账号上,由其将这些电子币转给张霞或者简某,张霞或简某再将钱打到其工行的账户上兑冲,以及其获利主要是组织奖和见点奖的事实。
163、证人李某17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由刘某11介绍在张霞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投入5.46万元购买两个服务器成为刘某11下线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的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从高到低分别分为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一般人员;刘某11推荐的其和陈某9,刘某11上面是张霞,张霞上面是李银行的事实;今年七月份提现渠道关闭之后,刘某11、张霞和简玉琴出了点儿事的事实。
164、证人吕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由刘某11介绍在张霞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购买两个服务器成为刘某11下线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的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从高到低分别分为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一般人员;刘某11的上线是简某,李银行是领导下面连了几百个服务器,在河南郑州的事实。
165、证人陈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由刘某11介绍在张霞鼓动下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其在张霞家中给了刘某119万购买5个服务器成为刘某11下线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的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从高到低分别分为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一般人员;刘某11的上线是简某,河南郑州的李银行是其团队的领导人,张霞和刘某11曾鼓动其去郑州开会的事实。
166、证人王某17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23日经韩敏介绍用马娜的卡转账3万元给张霞购买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转账2.64万元给简某购买了第二个服务器,领导叫李银行推荐发展了张霞,张霞是临邑地区的总负责人,简玉琴是在张霞(别名张元)的下线,许某1(化名许小梅)是简某的下线,韩敏是许某1的下线,其是韩敏的下线,加入后直接推荐了马某4、丁永、王某18、刘某12、张某19、王丽霞加入的事实;没有见过HFTAG集团的工商登记证、也不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更没有跟公司签过任何合同,听张霞、简某讲过并了解公司的操作模式、奖励、晋升制度、组织架构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公司及成员依靠不断发展新人加入以兑冲电子币方式牟利的事实。
167、证人曹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经韩敏介绍其给张霞3万元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转账给许某15.28万元又注册了2个服务器,许某1帮助其兑现后打到其银行卡上的事实。
168、证人李某18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经韩敏介绍其去张霞处听张霞讲解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其给了3万元现金给韩敏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转账给韩敏2.8万元又注册了1个服务器,许某1帮助其兑现后打到其银行卡上的事实。
169、证人韩敏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经许某1介绍去张霞处听张霞讲解高频交易,当时还有7、8个人在听张霞讲课,其给了3万元现金给简某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注册了2个服务器,2015年5月张霞组织其和简某等十几个人去郑州听李银行开会,李银行讲了公司的情况,介绍了公司的详细晋升和奖金制度。其发展了王某17、李某18、曹某2、李倩文、陈某10,晋升为主任级别,以及简某吃团队15%的提成的事实。
170、证人张某16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7月,经王某17介绍去许某1家中听简某讲课,其用王某17的银行卡转账给许某13.3万元注册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平时王某17帮助其操作账户,许某1是王某17的上线,许某1的上线是王某17的事实。
171、证人王某18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7月,经王某17介绍给王某173.3万元注册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简某是王某17的上线的事实。
172、证人陈某10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7月,经韩敏介绍高频交易转账3.3万元给韩敏,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
173、证人马某4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5月初经小姑子王某17介绍,在张霞和简某鼓动下投入3万元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王某17把发展的刘某12放在其名下的事实;李银行是他们的头儿,张霞化名张元是临邑地区的总裁,简某化名简玉是张霞名下的总监,其是王某17直接发展的事实;以及公司的架构、奖励、晋升制度及操作模式,听张霞、简某说过她们有去郑州开过会的事实。
174、证人高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经简某介绍高频交易的奖金制度,其拿3.3万元现金在朋友王某19的店里把钱给了简某注册服务器,简某把其名字放在王某19的名下,王某19的上线是简某的事实。
175、证人王某19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6月,经简某介绍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其给简某5.64万元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其推荐了马某5和高某4,两人分别给简某3.3万元各自开通一个服务器,其将电子币转给简某之后,简某会给其汇钱,以及2015年7月份简某组织其去郑州听李银行讲晋升和奖金制度的事实。
176、证人马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份,其在王某19的店里经简某介绍,其给简某3.3万元现金加入高频交易,简某将其名字放在了王敏的名下,以及王某19的上线是简某的事实。
177、证人刘某12的证言证实,王某17是其嫂子马某4同学,2015年7月份经王某17、简某、许某1介绍、帮助投入3.3万元加入高频交易,其直接推荐了对象的同事孙某6,孙某6投入了3.3万元注册了一个服务器账号的事实。
178、证人宋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其妻子刘某12拿着其尾号为1629的工行卡转给简某6.6万元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并称能获得返利,7月中旬,刘某12带着其同事孙某6去简某处购买服务器,孙某6往其工行卡上转入2.7万元和6千元现金,其将这3.3万元给简某,简某将孙某6放在刘某12名下的事实。
179、证人孙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份经同事宋某2妻子刘某12介绍、帮助,投入3.3万元在苍圣大街一栋楼房内的电脑上注册一高频交易服务器账号,通过刘某12目前返回3000元的事实。
180、证人宋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刘某11介绍、帮助,其将3.3万元现金给刘某11加入高频交易,其将电子币转给刘某11,刘某11将相应的现金给其,一共返了1.5万元的事实。
181、证人王某20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王某17介绍、帮助,其将3.3万元转账给简某加入高频交易,其去临邑的时候王某17带着其见过张霞、简某,张霞说只要参加公司,年底都可以成为小富婆的事实。
182、证人李某19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某17介绍、帮助,其投资16.5万元给简某加入高频交易,其中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服务器其打到简某的账户里,其和简某吃饭的时候见到王某17、简某、张霞和其他做高频交易的人,其将电子币转给简某,简某将对应的钱打到其银行卡上的事实。
183、证人简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初经上线张霞(张元)宣传、介绍投入3万元加入HFTAG集团(高频交易集团),现在其名下共有6个服务器,在未核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不知道公司的负责人和法人、没跟公司签过任何合同的情况下,直接推荐了许某1等6人加入、今年8月2日升职为总监,提名下团队业绩15%提成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其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和张霞组织下线人员和有兴趣加入的新人3次到郑州李银行处开会,每次每人交80电子币,听李银行等宣传、讲授高频交易操作模式、如何通过HFT的奖金和晋升制度赚更多的钱等内容,每次会场里面大概有一百人左右的事实。
周鑫、赵培刚、高建民一线证人证言
184、证人王某2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3日其通过陈某11介绍认识王某22,开始投资高频交易的,其一共投资48240元。投资的钱是分三次打到王某22的工商银行卡上(尾号2258),其发展了其同事刘某16的事实。
185、证人陈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7日其通过朋友刘某13丽和王某22介绍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一共投了87120元,返利47120元左右,损失40000元。其投资的钱都是工商银行汇的款的事实。
186、证人齐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通过同学吴秀珍认识了郭某5,郭某5向二人介绍了高频交易,还听了一个叫王某33的讲课,然后就开始投资高频交易,第一次其把3万元现金给了郭某5下单,第二次1.45万元给王某23报的单。一共给其返利5000元,实际损失了39500,其做的静态没有推荐过人。
187、证人赵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2日其通过赵某8介绍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一共投资了33000元钱,都是现金给的赵某8,返回7920元,实际损失25080元。
188、证人赵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中旬,其通过谢宝介绍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还听过王梓韩、王某33的讲课,其一共投了三个点,每个点3万元,第一次其把3万现金给了谢宝云,第二次把5万元给了王秀芬,一共给其返利5万元,实际损失3万元。
189、证人孙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其单位的同事郭某5和一个叫张某17的到其家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自己拿了3.9万元,损失了3.2万元。
190、证人姜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份其同学王玉香给其介绍高频交易业务,还去张某17家里听课,然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实际投了3万元,王玉香帮其垫3000元。其把这3万元现金在赵某8家给的王玉香。返其12000元,其中有3000元还了王玉香,实际返其9000元,其损失21000元。
191、证人齐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10日其侄女齐某3介绍给其高频交易业务,还带其去老师那听课,然后其开始投资了业务,其投了3.3万元钱,这钱以现金的方式给了郭某5,一共返利给其11694元,其实际损失了20306元,其没发展过下线。
192、证人齐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0日其通过吴秀珍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开始投资。其一共投了16000元,郭某5等帮其垫了17000元的电子币。之后也没给其返利,其损失16000元钱。其上线是吴秀珍,其就发展了其姑姑齐某2。
193、证人张某17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31日其通过孙凤芝介绍了解的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孙凤芝带其去听课,其发展了郭某5,郭某5发展了吴秀珍,吴秀珍发展了齐某3和齐某2。其投了七个点,前6个都是18000的,最后一个点30000元,前两次其都是把现金给的齐梓含,后来都是电子币报单,其一共投资9万元,损失了8000元。
194、证人郭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初其同学张某17介绍了解的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4个点,分别是1800元的,6000元的,18000元的,30000元。都以现金的形式分四次给的张某17,第一次1800元,第二次4800元,第三次14400元,第四次24000元。其一共损失32000元,其发展了吴秀珍,吴秀珍发展了齐某3,齐某3发展了齐某1。
195、证人常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上旬开始通过蔡立强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后来还听了关于高频交易的讲课,其就投了一个19800元的,三个月就返给其6800元,19800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了一个叫李老师的,其实际损失了13000元,其没发展过下线。
196、证人丛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之前认识一个叫廉子付的介绍其认识了张巾姝,张巾姝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之后其又听了王某33等人的讲课,然后其就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了,其投了二点,第一点18000元,第二点14400元,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了张巾姝,其一共投了32400元,返利其20000元,其损失了12400元,其没发展过人。
197、证人王某2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王秀芬介绍了解的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了,2015年4月份到7月份其一共投了11个点,其中有一个6000的,其他的都是3万元,投资的钱都是以现金和电子货币的形式给王秀芬报点,其大约投资了15万左右,损失了7万元。其介绍给其女儿梁媛媛、侄子王天阳、朋友黄慧娟,每人投了一个点,都是3万的,孙凤芝推荐的王秀芬,齐梓含推荐的孙凤芝。
198、证人关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5日其通过原来的同事谢宝云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还听过张巾姝,齐梓含,王某33的讲课,然后其开始投资业务。其一共投了2个点,第一次其把3万元现金在齐梓含工作室给的谢宝云,第二次把2万元现金在新邱小赵家给的谢宝云,一共返了2万元,其实际损失4万元,没有推荐过人。
199、证人于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23日认识一个叫柳桂金的,介绍其认识了叫王华丽的人,王华丽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就决定在这投钱,3月24日其投了两个点,一个每点6000元的还有一个每点3万元的,钱都给了王某33,后来其陆续投了36个点,一共损失了37万元,其的上线是柳桂金,其没头推荐过人。
200、证人赵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朋友关某2介绍认识了谢宝云、张巾姝等人,张巾姝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3个点,有2个点3万元的,1个点3.3万元的,一共9.3万元现金。返回来2万元,实际损失了7.3万元。投资的这些钱,第一次给的谢宝云3万现金,谢宝云转交给张巾姝,第二单3.3万元给了孙凤芝,第三单3万元是吴春华欠其的钱,给的电子币。其没有发展过人。
201、证人王某2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柳桂金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5月3日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70800元,返回24800元,实际损失24800元,这些投资的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的柳桂金和张巾姝。其发展了王玉辉、张彩霞、冯素华。
202、证人张某18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其通过一个叫王秀莲的客户介绍认识了王某33,王某33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就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8个点,10万元现金,投资的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了王秀莲,其发展了许曾丽的事实。
203、证人王某25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通过刘某17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开始投资,其一共投资3万元,返利6000元,一共损失2.4万元,投资的钱每次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刘某17。
204、证人孙某8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其是通过刘某17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在2014年11月30日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资了9万元,返利返回其5万元,损失了4万元。投资的钱其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刘某17的。其没有发展过人。
205、证人赵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表妹王艳君介绍认识刘某17,刘某17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2015年4月23日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一共投资114000元,得到返利69000元,一共损失了45000元。投资的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刘某17。其没发展过别人。
206、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1日其通过张某19的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开始投资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18000元,返回6000元,损失12000元。投资的钱是以现金的方式给的张某19,返回来的6000元是张某19给其的现金。
207、证人李某20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28日其通过其朋友王某26介绍认识了刘某17,刘某17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然后其就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了,其分四次给了刘某1778000元,后来返回25626元,其损失52374元钱。
208、证人张某19的证言证实,刘某17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然后其就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了,其一共投了63640元,返回4万元,实际损失23400元。
209、证人张某20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左右,其通过朋友汤某1介绍认识了刘某17,刘某17给其详细的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然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了,其一共投入了4.8万元,返利回来2.5万元,损失了2.3万元,其没发展过人。
210、证人李某2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王某22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其一共投了6个点的钱,前四个点是18000元的,后两个投的是19800元的,投资的这些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的王某27,其损失了5万元。其推荐了牛姐、孙孝飞、肖某1、马玲、王芳、张淑云,还有王芳的下线吴建,马玲推的曹小影,孙孝飞推的马艳丽。
211、证人薛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4日其是通过其对象的单位同事王某22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这个业务,其一共投资了2个点,一共35000块钱,其是通过工商银行汇款给王某22(尾号2258)汇过去的钱,之后返利返了3100元钱,其一共损失了31900元。
212、证人崔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28日其通过其朋友冷艳辉介绍认识了王某22,王某22给其详细的介绍了高频交易这个业务,之后其就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5月28日其给王某22现金15800元,第二次6月2日其给王某2231600元现金,后来其又给王某22工商银行卡转了3000元,一共给其返利返了11750元,损失了38800元。
213、证人王某22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10日其是通过李某21了解到托管投资高频交易业务的,然后其开始投资了这个业务,其投了1点,19800元,其在工商银行给王某27卡里打了15000元,李某21又给其出了4800元。其一共损失了18000元。其没有推荐过别人。
214、证人王某27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12日其通过同学王某22介绍了解了托管投资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就投资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6个点,每点19800元,其前后损失了32000元左右。其发展了其妹妹王某30、韩某1、李爽、李红芝。
215、证人牛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中旬,其通过李某21了解到托管投资高频交易业务的,之后其就开始投资这个业务,其一共投了3个点,第一点2015年6月中旬,投了18000元,第二个和第三个点是2015年7月3日一起投的,其自己拿了现金33600元钱加上返点钱投的是2个19800元的点,其一共损失4万元。
216、证人王某2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7日其朋友刘某15向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了三个点,第一点每点18000元,第二点和第三点每点15840元,其第一点18000元是现金给王某22汇的款,第二点和第三点一共是31680元往王某27的卡上汇的款。其一共投了49680元,一共给返利10650元,损失39030元。
217、证人舒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7日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丽新,王丽新给其详细的介绍了高频交易获利的过程。其实际一共投资103000元,返回18000元,实际损失85000元。其发展了其家亲戚陈某12。
218、证人陈某1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其兄弟媳妇舒某介绍认识王丽新,之后王丽新介绍给其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4个点,两个18000元的和两个30000元的,其一共投资了88000元,返回来41000元,实际损失47000元,其投资的钱是以现金的方式在王春英家给的王春英和老姜太太。返钱的时候是王丽新把现金直接给其和舒雪英,其没有发展过人。
219、证人侯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9日其经侯爱玲介绍了解了托管投资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业务,一共实际投资20000元,返利回来7000元,实际损失13000元钱。其发展过张某21、赵某1陈某13。
220、证人赵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经朋友侯某介绍了解了托管投资高频交易的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其就投了一个点,18000元,投资的18000元是其跟侯某去工商银行给侯爱玲汇过去的,一共给其返利4200多元,实际损失13800元,其没推荐过别人。
221、证人张某2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21日其通过其朋友侯某介绍,认识了侯爱玲,侯爱玲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就开始投资,其一共投资四个点,第一点3万元,第二点1.44万元,第三点2万多元,第四点其具体记不清了,一共返利2万多元,其实际损失5万元。投资的现金都是给的侯爱玲。其没有推荐过别人。
222、证人陈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通过侯某介绍认识了侯爱玲,侯爱玲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其一共投资1万元,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了侯爱玲,之后返的都是电子币,其实际损失1万元。
223、证人罗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上旬,其经毛立君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一个点6000元,投资的钱是以现金的方式给的毛立君。一共给其返利返回4000元左右,损失2000元,其没有发展过别人。
224、证人刘某14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30日其通过王秀莲介绍认识了王某33,王某33详细的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后来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了。其一共投了8次钱,分别都是6000元、4800元、18000元、14400元、144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这些钱其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的王秀莲,其实际损失了6万元。其发展了陈桂芹和张立巍。
225、证人腾某的证言证实,王某30通过其姐姐王某27知道高频交易业务,王某27的上线是王某22,王某30介绍其说这业务挺挣钱,她也投资了,每天都在返钱。2015年4月下旬其开始投资,一共投了1个点18000元,投资的钱是其通过工商银行转账给王某30的姐姐王某27,一共给其返利4400元,其实际损失了13600元。
226、证人韩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26日其通过王某27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其一共投资了2个点,分别是18000元和14400元,其把32400元通过工商银行打到王某27的账户,返利返回来1万多点,其实际损失22000元钱,其没有发展过别人。
227、证人肖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25日其是通过李某21了解到高频交易业务,李某21还介绍其认识了王某22、王某27,她们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之后其开始投资。第一次其投了18000元现金,当时给的李某21;第二次其投了14400元,投资的现金,给的李某21。其实际损失18000元钱,其没有发展过别人。
228、证人王某29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6日其通过同学闫秀芬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一个点18000元。投资的18000元是其在工商银卡直接给王某22汇过去的,王某22的卡号是62×××58,之后一共给其返利5000元,其损失13000元。
229、证人王某30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下旬其通过其姐姐王某27介绍,认识了王某22,王某22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投资这个业务,之后其就开始投资。其一共投资四个点,第一次18000元现金是给的其姐王某27,剩下的44600元是通过工商银卡给王某27汇款,一共给其返利48600元左右,一共损失14000元左右。
230、证人王某3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6日其是通过同学闫秀芬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三个点,每点19800元。第一次32400元钱是通过工商银行汇给王某22的,第二次15840元在阜蒙县工商银行给王某27汇的,王某22的银行卡号62×××58,王某27的卡号62×××37。一共给其返利6000元左右,其损失42240元钱。
231、证人刘某15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17日其是通过王某22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4点,分别是18000元、15840元、15840元、15840元,一共投了65520元,这些钱都是通过工商银行给王某22,王某27打的。其一共投资65520元,一共返利37520元,损失28000元,其给王某22推荐了王某28和杨某6。
232、证人杨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4日其通过刘某15介绍认识了王某22,王某22给其详细地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51480元,投资的这51480元钱是2015年7月4日12时49分往王某22的工商银行卡上转的账,卡号其不知道,是刘某15帮其转的。一共给其返利5145元,其损失46335元。
233、证人敖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4日,其通过王某22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业务,其一共投了1个点19800元,是通过农业银行给王某22汇的款,王某22的农业银行卡号是62×××78。其一共投资19800元,返利3000元左右,其损失16800元。
234、证人孙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上旬,其通过李某21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获利的详细流程。之后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其就投了一个点19800元,一共给其返利2000元,其损失17800元。
235、证人姜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份其通过孙某9介绍认识了李某21,李某21详细地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流程,之后其就开始投资。其一共投资了1个点19800元,是跟李某21通过工商银行给王某27汇的款,一共给其返利500元,其损失19300元。
236、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16日其是通过陈晓红介绍认识了王某22,王某22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获利方式,之后其开始投资。其一共投了6个点,每点都是19800元,其中4个点的钱67320元是给王某22的工商银行转的账,剩下两点的35640元是给的陈晓红,陈晓红又给的王某22,其一共投资102960元,返利20000元左右,其损失82960元左右,其发展过姜某3、高兴春、刘静。
237、证人姜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5日其通过朋友陈晓红和郑某介绍认识了王某22,王某22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这个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这个业务。其一共投资3个点,一共是51480元,投资的这51480钱现金是在八一路的工商银行里给的陈晓红,陈晓红说给王某22送去,之后一共给其返利1000元左右,损失了50480元。
238、证人张某2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26日其母亲通过李某21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其母亲让其投点钱,其一共投了2个点,每点18000元,其一共投资了32400元,钱都是通过工商银行给王某27汇的款,一共给其返利19000元,损失13400元左右。
239、证人黄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5日其经同学王某22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这个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18000元,投资的这18000元是从农业银行汇给王某22的,一共给其返利5500元,其损失12500元。其没发展过人。
240、证人王某32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份,其和其母亲通过刘某17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母亲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陆续一共投了10多万,返回了7万元还有3万未返,后来其妹妹前后也大概投了10多万,后来其也陆续投了钱,一共现金14.4万元整,陆续返回了几笔,一共1.9万元。
241、证人汤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其通过表姐王某26介绍认识了刘某17和王某33,王某33详细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9万元,返利回来5.4万元,实际损失了3.6万元,其发展过一个叫张姨的。
242、证人李某22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6日其通过刘某17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的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这个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资了88000元,返回71324元,损失16676元,其女儿和其儿子看其投资挺挣钱,他们也跟着投的。
243、证人王某26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6日,其通过刘某17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资了110200元,返回来67400元,损失42800元。其还发展了其女儿艾婷婷,王某25、李影、汤某1、赵某7、汤军等人,这些人的钱都给了刘某17。
244、证人李某23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末,其通过王某26介绍认识了刘某17,然后刘某17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投资了21000元,其让儿子张某19管,返了9000元,损失了12000元。其他的其都不清楚。
245、证人祝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中旬,其通过王某33的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然后其开始投资。其一共投了5个点,第一点18000元,第二点18000元,剩下的三点都是每点30000元,投资的钱有一部分给的王某33现金,有一部分给王某33农行转的账。王某33农行卡号是62×××16,其实际损失了14400元。其没推荐过人。
246、证人姚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4日,其通过同学王井峰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投资了19800元,是通过工商银行汇给了王某22,返回来330元,损失19470元。
247、证人张某2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末其是通过其同学王某30介绍了解了高频交易业务的,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33600元,返回来11600元,实际损失22000元。其投资的33600元都是通过其的工商银行卡给王某30转的,王某30告诉其的工商银行卡是王某27的名字,王某27是王某30的姐姐,其没发展过人。
248、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其通过王某35新介绍认识了王某33,王某33详细的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之后其投资了高频交易,其就投了1个点19800元,当时其手上就有9200元,剩下的是王某35新用她的电子币换的,其实际损失9200元。
249、证人王某3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末,其通过王某35新介绍其认识了王某33,王某33给其详细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的获利流程,之后其开始投资了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118000元,返回来46000元,实际损失72000元。其没发展过别人。
250、证人王某35新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其通过同学王某23介绍认识了她姐王某33,之后王某33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详细的讲解了获利流程。之后其开始投资高频交易业务,其一共投了56000元,返回来46000元,实际损失10000元。第一点18000元及第二点14000元共32000元现金给的王某33,第三点24000元现金是给的齐梓含。其发展了其侄子王某34、其同学张丽君。
251、证人刘某16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7日其通过王某21介绍认识了陈某11、王淑红等人,之后他们给其介绍了高频交易业务,了解了这个业务的获利流程,其一共投资65520元,返利20000元,其损失45520元,投资的钱其直接给王某213600元,剩下的61920元其是分三次给王某22的工商银行卡打款,王某22的工商银行卡号62×××58。其没发展过别人。
252、证人刘某17的证言证实,其因为参与高频交易被阜新市太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现在属于取保候审期间,其团队的人员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把钱给其的,其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方式把钱给王某33,其给王某33的现金在三十万左右,给她转账大约在十万元,具体的金额其现在记不清了。还有一部分其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给高建民的,这一部分的具体金额其记不清了。其使用的是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卡号是65×××24,这张银行卡是其为了高频交易专门办理的卡,这上边所有的交易都是高频交易的,其使用这张卡给王某33和高建民转账,对方也是农业银行的卡号,账户名都是他俩本人的名字。其还知道王某33的团队有侯爱玲、王春英、孙启梅、吴艳杰、刘某13丽、张巾妹,这些人都是后来高建民组织大家一起去威海旅游的时候才认识的,其的团队大约有十一、二个人,王某33说其是主任级别的,之前说的这几个人级别都比其高,她们团队的人肯定比其多,大约得有三四十人,投的钱也比其团队多。高建民是其接触到的高频交易里最高级别的人了,其知道是阜新市和四川绵阳市的负责人,因为高建民组织旅游的时候其遇到了绵阳市团队的人。是高建民把高频交易引入到阜新市的,王某33是阜新市做高频交易的第一人,在高频交易的层级上,高建民在王某33上边。
253、证人王某33的证言证实,其是通过高建民介绍参加了高频交易,2014年7月份高建民在QQ聊天中给其介绍的高频交易,并传来了一个高频交易的宣传片,其感觉挺好,就开始投资。其自己投了18000元钱,剩下的显示的都是其赚的,和刘某17认识十多年了,刘某17是通过其来做的托管高频交易,他主动找的其,2014年7月份刘某17找到其,投入了1800元后成为会员。其还介绍了刘某13丽、张巾妹、王春英、孙启梅、刘某17。其下面一共是五个团队,分别是刘某13丽、张巾妹、王春英、孙启梅、刘某17。用来投资的钱都是现金给其的,具体给了其多少现金其也记不住了。其给高建民账户上打的钱也记不住了。高建民,秦皇岛市人,男,48至49岁,在秦皇岛地税局工作,手机号188××××9778。2015年9月10日关网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了。
周鑫、孟祥凯、鞠远萍一线证人证言
254、证人武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2日其通过蔡会民在谭某处购买两个服务器,经谭某引荐,其在鞠远萍家中看到高频交易宣传片并在鞠远萍讲解奖金制度后,通过鞠远萍购买了7个服务器,为自己和朋友蔡会民、丁燕妮、罗烈创、于刚向鞠远萍兑冲电子币的事实;听谭某讲过“这个项目刚开始兴起,时间长了不一定行,但是一年没有问题”的事实。
255、证人于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日经武某2鼓动,通过武某2向上线鞠远萍缴纳7.8万元购买了3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武某2为其向鞠远萍兑冲电子币已获利4万元,武某2推荐其加入之后得到900元的见点奖,武某2说一个见点奖是300元,以及其在高频交易组织中代号“鱼缸”的事实。
256、证人李某24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堂哥李志文鼓动投入3.6万元加入高频交易组织,李志文的上线是郭某6,郭某6的上线是金秀梅,金秀梅的上线是于海燕的事实;李志文发展了其姐姐李素仙、其外甥王家成及王家成同学的事实。
257、证人刘某1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底经唐亚昕介绍在刘某19家中看到高频交易的宣传片和PPT后,经刘某19鼓动投入1.8万元购买一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直接发展了刘海燕加入,并得到3600元的见点奖的事实;唐亚昕的上线是刘某19,张爱霞负责帮助刘某19操作高频交易报单、兑冲电子币的事实。
258、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董丽、王丽红介绍认识鞠远萍,在鞠远萍鼓动下投入3.3万元通过鞠远萍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鞠远萍向其介绍其找人加入后可以得到300元的见点奖金,鞠远萍播放了高频交易的宣传视频、公司组织旅游的照片,并声称去过高频交易香港总公司的事实。
259、证人李某25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2日在张某15芹的引荐下,通过鞠远萍鼓动投入4.68万元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直接发展了姐姐李翠香、外甥女张某24、小姑子王令波、王令红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其上线张某15芹是主任级别,张某15芹上线鞠远萍是文登第一个发展高频交易项目的人的事实。
260、证人于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7日经白某3介绍在鞠远萍的鼓动下投入9万元购买15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通过鞠远萍兑冲电子币后返还1.8万元的事实;其直接发展了李华、徐欣欣、季成3人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
261、证人赛军平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同事高颖介绍在许某2的鼓动下投入15万元购买了8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直接发展了王志华、郑伟、邵晓丽加入的事实。
262、证人郭某6的证言证实,今年4月22日经金秀梅介绍在鞠远萍建立的微信群里买币开户加入高频交易集团,6月份鞠远萍在家中为其讲解高频交易并播放宣传片,后在鞠远萍处买币陆续注册了31个服务器的事实;其直接发展姐姐郭丽娟购买15个服务器,朋友王慧慧购买2个服务器账号的事实。
263、证人于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23日经赵某3娥鼓动,投入7.8万元购买3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赵某3娥直接发展的还有周承红、徐秀红,其发展了邻居赵堂英的事实。
264、证人宫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4日经于永涛介绍在鞠远萍的鼓动、帮助下,先后投入16万元从鞠远萍处购买了9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其上线是于永涛,于永涛的上线是鞠远萍,其直接发展了于洪鹏、宫蕾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
265、证人丛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1日经刘某19介绍、鼓动、帮助下,投入4.2万元购买2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其上线是刘某19,她直接发展的还有谭金荣、邓小超等人,其在刘某19家中见过发展人员名单,其加入时排在第66或67名的事实,总共有120多人;刘某19的上线是毕主任,毕主任的上线是鞠远萍,毕主任和鞠远萍参加过公司15年8月底组织的韩国旅游的事实。
266、证人王某36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1日经隋丽娜介绍在鞠远萍的稳赚不赔的鼓动下,投入3.24万元购买两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
267、证人麻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30日经张某24介绍、鼓动投入1.8万元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成为张某24下线的事实;张某24的上线是一个姓鞠的女子的事实。
268、证人鞠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在鞠远萍的介绍、鼓动、帮助下,投入16.9万元通过鞠远萍购买了7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毕明霞也加入了高频交易,鞠远萍是文登地区最早做高频交易的事实。
269、证人毕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2日在刘某19的鼓动、帮助下,投入3.6万元通过刘某19购买了3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刘某19是其上线,其直接发展了王英和柳龙凤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
270、证人隋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9日在鞠远萍的鼓动、帮助下,投入17万余元购买了7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直接发展了隋小娜、刘淑连、于夕军、吕建波加入的事实。
271、证人张某24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张某15芹老公介绍,在鞠远萍的鼓动、帮助下投入3.6万元购买了两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鞠远萍把李某25分到张某15芹的老公名下,王令红分到了李某25的名下,其挂在王令红的名下的事实;其发展了麻某、王令波、毕建璞和王双兰。麻某发展了宋秀娜,王双兰发展了张娜,张娜发展了周霞飞的事实。
272、证人许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其经赵某3娥下线张海燕介绍、帮助先后购买1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发展了母亲于延英、姐姐许倩、岳母孙应花、女儿许成媛、高颖、赛军平等人员加入的事实。
273、证人崔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27日在鞠远萍下线于海燕的下线鞠洪秀介绍、鼓动、帮助下,投入3.2万元购买2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知道鞠远萍、于海燕、隋丽娜、王晓燕、邢战军、于志强和陶泽会等人也做高频交易的事实;鞠洪秀也做CB国际项目并代其投入1万元进入CB国际项目的事实。
274、证人刘某19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通过鞠远萍投入1.8万元购买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陆续投入总共购买15个服务器,直接发展了毕某1、丛某2、谭金荣、邓小超和陈美伦等人加入高频交易的事实。
275、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在鞠远萍的鼓动、帮助下,先后投入19万元购买了30余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鞠远萍收取其缴纳的购币资金并为其兑冲电子币,是文登市做高频交易的第一人的事实。
276、证人宋某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高永海推荐、帮助下,其投资20万元购买了12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其又推荐了王彭投资8万元购买11个服务器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事实。
277、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经陈桂香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其总共投了166000元钱。当时其要买车,只能拿出166000元钱,陈桂香给其开了15个30000元的账号,第一个账号是30000元,之后每个账号是24400元,总共是366000元,其用其工行卡直接打款给鞠远萍,其推荐了吴发文、王晶(转账给鞠远萍)、陈某14(购买31个服务器)、陈晓军的姐姐(7个)的事实。
278、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左右,其在朋友陈某14的介绍下做的高频交易,其投资了11.2万元到这个项目中,现在这个项目出了问题,公司的网站进不去了。陈某14也做高频交易,她是陈桂香介绍的。陈某14帮其垫付,直接把11.2万元转给陈桂香,具体哪个账号其记不清。其是当天晚上通过农业银行账号为62×××67的账户把钱转给了陈某14农行的账户上,账号是62×××63的事实。
279、证人刘某20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12日经过其朋友李宏家的介绍做了高频交易,其投资了8.58万元做了高频交易,通过其农业银行账号62×××75转到李宏家的农业银行的账户上。其是李宏家推荐的,李宏家上面是韩某2,韩某2是蓬莱地区的负责人,韩某2的女儿韩宝华也做高频交易。
280、证人白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底,其在朋友吴厚玉的介绍下做的高频交易,投资了37万元左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把钱给韩宝华的。转账的话就是通过其农业银行账号62×××65直接转到韩宝华的账号上,有一个工商银行账户,账号是62×××28。其介绍了其妹妹沈秀丽、张宗伟做了高频交易,沈秀丽投资了20多万元,回本多少我不清楚,张宗伟投资了8万元左右,回本多少钱其不清楚。其回来了27万元左右,韩宝华把其的服务器盈利的电子币卖给需要注册服务器的人了,然后把钱给的其,有时候直接给其现金,有时候转到其农业银行账号62×××65上。
281、证人陈某14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朋友吴某2介绍陈桂香和鞠远萍给其认识,二人向其介绍了说有一个叫高频交易的投资项目,其账号里的电子币都是陈桂香给其转走,然后陈桂香将电子币兑换的钱打给其。
282、证人李某26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份,其通过支付宝给李宏家的农行卡里转了2万元,剩余的13000元是李宏家替其垫的,等其服务器盈利了再把钱给他。李宏家给其一个账号,让其每天在电脑上托管。其有一个服务器,是33000元的,服务器账号是hft7086073,登录密码是qwe78。
283、证人邹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孙明给其介绍高频交易的事,让其也可以投资。之后就在孙明的介绍下先后投资了30万元左右进去。其自己有一个主号,下面分层设的分支号有12个。其主账户是通过介绍人孙明开的户,其交给孙明3万元现金,孙明用他的5000枚电子币给其开了一个账户,之后其主账户下面的12个分支账户,有部分是以其自己账户里面的电子币开设的,有部分是通过上线林某1购买的,钱有些是通过银行转账,有些是以现金形式给的,都是付给了林某1。其介绍了三个人加入HFTAG公司高频交易项目,一个是其表姐王兰、一个是柳淑芳,还有于佩鑫这三个人。林向阳直接通过其姐姐王兰一次性买了3个账户,然后在自己的主账户下面开了2个自己的分支账户。2015年7月2日,林向阳三个账户交了81000元给林某1,当时林向阳通过银行转账打到林某1个人银行卡上5万元,剩下的31000元是交的现金。以及牟平地区李某30是最大的上线,他的级别是皇冠,她发展了一批人,这些人又发展了林某1、林某1又发展的下线,包括孙明,其是孙明的下线。
284、证人林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其通过一个叫刘美华的朋友介绍,开始参与了HFTAG高频交易项目。其投资开了4个号,一共投了6.48万元。其介绍了娇红(丈夫孙明)投资这个高频交易项目。林向阳不是其介绍的,是邹某2的姐姐介绍进来的。林向阳投资了三个账户,3.3万元,在给林向阳开户的时候,因为邹某2和她姐姐没有那么多电子币兑冲开户,正好其和娇红在场,所以邹某2找其和娇红一起凑了1.5万个电子币给林向阳下了三个单。林向阳投资这三个账户,一共是8.1万元。这8.1万元,按照其、娇红、邹某2以及邹某2的姐姐四个各自兑冲的电子币把钱分了,其分了大约1万多元,具体每人分的数额其记不清了。
285、证人于某9的证言证实,从2015年4月份开始其和其妈妈每人投资了6万元一共投资了12万元做高频交易,注册了两个3万元的服务器,三个2万元的服务器。其没有介绍其他人加入高频交易。其大部分是直接把钱给梁俊莲,偶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具体账号其记不清了,其转到的是梁俊莲农行的账户上,账号是62×××66。
286、证人秦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4日,其给梁俊莲5.4万元钱买了3个服务器,之后其用服务器盈利的钱继续投入。其总共买了38个服务器,这些服务器都是其自己管理。其现在是经理级别,其自己投资的钱加上其发展的人的总投资额达到公司晋升为总经理的条件其就晋升为经理了。其直接发展了两个人,车艳阳和毕建伟。车艳阳一共注册了10个账号,投了大概三四万元,毕建伟注册了大约37个账号,具体数目其不知道。车艳阳发展了王某39,王某39注册了10多个账号,打给五六万元。
287、证人梁某3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4月份经过其姐梁俊莲介绍加入的。一共是投入了160万左右,具体其也不知道了。其获得的返利30多万,还剩下120万亏损。其注册服务器的电子币都是梁俊莲找她的上线鞠远萍买的,有部分钱是其通过梁俊莲打给了鞠远萍,还有一部分钱是其直接打给了鞠远萍,买来电子币后梁俊莲帮其注册的服务器。其用其农行卡给梁俊莲和鞠远萍转的钱,卡号是62×××65。鞠远萍的账号是62×××19,62×××53。梁俊莲的账号是62×××66。其还介绍于永进、范万家投资了,其介绍于永进投了一个30000元的、范万家投了20万左右,具体数其记不清了。于永进下边又介绍人加入了,其不知道几个。其有89个服务器,44个30000元的,45个18000元的。2015年6月份,30000元的服务器涨到33000元一个,但是其一直按30000元一个跟梁俊莲买服务器。其回来了30多万元钱。梁俊莲把其服务器盈利的电子币卖给需要注册服务器的人了,梁俊莲把卖电子币的钱转到其尾号是8665的农行卡里。
288、证人毕某2的证人证实,2014年11月份其经过秦某介绍加入的高频交易,其是向梁俊莲要电子币,梁俊莲再向鞠远萍买的电子币。梁俊莲有时候让其直接把钱打给鞠远萍。其有30多个号,两个30000元的,其余都是18000元的。没有得到实际的利润,还亏损了七八万。其介绍姐夫宋洪友,他2014年11月份入了十来个单都是18000元的,他电话是135××××4506,其姐夫又介绍了王利民,他2015年的6月份加了一个单,后来还加了一个单,都是19800元的,其中有1800元加入虚拟货币平台里边了,王利民自己一单只拿了16000元,其给他一个单出了3800元。还有其姨夫毕可富也投资了,他投了18000元的一单。
289、证人周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份,其婆婆肖模英让其给户名是梁俊莲的账号里汇了36894元,姓姜的说这笔钱投了两个单,也就是买了两个服务器,姓姜的给其婆婆申请的账号,其婆婆不会上网,就让其来管理服务器。购买服务器的钱是其拿到银行直接汇到梁俊莲的农行卡里。
290、证人王某3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孙相兵带着梁晓峰到其家,其给了梁晓峰1.8万元现金买了一个服务器,梁晓峰在电脑上给其看了高频交易的视频宣传资料,6月1号之前购买一个服务器只需要1.44万元。其又花了1.44万元买了第二个服务器。
291、证人周某4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3月初通过毕建伟介绍加入的,其和朋友董桂红一起投资的。一共投资了20个单,总共损失了65000元。两人将在HFTAG集团的这个平台上的电子币转到BIWN平台了,另外两人又投入了9000元。
292、证人宋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董桂红介绍其加入高频交易的。其现在名下一共有17个服务器,每个服务器都是1.8万元的,其自己投了大概8.2万元,之前一直是毕某2帮其托管的。其现在是主任级别。其直接发展了三个人,邹保华、刁学军、还有一个姓张的叫什么名字其不知道。其购买服务器直接给的现金,托管赚的钱毕某2也是直接给其的现金,其发展的邹保华、刁学军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给的毕某2,毕某2提供了两个账号一个是建设银行的6217002230004091141,另外一个是农业银行的6228480308517832074。他们应该都是把钱转到毕某2建设银行的账户上。
293、证人苗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14年8月份经过鞠远萍介绍加入的,早在2012年鞠远萍就介绍其做互联网的投资,其一直赔钱。其都是买的18000元一单的,一共是投入了20多万,返给其8万多,还有十几万在里边没有回本。其将获得的返利又重复投入了。其介绍给苗延娜投了三四个30000元的、苗延淑投了四个18000元的,还有一个姓戚的投了一个18000元的,她的回本了。其还给王某38的老婆说了,她投入的多少其不知道。
294、证人王某38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其妻子黄知华跟其说她通过朋友苗某从鞠远萍那里了解到一个叫高频交易的投资项目。当时其妻子已经给鞠远萍转了一笔钱,其忘了是多少,后来其妻子又通过苗某给鞠远萍转了几次钱,总共花了22.8万元钱用于购买服务器。黄知华一共有12个服务器,11个1.8万元的服务器和1个3万元的服务器。黄知华大部分时间通过苗某给鞠远萍转钱,有时候也用其的农行卡给鞠远萍转钱,其农行卡号62×××17。黄知华盈利的钱都是鞠远萍直接打到其的农行卡里,鞠远萍给其的尾号1617的农行卡里转了大约24万元钱,利润是2万元左右。
295、证人王某39的证言证实,2015年1-4月,其经荣成的车艳阳多次推荐,接触到HFTAG高频交易的操作系统,2015年5月份车艳阳又领着秦某和梁姐在其手机上演示托管盈利的过程,固定收益2.6倍,2015年5月13日-9月托管系统那个关闭期间,其先后给车艳阳和秦某汇款53.0708万元,购买账号25个。有6万元给车艳阳,其余的给秦某,其介绍了张成、吕方方、王某40、毕维红,推荐一个人可以得到50个电子币的事实。(报案材料、银行明细)
296、证人王某40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其经王某39的推荐,接触到HFTAG高频交易的操作系统,其使用自己和其丈夫邓海清的卡将59400元打到秦某的农行卡上,其还知道车艳阳在做高频交易的事实。
297、证人熊某的证言证实,其与孟祥凯系恋人关系,其与孟祥凯在一起的时候经常看见孟祥凯在手机上打开高频交易的客户端,输入HFT开头的账号登陆多个账号,在孟祥凯的住处其也见到了一本高频交易的书。2014年8月孟祥凯让其办了一张农行卡,2015年夏天,孟祥凯又让其办了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卡,这三张卡办出来之后孟祥凯就拿走了。2014年年底,孟祥凯让其去农行提取了90万元的现金,之后又让其把农行卡注销,再办一张白金卡,其为了省事就把之前农行卡的信息转移到白金卡里了,孟祥凯知道后直接让其把白金卡给注销了的事实。
298、证人姚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惠州铭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和香港的炬达公司有合作,2015年3月份,炬达公司把200万港元的收益打给了其在香港永隆银行的个人账户上,2015年6月其急需用钱,就在香港找了一家找兑店(地下钱庄)把港元兑换成150万人民币打到其尾号为4467的工行账户里的事实。
299、证人周某5的证言证实,其是惠州立兴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持有一张建行卡对公使用,银行卡资金往来在公司账目有的的事实。
300、证人丛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6日其经孙某10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项目,其又发展了于立红、唐功爱加入高频交易项目,高频交易平台是8月份关网的,孙某10名下有200多人,总监级别,最上层是李某30,李某30属于皇冠级别,级别越高,见点奖和组织奖越高的事实。
301、证人王某4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通过孙某10介绍加入的高频交易项目并注册了一个服务器,2015年6、7月份的一天其与孙某10听李某30讲高频交易的课,当天去听课的有20人左右的事实。
302、证人孙某10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于敏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李某30让其看了关于高频交易的资料和视频片,其实际投入十二三万,发展了董振浩、林永红、林根庭、王某41、丛某3、孙忠翠,其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其多次听李某30上课讲解高频交易并且在李某30处购买过电子币的事实。
303、证人王某4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孙某10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集团,一共买了14个服务器,发展了王某43、孙忠爱、张能言、孙成华。其上线是孙某10、孙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第一人,其在于敏家听过两次李某30讲解高频交易的课的事实。
304、证人王某43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王某42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先后购买了5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某4王某42的上线是孙某10,其还介绍了一个亲戚加入的事实。
305、证人王某44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通过王爱娜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其购买了3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爱娜,王爱娜的上线是孙忠翠,孙忠翠的上线是孙某10,孙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其听李某30讲过两次高频交易公司的课的事实。
306、证人张某25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王爱娜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购买了四个服务器,王爱娜的上线是孙某10,孙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其发展了张洪波,以及李某30是烟台地区的头,属于皇冠级别,李某30组织过高频交易讲课的事实。
307、证人张某26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爱娜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王爱娜的上线是孙某10,孙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属于皇冠级别,李某30组织过高频交易讲课的事实。
308、证人张某2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爱娜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购买了两个服务器,其上线是张某26,张某26的上线是王爱娜,其去孙某10家听过李某30讲高频交易的课的事实。
309、证人王红菊的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其经丛展志介绍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总共投资50多万,名下购买了40个服务器,其上线是丛展志,丛展志的上线是李某30,其把做高频交易的钱通过银行转账转给李某30的事实。
310、证人王某45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姐姐王红菊介绍,投资4万元左右购买了两个服务器,2015年过完春节后开始做高频交易,其姐姐帮其托管挣的电子币转给过李某30和一个姓丛的,李某30在烟台地区做的比较大的事实。
311、证人贺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丛展志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其购买了8-9个服务器,直接或间接发展了王某4李某27、王某47、李某28等人,其上线是丛展志,李某30是烟台牟平地区做的比较大的人事实。
312、证人王某46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贺某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项目,花了30万陆续买了21个服务器,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李某27、王某47和李某28,其上线是贺某,李某30是高频交易牟平地区第一人的事实。
313、证人曲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王某46、贺书花的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花11000买了一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某4王某46的上线是贺某,牟平地区高频交易第一人是李某30的事实。
314、证人孙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在何志娜的介绍下加入高频交易项目,花20000元买了一个服务器,其上线是何志娜,何志娜的上线是王某4王某46的上线是贺某,听贺某和王某4李某30是高频交易中等级很高的会员,号称牟平第一人的事实。
315、证人李某27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份其通过王某46引荐在贺某的介绍下开始做高频交易,前后一共投了18.3万元注册了6个服务器,其上线是贺某,贺某的上线可能是孙玉敏,孙玉敏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的头的事实。
316、证人王某47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份其经王某46介绍,经姓贺的女的讲解后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投资59400元购买了两个服务器,让王某46帮其操作,其上线是王某4王某46的上线是贺姓女子的事实。
317、证人李某28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份经李某27介绍贺某讲解加入了高频交易项目,投入85800元购买了三个服务器,后推荐其女儿李伟伟加入的事实。
318、证人李某29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经李某30的介绍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一共投资15万,先后购买5个服务器,其通过自己的农行卡向李某30的尾号为9862的农行卡打的钱,李某30是其上线,其听过一次李某30讲高频交易的课的事实。
319、证人孙某12的证言证实,2012年其就和李某30一起做开心部落,2014年7月份经李某30介绍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前后投入100多万注册了37个服务器,其姐姐孙德琴也以其名义加入高频交易,以及其知道的总裁级别的有刘美华,刘美华是李某30名下的,其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皇冠级别的事实。
320、证人夏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通过李某30介绍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投资7.8万元注册了三个服务器,发展了张宗翠,其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的负责人的事实。
321、证人周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在夏某2的介绍下开始做高频交易,投入30000元购买了一个服务器,其上线是夏某2,夏某2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级别最高的事实。
322、证人曲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徐剑宏介绍于2015年4月份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投资20多万注册了十个服务器和购买虚拟币,其上线是徐剑宏的事实。
323、证人曲某3的证言证实,其对象马庆辉经徐剑宏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一共投资54000元购买了两个服务器,已经返回23000元,还有31000元亏损,其对象的上线是徐剑宏的事实。
324、证人林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刘美华的介绍下于2014年7月份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投资64800元购买了四个服务器,刘美华是其上线,其直接发展了娇红、邹某1的姐姐发展了林向阳,在林向阳发现不能提现后要求其下线邹某2退钱时,其和邹某2、娇红、李某30每人凑了3000元归还林向阳的事实。
325、证人邹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3月份经过娇红的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入10多万购买了13个服务器,其直接发展的有王兰、柳淑芳、于佩鑫、王新安、邹治红,间接发展了周峰和林向阳,其上线是娇红,娇红的上线是林某1,林某1的上线是刘美华,刘美华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最高级别,其和娇红去李某30家里听过李某30讲高频交易的课的事实。
326、证人姜某4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4月份经过胡秀芹的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入76000元购买了3个服务器,其上线是胡秀芹,胡秀芹的上线是林某1的事实。
327、证人王某35浩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3月份通过于敏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资12万注册了6个服务器,其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海波,李海波的上线是李某30,其曾经和于敏一起去李某30的家里观看高频交易的宣传视频,当时李海波和另外几个人也在那,都是做高频交易的事实。
328、证人王某48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5月份通过王淑华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总共投资96000元注册了5个服务器,其直接发展了于建华、贺业娜,间接发展了孙娜,其上线是王淑华,王淑华的上线是于敏,李海波和于敏的上线都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第一个做高频交易的事实。
329、证人于某10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5月份通过于敏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前期购买了6个服务器,后期又购买了十多个,总共损失30多万,其直接发展了王某35、孙静双、其名下一共五六个人,其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其曾经带着王某35去于敏家听李某30讲课宣传高频交易的事实。
330、证人迟某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5月底通过于某10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资17万左右买了7个服务器,其上线是于某10,于某10的上线是于敏,王某3于某10的下线的事实。
331、证人王某35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底其通过于某10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资126000元购买了五个服务器,其发展了孙玉静、张建新,其上线是于敏,李某30是他们的领导,其和于某10去过于敏家听李某30讲课,讲课的内容是宣传高频交易的事实。
332、证人赵某11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7月份通过王某35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资33000元购买了一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某3王某35的上线是于某10,于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李某30是烟台地区的头的事实。
333、证人车稳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通过贾建滨介绍加入高频交易集团,投资40万购买了15个服务器,其上线是贾建滨,贾建滨的上线是于某10,于某10的上线是于敏,于敏的上线是李某30,李某30是牟平地区最高级的会员,其上线于某10曾带其至于敏家中听李某30讲高频交易的事实。
334、证人丛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6日其经孙某10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项目,其又发展了于立红、唐功爱加入高频交易项目,高频交易平台是8月份关网的,孙某10名下有200多人,总监级别,最上层是李某30,李某30属于皇冠级别,级别越高,见点奖和组织奖越高的事实。
335、证人孙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其对象王红菊经丛展志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项目,王红菊的上线是丛展志,丛的上线是李某30的事实。
336、证人刘某21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其通过王红菊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项目,其投入12.63万元购买5个服务器的事实。
337、证人李某30的证言证实,2014年底其在一个投资理财QQ里看到网名叫“乐乐”的网友在群里发的高频交易宣传片后通过网银在HFTAG公司网站上充值了36000元钱,并用买来的电子币注册了两个18000元的服务器的事实;2015年夏天其去香港游时结识了鞠远萍,后从鞠远萍处多次购买电子币。以及2015年8月其和鞠远萍、于红蕾、王玮玮参加HFTAG集团组织的日韩游,HFT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的事实;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推荐加入高频交易的下线人员有丛展志、袁丽南、李美英、王晓亮、李杰、刘美华、宋书舫、于红蕾、林某1、于敏等人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主要是靠发展人员来购买服务器的数量来盈利的,发展的人越多,购买的服务器越多利润就越大的事实;其通过每天托管收益,发展人员还有自己加单得到见点奖,以及组织奖获利,后来高频交易网关网以后大量购买了虚拟币,总体是亏损的事实;其用来做HFTAG高频交易的银行卡有尾号是660的和9862的以及一个招商银行卡,和鞠远萍、陈桂香没有其他业务往来,都是做高频交易时从以上两人处购买电子币,和刘美华、于红蕾、丛展志、宋书舫、林某1除了高频交易外还有一些直销业务的事实。
周鑫、郑玉虎一线证人证言
338、证人史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上半年其姨夫张东良安排其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交张东良使用,2015年10月份山东公安干警找其了解情况,张东良告知其不要与公安干警见面,否则会被公安机关带走,其于是躲了起来。其不知道张东良使用银行卡具体做什么,但是其怀疑过张东良使用该银行卡有问题。其不认识郑玉虎,但是听张东良说过该人,张东良有时候打电话称郑玉虎为“虎哥”,两个人关系很近的事实。
339、证人张某28的证言证实,2014年张东良找史某2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交张东良使用,当时并不知道张东良使用银行卡做什么,直到2015年下半年山东公安干警找史某2了解情况时,张东良告知史某2不要与公安干警见面,史某2才得知张东良使用银行卡做违法的事情。
340、证人林某2的证言证实,HFTAG集团的盈利模式,其从2014年10月份经王红卫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其上线是王红卫,王红卫的上线是师某2,师某2的上线是张东良,师某2是威海荣成地区负责人,属于皇冠级别,其参加3-4次师某2和王红卫共同在王红卫家组织的高频交易会议,共计投入50400元注册5个服务器,其直接推荐汤某3、周红波、刘某22、张传萍、汤天礼、汤某2、赵秀英、姜某8、梁永、姜某5,其名下共计20余人,以及其从事高频交易过程中未见到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也未与公司签订合同。(附有架构图)
341、证人孙某14的证言证实,HFTAG集团的组织架构和盈利模式,以及其是在2014年开始经王彩霞介绍加入该集团的,其总共连接有4个服务器,发展的下线有肖某2和陈某15,王彩霞的上线是威海地区的领导人师某2。(附有其参与的组织结构图)
342、证人肖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其经孙某14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其上线是孙某14,其共计注册1个服务器,孙某14为其介绍了一个下线闫某。其交易过程中直接将现金给孙某14。从事高频交易过程中未见到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也未与公司签订合同。(附有其参与的组织架构图)
343、证人陈某15的证言证实,HFTAG集团的组织及盈利模式,以及其是在2014年12月份经孙某14介绍从事高频交易的,其通过银行转给孙某146000元购买一个服务器,其上线是孙某14,其直接发展了宋某7为下线。(附有其参与的组织架构图)
344、证人刘某22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周某7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周某7的上线是林某2,其共计投入18000元购买一个服务器,后来提现大概有5千元。(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45、证人姜某5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经林某2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林某2为其讲解高频交易的内容,林某2为其上线,其发展姜美华、姜某6、姜某7为下线,师某2是荣成地区最高级别,其个人先后投入114000元购买7个服务器,林某2的上线为王姓的女子。(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46、证人姜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经姜某5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姜某5上线是林某2,个人共计投入5.4万元,购买3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47、证人汤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林某2介绍,其与汤某3开始从事高频交易活动,二人上线是林某2,后来林某2介绍二人的母亲也参加进来,三人共计支付林某29万元购买三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48、证人汤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经林某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林某2为其与汤某2的共同上线,其又发展了张传萍为下线,后来其父亲汤天礼也加入了该集团,其与汤某2、汤天礼共计投入9万元购买了3个服务器的事实。(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49、证人李某31的证言证实,2015年5、6月份经姜某7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上线是姜某7,姜某7的上线是姜某5,个人共计投入2.4万购买了两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0、证人闫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27日经肖爱玲(即肖某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孙某14为其介绍高频交易的基本情况,其上线是肖爱玲,肖爱玲的上线是孙某14,其直接发展了温某和刘某23,个人共计交5400元,购买3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1、证人肖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宋某7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经宋某7介绍,陈某15为其讲解高频交易内容,其上线是宋某7,宋某7的上线是陈某15,并发展刘玉翠为下线,个人共计投入1万余元购买3个服务器。(负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2、证人刘某23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闫某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闫某引荐孙某14为其讲解高频交易内容,其上线是闫某,闫某的上线是孙某14,个人共计投入66000元购买两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3、证人姜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经姜某5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姜某5是其上线,并发展了李某31为下线,个人共计投入2.4万元购买两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4、证人宋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经陈某15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陈某15是其上线,并发展了宋文霞、刘某24,个人共计投入24000元购买两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5、证人刘某24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经鞠香雪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宋某6引荐孙某14为其讲解高频交易情况,其上线是鞠香雪,鞠香雪的上线是宋某6,宋某6的上线是陈某15,陈某15的上线是孙某14,其从宋某6处花19800元购买了一个账号和1800元的电子币。(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6、证人姜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林某2到其家中介绍高频交易活动,其通过林某2花费3万元购买一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结构图)
357、证人宋某7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陈某15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上线是陈某15,陈某15的上线是孙某14,并发展宋某6、宋文霞、刘桂香、鞠香雪、刘某2肖某3、刘玉翠为下线,个人共计投入27600元购买4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组织结构图)
358、证人温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闫某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活动,闫某是其上线,闫某上线是肖爱玲、肖爱玲上线是孙某14,个人共计投入3240元购买两个服务器,闫某发展的下线还有刘某23。(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59、证人周某7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底经朋友林某2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活动,其先后投资了7.36万元,林某2的下线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刘淑利。(附其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60、证人冯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2014年12月份经师某2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组织,开始时经别人垫付资金开通了一个服务器,后来发现能够盈利而将1.8万元转账给师某2又购买了服务器,其下面共发展了十多个服务器,发展的下线有李某3王某53、宋文娟、董英芝、夏美玲。(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61、证人刁某的证言证实,其在2014年5月份经许桂玲介绍加入了高频交易组织,在高频交易的组织架构中是许桂玲发展的其父亲刁维深,刁维深又把该项目介绍给了刁某,同时刁维深还发展了于天嵩;刁某连接了两个服务器,花费了3万多元,返利1万元左右。
362、证人王某49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初经夏美玲介绍其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上线是夏美玲,夏美玲的上线是冯某2,冯某2的上线是师某2,其参加师某2、冯某2组织的高频交易讲座,经常在呱呱房间听师某2讲授高频交易内容,共计注册20个服务器,其直接发展的有宋合方、李军杰、王某50、常某2、曹红梅,宋合方的下面有于媛媛,其使用宋秀峰名下的农行卡从事高频交易。(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63、证人李某32的证言证实,2014年年底经冯某2介绍,其开始从事高频交易,其上线是冯某2,其共计注册30余个服务器,直接发展的人有邓华、于某11、王爱平、潘海霞、李梅、任桂荣,交易过程中使用个人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其向冯某2购买第一个服务器花费1.8万元。(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64、证人尹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经张宗芳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张宗芳带其去许桂玲店中观看宣传视频,其上线是张宗芳,张宗芳上线是许桂玲,其共计投入10余万元,购买10个服务器,给许桂玲转账时有时收款人户名是许桂玲有时是于学锋,其本人直接发展了宋某8、王某36静、于啸天、刘华燕、宫丽萍、丁萍。(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65、证人马某6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经王某51叶介绍从事高频交易,其上线是王某51叶,王某51叶上线是许桂玲,其直接发展了高红、曹青青、黄连玲、王燕为下线,个人先后投入10万余元,购买27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66、证人王某50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某49介绍认识冯某2,其花费10余万元从冯某2处购买6个服务器开始从事高频交易传销活动,其上线是王某49,王某49上线是冯某2,其发展了下线王某5冯某2亲自给其写过三个服务器账号及密码。
367、证人王某5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其经王某50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先后花费39600元购买两个服务器,其上线是王某50,王某50的上线是王某49,王某49的上线是冯某2。(附其参与部分的组织架构图)
368、证人王某52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份经于某11介绍到冯某2家观看高频交易视频,2015年6、7月份开始从事高频交易,上线是于某11,于某11的上线是李某3李某32的上线是冯某2,个人共计投入59400元购买3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69、证人姜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份经宫红旗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宫红旗上线是宋文娟,宋文娟的上线是冯某2,个人先后投入24万元购买17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0、证人张某29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日其与董英芝、董某去冯某2家观看高频交易宣传视频,当日其将19800元交冯某2购买一个服务器,冯某2将其挂在董英芝名下,董英芝上线是冯某2。(附其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1、证人孙某15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经张玲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上线是张玲,张玲的上线是于天嵩,于天嵩的上线是刁某,刁某的上线是许桂玲,个人先后投入17万,购买了6个服务器。(附其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2、证人宋某8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经尹某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尹某2带其去许桂玲家观看高频交易宣传视频,其上线是尹某2,尹某2的上线是张宗芳,张宗芳的上线是许桂玲,个人共计投入17万元购买9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3、证人徐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某49介绍去冯某2家听取高频交易内容,冯某2讲解,并在QT语音中听取高频交易内容,经王某49介绍加入高频交易群,其上线是宋某9,宋某9的上线是王某49,王某49的上线是冯某2,冯某2的上线是师某2,个人先后转给冯某230余万元购买19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4、证人于某11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22日经李某3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上线是李某3李某32的上线是冯某2,并发展王某52为下线,个人先后投入46800元从冯某2处购买3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5、证人于某1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底经于晓红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于晓红带宫云典到其家中讲解高频交易相关内容,后其与于晓红参加师某2在乳山宾馆讲授高频交易,其上线是于晓红,于晓红的上线是宫云典,宫云典的上线是林乐真,林乐真的上线是师某2,个人共计投入54000元购买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6、证人董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日经董英芝介绍开始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并在董英芝的引导下去冯某2家观看高频交易视频,其上线是董英芝,董英芝的上线是冯某2,其发展毕晓宁为下线,个人共计投入39600元购买了两个服务器;董英芝的下线还有徐洪(与张某29同一个账户)。(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7、证人刘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日经王某53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王某53带其去冯某2家观看高频交易视频,其上线是王某53,王某53的上线是冯某2,个人共计投入13万元,从冯某2处购买14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8、证人宋某9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经王某49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王某49带其去冯某2家听取冯某2讲解高频交易活动,王某49是其上线,王某49的上线是冯某2、冯某2上线是师某2,其曾参加过师某2在乳山宾馆讲授高频交易内容,其发展了徐某3(也就是于媛媛),个人共计投入15.6240万元购买10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79、证人王某36静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经尹某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尹某2带其去许桂玲家观看高频交易宣传视频,其上线是尹某2,尹某2的上线是张宗芳、许桂玲,其个人共计投入18000元购买一个服务器。(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80、证人王某53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2月经冯某2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其名下共有11个服务器,投入15万元左右,其名下发展了一人,是刘某13。(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81、证人常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7月2日经王某49介绍从事高频交易活动的,其名下共计18个服务器,转给冯某2的农行卡上28.908万元,后期返回了9万多元,仍有近20万元没有返回,其上线是王某49、王某49的上线是冯某2,其本人的下线是于田花。(附其所参与部分组织架构图)
382、证人师某2的证言证实,其于2014年开始从事高频交易传销活动,交易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奖励(电子币)依据。其个人共计投入20余万元,申请一个服务器,现在是威海荣成最高级别,其上线是张东良,下线有王红卫、许桂玲(老公叫于学峰)、冯某2、林乐真、孙某1林某2等人,其使用的三张以个人名义在农行办理的尾号是1018、2962、4575的银行卡全部从事高频交易,其资金打入上线张东良使用的史某2名下的银行卡,张东良上线是郑玉虎,其为了发展下线先后在呱呱语音聊天室、王红卫家、孙某14家中宣传、讲授高频交易内容,并参加集团组织的旅游活动的事实。
383、证人杜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份其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向其宣传高频交易项目并为其免费注册了一个服务器,回本后其将钱汇给网友。因之前郑玉虎向其推荐过高频交易,其开始没有答应加入,怕影响两人关系,便将网友拉黑,在郑玉虎处做高频交易,陆陆续续买了一些服务器共三十多个。其直接推荐的有张连英、杨海廷,还有其哥哥、姐姐和嫂子,每个人注册了一个服务器,其还通过QQ给一些人介绍过。邯郸地区做高频交易的还有李同平、张东良。
384、证人郝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其前姐夫张东良向其介绍高频交易项目,其咨询了表姐王九玲,王九玲也加入了该公司,其就决定试试,于2015年3月份通过张东良注册了一个服务器,放置在王九玲的服务器下边,其直接推荐了张美德和孙秀伟两个人。其曾加过一个QQ群,群中经常发关于高频交易的信息。
(二)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证人袁某辨认出通过李家乐认识、介绍资金委托其炒股的周鑫。
2、被告人周鑫辨认出马艳艳,其于2015年8月10日将持有的张蓝之银行账户内的1800余万元转账至其舅舅李其宣的女朋友马艳艳本人银行账户。
3、被告人周鑫辨认出张蓝之的港澳通行证,张蓝之系其所用账户的户主。
4、被告人何爱国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周鑫。
5、被告人孟祥凯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周鑫。
6、被告人董君芳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皇冠级别上线何爱国。
7、证人由孟春辨认出指使其办理银行卡并拿走借用的赵培刚,其与赵培刚的重要关系人其妹妹由淑令。
8、被告人李银行辨认出推荐其加入HFTAG集团从事高频交易传销活动成为其上线的董君芳。
9、被告人李银行辨认出其推荐加入HFTAG集团从事高频交易传销活动成为其下线的谢谨灿。
10、被告人张霞辨认出其直接推荐加入HFTAG集团从事高频交易传销活动成为其下线的李汝南、梁某2、郭某4。
11、被告人张霞辨认出其在HFTAG集团的上线领导李银行。
12、被告人简某辨认出其加入HFTAG集团后发展的下线会员汤本花、许某1、孙志强、刘某11;其上线张霞的直接推荐人郭某4。
13、证人郭某4辨认出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发展的下线人员程某、李某15、李某1王某13。
14、证人聂某辨认出介绍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李银行,高频交易集团临邑地区负责人张霞。
15、证人李某15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郭某4。
16、证人李某16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郭某4。
17、证人张霞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临邑地区负责人张霞。
18、证人王某20辨认出高频交易临邑地区的负责人张霞就是给其讲课通过发展人员赚大钱的人。
19、证人李某15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郭某4。
20、证人李某16辨认出介绍、帮助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郭某4。
21、被告人孟祥凯辨认出,“常啸”就是高建民。
22、被告人周鑫辨认出其引荐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下线孟祥凯。
23、被告人孟祥凯辨认出其直接推荐加入高频交易的下线陈青娟。
24、被告人鞠远萍辨认出直接发展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陈青娟。
25、被告人鞠远萍辨认出直接发展其加入高频交易集团的上线陈青娟的上线孟祥凯。
26、证人隋某辨认出高频交易集团在文登地区的负责人鞠远萍。
27、证人张某24辨认出高频交易集团在文登地区的负责人鞠远萍。
28、被告人孟祥凯辨认出高频交易集团在淄博地区的负责人张念宏。
29、被告人鞠远萍辨认出其在文登地区高频交易集团推荐的张某15芹。
(三)鉴定意见
1、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张霞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2932731元,转账给上线3598222元;被告人李银行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98777239元,向上线转账124930910.75元;被告人董君芳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9886714元,转账给上线5286700元;被告人何爱国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21766800元,转账给上线5672203.5元;被告人鞠远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36857192元,转账给上线49567700元;被告人孟祥凯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63246700元,转账给上线22625500元;被告人周鑫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65517500元;本案整体资金去向,本案涉案资金中的76367588元流入袁淦涛的账户。
2、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电子物证检验报告——德公物鉴字【2016】108号、361号(附手机中提取的和高频交易有关的信息)
108号鉴定意见证实,2016年1月29日临邑县公安局送检1、三星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06;2、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07;3、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08;4、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09;5、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0;6、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1;7、苹果6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2;8、PHOLEPS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3;9、OPPO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4;10、IVVI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5;11、三星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6;12、VOKEY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7;13、苹果4S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8;14、XIXD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19;15、三星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20;16、苹果5S手机一部,编号:2016000221;
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对编号为206、207、208、211、212、215、216、217、218、221的送检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刻录在光盘内。
361号鉴定意见证实,2016年4月6日,临邑县公安局送检扣押电脑两台,1、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编号2016000656;2、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编号2016000657。对上述两检材进行技术检验,在2016000657内检出相关数据,刻录在光盘中。
3、辽宁华理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何爱国下线代某1、张某5、张某3、石某收取下线、支付上线的款项明细。
(四)物证
(1)2015年9月2日,临邑县公安局民警搜获被告人孟祥凯随身物品:高频交易先驱者(带奖字)U盘25个,写有“宣威、陈、HFT后台网址、账号、登录交易密码、大唐英加(北京)、见点奖180、分红45000、直推10%、级差17%及温柔、爱琴、宏伟、小艳等字迹”的A4纸一张;记载其任职公司事项及记录、核算HFT有关事项的A6黄色Gamely笔记本一册。
(2)2016年1月15日临邑县公安局扣押的何爱国朋友刘某3所持有的冀C×××××机动车行驶证。
(五)书证
1、临邑县公安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一份证实,被告人李银行、张霞、董君芳、何爱国、周鑫、鞠远萍、孟祥凯具有自然人身份,均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证人由孟春的身份信息。
2、临邑县公安局到案说明及抓获经过、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情况说明、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出具抓获证明、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捕经过、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出具抓获经过、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海山派出所出具抓获证明证实,被告人周鑫系被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李银行、张霞、董君芳、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均系被抓获归案。
3、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临邑县公安局证明二份证实,经山东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临邑县辖区、中国境内均没有HFTAG集团工商登记信息。
4、被告人董君芳QQ群截图2张、临邑县公安局手机取证报告1份、董君芳后台数据截屏66张证实,被告人董君芳的QQ号为10×××59(昵称悠然)、1361837585(昵称芳菲),并用1361837585创建群号码为279085829(开心乐园)和370549244(新感觉)的QQ群。发展巅峰、彼岸、小莉看世界、晓灵、草原、如梦如幻、追梦、逍遥酒哥、柳依、霞、家庭负责人、阳光普照、开心农民、当玫瑰遇到爱等群内成员加入,上传高频交易传销组织活动公告,传播大唐英加在美国并购及张总一行参观华尔街、纽约证交所等信息,发布高频交易学习通知,传授高频交易操作内容,鼓动群成员坚定从事高频交易信心的事实,以及证实被告人董君芳在高频交易集团网站后台显示的名下账号情况。
5、临邑县公安局整理的涉案人员架构图证实,本案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名下的层级及人数。
6、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补充证明一份证实,在临邑县公安局侦办案件期间,由于该传销组织网址WWW.Hftag.com关闭,故无法取得HFTAG集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后台数据情况。
7、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现金交款单证实,2015年8月11日、9月21日、2016年1月20日袁淦涛向临邑县公安局账户打款2485万元、2388.2579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86.7588万元、15万元;2015年9月17日林学玲向临邑县公安局账户打款10万元、2015年11月3日何某1向临邑县公安局打款199.8592万元;2016年4月14日侦查员将何爱国现金1.7万元扣押于临邑县公安局账户;2015年12月28日将孟祥凯2.83万元扣押于临邑县公安局账户。
8、扣押、发还清单
(1)周鑫随身物品扣押清单1张证实,2015年8月16日临邑县公安局扣押周鑫黄色Iphone6手机1部。
(2)李银行物品扣押清单4张、发还清单1张证实,被告人李银行被扣押物品及发还物品情况。被扣押的物品有:李银行9张(持有人:李银行)苹果手机壹部(串号358351068265219,手机号147××××1366,密码6666);苹果手机壹部(串号356998065211216,手机号156××××6566,密码6566);苹果手机壹部(串号358352062482165,手机号186××××1222,密码1222);苹果笔记本电脑壹台(MAC码64-76-BA-95-BA-A,密码LIYINH104114);苹果笔记本电脑壹台(MAC码48-D7-05-D1-A4-73,密码LIYINHANG1041112);手表壹只(男式伯爵牌银色1123440P10358);手表壹只(女式伯爵牌金黄色P110371123897);手表壹只(男式金黄色伯爵牌P101851074608);U盘壹个(高频交易先驱者);农行U盾壹个(510500493422);建行U盾壹个(7260213227);工行U盾壹个(4706738194);中国银行密码器壹个(序列号220037115630);建行U盾壹个(2157300784K);交通银行卡壹张(卡号52×××89);工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58);工行银行卡一张(卡号62×××82);交通银行卡壹张(卡号52×××21);农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12);平安银行卡壹张(卡号:62×××93);交通银行卡壹张(卡号:62×××15);招商银行卡壹张(卡号:62×××96);广发银行卡壹张(卡号:62×××00);KYANI银行卡壹张(卡号:53×××35);工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09);建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04);中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01);农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71);工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35);汇丰银行卡壹张(卡号:65×××38);工行银行卡壹张(卡号:95×××18);建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08);建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17);农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15);工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33);农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10);农行银行卡壹张(卡号:62×××14);建行U盾壹个(4241614551);农行U盾贰个(410045593846、525320444884);工行密码器壹个(4705485813);工行U盾贰个(4331346322、4316176090);中行密码器叁个(955663Z004300401、955663Z004300414、220031150981);护照壹本(护照号G49585247)。2016年4月22日发还男式伯爵牌手表壹只(银色1123440P10358);女式伯爵牌手表壹只(金黄色P110371123897);男式伯爵牌手表壹只(金黄色P101851074608);护照壹本(李银行)。
(3)何爱国、何某1随身物品扣押清单3张、发还清单1张证实,被告人何爱国、证人何某1被扣押物品及发还物品情况。侦查机关扣押何爱国人民币17000元、农行卡一张(6228491278001810679)、建行卡一张(6259656050437312)、招行卡一张(6214864160326789)、天王牌手表一个、车钥匙一个(保时捷)、手机三部(XID、IVVI、PHOLEP)、钥匙两把、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各一、银行U盾一个、联想牌小型笔记本一台(8SS029A6N109AASZ4CF0708)、何爱国护照一本、何爱国港澳通行证一本、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刘红霞、张小龙、靳瑞清两张)、国内汇款付款通知单一张(关某1)、钥匙一把(金屋秦皇半岛字样)、U盘一个(白色)、保时捷卡宴一辆(车牌号冀C×××××)。扣押何某1现金人民币1998592元。2016年4月22日发还U盘一个(白色)、何爱国护照一本、何爱国港澳通行证一本、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刘红霞、张小龙、靳瑞清两张)、天王牌手表一个、何爱国驾驶证一张、何爱国身份证一张。
(4)张霞随身物品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告人张霞被扣押物品及发还物品情况。被扣押物品有主机壹台(TCL品牌);张霞身份证壹张(身份证号;工商银行卡壹张(卡号62×××44);工商银行电子密码器壹个(串号1121000121202552);钱包壹个(蓝色VENUS品牌,内有现金壹仟柒佰捌拾捌圆贰角);手提包壹个(金黄色);密码箱壹个(内有衣服若干);华为手机壹部(已摔烂,型号HUAWEIMT7-TL10);诺基亚手机壹部(型号为E71);玉手镯壹个;玉挂件壹条。2016年4月18日发还张霞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号、女士钱包一个(蓝色VENUS)。2015年8月10日发还现金1161.5元,银色黄色镶间钱包一个,密码箱一个(内有衣服若干),领取人王长敬。
(5)董君芳随身物品扣押清单1张、发还清单1张证实,2015年8月27日扣押董君芳现金6550元,三星A7白色手机一部,黄色项链1条。2015年9月15日将项链、现金、衣物、鞋子、杯子发还给苏某3的事实。
(6)孟祥凯扣押清单1张、扣押决定书1张证实,2015年9月2日,扣押被告人孟祥凯随身物品青花瓷U盘、ipadbivu盘、农行卡令、背包各1个,纸质笔记本1本,单据及带字纸片各1宗;2015年9月4日扣押孟祥凯小黄包(内有手串三串、吊坠一串、驾驶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深圳居住证、HFT高频交易光驱者25张)、中国银行卡一张(62×××89)、农行卡一张(6228481518805904877)、U盾一个(520602397363)、户口本、结婚证各一本(孟祥凯、成红丽)、护照一本(孟祥凯)、银行卡一张(62×××15)、白色东芝U盘(16G)、Iphone6plush灰白手机一个、白色三星手机一部、黑色iphone4s手机一部、ipadmini一部及资金28300元的事实。2015年12月8日发还给杜元慧户口本结婚证各一本(成红丽、孟祥凯)。
(7)鞠远萍扣押清单3张、发还清单证实,2015年9月16日,扣押被告人鞠远萍随身物品农行卡9张、招行卡3张、建行卡4张及工商银行卡、农信社卡、威海商业银行卡各1张,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3部、U盘1个、现金10万元;2015年11月19日将鞠远萍的身份证发还。
(8)袁某扣押清单3张证实,临邑县公安局分别于2015年8月11日、8月13日、9月21日,扣押袁某持有HFTAG传销涉案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186.7588万元、2500万元的事实。
(9)临邑县公安局提取袁淦涛建行工行账号交易流水记录、农行往来账、工行往来账证实,袁某银行账户收到被告人周鑫介绍、转入的涉案资金情况。
9、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5年8月1日调取的HFT集团微信推广内容证实,报案人向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HFT高频交易宣传截图。
10、中行、农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261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行、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农行等历史交易明细证实,李世功、蒋某1、高云、孙某5、计文汉、郭新芳、赵培刚、孟祥凯、何某1、周某5、陈某5、黄文民等人名下资金往来明细。
11、涉案款物扣押材料证实,本案相关涉案款物冻结情况。
12、李银行个人电脑存储宣传资料、证人魏某提供的李银行讲课的照片证实,被告人李银行对高频交易静态收益、见点奖、幸运奖及对高频交易稳赚不赔,收益可以提现等内容的宣传资料截屏。
13、李银行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户主、卡号及账户密码证实,被告人李银行所使用的蒋某1、郭新芳、李某12、高云、计文汉、孙进州、孙某5的账户及U盾密码。
14、李银行下线中HFT经理以上领导人42人名单3张证实,被告人李银行直接发展经理以上张某10、王瑞菊、吴秋霞(郭某4)等下线16人,间接发展经理级别以上下线26人的事实。
15、李银行HFT团队管理明细表5张证实,李银行团队人员HFT账号、推荐人、接点人、保单、团队数量、人员级别、推荐方式、手机号等情况,其中,李银行直接推荐的皇冠级别会员4人:李某14、四川皇冠黄禹棋、浙江皇冠杨德荣、山东皇冠张春丽;小朱推荐北京皇冠张福生、沈阳皇冠张静婷。
16、李银行HFT股东账户管理明细表4张证实,被告人李银行在HFTAG集团的9个等级为5000美金的账号。
17、被告人李银行、张霞及其名下团队成员简某、郭某4、王某14飞、刘某10、张霞(同名)、许某1等人名下账号情况截屏、架构图证实,被告人李银行、张霞及其团队的证人简某、郭某4、王某1曹某2、马某4、王某1马某5、张某1刘某11、韩敏、陈某10、高某4、刘某12、宋某3、孙某6、王某20、李某19、张某13、谢某2、王某13、孟某2、孟某3等人高频交易集团网站后台显示的名下账号情况。
18、工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116张证实,张霞及其下线人员简某、郭某4、王某17(马娜)、刘某10、韩敏、聂某、刘某11、汤本花、许某1、孙志强、梁某2等人工行账户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汇款、转账情况。
19、扣押清单、证人张某8提供中国工商银行汇款凭证一张证实,证人张某8于2016年1月6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将其在HFT高频交易非法获利的人民币3万元汇入临邑县公安局。
20、临邑县公安局在案被告人涉案金额说明1份ITO分析图表证实,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被告人所持有的有关高频交易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侦查机关利用ITO分析的结果,被告人李银行、张霞的涉案金额。
21、工行、民生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256张证实,李银行及其下线人员账户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汇款、转账情况。
22、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证明2份
(1)关于涉案人员张霞的姓名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霞及另外两名张霞的身份信息。
(2)涉案人员情况说明证实,卷宗中部分人员的姓名存在重合:简玉、简玉琴、菅玉芹、简某为同一人;丁永、丁勇为同一人;李秋美、李某18为同一人;吴秋霞、郭某4为同一人,真实姓名郭某4;王某20、王丽霞为同一人;徐小梅、许围美、许某1为同一人;任红燕、任某为同一人;王菲、王某14飞为同一人;王某16、王付芹为同一人;刘月兰、刘月蓝为同一人;任富龙、任付龙为同一人;梁某2、梁华芳为同一人;李翠华、李某25为同一人;张某16、张某19系同一人。
23、李银行、张霞名下团队架构图
(1)被告人李银行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其名下的高频交易人员:张立春-张家园、王瑞菊-谢谨灿-张华-王风云-游东伟、吴秋霞(郭某4)、杨德荣-杨寿萍、朱咸洁-张静婷、吴明春、郭秋云-李彦芹-张秋霞-卢凤霞-王红梅、罗某1-段某、王某12-奇瑞龙、应小明、张某8、史伟、田艳、华松、黄禹琪。
(2)被告人张霞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郭某4-张霞-李汝南-高桂云-梁某2-刘传红-王秋玲-简某-杨杰-张某14-王桂兰。
(3)证人简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郭某4-张霞-简某-汤本花-刘某11-孙志强-许某1-陈某9-吕某2-韩敏-王某17-王某36。
(4)证人孔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陈玉容-裴某-赵某6-孔某。
(5)证人王某16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梁某2-王某16-廉文丽-刘某1王某14飞-刘月兰-王红-李桂兰-任付龙-贾秀英。
(6)证人赵某6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陈玉容-赵某6-孔某。
(7)证人裴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陈玉容-裴某。
(8)证人张某1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张某1陈某8。
(9)证人张某9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郭某4-张霞-张某9-邵琪琪。
(10)证人刘某11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刘某11-张某15-张霞、陈某9、李某17、宋佃朋、吕某2。
(11)证人李某17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刘某11-李某17。
(12)证人吕某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刘某11-吕某2。
(13)证人陈某9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简某-刘某11-陈某9。
(14)证人王某17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简某-许小梅-韩敏-王某17-刘某12、马某4、王某18、丁永、张某19、王丽霞。
(15)证人曹某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韩敏-曹某2。
(16)证人曹某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许某1-韩敏-陈某10、王某17、李秋美、李倩文、曹某2。
(17)证人王某18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简某-王某17-王某18-马某4。
(18)证人陈某10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韩敏-陈某10。
(19)证人马某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许某1-韩敏-王某17-马某4-刘某12。
(20)证人高某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简某-王某1高某4。
(21)证人王某19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李银行-张霞-简某-王某1马某5-高某4。
(22)证人刘某1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简某-许某1-韩敏-王某17-马某4-刘某12-孙某6。
(23)证人马某5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简某-王某1马某5。
(24)证人王某20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简某-王某17-王某20。
(25)证人李某19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霞-简某-王某17-李某19。
24、临邑县公安局提取被告人周鑫手机短信(132××××3444)内容打印件10张证实,被告人周鑫与下线人员联络高频交易活动有关事项,应下线要求为下线人员找回、重置高频交易网站会员账户密码等事实。其中,181××××5111为被告人孟祥凯使用的手机号码。
25、天津百得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认购单2张、交易凭单2张、往来收据1张、刘某3身份证复印件1张、行车证复印件1张证实,何爱国女友刘某3在天津百得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刷卡919800元购买保时捷一辆,型号Cayenne,车牌号冀C×××××。
26、购房合同1份、银行卡刷卡记录2页、房屋交款收据1页、购房发票1页证实,秦皇岛金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不动产8—*-107房产,面积318.24平方米,金额515万元;2015年5月18日何爱国、何某1刷卡缴费40万,5月23日何爱国刷卡缴费475万元;2015年5月23日何爱国与金屋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别墅的事实。
27、调取证据清单:何爱国组织HFTAG成员旅游名单(附HFT会员编号)、从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调取的人员名单、转账凭证(印有HFT)、T恤衫(印有HFT)、帽子、合同、电脑文件、截屏证实,被告人周鑫发给何爱国的,让其组织旅游的HFT成员名单,内有会员编号、姓名、护照号码、性别、电话、出生日期、邮箱、同伴等信息。其中有苏某3、王某34、张雪、董君芳、董立新等HFT成员。从中国国旅调取的联系人名单内有代某1、刘某1、杨某1、石某、鞠远萍等人。2015年8月25日中国国旅收到1392650元、8月19日收到关某1汇款35万元;8月25日刘某1与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者139人的事实。
28、临邑县公安局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侦查报告证实,根据周鑫短信中所出现的短信,手机号码为189××××5133自称为玲姐的人,向周鑫手机号码为132××××3444发送消息称:弟弟,邮箱:hhr×××@163.com,密码hhrs123456789,资料在里面,麻烦你看看,我是玲姐。侦查员根据该短信的邮箱地址、密码进入该邮箱后提取有关HFTAG集团宣传视频资料,并将提取过程及该视频记录、提取。
29、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份(【2015】鄂枣阳刑二初字第00025号、【2013】鄂枣阳刑二初字第00044号)证实,2013年6月7日,被告人周鑫成立“开心部落”投资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后,组织、领导以发行虚假股票为名,要求购买者以购买股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赵培刚加入“开心部落”投资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0、李世功尾号为4377的账户给成进东的转账(孟祥凯)、孟祥凯尾号为5111的卡向周鑫所持有的张蓝之尾号为7502的卡转账明细、熊某尾号1876的卡向陈佳林尾号8319的卡转账明细证实,孟祥凯向周鑫转账的情况。
31、定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证明证实,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定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协助,未找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涉案人员王瑞菊、谢守建、谢谨灿、游东伟等人。
32、农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236张证实,鞠远萍及其下线人员账户高频交易兑冲电子币汇款、转账情况。
33、建行、农行、招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539张证实,赵培刚、姚某2、孟祥凯、陈青娟、何爱国等人名下资金往来明细。
34、中行、农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322张证实,由孟春、孟祥凯等人名下资金往来明细。
3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证人夏某1、刘某3等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36、孟祥凯、鞠远萍团队名下证人自述架构图证实,孟祥凯、鞠远萍团队名下人员的架构图。
(1)证人宋某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宋某4、王彭交易账号及密码2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于海燕-高永海-宋某4-王彭。高永海发展了宋某4,自己发展了王彭的事实。
(2)证人李某2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于海燕-金秀梅-郭某6-李志文-李某24。李志文发展了李素仙、王加成和王加成同学的事实。
(3)证人刘某18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刘某19-唐雅昕-刘某18-刘海燕。
(4)证人于某7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白某3-于某7-李华-徐欣欣-季成。
(5)证人赛军平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海燕-许某2-高颖-赛军平,其发展了邵晓明、王志华、郑伟的事实。
(6)证人于某8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赵某3娥-徐秀红-周承红-于某8-赵堂英。
(7)证人宫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HFT账号、交易密码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于永涛-宫某,其发展了宫蕾、于洪鹏的事实。
(8)证人丛某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老师-毕主任-刘某19,刘某19发展了自己和陈美伦、邓小超、谭金荣的事实。
(9)证人王某36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隋丽娜-王某36。
(10)证人麻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张某24-麻某-宋秀娜。
(11)证人鞠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发展了其和毕明霞的事实。
(12)证人毕某1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毕老太-刘某19-毕某1,其自己发展了柳龙凤、王英的事实。
(13)证人隋某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其上线是鞠远萍,其自己发展了隋小娜、吕建波、刘淑连、于文军、于洪娟的事实。
(14)证人张某24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张某15芹老公-李某25-王令红-张某24,其自己发展了王双兰-张娜-周霞飞,麻某-宋秀娜,王令波-毕建璞的事实。
(15)证人崔某2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于海燕-于志强-鞠洪秀-崔某2、王晓燕,其上线是鞠洪秀的事实。
(16)证人刘某19自书高频交易架构图1张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其上线是鞠远萍,其自己发展了谭金荣、丛某2、邓小超、毕某1、陈美伦的事实。
(17)证人梁某3提供的其购买的服务器账号及密码证实,梁某3购投资高频交易的情况。
(18)证人毕某2提供的其参与HFTAG高频交易的上下级架构图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鞠远萍-梁俊莲-秦某-毕某2-宋洪友、周某4、毕可富-王利民(宋双)
(19)证人周某4提供的其参与HFTAG高频交易的上下级架构图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秦新志-毕某2-周某4(董桂红)-宋双。
(20)证人宋某5提供的其参与HFTAG高频交易的上下级架构图证实,其知道的高频交易人员关系:毕某2-董桂红-宋某5-邹保华、刁学军、小张。
37、证人王某39的报案材料(详见证人证言)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的交易明细清单证实,证人王某39报案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情况。
38、证人韩某2的自述报案材料证实,其经鞠老师介绍加入高频交易,其投入99万元购买了33个账户,在URC虚拟货币又投入21万元,总共投入120万元,还有20万元没有收回,白兆严是吴厚玉带到鞠老师处去考察高频交易的,白兆严注册了7个账户,其介绍了杜培国加入高频交易,投入7.8万元,还有一个账户上面的钱没有回本。其给鞠老师转账用的是自己或者自己女儿的账户的事实。
39、证人朱某的报案材料、附资金往来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表证实,2015年4月27日鞠远萍向其推荐HFT高频交易,同日其向鞠远萍的农业银行账户打款人民币305.4万元,由鞠远萍在该平台上为其开设账户127个。从2015年4月30日至7月5日,鞠远萍先后10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朱某和朱光辉托管收益209万人民币,自7月5号之后不再支付给其托管收益,其联系不上鞠远萍,在鞠远萍丈夫丛敏滋手机中和侯少军、陈桂香的聊天记录得知,说他们在群里尽量安抚大家,并去公安局门口监视,看看有谁、有多少人报案的事实。
40、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治安大队出具抓获证明证实,2016年12月22日该局侦查人员在威海市环翠区抱海大酒店对面一写字楼内将上网逃犯师某2抓获。
41、湖北省代收罚没收入票据复印件一份证实,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周鑫向枣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缴纳罚没款180000元整。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临邑县公安局制作侦查报告1份、光盘1张证实,临邑县公安局根据被告人周鑫手机短信内容,进入hhr×××@163.com电子邮箱,提取HFTAG集团宣传视频资料的事实。
(七)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周鑫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庭审提交自述材料供认,2014年一个自称叫张浩的人在网上通过一个国外的聊天软件WHATSATT向其推荐了高频交易项目,其认为这个项目的平台和奖金晋升制度很符合当时的大势所趋,2014年7月份其又向孟祥凯、何爱国、郑玉虎、赵培刚推荐了高频交易项目,并把张浩给他的账号给了他们,讲了这个项目的好处,把张浩给其的宣传片也通过网络发给了他们,宣传片上有对HFT集团高频交易项目的详细介绍,有操作方式和奖金晋升制度等,由他们发展人员加入高频交易。在高频交易运行开始自然产生电子币,但后来电子币就不够用了,他们就联系其,其联系张浩。因为张浩知道其炒股,搞资本运作,效益还不错,就让他们将钱打到其使用的张蓝之的账户,然后把电子币打到他们的高频交易账户。其用这些涉案传销资金进行炒股、理财、成立信托基金等资本运作,赚到钱后其得一部分提成,这样其将钱转到袁某处炒股,同时也介绍赵培刚将传销资金介绍到袁某处炒股。有时候他们下边的人账号密码丢了,就找其协调,其找到张浩弄好后再告诉他们。其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协调他们与上线张浩关系的作用。其介绍由孟春(赵培刚介绍)账户资金3180万元、王模(王红模)账户700万元、陈壮账户800万元、陈文鑫账户1000多万元、弟妹张蓝之账户3850万元、其个人资金170多万元(通过罗强账户)、大唐英加投资公司老板赵培刚及老乡孟强账户资金总计1亿元左右,转到深圳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袁某账户,口头约定由袁某进行股票证券市场投资,袁某具体操作,其负责找投资者、拉资金,利润二、八分成的事实。
2、被告人董君芳的供述供认,2014年8月份其通过何爱国(化名何乐)介绍,以购买服务器的名义缴费1.8万元加入HFTAG集团参与高频交易项目成为何乐下线,后以QQ发课件、面授、电话等方式宣传项目获利前景、讲解晋升返利制度,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其团队业绩达到3000万美元、名下账号HFT11×××57现已成为皇冠级别的事实;主要依靠见点奖和组织奖获得返利电子币后,将电子币兑现给下线李银行及其他新加入的人,非法获利几十万元的事实;HFTAG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通过电子币提现收取手续费和关闭提现通道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推荐加入的下线19人(其中包括已成为皇冠级别的李银行,已成为总裁级别的有张淑娟、郭文成),间接推荐加入的下线刘秋英(总监)等4人,通过账号赚取的电子币和用现金兑换电子币已连接了大约40至50个服务器,使用自己和丈夫苏某3、大伯哥苏兆春银行账户进行电子币贴现转账汇款的事实;通过何乐提供的由孟春、何某1、杨某1等银行账户、何乐下线周正谋的银行账户、高频交易微信群化名“常啸”所提供的高建民、赵淑杰银行账户、李银行所使用的李银行、孙进州、李某12、高云、郭新芳、蒋某1等几个人的账号兑换电子币,听何乐讲过周鑫化名叫“天下”是公司高层的事实;其有两个QQ号码,一个叫芳菲,号码是1361837585,一个叫悠然,号码是10×××59,其建了两个QQ群,一个叫“开心乐园”,一个叫“新感觉”,用于高频交易的交流。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主要是靠发展人员来购买服务器的数量来盈利的,发展的人越多,购买的服务器越多利润就越大的事实。
3、被告人何爱国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份经周鑫介绍并获赠1个HFTAG9601234账号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利用手机操作高频交易,后又用自己账户返利的电子币及一部分现金注册了至少500多个服务器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通过电子币提现收取手续费和关闭提现通道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推荐了董君芳(皇冠级别,网名芳菲、悠然)及堂哥何树江、郑丽丽、张丽等3名亲属加入,2015年5月份其名下团队业绩达到3000万美元、同时除去董君芳的服务器名下其他服务器业绩总和达到1000万美元后,其名下的HFTAG9601234账号成为一线皇冠级别的事实;其利用传销组织的奖励制度已获得返利电子币300万左右,非法获利500多万元在秦皇半岛二区买了一栋别墅,在天津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落在其女朋友刘某3名下;向他人宣传高频交易好处积极发展他人加入后,将自己获取的电子币贴现给下线及向上线周鑫兑冲下线董君芳等所需电子币的事实,其使用其农行的账户(已销户)以及杨某1、何某1的账户专门来做高频交易,周鑫提供了由孟春、张蓝之等人的农行、工行、建行账户;以及2014年10月份左右与周鑫一同参加公司组织的泰国旅游时,听过两个外国人讲高频交易。2015年8月份,由于已经不能提现了,怕会员闹事,周鑫让其组织了去日韩的旅游,并将旅游者的名单和详细信息给了其,其联系了一个心灵成长的培训公司,总经理叫董芮宁,董芮宁向其推荐了浙江国旅公司组织了这次旅游,其将旅游的会员名单给了国旅公司,旅游的费用每个人不超过5000元,还有100万元押金,是让刘庆春的朋友刘某1代交的费用,周鑫邮寄其HFT的帽子和T恤、U盘,其发给国旅旅行社和会员了。其在HFT大约挣了一千多万元,实际到手500多万元,其用这些钱在河北买了一栋别墅,2015年7、8月份其在天津买了一辆90多万元的卡宴,落在其女朋友刘某3的名下的事实。
4、被告人李银行的供述供认,2015年2月初经上线董君芳宣传、介绍加入HFTAG集团(高频交易集团),现在其名下共有大概750个服务器,其中3个已经是皇冠级别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奖励(电子币)依据,通过电子币提现收取手续费和关闭提现通道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永和伯爵酒店租用会场给名下一些级别较高的领导层和有兴趣加入的新人开过三次会,每次每人收80电子币,会上宣传、讲授高频交易内容、晋升和奖金制度的事实;高频交易主要依靠见点奖和组织奖获得返利电子币非法获利后,将电子币兑现给下线及其他新加入的人的事实;其直接推荐加入的下线至少16人(其中包括山东、河南、浙江、四川等地钻石级别的郭某4等4人,总裁级别的段某、总监级别的罗某1等4人,经理级别的王某12等8人),间接发展的下线有李彦芹(总监)及张华等经理级别的24人,其知道鞍山的代某1曾经在2015年年初找其去参加高频交易的人讲课,还找其买过电子币,代某1是鞍山市的第一人,也是辽宁的第一人,其还听过石某和谷艳玲做HFT做的非常好。谷艳玲是代某1的下线。通过公司后台网址可以查询转币、服务器架构图,其使用高云和计文汉、孙进州、蒋某1、妻子李某12等人的银行账户用于HFT高频交易转账,其下线给其汇款都是做高频交易的,除此之外没有以任何名目和其他途径接受下线给其的汇款,下线的汇款都是从其这购买电子币的。平常其向上线汇款也是用的这些银行账户。高频交易出事之后被除了李某12和孙某5的银行卡,其余人的银行卡都被其剪毁了;其购买电子货币都是向董君芳或董君芳与何乐联系,通过董君芳及其提供的董君芳、苏某3、苏兆春三个银行账号汇款大概有几百上千万,并向何乐提供由孟春、赵淑杰、高建民、何某1、吴姓人等银行卡账号汇款的事实;公司服务器客户端有兑换渠道,自己从未通过兑换渠道提现2015年7月13日提现渠道关闭的事实,截止案发,其服务器里有800万电子币,换成人民币4000多万元;听董君芳讲过是其上线何乐把高频交易带入中国、何乐是中国做高频交易的第一人,负责中国区网站技术的人叫周鑫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主要是靠发展人员来购买服务器的数量来盈利,发展的人越多,购买的服务器,越多利润就越大的事实;按照高频交易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只有不断的发展人员加入买入更多的服务器才会使利润最大化,所以发展和推荐他人一起来做高频交易的事实。
5、被告人张霞的供述供认,2015年3月份经郭某4介绍、帮助下,投入7.8万元注册了3个账户加入高频交易集团,后又用自己账户里的电子币注册了14个账户,其直接推荐了简某(总监)等10人加入,名下有许某1等20余人,帮助高柜云等12人托管账户17个,已赚取电子币7.36万个,价值44.16万元,非法获利39万元,现已是总裁级别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通过电子币提现收取手续费和关闭提现通道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便贴现电子币获利的方式骗取现金的事实,高频交易可以通过公司提现,但是要缴纳10%的手续费,提现渠道没有关闭的时候一般也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来买卖电子币,特别是渠道关闭之后,只有不断的发展新人进来注册服务器,电子币才会频繁的买卖,卖家才能把账户上的电子币兑换成为实实在在的钱;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应李银行要求2次分别组织十几人到郑州李银行处开会培训,每次每人收80个电子币,并向他人宣传高频交易好处积极发展他人加入后,将自己获取的电子币兑现给下线及他人或通过微信群调剂电子币向他人兑现。
6、被告人孟祥凯的供述供认,2014年8月初周鑫免费为其开通了5个服务器账号介绍其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其又免费给上海的陈青娟3个服务器账号直接发展其为下线,后通过电话解答下线高频交易咨询、提供持有的李世功、熊某银行账户帮助下线向上线周鑫兑冲电子币、通过周鑫解决下线人员高频交易交易密码等问题的事实;HFTAG集团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的事实;其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推荐加入高频交易的下线人员有陈青娟(皇冠级别)、鞠远萍(皇冠级别)、张念宏(张轩维)等人的事实;公司没有实际产品,就是买卖虚拟的电子货币,主要是靠发展人员来购买服务器的数量来盈利的,发展的人越多,购买的服务器越多利润就越大的事实;其用熊某、李世功、成进东的银行卡,其从李世功的账户上转去的钱都给周鑫提现了,给周鑫的现金都是这个账户上的钱,这三个账户提现的都是给周鑫的现金,都是到深圳当面给周鑫。其直接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并以兑冲电子币为名给上线周鑫提供的陈佳玲、张蓝之、周某5等银行账户汇款二、三千万元,主要依靠见点奖金和兑冲套利非法获利四、五十万元的事实;其被扣押的黄色笔记本里记录了其给别人转币的记录,其知道赵培刚、何乐也在做高频交易,其操作高频交易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深圳罗湖区黄金海岸足浴城衣橱一直未敢取回的事实;周鑫给了其一些高频交易内存卡,其寄给陈青娟一些的事实。
7、被告人鞠远萍的供述供认,2014年9月份经陈青娟介绍投入1.8万元购买1个服务器账号加入高频交易组织,后陆续注册了7个账号,并按照公司的奖励晋升制度层层发展下线人员加入,2015年5月份其名下团队业绩达到1000万美元时升级为皇冠会员,提成其名下人员业绩的21%的事实;集团网站设有虚拟货币平台及套利平台,按照皇冠、钻石、总裁、总监、经理、主任、会员的顺序组成层级,以静态奖金(见点、推荐奖)、动态奖金(级差奖)、组织奖金(团队提成)为名,按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所谓连接服务器的数量)作为返利(电子币)依据的事实;其在未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向熟人推荐和宣传的方式,直接发展了孙万霞(总裁级别)、葛海平(钻石级别)、李某30(钻石级别)、武某2(经理级别)、衣志刚(经理级别)、于某7(主任级别)、鞠红燕和张金国(普通会员)等人,间接发展了于海燕(钻石级别,葛海平直接发展)等人加入的事实;其下线在外面发展人讲不清楚的时候,其就给他们看HFTAG的宣传视频和教他们如何在平台上操作,其利用自己的农行、招行银行账户接受下线人员以兑冲电子币为名的转账汇款,并向陈青娟个人农行账户、陈青娟的上线孟总提供的熊某农行账户转账汇款兑冲电子币,除了购买电子币,其和陈青娟和孟祥凯没有其他的业务往来,其靠见点奖和组织奖非法获利三十余万元的事实;曾联系孟总解决名下人员高频交易账号密码等问题,陈青娟发展的张念宏是HFT高频交易淄博地区的领导,2015年8月底参加公司组织的韩国日本5日游,由浙江国旅公司组团,2014年12月份参加过高频交易公司组织的泰国旅游活动,去泰国之前其去深圳见到了陈青娟和孟祥凯、张念宏,当时一起去旅行的有河北的师某2、荣成的王宏伟和王善英的事实。
上述证据,经公诉机关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质证,本院认证如下:
(一)证人证言
1、孟祥凯、鞠远萍团队证人证言:
被告人孟祥凯的辩护人提出“对证言中没有提及皇冠级别需要并拓展三个部门的证人所作证言不予采信”的质证意见;被告人鞠远萍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有些证人自画的架构图系猜测出来的,与事实不符;根据证人证言可以得出,没有一起是鞠远萍主动向他人介绍”的质证意见。
经查,本案证人证言系由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搜集,来源合法,证人所作证言系其知道的案件相关的事实,不应因其没有提及皇冠级别需要并拓展三个部门的内容而否定其证明能力,继而否认其参与该传销活动;证人依据自己知道的参与人员自画架构图,在层级上与最终认定架构有一定出入,但不影响参与人员数量的认定,对于全案人员层级架构并非依据某一证人证言孤立认定,而是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认定;根据证人宫某的证言,鞠远萍曾找张某15琴欲介绍其加入HFT高频交易,根据证人胡某1、李某25、王某3鞠某、隋某等的证言,鞠远萍在自己家中为他人播放高频交易宣传片、讲解奖金制度和晋级制度等,该行为基于高频交易宣传内容已对下线人员产生诱惑。故对上述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鞠远萍的辩护人还提出“李某30的下线没有一个人提到鞠远萍,孙某12于2014年7月份经李某30介绍加入高频交易,与鞠远萍加入时间差不多,结合李某30的证言,可得李某30不是鞠远萍的下线,李某30发展下线的行为与鞠远萍无任何关系”的质证意见。对于李某30是否是鞠远萍下线问题在鞠远萍供述部分处予以论述。
2、何爱国团队证人证言:
被告人何爱国提出“上述证人其都不认识,听说过代某1,但不知道其是谁的下线;东戴河、北戴河旅游是大家自发的,实行AA制,大家只是进行一些分享,投资理财等”的质证意见;被告人何爱国的辩护人提出“代某1和张某5说上线是李晓奇,这些人不能算是何爱国”的质证意见;被告人董君芳提出“东戴河的旅游其一次也没有参加过,北戴河的旅游其也只是尽东道主之谊”的质证意见。
经查,何爱国团队的证人证言系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因被告人何爱国不认识而不具有证明能力;根据证人代某1、石某、张某5等人的证言,代某1的上线是王钰、王钰的上线是张某5、张某5的上线是李雅杰、李雅杰的上线是李晓奇、李晓奇的上线是何爱国,何爱国多次到鞍山进行讲课、传达HFT新的消息、兑换电子币并组织旅游,足以认定张某5、代某1及其下线属于何爱国团队,系何爱国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根据证人刘某1、杨某1、代某1的证言,东戴河、北戴河的旅游系由何乐组织,参与人员缴纳一定费用,在东戴河何爱国为大家讲述高频交易的事情;在北戴河住宿的金山宾馆是由董君芳联系,何爱国和董君芳以团队领导人讲话,这次活动一是旅游,再就是相互交流怎么干。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3、李银行、张霞团队证人证言:
被告人李银行提出“上述证人其大部分都不认识”的质证意见;被告人李银行的辩护人对韩敏、王某17、许某1三名证人证言提出“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张霞提出“证人很多其不认识,简某是其带去齐河的,大家关系很好,相当于一起加入的,不是其介绍的”质证意见。
经查,根据许某1、韩敏、王某17的证言,许某1直接发展韩敏,韩敏直接发展王某17,韩敏与王某17系上下两个层级,三名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被告人张霞的供述与证人简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简某系于2015年3月份经张霞介绍加入HFTAG集团,在组织层级上处于张霞的下线;上述证人证言系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因被告人不认识而不具有证明能力。故对上述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二)书证
1、书证4董君芳QQ群截图2张:
被告人董君芳提出“QQ群‘开心乐园’与高频交易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是QQ群‘新感觉’,该群里是30多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认为
经查认为,被告人董君芳供述其利用昵称为“芳菲”的QQ号建立两个QQ群“开心乐园”和“新感觉”用于高频交易,并直接发展“巅峰”,“巅峰”推荐赵淑云加入高频交易,“巅峰”系在QQ群“开心乐园”内,被告人董君芳未能提供证据用以证实该群用途,故对其该项质证意见不予采纳,对书证4予以采信。同时,对其发展人数的认定不孤立依据QQ群予以认定。
2、书证5临邑县公安局整理的涉案人员架构图:
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提出“周鑫不应该是第一个”的质证意见;被告人何爱国提出“何树江的账号是由其管理,他本人不知道”的质证意见;被告人何爱国的辩护人提出“架构图上的有些人虽然有名字,但是并没有参与高频交易”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孟祥凯提出“其不应该在周鑫下面第一层,其应该是下面很多层”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孟祥凯的辩护人提出“陈桂香系郑玉虎下线成员”的质证意见;被告人鞠远萍的辩护人提出“按照架构图鞠远萍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数在60人左右;陈桂香属于郑玉虎一支,不属于鞠远萍”的质证意见;被告人董君芳的辩护人提出“因为只有董君芳和下线李银行的供述,无其他证据,所以除李银行外的其他24人不宜认定为董君芳的直接下线,认定李银行下线为123人的证据亦不充分”的质证意见;被告人李银行的辩护人提出“人员架构图的制作未取得架构图所涉全部人员证实,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许某1、韩敏、王某17的证言与架构图所显示层级之间存在矛盾”的质证意见。
经查认为,综合本案的证人证言、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等人的供述,能够证实周鑫系促使高频交易活动在中国展开实施、组织建立并扩大的第一人,因此在整个涉案人员架构图上系第一层;根据被告人何爱国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及当庭讯问,其直接推荐了何树江,何树江给其2.9万元,账号由其代管;根据涉案银行流水及证人朱某、吴某2的证言,能够证实陈桂香与鞠远萍、孟祥凯之间具有银行转账,陈桂香系鞠远萍下线,与鞠远萍一同去蓬莱,且要求其发展的下线将钱款汇给鞠远萍,郑玉虎系与孟祥凯平级,无证据证实陈桂香系郑玉虎下线;被告人董君芳对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及所处级别进行了详细的供述,能够与银行流水记录基本印证;根据许某1、韩敏、王某17的证言,许某1直接发展了韩敏,韩敏直接发展王某17,韩敏与王某17系上下两个层级,与侦查机关制作的人员架构图并不存在矛盾,不影响涉案人员发展人数的认定;综合本案证据,能够看出本案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众多,现有证人证言近400份,涉案组织人员架构图系侦查机关根据依法收集的各被告人的供述、自书的架构图及相关的证人所作证言及自书架构图综合认定后进行制作,依法予以采信,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3、书证9之(9)袁某银行往来记录、书证11中孟祥凯名下资金往来明细:
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对书证9之(9)真实性无异议,提出“并不能证实周鑫涉案金额”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孟祥凯的辩护人对书证11中孟祥凯名下资金往来明细提出“仅能证实孟祥凯与陈桂香具有资金往来,并不能说明实际发展人员及涉案数额”的质证意见。
经查认为,袁某银行往来记录、孟祥凯名下资金往来明细系侦查机关依法在相关单位调取,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依法予以采信。根据证人袁某的证言,其账户相应金额系由周鑫介绍、转入,对于是否认定为系周鑫的涉案金额,于辩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如上一点所述,根据涉案银行流水及证人朱某、吴某2的证言,能够证实陈桂香系鞠远萍下线,因鞠远萍系孟祥凯下线,且陈桂香与鞠远萍、孟祥凯之间均具有银行转账,故能够依据孟祥凯与陈桂香之间的资金往来确定发展人员的数量及涉案的数额,对孟祥凯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4、书证13周鑫手机短信内容打印件、书证16中国国旅旅游相关材料:
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提出“不能证实周鑫授权何爱国组织旅游”的质证意见。
经查,根据书证13及被告人周鑫自书材料,被告人周鑫与下线人员联络高频交易活动的有关事项,同时应孟祥凯要求找回、重置高频交易网站会员账户密码的短信内容,足以证实被告人周鑫实际参与了高频交易活动;根据何爱国的供述,旅游活动系其和周鑫商议后,周鑫安排其组织,旅游名单由周鑫提供,从中国国旅调取的旅游名单中包含鞠远萍、李某30,有证据证实非系何爱国团队成员,而是孟祥凯团队人员,据此可以认定旅游名单系由周鑫提供,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三)辨认笔录及照片
被告人张霞对其辨认李银行的笔录及照片提出“其不认识李银行,其不可能认出李银行”的质证意见。经查,被告人张霞于2015年8月11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李银行,并进行签字摁手印,故对其该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四)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辽宁华理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1、被告人何爱国提出“代某1不是其下线”的质证意见;被告人何爱国的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意见,收取下线资金包括张某5,因张某5不是何爱国的下线,同时赵培刚不是何爱国的上线,无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不能将所有往来资金认定为犯罪数额”的质证意见。
2、被告人孟祥凯提出“其中一部分款项是周鑫帮其理财的,跟高频交易没有关系”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孟祥凯的辩护人提出“仅有银行流水不能单独证实被告人的涉案金额,陈桂香的打款数额不应记在孟祥凯的名下;孟祥凯与鞠远萍实际只有一人之差,但涉案数额却有3000万左右的差额,说明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质证意见。
3、被告人鞠远萍提出“款项里面包括自己账户来回转的,也有几笔不是高频交易里面的钱”的质证意见。
4、被告人董君芳提出“其中一笔101万元系重复计算”的质证意见;被告人董君芳的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仅是一个流水资金的数额;除李银行、李某12、高云等有证据显示是李银行操作的账户外,其他的相应人员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的质证意见。
5、被告人李银行提出“很多其经营电梯公司的资金项目也被计算在内;2015年2月份之前的资金与本案没有关系;其个人农行、工行等银行之间的转账也被计算在内”的质证意见。被告人李银行的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中罗某1的一笔钱款是其投资款,不是高频交易款,应在数额中予以扣除”的质证意见。
6、被告人张霞提出“其于2015年3月份开始加入高频交易,在此之前的款项不是高频交易的款项”的质证意见。
经查,根据证人由孟春的证言,周鑫、何爱国及孟祥凯的供述,司法鉴定意见能够证实赵培刚参与HFTAG高频交易活动,并利用由孟春及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进行上下线之间的涉案资金流转;根据证人代某1、石某、张某5等人的证言,代某1的上线是王钰、王钰的上线是张某5、张某5的上线是李雅杰、李雅杰的上线是李晓奇、李晓奇的上线是何爱国,何爱国多次到鞍山进行讲课、传达HFT新的消息、兑换电子币并组织旅游,足以认定张某5、代某1及其下线属于何爱国团队,系何爱国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根据涉案银行流水及证人朱某、吴某2的证言,陈桂香与鞠远萍、孟祥凯之间具有银行转账,陈桂香系鞠远萍下线,即系孟祥凯的下线;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言及被告人董君芳的供述,孙玉霞、吕茜、胡艳飞、张淑娟、邢志超、刘秋英、张小军均系董君芳的下线,该七人向董君芳的转账属于涉案资金流转,张淑娟转账1013622元重复计算一次,故董君芳通过转账方式收取下线人员款为人民币8873092元;司法鉴定意见系基于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涉案银行账号流水等证据作出,统计的各被告人通过转账收款、付款数额,未包括被告人自己银行账户之间及实际控制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统计分析的起始时间均系各被告人供述的加入HFTAG公司的时间,在此之前的流水情况并未计入涉案金额。故对被告人董君芳提出的质证意见予以采纳,对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五)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何爱国对其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提出“其没有诱惑他人加入高频交易,其自己主要依靠买卖电子币赚取差价及自己服务器静态收入,即非法获利主要是买卖电子币赚取差价”的质证意见。
经查,被告人何爱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同时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何爱国将含有高频交易奖金制度和晋升制度的课件传给下线,并进行现场讲解或电话讲解,因其名下人员多,其主要是依靠推荐奖(推荐越多奖金越多)和组织奖(团队业绩越高可获提成比例越高)获利;根据高频交易的运行模式,参与人员将电子币转化为现金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司服务器客户端的公司兑换渠道兑换,公司需收取10%的手续费;二是通过团队内部参与人员之间的电子币买卖进行兑换。高频交易组织新加入人员需要一定数量的电子币进行注册,该电子币的来源即为已参与人员的电子币;随着发展人员的增多,电子币在团队内部人员之间的流通买卖亦频繁起来,根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因公司渠道兑换需要收取手续费,因此电子币兑换为现金最终是通过人员间的买卖最终流向新发展人员购买注册服务器。何爱国提出的该质证意见不能否定其电子币买卖行为在其团队发展下线人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故对其该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2、被告人李银行对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提出“其在永和伯爵的培训并没有讲业务方面的东西,只是讲了国学和英语培训,其服务器获取的电子币均在账户内并没有提现”的质证意见;对被告人张霞的供述提出“其郑州培训时其没有收取他们的费用,只是转了80个电子币给其,张霞他们去郑州就是想见其交流一下高频交易方面的事情”的质证意见。
经查,被告人李银行的供述能够与张霞的供述及简某、张某9、李某15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李银行在郑州永和伯爵培训组织的培训除了讲述国学内容外,还向大家宣传了HFTAG高频交易公司的情况、晋升制度和奖金制度等;参与人员需交80个电子币(相当于人民币480元)作为学习费用,虽然电子币非现金,但在高频交易运行模式下,电子币可兑换为现金,因此收取电子币亦属于有偿收费,故对被告人李银行的该项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3、被告人张霞对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提出“其没有引诱他人加入高频交易,只是和别人分享赚钱的信息”的质证意见。
经查,被告人张霞的供述能够与证人王某16、陈某6、刘某10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张霞在微信群传播高频交易的资料,在自己家中或王某16门市向他人讲解高频交易相关制度,组织临邑区域参与人员去郑州学习培训,该行为基于高频交易宣传内容已对下线人员产生诱惑,故对其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4、被告人鞠远萍及其辩护人对鞠远萍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提出“李某30只在其处购买电子币,不是其推荐的人”的质证意见。
经查,对于李某30是否是鞠远萍的下线,被告人鞠远萍在侦查机关予以供认,李某30系其直接发展的下线,钻石级别且在其下线中算是需求电子币数量大的人;证人李某30称自己于2014年年底通过QQ群中一网友加入高频交易,2015年夏天去香港旅游时才结识鞠远萍;证人孙某12的证言证实其系2014年7月份经李某30介绍开始做高频交易项目;李某30涉案中国农业银行尾号6660的银行卡与鞠远萍涉案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819银行卡于2014年7月3日即存在银行交易流水记录,综上,证人李某30的证言与证人孙某12的证言及银行流水相互矛盾,被告人鞠远萍对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该部分供述予以否认,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被告人鞠远萍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李某30不是鞠远萍下线”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上述其他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予以采信。
被告人李银行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有:讲课照片一组用以证实李银行讲课内容与高频交易无关。
上述证据经举证,公诉机关提出“照片无法体现讲课全貌”的质证意见。经查,上述照片体现的内容为李银行新注册的公司河南汇福实业有限公司国学总裁班,未能体现讲课的全貌,同时无法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有:调取自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的孙建青交通肇事案卷复印件一宗,用以证实被告人周鑫在德州市看守所反映孙建青交通肇事后利用齐光杰身份在逃,该信息经德州市看守所转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临浦中队侦查,经侦查后孙建青交通肇事案移交起诉,被告人周鑫向看守所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上述证据经举证、质证,公诉机关无异议,予以采信。
因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存在共性之处,本院综合全案证据就案件事实部分及量刑部分予以综合认定,因部分辩护意见同质证意见,在质证阶段已涉及部分在此不再赘述。
(一)案件事实部分
控辩双方对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均不持异议,在案件事实部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焦点:一、各被告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引诱行为问题;二是各被告人直接发展及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问题;三是各被告人涉案银行账户收取下线的资金数量问题。
1、在客观上是否具有引诱行为问题
经查,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以高频交易集团(HFTAG)利用覆盖全球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服务为名,宣称托管盈利可获得投资额2.6倍预期收益,在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核实公司合法性和高频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向他人宣传高频交易项目、讲解奖金及晋升制度,组织人员培训等,基于高频交易稳赚不赔、瞬间套利的内容,其行为均已具备诱惑他人加入的结果,故对相关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在主观上不具备引诱的故意,未实施引诱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发展人数、层级问题
经查,侦查机关虽未能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但制作的HFTAG集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人员架构图能够与各被告人的供述、相关的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故对各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数及层级依据架构图予以认定。
3、各被告人涉案银行账户收取下线涉案资金问题
经查,本案各被告人的涉案资金情况系由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依据各被告人的供述、相关的证人证言、涉案银行账号原始流水记录、账号查询结果、涉案人员组织架构图等证据对相关的货币资金流入、流出进行分析、统计后所作的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中被告人董君芳通过转账收取下线人员款中张淑娟人民币1013622元存在重复计算,故在认定最终数额时予以扣减,董君芳收取下线人员款为人民币8873092元;其他被告人收取下线人员款依据鉴定结论认定。
4、涉案财物处理问题
(1)随案扣押赃款处理
①根据本案相关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经山东弘裕建设会计司法鉴定所依法鉴定,本案整体资金中有76367588元流入袁某账户,于何某1处扣押人民币1998592元及张某8主动缴纳人民币30000元均系传销资金,综上,随案扣押赃款共计人民币783961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②于鞠远萍处扣押人民币10万元,何爱国处扣押人民币17000元,孟祥凯处扣押人民币28300元,均系扣押随身现金,处理方式为折抵罚金。
(2)扣押被告人何爱国涉案房产与车辆问题
经查,证人于某1、刘某3、何某1的证言,车辆认购单、交易凭单、购房合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书证及被告人何爱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何爱国利用高频交易赚取的钱款购买保时捷一辆,型号Cayenne,车牌号冀C×××××,登记所有人刘某3;在秦皇岛金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不动产房屋一处: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二区8号楼107号,面积318.24平方米,金额515万元。上述车辆与房产系赃款购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冻结钱款问题
①浙江国旅冻结钱款
经查,根据证人关某1、刘某1、黄某1等人的证言、人员名单、转账凭证等书证及被告人何爱国的供述,能够证实2015年8月何爱国组织HFTAG成员参加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开展的旅游活动,其中保证金100万元未退还何爱国,系涉案传销资金。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2×××83已被侦查机关冻结人民币10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②陈桂香冻结钱款
冻结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为62×××65,截止2017年6月1日余额为人民币107956.54元。
经查,陈桂香系鞠远萍上线,根据银行流水,鞠远萍尾号6460账户向陈桂香9765账户转账2015667.22元,根据鞠远萍供述资金系购买电子币的资金。同时李某30的证言亦能证实其因购买电子币向鞠远萍提供的陈桂香账户付款,故对陈桂香尾号9765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③马艳艳冻结钱款
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账号62×××76,截止2017年5月24日余额为人民币30920.8元。
经查,根据被告人周鑫供述及鉴定意见,被告人周鑫在知晓袁某账户被冻结后,通过涉案张蓝之的账户向马艳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账号62×××76)转账3027648元,侦查机关依法冻结马艳艳账户,对该账户被冻结资金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案件量刑情节
关于案件量刑部分,本院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综合认定如下:
(1)各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所起作用问题
被告人周鑫应外国人张浩要求在国内宣传并介绍何爱国、孟祥凯、赵培刚、郑玉虎加入高频交易项目,为高频交易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经他人介绍加入高频交易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对高频交易组织在省、市、县域的建立与扩大起关键作用,相较周鑫的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提出的周鑫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认定被告人张霞系从犯。
(2)各被告人其他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
经查,综合本案的证据,被告人周鑫系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在侦查机关供述了应外国人张浩的要求向国内的孟祥凯、何爱国、郑玉虎、赵培刚推荐、宣传了高频交易项目这一事实,庭审中对自己存在具体参与高频交易相关活动,协调下线同上线张浩的关系,将涉案传销资金介绍至袁某处理财的事实予以供认,依法可认定为自首;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周鑫在德州市看守所提供孙建青交通肇事后逃逸利用他人身份生活的侦破线索,该案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交警大队临浦中队侦查人员侦查后移送萧山区检察院起诉,有监管场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周鑫询问笔录、案发经过、起诉意见书、孙建青于萧山区看守所所作讯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周鑫的行为依法构成立功。故对被告人周鑫的辩护人提出的“周鑫构成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虽然被告人鞠远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第三次供述中提及师某2的相关信息,但作为HFTAG高频交易组织的参与者,师某2不宜认定为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而应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同案犯,被告人鞠远萍仅依靠所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故不应认定为立功,故对被告人鞠远萍的辩护人提出的“鞠远萍系立功”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虽然被告人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在庭审中对涉案人数及资金予以辩解,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未认清公司性质,也是受害人的意见,但鉴于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均能够做到如实供述,对案件的侦破起到推动作用,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认定为坦白,同时也反映了被告人在主观上恶性相对较小;无证据证实上述六名被告人具有前科,系初犯、偶犯。故对六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坦白,主观恶性较小及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3)各被告人收取下线资金数额问题
本案不同于传统的传销模式,无实际产品,上下线之间买卖的系虚拟的电子币,存在上线发展下线后无电子币需要从上线的上线处购买电子币的情形,购买电子币的钱款则需要在下线、上线及上线的上线之间流转,由此出现各被告人之间的流水存在重合的部分,即各被告人流水总额大于实际发展下线所收取金额,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本案社会危害程度问题
经查,综合全案关于传销规模及涉案资金数额的证据,能够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方面已达到“情节严重”,据此来确定量刑幅度;鉴于本案组织、领导传销模式区别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模式,未实施胁迫他人加入的行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以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服务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的犯罪行为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周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推动案件的侦破,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鑫、何爱国、孟祥凯、鞠远萍、董君芳、李银行、张霞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2013]鄂枣阳刑二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周鑫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周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已羁押的100天,即自2015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何爱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依法扣押人民币17000元,折抵罚金;剩余罚金人民币183000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孟祥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依法扣押人民币28300元,折抵罚金;剩余罚金人民币171700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鞠远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依法扣押的人民币100000元,折抵罚金,已缴纳)。
五、被告人李银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缴纳)。
六、被告人董君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已缴纳)。
七、被告人张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八、随案移送的扣押赃款人民币783961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车辆保时捷一辆(型号Cayenne,车牌号冀C×××××,车辆识别代码WP1AG2928FLA21233,发动机号码CJT252060),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房屋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二区8号楼107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已依法冻结在案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洋坝头支行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12×××83)内的人民币10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陈桂香名下账户(账号62×××65)内的人民币107956.54元及孳息,连同冻结在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大同街支行马艳艳名下账户(账号62×××76)内的人民币30920.8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樊晓光
审判员任睿
审判员郭云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琪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