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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高利转贷罪

来源:www.055110.com  发布:2021-08-08  浏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31.刑法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