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首页
关于我们
亲办案例
律所成员
律师风采
律所荣誉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案例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战时缓刑
来源:www.055110.com 发布:2022-01-04 浏览:
次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