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苏义飞律师:该罪名在1982年颁布实施。但是由于用该罪名判违法者死刑的几乎没有,不用该法案就可以抑制住此犯罪趋势、维护社会稳定,所以该罪名的死刑责任被《刑法修正案八》取消。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1685页:本条所说的“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
第1686页:“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传授的内容是一些较为严重犯罪的方法的;可能对国家和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安全,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等造成严重威胁的;传授的对象人数较多的;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被传授人实施了其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严重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指所传授的方法已实际造成严重后果;传授的对象人数众多;向未成年人传授且人数较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有些技能、方法是中性的,既可以用于违法犯罪,也可以用于合法行为,如此教授配钥匙、化学合成制剂、解剖等,一般情况下,对于传授这类技能、方法不能按照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200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八、传授窃电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修改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