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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2019)冀0521刑初43号受贿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2022-08-07  浏览: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冀0521刑初43号   

​邢台县人民检察院以邢县检公诉刑诉(20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吸收资金不入账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邢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东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200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贷款企业办理贷款和授信过程中,以及逢年过节时,收受这些贷款企业老板送给的好处费174.5万元及28万元房屋一套,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利息,少部分个人花用。

(二)2014年4、5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以建行沙河支行名义,吸收宋某、牛某理财资金5660万元,给其出具加盖建行沙河支行业务专用章的手续,不将该款记入沙河建行法定账户,而是指使宋某、牛某将该款打入指定的其大舅哥高某2的个人账户,然后王某某指示银行工作人员使用高某2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将该款分别转给沙河市壮大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银磊矿产品洗选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用于个人放贷,收取高额利息,欲挣取利差。案发后,仍有1170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归还。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吸收他人资金数额巨大,不将该款记入沙河建行法定账户,用于个人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牟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数额有异议,认为被告人向宋某等人已支付的581.5万元利息应当折抵为被告人所返还的本金,即被告人实际已返还宋某等人4521.5万元,尚未退还478.5万元,应当以该数额作为本案的定罪数额。(二)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2、被告人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真诚悔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小。

经审理查明,(一)200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贷款企业办理贷款和授信过程中,以及逢年过节时,收受这些贷款企业老板送给的好处费174.5万元及28万元房屋一套,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利息,少部分个人花用。

(二)2014年4、5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以建行沙河支行名义,吸收宋某、牛某理财资金5660万元,给其出具加盖建行沙河支行业务专用章的手续,不将该款记入沙河建行法定账户,而是指使宋某、牛某将该款打入指定的其大舅哥高某2的个人账户,然后王某某指示银行工作人员使用高某2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将该款分别转给沙河市壮大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银磊矿产品洗选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用于个人放贷,收取高额利息,欲挣取利差。截止案发时止,已归还宋某4521.5万元,归还牛某550万元。

另查明,(1)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王某某被邢台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前,因本案于2018年5月28日被巨鹿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0日被该局解除监视居住,前后共计4个月零11天。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受贿罪部分证据:

1、被告人王某某在侦查机关供述。(1)其在任建行沙河支行行长期间,沙河市迎新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从建行沙河支行贷过款,在2006年底沙河市迎新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从建行沙河支行贷款1亿元,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从美国引进low-e玻璃生产线。贷款办成后,大概在2007年春节前,该公司老板赵某1在其办公室给其送过5万元现金。其用这5万元现金购买建行代理的基金了,是用的其大舅哥高某2的户名买的。除此之外,每年逢年过节时,赵某1安排他媳妇韩某1给其送5000元或1万元现金,都是用信封装着,到其办公室给其的,一共给了其10万余元。(2)其认识沙河市安全实业公司老板姚某1,他公司是建行沙河支行贷款客户。2005年下半年,该公司因为上日融化量6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在沙河建行申请贷款8000万元,经过沙河市支行申报,省市分行有关人员都到该公司进行考察和评估,2006年省行通过审批6500万元贷款,其中固定资产5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该笔贷款办成后,姚某1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其用这款购买基金了,是用其大舅哥高某2的账户。除此之外,逢年过节姚某1都去其办公室走走,每次都是拿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装1万元现金送给其,一共给其送了15万元。这15万元中,2007年之前的都买基金了,2010到2013年的都用于其和其大舅哥伙干的泰盛硅砂厂流动资金了,2014年之后的都用于还外债利息了。另外在2006年春天,其和姚某1在天津蓟县每人买了一个商铺,每个商铺售价28万元,其和姚某1各签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签完后,姚某1刷卡把两套房款一起支付了,办完手续后就回来了。这个商铺闲置了三年,到2009年初,有个人叫张某1搞培训班的,他每年给其出租金2000元租用其的商铺。在2016年,张某1给其交了之前7年的租金,扣了两年的租金,实际给其交了1万元租金,这1万元租金转到其大舅哥高某2的银行卡上了。后来到2017年底,因为钱紧,其催张某1交房租,他在2017年底又给其打了两年房租,打到了其媳妇高某1的银行卡上了。2012年其妹夫刘中堂在筹建邢台天健酒类有限公司时,其借了沙河市运兴矿业有限公司老板方运兴300万元,这300万元转给茅台集团了,茅台集团要求最低300万元才能发货。2013年其还了100万元,后来又用酒顶了近100万元,还欠本金110万元及利息。2017年初方运兴在沙河市法院将其起诉,要求还款,7月份沙河法院将其该处房产查封了。(3)2011年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1900万元,贷款办成后,公司老板郝某1为了表示感谢,给其送了2万元现金。此外,从2012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郝某1过中秋节时给其5000元,过春节时给其1万元,一共给其送了4万元现金。其都用于其与其大舅哥合伙经营的泰盛硅砂厂流动资金了。(4)2013年,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从沙河建行申请过贷款,申请贷款过程中,该公司老板石某1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但是没有办成。之后从2014年开始,他多次给其打电话或发短信找其要这10万元,当时因为其倒贷款巨亏,就一直没给他退还。(5)2013年,河北邦德威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800万元,贷款办成后为了感谢其,老板张某2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5000元现金。2016年该公司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上市后,为了从建行沙河支行办理挂牌企业信用贷款,给其送过1万元现金。其中的5000元记不清干什么用了,另外的1万元用来还债了。(6)2014年,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办成后,该公司老板史某安排公司副总李某1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2万元现金。此外,2014年中秋节、2015年春节和中秋节,李某1分别送给其5000元、1万元、5000元,共计2万元。这些钱都用于偿还外债和利息了。(7)2014年,河北鑫盛面业有限公司在沙河建行贷款480万元,贷款办成后该公司老板潘某远的父亲给其送过现金8万元,都用于偿还外债和利息了。(8)沙河市青田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板李某2在任县有个企业叫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缺少流动资金,想从沙河建行贷款,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其努力了,但是没有办成。之后李某2没有给其要过这10万元,其因为还债,资金紧张,也没有还这款。(9)2015年,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在沙河建行申请贷款8000万元,经过建行沙河支行和建行邢台分行联合考察,上报河北省行审批,在八九月份批准贷款5000万元。公司老板张某3在其办公室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其都用于偿还外债和利息了。另外在2017年春天,其在他公司定做过门窗,大概有4万多元,至今还欠着他门窗钱。(10)2015年底,沙河市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沙河建行贷款800万元办成后,该公司老板张某4到其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其用于偿还外债和利息了。(11)2015年其从省建行得到消息,关于省行住建行总行申报名单制企业,省行已经把手续走完,其中沙河两家企业在申报名单之内,该两家企业是河北德金玻璃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城玻璃有限公司,其就给河北德金玻璃有限公司的老板胡某1打电话告诉了他这个消息,只有进入名单制企业,才能授信贷款,并问他是否去建行总行活动活动,他表示愿意去活动,其就跟他提出如果活动的话需要他出经费,胡某1说需要多少,其就说:“河北长城玻璃有限公司拿了5万元,你看着办吧。”胡某1说行,让其不用管了。当天胡某1就安排公司副总刘某1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此外,刘某1在2016年春节和中秋节给其送了1.5万元,这些钱都用于还债了。(12)河北金泰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从沙河建行贷过款,2016年办理续贷时,该公司老板郝某2给其送过5万元现金让其给帮忙跑跑,其积极跟市行协调这事,但是最终没有办成,他送的5万元后来用于归还借款和利息了。(13)2015年春节前,沙河市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建行沙河支行贷款1500万元批下来了,但是前期先到帐700万元,第二期800万元因没有规模还没有到账,公司老板姚某2到其办公室找其说,一个是对其帮助他贷款表示感谢,一个是他急于偿还别的银行贷款,想让其给他活动活动,把剩余的800万元贷款尽快到账,说着就交给其1个装着2万元的信封,这些钱后来用于归还借款和利息了。(14)2016年底,沙河市邢桥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在建行沙河支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贷款手续报到建行邢台分行以后,公司老板胡某2为了加快审批进度,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2018年初胡某2的公司贷款到期之前的一天,他去其办公室找其说资金不够还贷款,让其给他倒借过桥资金,临走时给其送了2万元。这些钱都用于偿还欠款和利息了。(15)2014年王某1名下的企业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在建行沙河支行贷款800万元,续贷几次后,每次减额度,到2017年上半年,该公司贷款数额为49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成为不良贷款。为了消除这笔不良贷款,王某1多次跟其联系,让其帮忙。2017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1打电话让他妹妹给其送去10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后来其跟建行邢台分行有关部门协调过,但是该笔不良贷款没有办成正常贷款,他送的10万元现金也都用于偿还欠款和利息了。(16)2014年陈某1介绍他弟弟企业沙河市嘉特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世鹏玻璃有限公司和沙河市乐达玻璃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组成互助贷款,从建行沙河支行贷款700万元左右,也是在2014年办成贷款,续贷过两次,到2017年互助贷款到期后,因为沙河市世鹏玻璃有限公司停产,老板把设备转移后失联,所以导致贷款无法偿还,成为不良贷款。2017年5月份的一天,陈某1约其见面后,让其把他弟弟的企业沙河市嘉特玻璃有限公司和沙河市乐达玻璃有限公司从互助贷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还贷单独续贷,送给其3万元费用,这些钱都用于还债了。(17)2015年沙河市耀盛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和沙河市万邦玻璃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沙河建行组成互助贷款,贷款总额1000万元,2016年续贷后,贷款总额为800万元。因为沙河市万邦玻璃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到2017年到期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逾期,变为不良贷款。公司老板元某和李某3多次找其,想把他们的企业从互助贷款中分离出来,单还单贷,其知道不好办,就多次推辞。2017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元某和李某3两人去其办公室给其送了6万元,让其活动活动。之后,其以沙河支行的名义向建行邢台分行和河北省分行反映互助贷款出现的这种现象,还打报告请示如何处理,最后也没有把这两家公司从互助贷分离出来,6万元也用于偿还欠款和利息了。(18)从2013年开始,由邢台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河北庚昌玻璃有限公司在建行沙河支行贷款2100万元,后来每年到期续贷,然后降低额度,到2017年底该公司贷款变为1800万元,公司贷款成为不良贷款后,老板李某4为了把公司贷款变为正常贷款,分两次给其送了4万元现金和5000元邢台市北国商城购物卡。4万元现金用于还债了,5000元购物卡没有用,被调查组收走了。(19)2015年底,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授信的资料已经报到省行,其知道消息后就跟公司老板刘某2联系,看这事怎么办,刘某2说麻烦其到省行跑一趟,给运作一下,他给拿点费用。后来刘某2委托公司副总李某5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之后,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刘某2都约其吃顿饭,临走时都给其一个信封,里面装1万元现金,五年一共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20)其认识沙河市金温经贸有限公司的老板彭某,他是建行沙河支行贷款客户。从2012年春节至2014年中秋节,彭某逢年过节都去其办公室拜访其一下,都给其送一个牛皮纸信封,中秋节时里面装5000元现金,过春节时装1万元现金,共给其送了4.5万元。(21)沙河市佰裕东面业公司是建行沙河支行的贷款客户,其与公司老板郭某2认识。在贷款过程中,郭某2每次办理续贷的时候,他都会拿一个信封到其办公室给其,每次都是1万元现金,从2011年到2014年续贷了4次,共给其现金4万元。另外,逢年过节的时候,郭某2都去其办公室走走,过年的时候都是用信封装5000元现金,中秋节的时候都是给其5000元的家乐园购物卡,从2011年到2014年,一共给了其4万元。这些钱都用于泰盛硅砂厂流动资金了。(22)沙河长城玻璃有限公司是建行沙河支行的贷款客户,公司老板武某。2015年申报总行名单制企业时,武某安排公司副总王某3给其送过5万元。另外每逢过年过节时,王某3就到其办公室走走,每次都是用牛皮纸信封装1万元现金,送给其。从2011年春节一直到2014年中秋节,共送给其8万元。(23)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建行沙河支行的贷款客户,公司老板是杨某1。在办理贷款和续贷手续时没有给其送过钱,但是每年逢年过节时给其送,从2011年春节到2016年中秋节,一共给其送过6万元。(24)河北金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建行沙河支行申请贷款时,该公司老板刘社红给其送过2万元现金,另外他还给其外甥林某5万元,想通过林某送给其,让其帮他公司办理贷款的事。该款已经退还刘社红。(25)沙河市锦泽商贸有限公司老板邓永强曾介绍一个贷款客户给其送过20万元现金,之后,其借了一张20万元的承兑汇票退还给那个客户了。(26)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跑玻璃纤维项目贷款的时候,公司老板元华给其送了一张建行银行卡,里面有20万元,结果贷款没办成,银行卡里的20万元也用于归还宋某5000万元外债的利息了。之后,其从其妹夫刘中堂的邢台市天健酒类有限公司用价值22万元的酒抵顶给元华了,所以这20万元相当于给他退了。

2、证人赵某1证实,2007年1月,其公司新增low-e玻璃生产线时,从沙河建行贷款1亿元,办成后,其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另外,王某某在任沙河建行行长期间,每年逢年过节,其安排其爱人韩某1给王某某送过5000元或10000元,大概有10万余元。

3、证人韩某1证实,其与赵某1系夫妻关系,现任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其公司新增low-e玻璃生产线时,从沙河建行贷款1亿元。2007年王某某从沙河建行调走以前,过节时其给王某某送过礼,那时每年给他5000元,送过两三年。从王某某2010年回沙河建行当行长时开始,每年逢年过节,其老公赵某1就安排其到王某某那里走走,表示一下心意,有时是5000元现金,有时是10000元现金,2017年中秋节以后就不再送了,其一共给他送了10万余元。另外,2007年其公司新增low-e生产线,公司在沙河建行贷款1亿元,贷款办成后,其老公赵某1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

4、证人姚某1证实,2006年其公司在沙河建行办理贷款6500万元,后来逐渐增加授信,在王某某任行长和其他人任沙河建行行长期间,陆续续贷,贷款额度增加到2个亿。逢年过节时,其一共给王某某送过15万元现金。另外在2006年,其公司第一次在沙河建行办理贷款时,其给了王某某10万元现金。除此之外,2006年其还在天津蓟县万元给王某某买了一套房子,其的那套房子的房产证办的是其的名字,王某某的那套不记得是他的名字还是他媳妇的名字了。

5、证人张某1证实,其现住天津市蓟县别山镇东运庄村3区18号,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化市场搞个体经营。2009年春节其想在兴化市场租房开办学生培训班,想在兴化市场D区四楼多租几个房子,就从物业那里找到了王某某的电话,他的房屋是410,其就给他联系租房的事,双方商定房租是一年2000元,其写了一个传真给他,他签字后又给其传过来,协议约定期限是五年,到期后其可以继续租用,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其通过手机银行转了两次房租,共计14000元。其在2016年11月5日通过手机银行转给高某2卡10000元,其的卡号是:62×××58,是工商银行的卡,对方高某2账号是:62×××51。其在2017年12月18日还用手机银行转给一个叫高某1的4000元,对方高某1的账号是:62×××03。这两个账号都是王某某通过电话给其的。

6、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姚某1与王某某购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天津市蓟县建设开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天津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收据等证据证实,姚某1在天津为王某某购房后,王某某将该房产予以租赁,后因欠债被沙河法院查封。

7、证人郝某1证实,2011年左右,其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1900万元办成后,为了表示感谢,其给王某某送过2万元现金。另外每年逢年过节时,其给王某某送过5000元或10000元,到2014年下半年,其听说王某某用钱紧张,其公司经营也不景气,其就再没有给王某某送过了,其一共给王某某送了4万多元,还有一件衬衣,忘了是什么品牌了。送的钱都是从其家里拿的,没有从公司财务拿,财务上也不显示。但公司合伙人申某知道。

8、证人石某1证实,2013年下半年,其去找王某某贷款,找了好几趟他都没有答应,其听他口气是想要个钱,其就拿个人卡到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直接开车到沙河建行王某某办公室给了他。之后公司贷款没办成,其找他要钱,他以各种理由就是不退。

9、证人张某2证实,2013年其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800万元,贷款办成后为了表示感谢,在沙河建行老办公楼三层王某某办公室,其给过他5000元。2016年9月,其公司打算从沙河建行办理挂牌企业信用贷款,在沙河建行新办公楼王某某办公室给过他10000元现金。

10、证人史某证实,2014年8月份,其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1000万元批下来后,为了表示感谢,其安排公司人员李某1给王某某送过2万元现金。另外2014年中秋节时,其让李某1给王某某送过5000元现金,2015年春节时,让李某1给王某某送了10000元现金,2015年中秋节时,其让李某1给王某某送了5000元现金。其安排李某1一共给王某某送过4万元现金。

11、证人李某1证实,其是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其公司在沙河建行办理贷款时,经理史某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四次现金,一共是4万元。这4万元都是经理史某给其的,没有从财务上支取,也没有从财务上走手续。

12、主任潘某远证实,2014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其的企业因为资金困难,就想从沙河建行贷款,最早是在建行电厂支行跑的手续,当时手续都已经报过去了,后来通过找熟人把手续从建行电厂支行转到了沙河支行,但是贷款一直办不下来,其就找王某某让他去协调。贷款办下来后没几天,其就从其个人的银行卡中取出来8万元现金,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他了。其送给王某某的8万元是从其媳妇潘娜娜的邮政银行卡支取的,是2014年7月21日从邮政储蓄银行邢台开发区支行办理的,其媳妇的该银行卡一直由其保管和使用。

13、证据提取单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开发区支行交易明细、潘某远结婚证复印件证实,2014年7月21日潘某远从邮政储蓄银行邢台开发区支行办理取款8万元的情况。

14、证人李某2证实,2015年10月分左右,其在任县新建了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急需资金,为了从沙河建行贷款,其就给王某某送了10万元现金。之后贷款也没办成,王某某也没有给其退款。送给王某某的钱是以企业名义给他的钱,公司账页上不显示,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知道。

15、证人张某3证实,2015年下半年,其公司在沙河建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办成后为表示感谢,其从其办公室拿了5万元现金送给了王某某。这5万元公司没有记账,其也没有给其他人说过。

16、证人张某4证实,其公司在审批的贷款800万元批下来后,迟迟不往其公司账户上转,其就送给王某某5万元现金,贷款才转到公司账户。其送的5万元现金是从财务拿的,是其让财务会计赵某2给其准备的,好像是下账了,其记得会计赵某2问其怎么下账,其还说按烟酒下账,具体情况得问赵某2。

17、证人赵某2证实,2015年下半年,其公司在沙河建行申请贷款,到2015年11月份沙河建行批下来贷款800万元,其听经理张某4说他给王某某送过现金5万元。张某4让其拿过5万元现金,但当时没说干什么用,后来他才告诉其给王某某送了5万元现金。这5万元公司记账了,其当时还问经理怎么下账,他说那就记成烟酒吧,就这样下账了。

18、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账凭证、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公司明细账、记账凭证、收款收据证实,送给王某某5万元现金的来往账目。

19、证人胡某1证实,2015年因为其公司要进入建行总行名单制企业,其安排公司副总刘某1给王某某送了5万元现金。在2016年春节前,其安排公司副总刘某1给王某某送过现金1万元。

20、证人刘某1证实,2015年七八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其公司董事长胡某1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2016年春节前,其公司董事长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1万元现金。

21、证人郝某2证实,2016年其公司贷款到期后,其想续贷,为此请王某某吃饭并给他送过5万元现金,最后贷款没办成,也没有退还这5万元现金。王某某的妹夫刘中堂从其的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元,王某某作担保,其让其小舅子张某5去催要这100万元借款时,其告诉张某5在跑贷款时,其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让他顺便向王某某要回来,王某某说5万元已经花了,没钱给了。

22、证人张某5证实,2016年12月份左右,其去找王某某催要100万元借款时,其姐夫郝某2告诉其,因为贷款的事他在2016年上半年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贷款没办成,让其顺便找王某某把5万元现金要回来,王某某说他没钱给,想用白酒顶账,但是其姐夫不同意,所以这5万元一直没有要回来。

23、证人姚某2证实,其公司1500万元贷款批下来后,为了表示感谢,其给王某某送过2万元现金。

24、证人胡某2证实,2017年2月份的时候,其公司从沙河建行贷款1500万元,其给过王某某5万元现金。还有一次是2018年春节前后,其给过王某某2万元现金。这两次送礼都是从其的中国银行卡上支取的,一次是2017年1月19日从中行网点柜台上支取5万元,另一次是2018年2月10日,从ATM机上支取2万元。

25、证据提取单某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证实,胡某2取款情况。

26、证人王某1证实,2014年其以其公司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的名义,以沙河市金仓玻璃有限公司作担保,在沙河建行贷款490万元,此笔贷款到期后,因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导致此笔贷款成为建行的不良贷款。之后,王某某打电话称其可以消除此笔不良贷款,但是需要10万元活动经费,其听后表示同意,就安排公司会计崔某到银行取款,随后让其妹妹王某2送给王某某。最后不良贷款没有消除,10万元现金也没有退回。

27、证人王某2证实,2017年10月份的时候,其哥哥王某1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10万元现金。

28、证人崔某证实,2017年10月份的一天,公司老板王某1让其准备10万元现金要用,其发现公司账户库存现金只有3万元不够,就联系公司对面沙河市农村商业银行常庄分理处让他们准备8万元现金。第二天早上上班后,其就拿其个人银行卡到沙河市农村商业银行常庄分理处取现8万元,取完后其又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拿出2万元,共计10万元交给了王某1。

29、证据提取单某取款明细证实,崔某取款情况。

30、证人陈某1证实,2017年5月份,其弟弟陈某2在沙河建行的“互助贷”快到期的时候,其为了把他的企业从“互助贷”中剥离出来,送给了王某某3万元现金。最后事情没办成,3万元也没有退还。因为这件事没办成,其就一直没有跟其弟弟说这事,这3万元也是其自己出的。

31、证人陈某2证实,2015年11月分左右,其公司、沙河市世鹏玻璃有限公司和沙河市乐达玻璃有限公司三家以“互助贷”的形式在建行沙河支行贷款640万元。贷款到期后,世鹏玻璃有限公司没有偿还贷款,老板李某6也找不到人了,所以导致这笔贷款没有还清。其没有找过王某某,其哥哥陈某1是否找过王某某,其不清楚。

32、证人元某、李某3证实,2017年八九月份的时候,其二人一起送给王某某现金6万元。

33、证人李某4证实,2017年底的时候,其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没有及时还贷,导致其公司在沙河建行的贷款成为了不良贷款,为解决此事,其给王某某送过两次钱,一次是2万元现金和5000元购物卡,一次是2万元现金。

34、证人范某证实,2018年3月初的时候,其老板李某4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2万元现金及5000元的北国商城购物卡。

35、证人郭某1证实,2018年4月下旬的时候,其老板李某4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2万元现金。

36、证人刘某2证实,2015年底的时候,为了公司贷款授信的事,其安排公司副总李某5给王某某送了5万元现金。另外王某某儿子结婚的时候,其给他送了1万元礼金,再有就是每年逢年过节的时候,其会给他送1万元,送了5年左右。

37、证人李某5证实,2015年底的时候,公司董事长刘某2安排其给王某某送过一笔5万元现金。这笔钱是老板自己拿出的现金,没有从财务上走手续,以企业的名义送给他的好处费,为了感谢他在企业评级授信上的帮忙。

38、证人彭某证实,其记得2015年以前公司效益好的时候,每年的八月十五和过年其都会用信封装1万元现金送给王某某,这个情况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一共送给王某某5万元现金。

39、证人郭某2证实,因为其公司在沙河建行的贷款每年都需要换贷款手续,换手续的时候都需要王某某签字,为此每年一到这个时候,其都会拿1万元现金送给王某某。从2011年到2015年这4年间,一共送给王某某4万元。另外,从2011年到2015年这4年间,每年八月十五和过年的时候,其都会到家乐园购买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送给王某某,4年一共送了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

40、证人武某证实,2015年因为办理建行贷款授信,其公司经理王某3给过王某某5万元现金。另外从2011年至2015年,公司经理王某3每年中秋节和春节时,都给王某某送过1万元现金,共计8万元。

41、证人王某3证实,因为公司的事,其给王某某送过5万元现金,另外逢年过节其一共给王某某送过8万元现金。

42、证人杨某1证实,从2010年王某某回沙河建行任行长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其都会用信封装5000元现金送给他,一直到2016年中秋节,整送了6年,一共送给王某某6万元。

43、中共邢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办案说明证实,邢台县纪委监委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王某某主动交代了审查组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44、王某某受贿核实情况表证实,王某某受贿总额202.5万元。

45、邢台县监察委员会协助查封通知书(回执)证实,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蓟州区兴华市场西侧兴华商阜D-4-10的房产予以查封。

另有邢台县监察委查询手续、宋某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清单、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资料、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资料、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资料、河北邦德威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河北鑫盛面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资料、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德金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河北金泰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志河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公司更名的说明、河北邢桥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世鹏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乐达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耀盛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河北庚昌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金温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河北佰裕东面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贷款资料等在案证据对本起犯罪事实予以证实。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被告人王某某在监察机关的供述和辩解。2014年3月份,其行一个职员端燕飞和营业室主任石某2给其说有个客户有闲钱想要理财,其就问是哪里的客户,他们说是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宋某他们有5000万元资金想在沙河建行做理财挣高息,但是宋某要求的利息是月息1分5厘,其说银行的理财产品根本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后来王某4、宋某、常某1到其办公室面谈,最后商定他们将5000万元现金打入建行沙河支行其指定账户(其大舅哥高某2账户,银行卡由其保管,账户由其操控),由其代表建行给他们理财,保证年化收益率14.4%,期限六个月。然后其口述了主要内容,并让营业室主任石某2和端燕飞打印了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打印好宋某看后要求必须在理财服务承诺书上加盖建行的公章,其就安排端燕飞拿着这份理财服务承诺书到一楼营业室她的专柜,加盖了她的业务专用章(6),然后其就将理财服务承诺书交给宋某他们。过了一两天,宋某他们把这5000万元打到了其大舅哥高某2的银行卡上了。转好以后,他们到其办公室让其看了一下转账条,然后其给他们写了张收到条,内容是:今收到宋某人民币5000万元整,不记得当时盖没盖业务章了。之后,其把这5000万元资金高息借给其他企业经营使用了。其中借给河北迎新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赵某11500万元,他媳妇韩某1打的借条,月息二分多;借给沙河市壮大玻璃有限公司张某71500万元,用于大沙河置换承包工程,月息二分七厘;借给河北银磊矿产品洗选有限公司苏某、林某1000万元,用于公司煤炭经营,月息二分九厘;借给沙河市金通涂布纸有限公司霍某5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月息二分九厘;借给沙河市亿鑫来工贸有限公司赵某310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月息二分七厘左右;借给邢台县春亿贸易有限公司翟某100万元,用于煤场经营,月息二分七厘左右;借给永年县美芝林化工有限公司张某850万元,用于生产除草剂下游产品流动资金,月息二分七厘左右;借给沙河市艾尚玻璃有限公司梁某50万元,用于企业玻璃深加工流动资金,月息二分五六;后来又借给张某7200万元,用于大沙河置换承包工程,月息二分九厘。5000万元的转账手续,大部分是营业室主任石某2或端燕飞办理的,另外办公室主任张某6和客户部信贷客户经理万某也帮其转过款。办理转账时,其将高某2的银行卡、身份证,还有一张写好银行卡密码和对方账户及转账金额的纸条一并交给他们,让他们帮忙办理的转账。[出示:建行查询手续,四个银行卡号62×××39、62×××59、62×××70、62×××51]看后说,是这四个卡号,其中尾号9970的银行卡丢失后,补办的卡尾号变成了3351的卡了,其手里一直保管和使用的有三张高某2的建行卡。其记得这5000万元转到了尾号是1959的那张银行卡上了。上述借款和利息,收回来利息200万元左右,借给赵某1的1500万元及利息全部收回了,张某7、林某、张某8、霍某给过利息,本金至今未给,梁某、翟某、赵某3本金和利息都没有收回。其还了宋某本金不到4000万元,利息还了400多万元。2016年底宋某等人将建行沙河支行起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建行沙河支行偿还1500万元本金及300多万元利息,最后在执行阶段,其个人又还了400万元本金。

做完宋某等人的这笔理财业务后,在2014年4月底或5月初的一天上午,王某5给其打电话说他有600多万元现金想委托其给他理财,挣个高利息,还是按照宋某他们的理财方式,手续和利息跟他们一样。过了几天,他到建行找其,并说钱已经准备好了,其让他把钱打到其大舅哥高某2的卡上,并用短信把高某2的卡号发给他,之后他就把660万元转到了高某2的尾号是9970的建行卡上。当天下午,他拿着转账凭条到办公室找其,还说手续上写成他媳妇牛某的名字,并把牛某的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其,其就安排端燕飞按照宋某的那份理财服务承诺书重新打印一份,把名字和身份证号改成了牛某,并让端燕飞在上面加盖了她的业务专用章,然后就把这个理财服务承诺书给了王某5。其把这660万元借给张某7300万元;借给林某100万元;借给王某6200万元。借给王某6的200万元是按照王某6提供的账号转给杨某2了。过了几天又凑了40万元利息,又借给林某100万元。其借给这三人700万元,月息是二分七厘左右,但是他们都没有给过本息。之后,其还给王某5550万元,还欠他110万元本金及利息。2018年5月初,王某5以牛某的名义到沙河市人民法院起诉沙河建行,要求还款,后来其跟他达成还款协议,最后调解结案,但其还没有来得及还他本息。

2、证据提取单、民事诉状、理财服务承诺书、转账凭条、王某某所打收到条、还款承诺、还款计划书、沙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书、询问笔录、执行和解协议、结案报告、调解笔录、协议书、沙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查询金融资产通知书、开户申请表、领卡签收单、联网核查影印件、卡号为62×××39、62×××59、62×××51的开户手续、宋某、牛某转账手续、交易明细清单证实,王某某吸收宋某、牛某理财资金5660万元打入高某2个人账户,并将该款用于个人放贷,资金无法回笼,被依法追诉。

3、证人王某4证实,2014年3月份,在沙河建行工作的其侄媳妇端燕飞给其打电话说,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想让其往她那里存款,其问她利息多少,她说银行利息是四厘五,其嫌利息低就没再联系。之后碰见王某某,他让其去办公室谈谈,说有个理财产品收益率不低,能满足其的要求。其就叫上宋某和常某1一块到王某某办公室,王某某对其说有种理财产品月息一分二,年化收益率是14.4%,按季结息,能保证资金安全,但是钱要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其三人对收益率比较满意,同意出资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但是担心资金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不安全,就给他提出要走建行手续,并且加盖建行公章,王某某同意,答应给其出具协议书并加盖建行公章。王某某让其在建行沙河支行开一张建行卡,将资金先存放到这张卡上,然后再转到他指定的账户上。商量好后,他就叫营业室主任打印了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王某某在承诺书上签了字,然后让端燕飞下去盖的章。后来他们把钱准备好后,让宋某在建行沙河支行开了一张卡,将5000万元存入这个卡上。2014年4月初的一天,其和宋某、常某1又到王某某办公室告诉他钱已经准备好了,王某某打电话让端燕飞上来,王某某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写了一个账号和户名,让他们把5000万元转到这个户上,其不记得是端燕飞还是常某1拿着这张纸条了,端燕飞和宋某、常某1三人下去办理转账手续了,其和王某某在办公室等着。转完款后王某某给其打了一张收到条,并让端燕飞在收条上盖了章,常某1拿着收到条,他们就离开了。刚开始王某某给其按月结息,比较及时,后来利息不能按期结算,其就感觉不安全,就开始追要本金,直到2016年11月,王某某仍欠本金1500万元,利息400多万元,后来其就将沙河建行起诉到沙河法院,法院判决让沙河建行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在执行的时候,王某某主动归还了400多万元,并和其签订了还款计划,法院没有再执行。

4、证人宋某证实,2014年3月下旬的一天,其公司股东王某4找到其说沙河建行行长王某某推销沙河建行一个理财产品,利息比普通理财产品高,正好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三大股东商量决定,公司股东可以从财务借款用于理财,王某4、常某1和其按照他们在公司所占股份,从公司财务借款5000万元寻找理财项目。2014年3月27日,其和王某4、常某1去沙河建行找王某某,他给其三人介绍这个理财项目的内容是:期限半年,年化收益率14.4%,资金存入建行沙河支行。之后其三人商量决定把从正大公司借款5000万元以其的名义用于王某某所说的沙河建行理财项目。其三人对王某某要求收益不高,但资金必须存入建行,建行要出具加盖公章的正规手续,不能有风险。双方商量好后,王某某就叫建行一名工作人员打印了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王某某在该承诺书上签了名字,又让端燕飞加盖了沙河建行的业务专用章。理财服务承诺书由常某1收起来保管,王某某让其在建行新开一张储蓄卡,把5000万元放到这张卡上,然后听他安排。2014年4月3日,其三人再次来到王某某办公室,告诉他5000万元资金已经准备好了,王某某就给了一张纸条,上面有个卡号和户名,让其将5000万元转到这个人的银行卡上,并让一名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办理。其不记是其还是常某1拿着这张纸条,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一楼营业厅办理了转款手续。转款后王某某给其出具了收到条并让端燕飞在上面加盖了沙河建行业务专用章。按照承诺书约定,半年内应该还本,截止2016年12月1日,王某某只偿还本金3500万元,利息也没有完全偿还,其多次催要未果,就将沙河建行起诉了,沙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判决沙河建行按照承诺书要求还本付息。法院判决后,王某某又还款440万元,至今还欠本金1060万元和利息三四百万元。[出示建行沙河支行查询手续]看后说,这5000万元是其分三笔转入高某2银行卡上的,三份手续上户主身份证号和客户签名都是其本人写的,上面的收款卡账号和收款人户名及转账金额不是其写的,看笔迹像是常某1写的。

5、证人常某1证实,其现在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宋某是其公司副总经理,王某4是公司的股东代表,其公司有三大股东,分别是孔某、王某4和李某7,其和宋某是王某4名下的小股东,其在王某4名下投入了大约1000万元。大约2014年3月份的时候,王某4跟其说沙河建行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挺高,月息一分二,后来其和王某4、宋某商量,决定以股份抵押的形式从公司财物借款5000万元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当月下旬一天,王某4叫上其和宋某到王某某办公室商量购买理财产品的事,王某某介绍沙河建行有种理财产品收益挺高,年化收益率14.4%,没有风险。其问银行出什么手续,王某某答应出具理财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商量好后,其三人就从正大玻璃有限公司借了5000万元存到了宋某的建行卡上,王某某就给其三人提供了一个叫高某2的个人建行卡号,让其将5000万元转到高某2的这张卡上,其他就不用管了。其和宋某就到建行一楼营业厅办理了转款手续,王某某给其出具了一张手写的收到条,并加盖了建行公章。[出示建行沙河支行查询手续]看后说,5000万元是分三笔转的,三份手续上户主身份证号和客户签名都是宋某本人写的,上面的收款卡账号和收款人户名及转账金额是其写的,其是按照王某某提供的纸条上的账号和户名抄写的。王某某还了3940万元本金,利息还了580多万元,具体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情况,其都在笔记本上有记录。

6、常某1笔记本复印件证实,王某某已还本金3940万元,利息5815074元。

7、证人王某5证实,2014年4月下旬,沙河建行行长王某某给其打电话说,让其把钱放到沙河建行给其理财,既能顶他们行存款任务,又能给其高利息,其问他利息多少,他说月息一分二厘,其问他有这么高利息吗?他说这钱存到沙河建行其就别管了,他让其把钱打到他大舅哥高某2的账户上,还说沙河建行给其出理财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沙河建行公章,保证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其感觉有保障,利息也不低,就同意了。说好后王某某就将他大舅哥高某2的建行卡号用手机短信发给其,并打电话给其说理财服务承诺书写其媳妇牛某的名字,让其把其媳妇牛某的身份证号发给他,其就用短信发给他了。5月9日其准备好钱后就去沙河建行找王某某,他没在,就安排当时的营业室主任让他陪同其办理的转账手续。当天下午其又去沙河建行找王某某,王某某从办公室抽屉里拿出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交给其,其一看大概内容是:牛某将资金660万元存入沙河建行,由建行提供理财服务,保证年化收益率14.4%,按季结息,半年还本。上面有王某某的签字和沙河建行的业务公章。后来王某某说半年时间有点短,改成一年吧,他就在理财服务承诺书上把半年改成一年了。按约定是一季度结一次息,到9月份其找王某某要利息时,他拖着不给,到了11月份,王某某通过高某2账户分三次转给其卡上550万元,说这些钱是本金,剩余11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没给。其将660万元存入建行沙河支行理财,这件事其媳妇牛某知道,具体详细过程及收益,其没告诉她,她不清楚。

8、证人牛某证实,其丈夫王某5在建行沙河支行存入660万元用于理财这件事其知道,她丈夫给其说过,月息一分二,是以其的名义存的。沙河建行给其出具了理财服务承诺书,其曾经见过。因为沙河建行还欠其100多万元本金和利息一直不给,其丈夫就以其的名义去沙河法院起诉沙河建行,后来结果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9、证人高某2证实,建行卡3张(卡号分别是:62×××39、62×××59、62×××51)是用其身份证办的,但是一直由王某某使用。[出示沧州银行卡一张,卡号是:62×××06]看后说,这张卡是其办的,办完后就交给王某某了,其没用过。其在经营硅砂厂期间,为了方便业务,其的身份证在其妹夫王某某手中断断续续保存过三四年,在这期间,其需要用的时候就去找他拿,不用时就放他那里了。其不认识宋某、王某4、常某1,也不认识王某5、牛某。

10、证人曹某证实,建行沙河支行高某2建行卡62×××70个人开户手续是其办的,《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上填写内容是其亲笔写的,电话也是留的其的手机号,包括后面银行卡领卡签收单上的签名也是其替高某2签的。这是行长王某某安排让其办的,他把高某2的身份证交给其,让其到建行沙河支行下属的迎新街支行办理的。办完之后,连卡带高某2身份证其都交给王某某了,具体谁使用就不知道了。

11、证人端燕飞证实,2014年3月底,建行沙河支行营业会主任石某2问营业室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拉来存款完成营业室的存款任务,其说可以跟其叔叔联系下,看看是否可以拉来存款,其爱人的叔叔王某4是沙河正大玻璃厂的股东。后来其就问其叔叔王某4能不能在建行存款,王某4问其利息多少,其跟他说在建行做信托的利息比较高,可以达到6厘多或7厘多,他说考虑考虑,后来就没给回话。再后来主任石某2又问其叔叔是否可以来建行存款,其就说可能是因为利息低没有给回话,石某2就说那他给王某某行长说说吧,让王某某行长找找王某4看看能否把资金拉到建行。后来石某2告诉其说王某某准备利用宋某他们的5000万元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一部分用于银行倒贷款,这样利息比较高,但是他们怎么商量的其没有参与。又过了几天,王某某行长给其打电话让其去办公室一趟,其去后见到了石某2、王某4、宋某,还有一个人不认识,王某某就安排石某2去打印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并告诉他需要打印的大概内容。承诺书打印出来后又让其在上面加盖了建设银行沙河支行的业务专用章。又过了几天,王某某又打电话让其去他办公室,当时还是王某4、宋某等三人在场,王某某对其说:“他们把5000万元已经准备好了,在宋某卡上,你领他们到一楼营业室把这钱转到高某2的卡上。”说完递给其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高某2的名字和建行卡号。其就带着宋某和另外一个人(后来知道叫常某1)到一楼营业室办理转账手续,是在其的柜台上,由其操作的转账。其将王某某给其的那张纸条交给他俩,让他们在转账凭条上填写收款人账号和姓名及转账金额,并由客户本人填写身份证号及签名。其记得他们两人分别在上面填写了内容,谁写的什么记不清了。当时营业室主任石某2也在转账凭条上签了字。转账手续办好后,王某某交给其一张收到条,让其在收到条上加盖其的业务用公章(6),其盖好章后把收到条交给王某某就回工作岗位了。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日期记不清了,王某5到沙河建行其的柜台前办理转款业务,其记得他从个人建行卡上转到高某2个人建行卡上660万元。转完款后,行长王某某把其叫到他办公室说,其叔叔王某5往高某2账户上转了660万元,跟上次宋某他们一样,委托沙河建行理财,让其从电脑上再出一份上次给宋某出具的理财服务承诺书,把名字和身份证号换成牛某的。他边说边给了其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牛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其在一楼把理财服务承诺书办好交给王某某后,他在上面签了字并让其在上面加盖了其的业务专用章后,又交给他了。

12、证人石某2证实,2014年3月底,其在开晨会时问营业室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拉来存款完成营业室的存款任务,端燕飞说她可以问问她叔叔王某4是否可以拉来存款,还问其建行最高利息多少,其告诉她在建行做信托的利息比较高,可以达到6厘多或7厘多。后来端燕飞对其说可能是王某4嫌利息低,其就问她多少利息就来存款了,端燕飞说他们最低要求是一分二利息,后来其就跟端燕飞说,让其跟王某某行长说一下,让王某某行长找王某4看看能不能把资金拉到建行,后来其就给王某某行长汇报了这事。过了几天王某某行长把其叫到他办公室,当时在他办公室还有王某4、宋某,还有一个年轻人不知道叫什么。王某某对其说他跟王某4他们商量好了,给他们保证月息一分二收益,通过倒贷款来实现这个收益,他们先往沙河建行存入5000万元,让其打印一份承诺协议,其问王某某怎么写,他告诉其题目是理财服务承诺书,内容是客户宋某将5000万元存入沙河建行做理财,沙河建行承诺保证这5000万元的年化收益率为14.4%,按季结息,保证资金安全。他一边说,其一边记,记完后其就到一楼办公室打印了一份理财服务承诺书,交给了王某某。之后,端燕飞拿着承诺书来找其,还说王行长让在这承诺书上加盖她的业务公章,问其能不能盖,其说这承诺书不是建行正规手续,盖章不合适,她说王行长让盖的,其就说王行长在上面签字没有,她说签了,其说行长签了字,那就盖吧。又过了几天,端燕飞让其去她柜台那里,说他们来转5000万元资金,让其履行签字手续,其在签字的时候看转账凭条内容是从宋某的建行卡上转到高某2个人建行卡上5000万元,是分三次转的,两次2000万元,一次1000万元。5000万元转到高某2卡上之后第二天,王某某打电话让其到他办公室,王某某拿出一张建行卡和一张写着账号和户名的纸条,让其从这张卡上往纸条上的账户转款,其说转款需要这张卡的客户的身份证和密码,王某某说有身份证在桌子上放着呢,这是他孩子舅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密码在纸条上写着,让其放心吧。这样其就拿着身份证、银行卡和纸条下去办理转账了。后来王某某多次安排其用高某2这张卡给别人转账。转账凭条上的内容都是其填写的,在端燕飞那个柜台办理的多,别的柜台好像也有。[出示:建行查询手续高某2卡号62×××59明细及部分转款手续共计33页]看后说,2014年4月4日,其从高某2这张卡上转给张某71500万元,转给林某1000万元,这两笔业务都是在端燕飞柜台上办理的,这两笔凭条上所有应填写的内容都是其亲笔写的。2014年4月9日,其从高某2这张卡上转给霍某500万元,这笔转账凭条正面除了会计主管是闫志群签字外,剩下的填写内容都是其写的。2014年4月11日,其从高某2这张卡上转给沙河市亿鑫来工贸有限公司100万元,转账凭条上的收款卡账号、收款人户名、转账金额及身份证号不是其填写的,凭条正反面上的客户签名确认是其签的高某2的名字。4月11日,其从高某2这张卡上转给赵某11500万元,转账凭条正面会计主管是闫志群的签字,正反面应填写内容都是其填写的,这三笔业务也是在端燕飞的柜台上办理的。2014年5月17日,其从高某2这张卡上转给张某7200万元,转账凭条正反面应填写内容除了身份证号是别人写的外,其他应填写内容都是其写的,这笔业务是在孟肖肖柜台上办理的。2014年4月25日,从高某2卡上转给翟某100万元,转给梁某50万元,这两笔业务不是其办理的,看转账凭条正反面签字不是其的笔迹,不知道是谁办理的,这两笔业务是在王晶晶柜台上办理的。[出示银行查询手续王某56217000120002757672明细及2014年5月9日转账660万元凭条复印件]看后说,凭条上会计主管石某2是其本人的签字,但是其不记得是当时办理转账手续时签的,还是后来补签的。[出示银行查询手续高某262×××70明细及2014年5月12日转账100万元凭条复印件]看后说,这张转账凭条是从高某2的建行卡转到林某建行卡上100万元,转账凭条上的填写内容都是其写的。[出示建行沙河支行高某2建行卡62×××70个人业务挂失手续复印件]看后说,这笔挂失手续是其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表上面填写内容都是其写的,挂失之后又重新办理了一张新卡,新卡领卡签收单上高某2的名字也是其替他写的。新卡卡号是62×××51,其把新卡交给王某某了,至于谁使用就不清楚了。

13、证人万某证实,[出示银行查询手续高某262×××70明细及2014年5月10日转账3笔共计600万元凭条复印件]看后说,这3张转账凭条上面的填写内容的字迹都是其写的,办理完转账手续后,其将高某2的银行卡、身份证、纸条连同转账手续回单都交给王某某了。

14、证人张某6证实,2014年4月25日,行长王某某把其叫到他办公室,拿出一张纸条、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其,王某某让其从这个银行卡上往外转两笔款,让其办一下转账手续。其一看是高某2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纸条上写着两个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转账金额及高某2银行卡的密码。后来其就拿着这些东西到一楼营业室办理了转款手续,转账凭条上的内容除了高某2的身份证号是柜员王晶晶写的,其他内容都是其填写的,客户签名确认是其签的高某2的名字。[出示建行查询手续高某2卡号62×××59查询明细及部分转账凭条复印件]看后说,2014年4月25日,从高某2个人银行卡上给翟某转款100万元,从高某2个人银行卡上给梁某转款50万元,这两笔转账凭条上的收款卡账号、收款人户名、转账金额及客户签名确认都是其代写的,高某2的身份证号是柜员王晶晶写的。

15、证人张某7证实,2014年的时候,因为其要承包大沙河工程,手中资金周转不过来,才从王某某手中借钱。其借他的钱都是通过银行卡转给其的,是从一个叫高某2的银行卡转过来的。每次借款都打借条,有时候是收款当天,有时候是过几天之后。到目前为止,还有2000多万元借款没有归还,但具体数目记不清了,具体以其打的借条为准。[出示高某2建行个人活期银行卡交易明细:2014年4月4日高某2名下62×××59银行卡转账给张某71500万元;2014年5月17日转账给张某7200万元;2014年5月10日高某2名下62×××70银行卡转账给张某7300万元]看后说,这三笔款都是王某某转给其的。[出示张某7借王某某1500万元借条复印件]看后说,这个是其从王某某手中借1500万元后打的借条。

16、证人林某证实,其和苏某一块借过王某某1000万元,当时打了借条,其和苏某都在借条上签字了,有利息,是月息二分九五。[出示借条复印件一份,复印于王某某记录本]看后说,这张借条是其写的,上面也写了其的建行卡号,其和苏某分别在上面签字,这是在王某某办公室写的。这1000万元是从高某2的银行卡上转来的。

17、证人霍某证实,2014年4月份,其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去建行沙河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已经交上去了,审批需要两三个月,但是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其到王某某办公室找他,问他能不能给倒借500万元资金先用两个月,等贷款批下来马上还。王某某答应了,不记得是当天还是过了两天,其又去他办公室,他说钱准备好了,月息二分九五,问其同意不同意,其急着用就同意了。后来其就给他提供了其的卡号,当天就把500万元转到了其的卡上,其给他打了张借条。借条内容是:今借到高某2现金500万元整,月息二分九五,借期两个月,霍某,2014年4月9日。因为这钱是从高某2卡上转到其卡上的,王某某让其这样写的。后来建行贷款没有批下来,其记得还过两个月利息,每月利息是14.75万元。到2016年2月,经王某某介绍,其从邯郸一个姓杨的男同志那里借了300万元,给高某2卡上转了270万元,后来至今没有还过王某某的钱了。

18、证人赵某1证实,2014年4月,其公司好像有笔3000万元贷款到期了,需要先偿还才能办理贷款手续,当时王某某提出他可以找到倒贷资金,但是要付高息,月息3分左右,因为用时间不长,其就同意了。后来不知道王某某从哪里找的倒贷资金,打到其卡上1500万元。两个月后新贷款下来后,起就陆续全部还完了,其记得支付了40多万元的利息。

19、证人赵某3证实,2009年8月24日,其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是磨石英砂往玻璃厂供应原料。2014年初玻璃行业不景气,其公司改磨红石子,需要上设备,缺乏资金,4月份通过张某7从王某某那里借款10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2分9厘左右,其给王某某打了借条,这100万元转到其公司账户上后,其用于购买新设备,投产后头一个月效益还好,后来石子一直降价,一直亏损,所以这100万元至今没归还。

20、证人张某8证实,2014年4月份,其从王某某那里借过50万元,打了借条。[出示借条复印件一份]看后说,这借条是其打的,借条下面有王某某的说明,是其以前还过他15万元,他没有从原借条中扣除,所以这次借款时少打了15万元。

21、证人王某6证实,2014年其和翟某合伙在路罗镇租赁一五一电厂煤场经营煤炭,因为需要流动资金,实际上是其从王某某那里借了100万元,但是转到了翟某的建行卡上,这100万元用于煤场经营了。其印象中好像是翟某打的借条,约定利息是二分二或者二分五。借款本金未还,利息还过几个月,后来煤场经营不善,就再没有付过。2014年4月份,其从杨某2手承包邢台市大沙河禁采区置换工程,面积1900多亩,承包费是3340万元。合同签订后,其从王某某那里借了10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杨某2算交承包费。后来又从王某某那里借了550万元转给杨某2,也算是承包费,后来再没有给杨某2交过承包费了。其记得1100万元打借条了,剩余的550万元没有打条。1100万元打了两张条,1000万元是一张,100万元一张,1000万元是承兑汇票,100万元是转给翟某的。[出示借条两张复印件]看后说,这两张条的内容是韩斌写的,其签的字。[出示协议书复印件]看后说,这就是其跟杨某2签订的关于承包大沙河禁区置换工程的协议,甲方是杨某2,乙方是高某1、王某6,工程期限5年,转让面积1967.2亩,转让费是3340万元。因为大沙河项目一直不能进场,不能经营,所以至今没有还过王某某本金和利息。

22、证人翟某证实,2014年其和王某6在邢台县经营煤场,需要流动资金,这100万元是王某6从王某某那里借的,只是将这100万元转到了其的建行卡上,这钱不是其借的。其印象中没有打借条,如果有借条可能是王某6打的。

23、证人梁某证实,2014年其没有借过王某某50万元,但是在2014年4月份王某某跟其合伙做生意,他给其转过50万元,这50万元是他的投资款。具体情况是:2014年三四月份,其想投资生产淋浴房,想从沙河建行贷款200万元,就找到王某某说这事,王某某说这个贷款太少,手续太麻烦,不如他给介绍两个合伙人,每人投资100万元,这样合作经营,共同分红,其表示同意。其回去后就草拟了一份合同,然后就到沙河建行找王某某,经王某某修改后,其打印了一式三份合同,然后在王某某办公室其和王某某就在合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