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受贿 贪污
案号 (2019)皖1221刑初603号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9]5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房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的事实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任吕寨镇五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临泉县人民政府吕寨镇人民政府从事殡葬改革和户口办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群众32000元现金,具体事实如下:
(1)2006年农历6月,五岳村村民陈祖海父亲去世,为了其父亲能够土葬,送给王某某3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2)2008年,五岳村村民卢某父亲去世,为了父亲能顺利土葬,卢某和四弟卢治贺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3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3)2010年农历9月,草楼村村民李洪坤父亲去世,为了父亲能顺利土葬,李洪坤通过村干部李玉虎送给王某某3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4)2012年秋,大卢庄村民卢治法父亲卢金堂去世,为父亲能顺利土葬,卢治法和其侄子卢贺前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4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5)2013年农历10月,大卢庄村民卢贺桂父亲去世,为了父亲能顺利土葬,卢贺桂和其姑父陈同紧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4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6)2013年,五岳村村民卢治法为把其妻妹王雪梅的两个孩子马东、马蓉入到自己户口上,请王某某帮忙,王某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卢治法索要4000元现金。王某某收下4000元后,帮助卢治法办理了入户手续。
(7)2014年,王寨村村民王金胜父亲去世,为了父亲能顺利土葬,王金胜通过其亲戚王运仆和同村村民王德虎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4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8)2015年11月,大卢庄村民卢治礼母亲周红英去世,为了母亲能顺利土葬,卢治礼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1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9)2013年,徐庄村民徐万宣父亲去世,为了父亲能顺利土葬,通过同村村民王德虎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4000元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10)2016年,五岳村村民王士臣妻子去世,为了妻子能顺利土葬,王士臣到王某某家送给王某某2000元钱现金。王某某予以收下。
(二)贪污的事实
(1)2015年临泉县吕寨镇实施村级道路网化工程,五岳村按照吕寨镇政府要求进行集资,共筹集资金321625元,其中上缴财政253300元,剩余68325元。在道路修建过程中,为修五岳村行政村方庄自然村路段支出36150元用于购买涵管、挪电线杆等配套设施,余款32175元。经王某某提议,余款32175元被王某某、村文书王保才、村委员李玉虎、刘杰以垫付社会抚养费为由私分,其中王某某分得6675元。
(2)2014年,五岳村王小庄村民王乐亮为在可耕地上建房,交给王某某4000元耕地占用税,王某某为王乐亮缴纳3500元,剩余500元被其占有。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物证照片、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证明、情况说明、证人陈祖海、卢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又主动供述了案件查办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庭审自愿认罪,受贿罪系坦白、贪污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帮助他人办理户口未利用职务之便及村民集资款不应认定为公共财物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危害社会的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剩余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纪付刚
审 判 员 曹剑锋
人民陪审员 韦士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