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50岁了,他人生二分之一的时间是在铁窗里度过的。
时间回溯到1989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被发现,次日,警方锁定刘忠林为嫌犯,将他带走。在案发的第4年,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实际上,该案在当时存在着众多的疑点和争议:将刘忠林定罪的直接证据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刘忠林认罪后曾多次翻供,他对作案过程、方式、动机等叙述也有多个不同的版本;最为关键的目击证人,最初在描述带走郑殿荣的绑匪人数时称是2人。并且,有证据表明刘忠林曾受到过刑讯逼供。
尽管如此,刘忠林还是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20余年,直到2016年1月22日刑满获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入狱开始,早日摆脱“杀人犯”的标签就成了他所有的念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这让刘忠林看到了希望。但此后,吉林省高院一直未有进一步的动作,4年后的2016年4月25日,才终于第一次开庭,后续该案又是迟迟未结。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正式宣判刘忠林无罪。这一刻,他已经等了太久:长达20多年的牢狱生活,出狱后的适应和漂泊,刘忠林坦诚从未真正“抬起过头”来,一切都在等待着一纸判决“正名”。
“罪名终于洗清了。”刘忠林叹了口气。他表示,下一步,自己将着手申请国家赔偿。
戴上“杀人犯”的帽子
所有事情在一个晚上被改变。
彼时,22岁的刘忠林以种地为生,父亲两年前病逝,母亲患有精神病走失,哥哥常年外出打工,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还未嫁娶。
1990年10月29日,警察突然找到了他,让刘忠林跟他们走一趟。“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人和我说任何情况。”刘忠林说,到了警局他就被调查。
事情起源是在前一天的上午9点多。会民村的村民修河时,突然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同样住在村里的郑殿臣认出,死去的女子是他的妹妹郑殿荣。
郑殿荣这一年20岁,一年前,她失踪了,之后毫无音讯。警方的尸检报告认定,郑殿荣遇害时已怀孕20至21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验尸报告对尸体做了描述:“头左颞枕顶部距左耳孔上后方6cm处骨折……咽部、气管、食管内见有泥土。”法医分析,“郑殿荣头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系他杀。”
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刘忠林之所以被锁定,是因为村民江久英的一句话。江久英说,刘忠林在郑殿荣失踪前曾对她说:“小荣子怀孕了,我得领她把孩子做掉。”说完又叮嘱她:“别跟别人说,说出去我就没命了。”
而在郑殿荣家人的印象里,郑殿荣年纪尚小,没听说她和谁在处对象,也对她怀孕的情况感到诧异。
死者家属不相信刘忠林是凶手。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没有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自己曾杀人。
实际上,将刘忠林定罪的直接证据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刘忠林的供述也并不稳定,认罪后,他曾多次翻供。同时,刘忠林对于作案过程、方式、动机等叙述也有多个不同的版本。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笔录,表示对案情“不清楚,啥也不知道”。10月30日,刘承认与郑为恋爱关系,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事发后郑家人找他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值得关注的是,刘忠林的有罪供述笔录显示,他的供词自相矛盾,仅仅作案方式就有多种说法:在路上绑架郑、叫她到玉米地里后拽走、绑架后在山上打死,还有称带走她当晚将她逼到地里打死。
郑殿臣的女儿郑春梅是此案关键的目击证人。因小时候打错针导致聋哑,她平时与人交流主要靠比划。警方曾对她做过3次的笔录。
郑春梅最初曾表示,郑殿荣失踪时的绑匪为两人。“一个人从路上往下(东)去,骑自行车。一个由苞米地出来。两个人都蒙面……两个人过来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后面,用绳绑上,放到自行车前大梁上,一个人带走了,另一个人跑回苞米地了。”
但在后来的两次笔录中,郑春梅又改称,绑架郑殿荣的是3人。
村民称,当年曾在这里挖出女尸。
一场持续27年的“马拉松”
“我从来都没杀过人,这就是事实。”尽管已出狱两年多,刘忠林仍然放大了声音,反复强调。
他表示,之所以做有罪的供述,是因为遭遇了刑讯逼供:审讯人员曾用竹签刺他的手指,用电热扇烤手,还用铁棒砸他的脚。
“被抓第三天,我的十个手指头就都烂了。”刘忠林说,他的手指十指后来都患了灰指甲,右脚大拇指骨折,恶化为骨髓炎,最后在监狱医院进行了截肢。
刘忠林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服刑期间,为了翻案,他开始“一个字一个字抠”,不会就查字典,读了不少法律相关的书。他也看到了自己案件的所有资料,“我不太懂法,但太荒唐了,所有的证据都不成立,根本对不上。”
25年的关押生活对于刘忠林来讲太过漫长。“一开始数日子,后来不数了,就一天天慢慢过。”在最初,因为知道“根本没犯罪”,刘忠林抗拒改造,后来却“想通了”:“一边等待正义,一边争取早日出去,这样或许才有机会更好地平反。”
刘忠林没有律师,他回忆自己曾写下近百封申诉状,但提交上去均无任何回应。2008年,刘忠林的姐夫王贵贞开始帮忙申诉,才第一次找来了律师,在会面时,律师拍下了刘忠林的手和脚。
刘忠林的手脚伤痕累累。
这份申诉终于引起重视,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刘忠林看到了希望,但他没想到,这一等,又是4年。
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同年4月,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刘忠林讲述了办案警察对其刑讯逼供的经过,法官还察看了他手和脚的伤情。庭上,两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但判决书迟迟未下达。
苏义飞律师: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吉林省高院的再审经过了6年多,已远远超出法定期限。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是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在他的印象里,自己接触该案,看到刘忠林手脚的伤痕后,第一感受就是“触目惊心”。
“可以这么说,此案光看判决书就能强烈地感觉到证据不足,定罪的只有言辞证据,缺乏现场痕迹等物证。而言辞证据只有刘忠林的认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不能直接证明他杀了人。加上他手脚的情况,这份认罪供述的可信度更是大大降低。这个案件的证据体系支离破碎。”张宇鹏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吉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
出狱两年,“无罪”才能带来真正的开始
尽管出狱已经两年多,“杀人犯”仍然是刘忠林身上最显著的标签。
刑满释放那天,前来接他的表姐早已不记得他的模样。在监狱门口,表姐拉住释放的犯人一个个挨着问,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后,两人抱头痛哭。
“二十多年的监狱,把我关傻了,出来啥都不认识。”刘忠林觉得自己和社会格格不入,他没见过手机,没见过电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易拉罐。
最难的还是“手无寸铁”。刘忠林说,出来后,他越发觉得自己一无所有:“我没钱,没住处,也没家庭支撑。在监狱里好歹学了点儿技能,但是没处用,因为身份‘黑’。”
刘忠林目前在河北干着他的第四份工作。此前,他分别去过大连、长春和深圳。在深圳,刘忠林找到份装手机充电器的活儿,干了3天刚落下脚,公司查了他的身份证,因为“案底”,他被辞退了。
换掉的另外两份工作里,最长的一个持续了4个月。“最后离开或多或少都和背着罪名有关系。”他说。
两年里,他曾回过7次家。彼时的土坯房,20多年无人居住,早已破裂不堪,废弃在路边。案发后头几年,哥哥曾帮他跑过官司,后来南下谋生,再没回过这个村子。
刘忠林在自家的房子,目前已经门窗破败。
回村的7次里,刘忠林4次都找过郑殿臣。他也记得,郑殿臣对他说,不相信他是杀害妹妹的凶手。“从案发他们就知道我不会这么做。”
3天前,刘忠林终于接到了吉林省高院的通知。他为此请了3天假,做火车赶回吉林。4月20日上午9点多,这个拉锯了多年的“故意杀人案”终于宣判,刘忠林无罪。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再审查明,原判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为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但其有罪供述不稳定,重要情节前后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除刘忠林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刘忠林作案;并且,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刘忠林杀死郑殿荣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又等了2年多,这次过来我没准备什么。都已经这么久了,到底怎么回事自己清楚,犯没犯事自己明白。”他说。
尽管如此,这份无罪的改判对他来讲还是意义重大。在刘忠林看来,罪名被平反意味着,“以后好找工作,再回村里就能在村干部和村民面前‘挺直腰板’。”
外出打工时,刘忠林多数时候吃住在公司,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基本全攒了下来。“没其他念想,也根本没有花钱的地方。”
如果没出事,按照原来的打算,刘忠林想先种几年地,之后就在老家开个小超市,简简单单地结婚生子。如今,他50岁了,也希望洗清冤情之后有机会成个家。
刘忠林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下一步,他还将着手申请国家赔偿,继续还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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