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津0104刑初799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三部刑诉〔2020〕9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文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4月伙同他人商议通过发布虚假的现货代购信息骗取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4月14日凌晨4时许使用手机微信软件在“可达鸭禁广告”微信群中看到被害人王某欲购买一双42码Gucci牌老爹鞋的求购信息,遂主动添加被害人王某为微信好友,谎称其有该款鞋的香港现货一周内到货,并将被害人王某拉入其与好友组建的“勤奋小王在线卖货可广告”微信群中,通过宣传信誉好、靠谱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得被害人王某在天津市南开区家中向其微信转账人民币4900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4月14日18时许,使用手机微信软件在“元圈潮流交流群中秋快乐”微信群中看到被害人潘某欲购买一双36码Dior牌全白色高帮运动鞋的求购信息,遂主动添加被害人潘某为微信好友,谎称其有该款鞋的香港现货一周内到货,并将被害人潘某拉入其与好友组建的“勤奋小王在线卖货可广告”微信群中,通过宣传信誉好、靠谱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得被害人潘某在北京市西城区家中向其支付宝转账人民币5500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4月15日22时许,使用手机微信软件在微信群中看到被害人宋某发布的欲购买一双37码Balenciaga牌TripleS奶茶色老爹鞋的求购信息,遂主动添加被害人宋某为微信好友,谎称其有该款鞋的香港现货一周内到货,并将被害人宋某拉入其与好友组建的“勤奋小王在线卖货可广告”微信群中,通过宣传信誉好、靠谱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得被害人宋某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家中向其支付宝转账人民币5000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20年4月16日,被害人潘某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微信账号被限制登录,后再无法联系;被害人宋某、王某于2020年4月19日、2020年4月21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不再回复消息。被害人在“勤奋小王在线卖货可广告”微信群中得知被骗后,向各自住所地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6月2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于2020年8月4日通过民警已代为退还以上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若在一审判决前取得谅解,可进一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交了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机检查笔录,被害人王某、潘某、宋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涉案人员身份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王某某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2.被告人王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3.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4.被告人王某某真诚悔罪;5.被告人王某某系在校学生。综上,请求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某某不具有诈骗主观故意的辩论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罚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范凌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