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津0102刑初35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东检一部刑诉[20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纪振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XX及其辩护人邓杰到庭参加了诉讼。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己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孙XX在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浦东分公司工作期间,参与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的诈骗活动,使用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直播间,利用没有港股通业务资格的“雪鹰资本”期货交易平台,诱使被害人到“雪鹰资本”开户投资,并在“客户微信群”烘托盈利气氛,诱导客户“入金”使客户亏损,骗取被害人周某1等人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同伙蒋某、房某的证言,被害人周某1、陈某1、黄某、孟某、王某1、许某、刘某1、郭某、段某、林某、甘某、李某1、周XX、顾某、张某1、王某2、岳某、刘某2、陈某2、廖某、张某2、程某、周某2、谢某、任某、汪某、阳某、赵某、陈某3、李某2、张某3等人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员工提成表,线下入金帐户、帐户信息,辨认笔录,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羁押材料,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XX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孙XX予以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孙XX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孙XX在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浦东分公司工作期间,参与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的诈骗活动,使用上海市巧印实业公司直播间,利用没有港股通业务资格的“雪鹰资本”期货交易平台,诱使被害人到“雪鹰资本”开户投资,并在“客户微信群”烘托盈利气氛,诱导客户“入金”使客户亏损,骗取被害人周某1等人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7年年底到的公司,是其男朋友马X介绍过去的,当时马X在巧印公司,巧印公司就是做股票的,以前公司名称叫伟以投资有限公司。今年5、6月份改为巧印公司的。公司有三个老板,王XX,李XX,马X;直播间有五个人,三个讲师,胡XX,郭X,吴X,两个业务员胡XX,董X1;其是2018年8、9月份提的主管,管着下面的经理,还有平时老板不在的时候就是负责人客户登录雪鹰资本的网址,跟着网址的提示就能开户,一般是要客户的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卡号,开户成功后会生成一个账号和密码。客户分线上和线下入金,线上入金就是客户在雪鹰资本的平台上有一个充值的链接,客户按照上面的提示就能充钱,线上入金一次最多五万,线下入金就是把钱打到雪鹰资本指定的一个叫董X2的账户里,客户把打钱的截图发给开户经理,然后开户经理再把截图发给雪鹰资本的客服。公司每个人和直播间的每个人都有一个模拟盘,直播间的老师就是用模拟盘在直播间讲课。其在QQ群里发公司业务员的账号和要充的钱数,雪鹰资本的客服就给公司的业务员充模拟资金。客户操作的大盘和公司业务员的模拟盘没什么区别,就是客户用自己的身份证开的户,业务员不用身份证就直接有模拟账户,客户是充钱才有资金,业务员是不用充钱直接就有模拟资金。公司靠客户买卖恒指的手续费和客户的亏损钱盈利,客户大部分是按照讲师的操作来进行买卖的,讲师的操作也是猜的,不准确,有一定的偶然性。讲师在雪鹰平台都是用模拟盘进行操作的,赚钱的截图都是模拟资金操作的,为了让客户相信讲师的操作是准确的,让客户跟着讲师做。
其通过李XX认识的李X,李X有个公司在浦东,做的业务也是跟巧印一样,他们公司有7、8个人,具体是孙XX,房某等人,他们公司用的平台也是雪鹰资本平台带客户炒恒指,直播间用的是其公司的直播间。孙XX负责开户,并且有业绩
2、证人房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8年8月份通过朋友介绍道德公司,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就留广场旁边的一个大厦里。公司的老板叫李X,公司有个直播间,直播间有四个讲师,还有两个男性和两个女性负责和客户聊业务。
孙XX和其同时入职,是其联系来的,因为以前都认识。孙XX在公司负责和客户谈业务。其还认识一个姓蒋的女孩子,是总部的负责人,所有的业务都归她管,平时也在松江区办公。
3、被害人周某1的陈述,证实:2018年8月,其在微信上关注了一个公众号,公众号里经常会有一些不错的股票方面的新闻和文章,文章经常推荐一个微信号,9月份,其添加了这个微信号,通过聊天,其进入了一个直播间开始听课,直播间一开始讲股市行情,后来听课过程中老师不经意间露出炒恒生指数的账户,直播间的人就希望老师讲讲如何操作,老师说这个恒指比股市赚钱快。然后介绍了一位开户经理,是雪鹰资本的开户经理,开完户之后,老师让大家尽快入金,并且建议线下入金,线下入金到账快且手续费少。其从11月14日开始入金,分为8次,共计639996元人民币,流水显示5笔资金转到一个叫董X2的账户里,还有3笔资金赚到了易宝支付的平台。其入金以后就按照直播间老师的推荐买了恒生指数,在操作工程中,亏损都是比较大的金额,盈利只是比较少的资金,总的来说一直是亏损状态,截止到12月3日,其雪鹰资本账户内还结余5321.53元,就觉得这个平台有问题,就把余额体现了。后来偶尔听听课,到了2019年12月20日直播间进不去了,老师们的微信也不回复了,还知道警方打电话,才知道受骗了。
4、被害人陈某1、黄某、孟某、王某1、许某、刘某1、郭某、段某、林某、甘某、李某1、周XX、顾某、张某1、王某2、岳某、刘某2、陈某2、廖某、张某2、程某、周某2、谢某、任某、汪某、阳某、赵某、陈某3、李某2、张某3等人的陈述,证实:内容与陈某1证实内容基本相同,仅在入金数额、方式、具体时间等方面有所差异。
5、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其与蒋某及任启航的微信聊天,内容系孙XX在巧印公司上班,周某1是孙XX的客户,孙XX想骗取周某1资金且事后想将周某1踢出微信群等情况。
6、员工提成表,证实:被告人孙XX的提成收入与客户投资亏损数额相关。
7、线下入金账户、账户信息,证实:被害人周某1向雪鹰平台历次汇入资金情况。
8、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及羁押材料,证实:2018年11月07日,苑美君报警称其在网上跟直播视频炒股,使用雪鹰资本交易系统进行操作损失十八万,后经操作该软件无法取回现金,发现被骗,遂报警,2019年9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金汇派出所民警将网上在逃人员孙XX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杭瑞路389弄48号402室抓获,临时羁押于奉贤区看守所,后于2019年9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将孙XX押解回津,执行拘留。
9、户籍材料,证实:涉案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出示的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调取程序合法,具客观性,关联性,应作为本案的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孙XX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王 珺
审 判 员 冯中婷
人民陪审员 刘云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