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冀0131刑初230号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20】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某1、李某某2犯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某某1及其辩护人郭颂,被告人李某某2及其辩护人吴建林、王卫国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份以来,何某某等人在柬埔寨组建“兄弟团队”电信诈骗公司,郝某某1等人为了挣好处费,先后多次介绍国内人员到境外接受诈骗话术培训,后对国内女性进行诈骗。
李某某2等人经人介绍,先后多次出境到柬埔寨,接受“兄弟团队”电信诈骗方法培训,经实习转正后正式加入诈骗集团,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手机、微信等作案工具,通过社交软件,结交国内女性,以交友名义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登录公司提供的所谓“赌博平台”,许诺高额回报,让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对其实施诈骗。
2019年12月份,郝某某1提供给李某某2一部作案专用手机,让李某某2添加女性微信好友聊天,后提供给在柬埔寨的其他诈骗人员进一步实施诈骗。李某某2使用该手机绑定的微信名叫“平步青云”账号,冒用“刘某某”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张某某,李某某2以交友名义骗取了张某某的信任,再把张某某介绍给在柬埔寨“兄弟团队”电信诈骗集团化名“张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未知),共同诱骗张某某使用手机下载登录所谓的“中亿国际”赌博网站,充值参与赌博,被骗人民币60多万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当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果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前处罚。
被告人郝某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2不是其介绍过去的,李某某2是自己加人聊天的。其他无异议。认罪认罚,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辩护人郭颂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对数额有异议,实际数额为6万元左右;郝某某1并非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仅起到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据计算,被害人向某和马某账户转账共计564177元,而非起诉书指控的60多万元;被告人郝某某1具有明显悔罪表现,构成坦白,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建议对被告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被告人李某某2辩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部分事实有异议,自己只去过一次柬埔寨;自己是被诱骗过去工作的;自己不知道被害人充某。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辩护人吴建林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对数额有异议,实际数额为6万元左右;只是将被害人的信息推给了张某某,之后的情况被告人李某某2不清楚;转账账户均为国内银行个人账户,不能证实和本案的关联性关联。
经审理查明:
2018年9月份以来,何某某等人在柬埔寨组建“兄弟团队”电信诈骗公司,郝某某1等人为了挣好处费,先后多次介绍国内人员到境外接受诈骗话术培训,后对国内女性进行诈骗。李某某2等人经人介绍,先后出境到柬埔寨,接受“兄弟团队”电信诈骗方法培训,经实习转正后正式加入诈骗集团,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手机、微信等作案工具,通过社交软件,结交国内女性,以交友名义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登录公司提供的所谓“赌博平台”,许诺高额回报,让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对其实施诈骗。
2019年12月份,郝某某1提供给李某某2一部作案专用手机,让李某某2添加女性微信好友聊天,后提供给在柬埔寨的其他诈骗人员进一步实施诈骗。李某某2使用该手机绑定的微信名叫“平步青云”账号,冒用“刘某某”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张某某,李某某2以交友名义骗取了张某某的信任,再把张某某介绍给在柬埔寨“兄弟团队”电信诈骗集团化名“张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未知),共同诱骗张某某使用手机下载登录所谓的“中亿国际”赌博网站,充值参与赌博。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3月23日被骗人民币56万多元,其中李某某2前期参与实施诈骗6万多元。因被害人报案,二被告人未能获取提成等非法利益。
本案审理期间,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42万元,二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他责任对二被告人不再追究,同意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罚。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1、被告人郝某某1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郝某某11977年1月27日出生;抓获经过,证明郝某某1系抓获到案;现实表现,证明郝某某1无犯罪前科记录。
2、被告人李某某2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郝某某11983年8月22日出生;到案经过,证明李某某2系传唤到案。
3、手机检查笔录及制品:证明为办理张某某被诈骗一案,在见证人孙某的见证下,对张某1携带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在张某1手机相册内发现其在柬埔寨实施诈骗的兄弟公司内参加话术培训时拍摄的培训笔记及公司规章制度。
4、李某某2的辨认笔录:辨认郝某某1为其提供诈骗的手机及对同案犯的辨认。
5、顾某某的辨认笔录:顾某某对同案犯的辨认。
6、韩某的辨认笔录:韩某对同案犯的辨认。
7、张某1的辨认笔录:张某1对同案犯的辨认。
8、被害人张某某被骗转账记录,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3月23日转账11笔合计565177元。
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李某某2的供述与辩解:2019年井陉县郝某某1提出让自己到柬埔寨开饭店挣钱,自己同意后就到了柬埔寨。在那里他们对自己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聊天的话术,也就是搞电信诈骗。2019年12月份回国后,郝某某1又联系自己帮他们骗人,还给自己提供了一部小米手机用来诈骗,手机号为132××××8737。这部手机已经注册了百合、探探等交友软件,自己通过这部手机联系女性。后来这部手机欠费,在充话费时错给132××××2737充了30元,经联系使用这部手机的女孩将30元通过微信返还。自己当时觉得这女孩比较实在就想发展成诈骗对象,于是用刘某某的身份,用培训的内容跟她聊天,后来知道这女孩叫张某某,在河北高速上班。后来自己就引导张某某充值“中亿国际”,把中亿国际的二维码发给张某某,让她下载中亿国际,张某某充值后自己提出帮她赢点钱,第一次故意让她输掉了两三千,后来张某某又充值了六万元,自己又故意帮她输掉了。怕继续骗下去被抓,就让张某某与张某某联系,自己关机不再和她联系,后来张某某被骗了多少钱就不清楚了。后来在三四月把手机还给了郝某某1。
2、被告人郝某某1的供述与辩解:2019年3、4月份联系顾某某到柬埔寨何晓军的赌博公司(兄弟公司)挣钱,到柬埔寨后就在公司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先在交友软件上加女性好友,然后和对方聊天培养感情,熟悉以后再介绍对方充值何晓军经营的网络赌博平台,赌博输了产生客损后,就挣客损的提成。自己在何晓军处干了两个多月,拉顾某某、阿荣、刘志杰参与到何晓军经营的赌博公司,还成功拉过一个人参与赌博,工资挣了10000多元,人头费挣了4000元,没挣到提成。2019年10月份左右,因电信诈骗打击力度大,兄弟公司搬到了菲律宾。2019年12月份回国时,带回了一部诈骗用的手机,回国后李某某2跟自己联系想要一部手机甩户,于是在石家庄市桥西区门口给了他一部红米手机,甩一个户公司承诺给40元好处费。2020年3、4月份的时候李某某2把手机给了自己,当时手机里有一张手机卡,自己没用过,他还手机时还问什么时候结算好处费。没过几天,公司里“石桥”给自己发信息说让赶紧把手机里的聊天软件探探、微信等删除,把手机卡也扔了,说是李某某2一个户出事,对方报警,就赶紧就这么做了,把手机扔到了所住小区的垃圾桶里。
三、证人证言
1、同案犯顾某某的证言:2018年年底的时候,郝某某1联系自己说让跟他到柬埔寨干打字的工作,就先把护照办了下来。2019年2月份,郝某某1帮自己和弟弟顾晓飞办理了到柬埔寨的手续。到柬埔寨后有专人接待,并把护照收了,接下来就是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通过“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和陌生人打招呼聊天,对方回复之后让对方加自己为好友,然后按照内容和提前写好的剧本跟对方聊天,把软件上认识的人让对方加上发给他的微信,这种操作专业术语叫“引流”,然后诱导对方到指定的彩票软件购买彩票,只要对方在指定的彩票软件注册账户并购买彩票,我们就把登陆微信号的手机给了主管,由主管和对方聊天,主要诱导对方购买彩票,但一般情况下对方买彩票都是输钱,对方买彩票输的钱就是公司骗的钱,挣的工资和提成都是这里面的钱。培训几天后,自己觉得是骗人的就想回国,但培训人员说要交一万元左右的费用,且也拿不到护照,自己就不参加培训了。2019年7月份回国,但公司没有给发工资,自己就跟郝某某1要工资,郝某某1让自己回公司结算工资,一个星期后又到柬埔寨,但还是没给结算,待了两个月后就回国。
2、同案犯张某1的证言:2018年9月底和其他5个人一起到柬埔寨参加了杀猪盘诈骗团伙,就是公司为大家配备手机和微信号,通过探探、珍爱网等交友软件或者网点,添加女性微信好友,寻找共同话题,博取对方好感,然后推荐其进入赌博网站进行投注,刚开始一般会赢或者会输,但可以提现,接下来是忽悠对方充更多的钱,让她输更多的钱。
3、同案犯韩某的证言:2018年12月份左右,通过朋友介绍到柬埔寨西哈努克一家“兄弟团队”进行诈骗工作,公司为大家配备手机和微信号,通过探探、珍爱网等交友软件或者网点,添加女性微信好友,与对方培养感情,诱导对方通过提供的“九龙国际”APP二维码使用手机下载注册,进行开户充值,对方充值的钱叫客损,最后根据客损的多少给计算提成。
4、同案犯王某某的证言:2018年年底时何某某让自己去柬埔寨玩,到柬埔寨后何某某提出让找朋友过去干网络赌博,后来给何某某的“兄弟团队”介绍过十多个人。公司先给组员起个代号,然后进行话术培训,培训内容首先是包装自己,然后通过微信聊国内的女性,诱导她们到一个彩票赌博软件上进行投注,大部分的人都会输掉。成功让三名女性注册账号并充值500-1000元左右,就可以转正,转正后除了工资还可以拿客损的提成。2019年7月份左右,自己家在手机上看到“杀猪盘”的新闻,感觉何某某公司的运营模式和“杀猪盘”特别像,就觉得违法了。2020年4月份听说郝某某1在国内进行诈骗被抓了,为了躲避就把手机号换了。
5、同案犯袁某某的证言:2019年夏天,自己到柬埔寨想挣点钱,朋友何晓军到酒店找过自己,让给他找些人到公司参加培训,要求在公司至少干三个月,如果干不够机票、签证等费用需要退还公司。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用互联网交友软件和女人聊天,和对方谈感情,最终目的是以赌博挣钱的名义骗对方充值。
四、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2019年12月22日,自己的手机132××××2737接到充值30元话费的短信,后来加上对方微信,对方男子说充错话费,问能否退回去,通过微信红包给他退回了30元。后来经过多次聊天,对方男子自称叫刘某某,并推荐自己玩一个中亿国际彩票游戏,但他说在北京开年会,顾不上带自己玩,推荐了他的好友张某某和自己一起玩这个游戏。当时觉得刘某某比较关心自己,且对他有好感,也想挣点钱,就同意了。自己通过张某某发的二维码下载了中亿国际的APP,张某某说是正规彩票,他已经挣钱了,可以带自己一起挣钱。开始自己充了500元,张某某又让自己充了500元,挣了200元左右。后来刘某某想帮自己赢点钱,登陆了自己中亿国际的账号,结果亏了两三千元,张某某让自己再多充点,可以赠送彩金,相当于把亏掉的钱补回来,自己就相信了,又往账户里充了6万元,刘某某又把六万元输掉了,因自己对刘某某有好感就没当回事。张某某说可以带自己把钱赢回来,赢钱的方式就是充更多的钱,获得更多的赠送彩金,流水够了就能提现了。张某某让自己凑20万元跟他买,自己在建行手机银行快贷贷了20万元,充到了中亿国际的账户里,玩了几天没有提现。快过年时,联系不上刘某某,张某某说也联系不上刘某某。因张某某比较关心自己,还带自己赢过5000元左右,对他产生了好感,就开始网恋。后来张某某说中亿国际搞活动,充50万元可以赠送六七万的彩金,并说他充了15万元,让自己凑50万元,如果提现的话,亏的六万元就可以拿回来了。自己相信了张某某,往中亿国际账户里充了15万元,后来在各个贷款平台贷了19万元充值到了账户,到现在提现不了觉得自己被骗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1、李某某2接受境外“兄弟团队”电信诈骗方法培训,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手机、微信等作案工具,通过社交软件,结交国内女性,以交友名义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登录公司提供的所谓“赌博平台”,让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对其实施诈骗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某1、李某某2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某某1介绍他人参加诈骗团伙,明知是诈骗专用手机而交给李某某2实施诈骗,李某某2在参与诈骗六万多元后又转给同伙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二被告人应对此期间被害人所有被骗数额承担责任,但二被告在诈骗团伙中,没有管理、支配被骗资金,在本案中也没有取得非法利益,属从犯,同时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节,对二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郝某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赵树勇
人民陪审员 刘 杰
人民陪审员 秦笑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谷豆豆